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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比较Word下载.docx

固定资产服务能力在各个会计期间等量地降低,而不管资产的服务程度如何。

例如,企业有一台设备,原价为20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的限为8年。

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4%/n*100%=12%(n为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20万元*12%=2.4万元

即8年内平均每年提取折旧24000元,8年共提折旧192000元,加上固定资产报废的预计残值收入8000元(20万元*4%),正好可收回20万元原值。

2.平均年限法的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

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啬。

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有在各期是不变的。

这造成了总费有逐渐增加,不符合配比的原则。

再次,平均年限法未考虑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

很多固定资产的效能和获利能力,往往随着它们的使用时间而逐渐减退。

例如,切削工具,使用时间越长,其获利能力就越低:

营业部门的设施,为了适应市场的竞争,就需要经常变更或重新装修。

这些说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该考虑和执行“在整个折旧年限内,早期的年份就要负担更多的折旧”的规律。

最后,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无形损耗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新的更具效益的机器设备出现以后,原有设备的使用价值势必要大打折扣,而使用价值的降低又必然导致交换价值的降低。

这种因为社会发展,技术进步而损失掉的价值——无形损耗使企业必须适应需要,提前报废不需要的设备。

而直线法却不考虑无形损耗的因素,对使用年限的估计也只考虑其物理因素。

因此,有些行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只有30-40%的价值被计提出来。

目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业企业已由纯生产型转向生产经营型,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单位,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更新设备和技术改造问题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

而平均年限法计提的折旧额已无法满足更新改造设备的需要。

平均年限法最大的优点是简单明了,易于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另外,币值变化对折旧的影响。

平均年限法是以“物价稳定,币值不变”为基础的,以历史成本计价为落脚点。

但是,任何社会,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其币值是随着社会供求关系和货币发行量等因素而变化的。

当“物价稳定,币值不变”的假定不能成立时,以此为前提的平均年限法所计提的折旧也失去了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这样,既不能保证固定资产实物补偿得到实现,又使实现的利润具有虚假性。

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哪些固定资产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较合适呢?

根据影响折旧方法的合理性因素。

当一项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其负荷程度也相同时。

修理和维护费用在资产的使用期内没有显著的变化。

资产的收入在整个年限内差不多时。

满足或部分满足这些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的合理。

在实际工作中,平均年限法适用于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中。

(二)工作量法

1.工作量法的定义。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

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

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可以是行驶里程数,工作小时数或产量数),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

这种方法弥补了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特点。

心例如,某加工企业购建一条生产线,设计年生产能力20万吨,原价200万元,预计可使用8年。

按照规定,该生产线;

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

该企业自组建以来,第一年至第三年平均每月生产1万吨产品。

该企业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情况如下:

每吨产品分摊折旧额:

2000000*(1-2%)/(200000*8)=1.225(元)

第一年每月折旧额10000*1.225=12250元

第一年折旧额:

12250*12=147000元

同上,第二年折旧额147000元,第三年折旧额147000元

如果后五年该企业仍是每月生产1万吨产品,那么第四至第八年每年的折旧额为147000元,该固定资产在8年有效使用年限中计提折旧总额为147000*8=1176000元。

如果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该企业每年应计提折旧2000000*(1-2%)=245000元,8年应计提折旧总额为19*60000元,扣除预计净残值正好提足折旧。

两种折旧方法每年计提折旧相差98/000元,8年共相差784000元。

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企业达产率始终在60%,预计产量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没能全部实现造成的。

可见,如果企业长期不达产,采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就显得不配比,每年分摊到成本中的费用无形中少了不达产应分摊的那部分,从而使企业存在严重的潜亏因素。

2.工作量法的缺点。

首先,同平均年限法一样,未能考虑到修理费用递增以及操作效能或收入递减等因素。

再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难于准确的估计。

最后,工作量法忽视了无开损耗对资产的影响。

当然,由于工作量法自身的特点,在有些情况下使用工作量法反而比较合理。

当有开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时,或在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衡的,不经常使用,因此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

