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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

7、天然气净化(处理)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天然气液化装置、轻烃处理装置、集输油(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

8、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动火;

9、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内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

3、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4、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

5、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

6、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

7、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生产动火。

(四)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九条依照上述等级划分,除在气井站、输气管线、配气站、燃气发电厂(站)为二级动火,其他严禁烟火区域均为三级动火。

第十条一、二级动火级别应由质量安全环保科、生产技术科、武装保卫科根据动火场所、生产状态、影响范围、危险程度、时间要求提前确认,水电厂主管生产领导签字审批。

三级动火由大队(作业区)级单位提前确认,大队(作业区)主管生产领导签字审批。

第三章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一条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

基层单位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水电厂,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质量安全环保科及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三级动火由基层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新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审批、监护;

改、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甲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一级动火。

1、一级A类动火:

由水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科、武装保卫科、质量安全环保科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水电厂生产技术科、武装保卫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一级B类动火:

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水电厂生产技术科、武装保卫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二)二级动火。

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基层单位审查,送生产技术科、武装保卫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水电厂主管生产领导或授权人批准。

质量安全环保科派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三)三级动火。

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由基层单位安全员审核、主管生产领导审查批准。

基层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

(四)各单位可根据动火地点距离远近、风险等级和频繁程度等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一级工业动火,经油田分公司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要求制定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查,由水电厂主管生产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

第十四条天然气泄漏、着火等特殊情况下的抢险处置,现场抢险指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动火方案,组织现场动火作业。

第四章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动火措施审查职责。

(一)质量安全环保科

1、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用火种类、用火时间;

2、审查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的资格;

3、从动火步骤、动火规程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

(二)生产技术科

1、负责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

2、负责审查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运行方式调整;

3、负责审查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

4、负责审查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

6、负责审查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

7、负责审查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

8、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三)武装保卫科

1、负责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

2、负责审查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

3、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安全责任。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或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或人员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

(三)配合施工单位或人员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审查和批准;

(四)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或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或人员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和工艺设备。

(六)负责指派动火监护人。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动火作业计划书,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计划书严格组织施工;

(二)负责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三)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

(五)负责施工队伍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前、施工作业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由基层单位上报水电厂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动火负责人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动火人等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计划书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

(三)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计划书的技术交底;

(四)动火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十九条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一)动火监护人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二)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三)动火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四)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计划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现场记录(见附件2),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五)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六)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

(一)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二)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

(三)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

(四)动火作业人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二十一条基层单位动火现场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一)现场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在动火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二)现场安全员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现场安全员应对照动火作业计划书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四)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计划书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现场安全员有权制止动火;

(五)动火作业中,现场安全员必须对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作业计划书的行为,必须马上提出停止作业,并马上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六)发现异常情况时,现场安全员有权停止动火;

(七)现场安全员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后,在现场记录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五章工业动火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正常生产的装置或设备,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一般情况下节假日及夜间,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

第二十三条动火现场应按动火安全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第二十四条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动火作业计划书代替。

第二十五条机具要求。

(一)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二)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三)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安全措施确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二十六条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一)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等操作后,打开人孔等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气体检测超过1小时后动火的,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二)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三)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

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基层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可加装安全锁具),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四)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五)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等介质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第二十八条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一)需要动火的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二)凡进入罐、塔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

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

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检测;

(三)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四)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要求。

(一)在油罐、电缆沟或其它存在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动火,在将其内部物料除净后,应进行蒸汽吹扫、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排气通道,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二)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等来源都应被切断;

(三)填写《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三十条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一)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特殊情况下现场条件不具备上述要求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并经专业人员确认;

设立防落物设施;

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索;

(二)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

(三)在架空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四)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中的动土作业要求。

(一)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

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

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二)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人员逃生;

(三)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四)填写《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动土作业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动火作业计划书

2、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动火作业现场记录

 

附件1: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

动火作业计划书

动火级别: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动火作业计划书

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动火部位

级别

动火原因

用火种类

用火时间

编写人

审核人

动火部位示意图

动火作业计划书内容:

一、施工方案

1、动火工程概况

2、施工内容和动火范围

3、施工步骤

4、动火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

⑴动火部位容器、管线等油、气清洗、置换、通风情况;

⑵动火部位油气浓度检测、化验情况;

⑶动火部位与其它设施的间距隔离情况;

⑷施工设备、材料准备情况;

⑸动火期间其它相关的安全措施;

⑹施工单位、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二、消防戒备

1、计划用消防设备等数量;

2、动火现场灭火器材及其它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3、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4、消防水、泡沫液储备情况和消防道路畅通情况。

三、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⑴预案内容;

⑵预案所需物资器材准备情况;

⑶实施预案的组织指挥及抢险、救护人员落实情况;

⑷火灾事故应急疏散示意图。

2、油或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⑵预案所需物资、器材准备情况;

⑶实施预案的组织指挥及抢险救护人员落实情况。

3、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施工动火组织

(见下页)

1、生产单位施工动火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姓名

行政职务或职称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施工单位施工动火领导小组

3、动火现场负责人及监护人

单位

职务或职称

现场负责人

动火

监护人

五、厂(处)部门及领导审查、审批意见

施工单位安全部门意见:

生产技术科意见:

武装保卫科意见:

质量安全环保科意见:

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审查审批意见:

六、公司职能部门和领导审查审批意见

生产部门审查意见:

技术部门审查意见:

工程部门审查意见:

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公司专业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动火作业计划书填报说明:

一、一、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格式统一按《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计划书》格式编写填报;

二、动火作业计划书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调查情况组织编写,经水电厂生产技术科、武装保卫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及主管生产领导或授权人审查后,具体实施,其中一级A类动火必须由水电厂上报公司按程序审批;

三、施工方案叙述应简明扼要,动火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可不受本动火作业计划书有关内容的限制;

动火期间其它相关的安全措施应全面详实;

四、其它内容填报,按《动火作业计划书》填报提纲分项叙述。

附件2:

动火作业现场记录

动火级别: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监护人:

现场安全监督:

记录一

动火作业前期准备工作记录

内容

负责人

监督

吹扫或置换等过程:

通风过程及时间:

蒸、洗等过程:

记录二

动火作业前防范措施落实记录

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等措施落实情况:

相邻危险源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状况:

消防戒备、移动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装备配备、完好状况:

警戒线、逃生线路畅通情况:

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情况:

动火人安全技术操作证检查情况:

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记录三

人员到位情况记录

现场总负责人签名:

生产单位动火领导小组成员到位情况签名:

施工单位动火领导小组成员签名:

监护人签名:

现场检测、分析人员签名:

点火试验人员签名(注明工种):

动火人签名:

记录四

动火作业前安全教育记录

动火作业方案、动火作业步骤交底情况:

安全教育内容:

应急方案、演练:

记录五

气体浓度监测记录

时  间

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分析数据

含氧量检测、分析数据

其它检测、分析数据

记录六

静电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检测人

记录七

不符合记录

总负责

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记录:

记录八

天气状况记录

天气:

风力:

记录九

动火作业结束后检查记录

动火人、

检查内容:

检查人: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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