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印鉴章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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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鉴章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8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9市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

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10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

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200元内(含2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2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审核后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后,经驻村干部和片长及村理财小组审核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支两委申报,片长及驻村干部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镇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必须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按期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村级财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季度进行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村级财务公开由报帐员照相报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存电子文档备查。

4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二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

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

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

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1村账镇代管由镇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5在村账镇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村级财务公开每年度进行四次季度财务收支公布,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七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

必须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

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八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三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村集体是指本镇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二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三条镇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在银行或者信用社(下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

村报账员或出纳(下称报账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和现金,认真登记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负责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完整准确,确保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一致。

第五条村集体一律不得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经济担保,禁止出租或者转借银行账户。

财政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拨到村集体的银行账户。

擅自对外担保或者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或者借用其他单位账户的,要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

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村集体要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各项现金收入,必须由报账员统一收取,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因特殊情况非报账员暂代收取的必须在3天之内交给报账员,否则以挪用论处。

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或挪用现金,不准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

库存现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过限额的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套取现金,不设账外账(即小金库),单位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处理。

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

村干部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个人的劳务报酬零星支出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经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村集体开支项目必须严格按下列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单项或单张票据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含100元)由村主任批准100200元之间的(含200元)由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批准200500元之间的(含5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并经镇工作队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核销500元以上还须经镇包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核销。

第九条村级开支发票必须手续齐备:

有具体收款人签字或收款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并载明开支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报账员方可付款。

用途不清不合理的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举债的利率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并视村集体偿还能力,不得超限高息揽债或举债,报账员不准擅自付款,否则,追究报账员及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驻村工作队及包片挂点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债。

若是向个人借款的,所借款项必须在5日内入账,并且要载明借款日期经办人利率和用途,同时借款报告送镇经管站备案,否则一律不予入账。

第十一条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

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可由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经批准制订还款计划后分期分批偿还(缴纳)或减免,并张榜公布。

第三章固定资产物资与投资管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合同履行后要及时收回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入账。

使用村集体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经营,须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认可行性后,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经管站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由村两委提出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招投标委托办公室公开进行招投标,在规定的程序完成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付的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不得多付或超付。

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要召集北景港镇村级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算并签章。

通过结算后,财会人员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工程款。

第十五条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好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村集体必须切实加强票据管理工作,由村报账员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保管使用结报核销等项工作。

村集体必须统一使用二种票据:

1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2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必须一费一票,使用时按编号顺序填写,不得跳号或空缺,不得套联复写(各联金额不同),不准刮擦增补要逐格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涂改处加盖章,作废票据不得撕毁,所有票据的印章要齐全不准使用其他票据或白条代替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收费不准使用私制伪造或外购的发票。

第五章村财开支管理

第十八条根据北景港镇村级干部报酬待遇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村干部工资由管委会统一核发。

第十九条各村按每期计生工作情况,可适当给予干部奖惩(奖惩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会议费及招待费管理

1村集体召开的干部工作会议,一律不得报销会议费。

各村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每人每天30元。

造册列支时,必须注明会议时间内容与会人员名单,不得多列参会人员或多列会期,不得擅自提高误工补贴标准。

2招待费:

严格实行零接待制度,取消村集体招待费开支,下乡干部到村工作不得在村里就餐(因条件限制,需在村里就餐的,由个人承担费用),村组干部在本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一条出差费报销标准

1市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2往市外出差,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旅差费报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购买交通通讯工具的规定

1不准用公款购买摩托车移动电话电脑等交通通讯工具。

2除村级组织信息化建设或党员远程教育需要外,非经审批,村级不得购置电脑,不得以上述名义购置之后挪为私用。

3村干部不得与村电话并机。

4村部电话不得使用长途功能(用于通知计生对象的除外)。

5村支书主任通讯话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其它干部每人每月50元。

6个人交通通讯工具所用的维修费油费等所有费用一律自负,不得用公款支付。

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成退款外,视其情节,按有关法规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财会人员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应当配备报账员,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其近亲属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担任村集体的财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报账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

交接清单核实后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

监交人包括村集体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镇审计站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组织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2参加财会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3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4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原则上由离退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构成。

任期与本届村民委员会保持一致。

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2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3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4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

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

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年度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和镇经管站审查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公布的内容必须逐项逐目明细公布,现金及银行存款必须公布日记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八条健全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

村集体要主动接受镇经管站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村财务年度审计或者必要的专项审计。

特别是村两委任期届满时,要坚持先审计后选举。

村两委因故离职或被撤职或辞职时,也要进行专门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给纪检等有关部门。

纪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区别情况,认真处理。

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第七章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村级财务报表分为月份季度和年报,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定期提供给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条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和承包合同(协议),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第三十一条村集体要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

建立财务(会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过去与本制度不符或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北景港镇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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