在这些条件下,可以选择工作量法。

实际工作中,在运输企业和其他的专业车队和客货汽车,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中,可以用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

(三)加速折旧法

1.加速折旧法的定义。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

二次大战后,由于资本主义各国经济高速增长,竞争日益激烈,于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竞相推行加速折旧法,并使之法律化。

目前,西方国家的企业广泛采用加速折旧法,刺激了经济的增长,鼓励了投资,发展了生产,稳定了社会秩序,推迟了经济衰退。

例如,某大型制造企业进口一套设备,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50万元,预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万元。

采用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计算为

年折旧率=1

式中:

S-预计净残值:

C-原始成本:

N-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各年年初固暄资产账面余额*年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见下表。

计提各年度折旧额(单位:

元)

年份

期初账面余额

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期末账面余额

1

500000

54.27

271350

228650

2

22860

124088.36

395438.36

104561.64

3

56745.6

452183.72

47816.04

4

25949.76

478133.72

21866.28

5

11866.83

490000.55

9999.45

余额递减法以每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作为折旧基数,即每年折旧额均为该年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乘以折旧率,这样,已被提取折旧的价值不再参与折旧过程,体现了辨证唯物的价值补偿原则。

余额递减法在设备使用前3年里,就回收了90%的投资,企业再追加少部分投资,就可在设备使用的第3年采用新的设备,而且元形损耗也相应降低。

采用加速折旧法既加速了设备的更新,又保证了设备有利的竞争地位。

2.加速折旧法的优点。

加速折旧法的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

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在具体实物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双倍余额法是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加速折旧方法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

首先,固定资产的净收入在使用期是递减的。

固定资产在前效能高,创造的收入也大。

同时,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者在投资初期会加大对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

其次,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逐年增加。

再次,未来净收入难于准确估计,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风险小。

最后,加速折旧法考虑了无形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影响。

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优点有:

(1)以实现固定资产的足额补偿,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得更新设备的资金,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由于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大部分在其使用初期的几年内即可收回,减少了因机器设备提前淘汰换新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刺激企业及时更新设备。

(3)由于固定资产早期生产能力强,而修理费用少,所提供的效益多,因此,早期多提一些折旧费,符合收入与费用相比的原则,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固定资产的成本。

(4)由于科技进步快,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后的收益取得较难准确估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期限也很难确定一个真正客观的,经济的年限,因此,适当地在早期多收回一些成本,有助于弥补一些损失,减少投资风险,符合稳健性原则。

(5)采用加速折旧法,因最初几年的折旧费较大,相应减少了企业这一期间的收益,从而减轻了这几年所得税的负担,虽然早期减轻的所得税与后期加重的所得税的数额相等,但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使企业无形之中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于那些急需发展而又缺乏资金的企业,既解决了资金来源,又降低了成本(无息),提高了效益,在刺激生产、刺激经济增长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

(6)一些企业经营者,从当前利益出发,为使其经营承包期内的效益最大化,往往使机器超负荷运转,且不注重于设备的维护保养,出现了所谓“拼设备”的现象,从而使企业下一轮的经营承包者陷入困境。

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把机器原损耗的大部分价值在早期尽快地收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潜亏,防止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

加速折旧法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其特点适用于技术进步快,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

如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医药等。

3.加速折旧存在的不足。

(1)如果在企业同时存在加速折旧法和其他折旧法,则势必导致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早期产品成本猛涨,弱化了产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企业占颔市场。

而且前期和后期的折旧额相差悬殊,使得不同会计期间的收益变换幅度过大,不利于企业纵向比较。

(2)在我国,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不愿意采纳加大成本、减少利润的方法。

另一方面,加大成本可能完不成上级下达的利润指标。

这给加速折旧的推行带来困难。

三、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对企业现金流转和利润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表现为固定成本,但是这种成本的发生不支付现金,成为非付现成本,当固定资产折旧从企业营业收入中得到了补偿之后,引起了现金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讲,折旧是把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价值转化为现金流入即投资收回的一种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折旧越多,企业可支配的现金越多,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转。

固定折旧额越大,固定成本越高,在其它因素不变时企业利润相对减少,反之,折旧额越小,固定成本越低,其它因素不变时,企业利润相对增加。

因此,折旧额的大小影响当期利润。

二对提高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加速折旧的方法使企业前期多提折旧,增大了这一期间的成本费用,相应地少记了收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所得税负担,推迟了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的时间,这样一来,由于延期纳税,实质上等于企业在前期多提折旧少缴所得税,给企业带来资金时间价值的好处,其实质等于国家变相向个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企业可以利用这一优惠政策,积极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加速投资回收。

我国目前有三分之一左右企业的负债率实际已达到或超过100%,大大高于正常负债水平,因此,降低企业负债,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焦点。

采用加速折旧法所获得的变相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偿债,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活力。

(三)对企业延期纳税的影响

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加大了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应纳所得税纳,产生了递延税项。

在发生通货膨账的情况下,这种延期纳税给企业带来了少纳所得税,使纳税人从中得到免除资金成本的好处,同时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到一定影响。

但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从长远考虑,大部分国有企业在这笔变相无息贷款的扶持下,只要加强管理,效益就会得到改善,随之,上缴国家的税赋也会增多,国家前期减少的财政收入将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后期逐步得到补偿。

因此,递延税项所产生的反馈作用,将超过期减少所得税的影响。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属资本支出决策,而在资本支出决策中着重要考虑的是时间因素,即货币进间价值,就是要使投入的资金能尽快回收,以使其再投入,促使资金良性循环,从而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与之相适应要正确参考固定资产投资的现金流量,其中现金流入除了固定资产投产后每年可取得的净收益外,还包括该项资产投资的收回,即固定资折旧,折旧用以表明固定资产在建成投产后通过每年计提折旧转化为现金流入,即投资回收。

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在资产使用前期负担较多的折旧费用,也就加快了投资的回收,从而刺激企业投资决策,努力发展生产。

(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用加速折旧方法,国家可以用不同的折旧率区别对待各种设备投资,有意识地来引导主导产业的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目前,我国采用的所得税减免方法的最大弱点就是只强调企业的外壳和经营结果,不注重设备和特种设备投资,这样,使得投资者热衷于“短平快”的项目投资,而对一些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项目不感兴趣,因为后者不能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这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也是我国基础产业落后的一个原因。

通过以上的经较分析,可以看出当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时,企业的现金流量增大,利润减少,所得税减少,延期纳税增大,风险降低,从企业损益表中看出企业利润总额减少,对企业形象不利,但从现金流量表中则显示现金流量增大,又有利于企业形象。

当企业采用直线法时,则与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情形恰恰相反,当企业考虑折旧方法和折旧速度时,既要考虑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固定资产贬值的情况,又要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四、完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当前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问题在于弹性有余刚性不足,为企业随意选择折旧计算方法留下了太大空间。

因此应从三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全面界定特定行业、企业或特定设备适用的折旧计算方法。

第二,明确界定上述各类行业、企业、设备标准。

界定标准是界定行业、企业、设备范围的具体落实。

应根据这些特定对象主要经济技术特性以及经济发展中的地域差异来制定相关指标。

第三,政策导向由“允许”型改为“强制”型,即凡适用加速折旧法的不得使用非加速折旧法,适用工作量法的不得使用直线法。

尤其国有企业、国资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应从严规范。

另外,要进一步完善折旧方法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企业是否改变折旧计算方法,年度报告中应对所使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必须做出说明,以增强信息的明晰性和可比性。

(二)改进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进主要是对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作技术完善。

1、对于工作量法,应将按设备工作量计提折旧改为按实现收入计提折旧。

具体计算方法:

设备折旧率=(原值-残值)/设备使用的预期总收入;

设备使用预期总收入=设备使用预期总产量×

单位产品计划销售价格;

折旧额=折旧率×

本期按计划价计算的销售收入=折旧率×

本期实际销出产品数×

计划销售价;

此方法中的计划销售价可能不易掌握,但因决定设备价值在各期分配的主要因素是销售量,而计划销售价只是作为一个固定系数,不需要很高的精确性。

2、关于加速折旧法的改进。

现行加速折旧法中存在两种方法。

以资产原值2000万元,折旧期5年为例(不考虑残值),双倍余额递减与年数总和法第一至五年折旧额(均为万元)分别是:

800、480、288、216、和666.66、533.33、400、266.67、133.33。

可见,两方法之间只是“加速”的速率略有不同,两者并存弊大利小。

而现行加速折旧未体现各月之间折旧差异等“加速不充分”问题,则与计算公式的技术设计有关。

综合上述情况,可考虑用一个新公式取代原有两种方法。

公式拟以月度为折旧期间,并遵循一贯性原则。

初步设想是“月折旧率=3/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总月份数×

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月初账面净值×

月折旧率。

使用综合公式第一年和最后一年各月折旧情况金额单位:

万元

月份

当月折旧

月末净值

50

950

49

4.039

923.269

76.731

47.5

97.5

902.5

3.837

927.106

72.891

45.125

142.65

875.375

51

3.645

930.751

69.249

42.869

185.494

814.51

52

3.462

934.213

65.787

40.726

226.22

773.78

53

3.289

937.502

62.498

6

38.689

264.91

735.09

54

3.125

940.627

59.373

7

36.755

301.665

698.34

55

2.969

943.596

56.404

8

34.917

336.582

663.418

56

2.82

946.416

53.584

9

33.171

369.753

630.247

57

2.679

949.095

50.905

10

31.512

401.265

598.735

58

2.545

951.64

48.36

11

29.937

431.202

568.798

59

2.418

954.058

45.942

12

28.44

459.642

540.358

60

2.297

956.355

43.645

从表列数据可见,新公式直接计算折旧额,逐月递减,简单易行,折旧后余额在3%至5%之间。

既符合加速折旧法的本质要求,又避免了原有两种加速折旧法的所有缺点。

(三)修正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计量标准

如前所述,在物价上涨(币值下降)条件下对固定资产价值耗费计算不完整,是现行固定资产折旧中价值计量规范的主要缺陷,也是现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所有缺陷中对会计信息、对企业和社会经济运行综合影响最大的问题。

而问题的解决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和英国等国家的做法,定期重估固定资产价值的账面金额,以些计算折旧。

2、如考虑对现行财务会计“历史成本原则”的遵循,可平时按现行计量标准计提折旧,每年度据物价上涨(或币值下降)比率一次性补计固定资产价值耗费。

补计固定资产价值耗费公式为:

补计金额=本年已计提折旧额×

累计物价上涨率+以前年度累计折旧额×

本年物价上涨率。

还是以上面的例子,设物价年递增率5%;

第一年正常计提折旧459642万元,年末补计额=459.642×

5%=22.98万元;

第二年正常计提248.371万元,则第二年补计额=248.371×

10.25%+(459.642+22.98)×

5%=49.6万元。

以后年份以此类推。

五年补计额约为264万元,加上残值中物价上涨额12万元,与物价上涨导致的固定资产价格增加数276万元一致。

因补提折旧由社会物价因素引起,因而费用记入营业外支出。

若固定资产报废时累计折旧加更新补偿基金总额仍少于同类固定资产市场公允价,差额部份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最后一次补计价值耗费。

 

参考文献

(1)汤云为、钱逢胜:

《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阎金铸:

《工业会计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3)王庆成:

《财务管理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4)廖洪:

《会计理论及其应用分析》,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5)王筱姝:

“对加速折旧法的认识”,《财会世界》,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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