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学院经费实施细则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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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城学院经费实施细则修订版

西城院字〔2017〕115号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费预算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要求,根据学院发展战略及学院董事会会议、院长办公会会议等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规范经费的合理使用,实现经费报销程序按标准统一列支,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的

本细则与经费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促使学院各项费用开支合理、透明、有效。

二、适用范围

各项预算内经费开支、物资设备购置及报账均适用本细则。

三、预算内经费审批权限及要求

1.经董事会批准的学年预算额度由财务处下发到各部门(指院直属机构、专业学院及各平台),各部门设定经费管理

员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学院经费管理的责任人为院长或主持财务管理工作的常务副院长,行政中心第一责任人协助实施预算管理。

2.经费归口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经费发生事项进行核实,核准并签字。

经费归口管理责任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费用开支是否属于常规运行经费的范畴;

(2)费用开支是否合理、合规;

(3)费用开支是否超过预算;

(4)部门经费管理员的经费登记。

3.财务处预算管理员审核

(1)财务审核人员审核报销单是否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销;

(2)财务审核人员对报销单填列正确,所附原始凭证、单据及相关材料齐全、合规、真实、是否符合预算标准等进行审核;

(3)票据报销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票据报销必须在用款发生后30日内完成报账程序。

(4)实验耗材、后勤维修材料、办公用品、学生活动物资等采购按上学期末提交的材料采购申购表,由采购科统一采购,采购材料必须办理入库验收登记手续,财务凭材料入库单办理报销手续,预算范围内0.2万元以下的零星材料采购,各使用部门可以自行采购,持发票及购货清单办理报销手续。

(5)发生劳务费用(零星、小额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批量采购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以及进行校舍、设备修缮等必须事先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审核付款申请时,须比照合同(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保证付款与合同的合法、合规。

4.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批

(1)人员经费工资与奖励、福利等方案由人力资源处拟定,报经院长办公会、董事会批准后机要室执行。

(2)学院级的学生活动,产生经费由学工平台经费管理员经办,经学工平台相关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财务处长审核,后报学工平台第一责任人签字,单笔经费超过0.3万元,报分管财务常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3)招生就业经费由招生就业处拟定使用方案,分管招就工作副院长审批,原则上每年招生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4)学院开展教学活动、教学学科建设等产生的教行费,由教学平台经费管理员经办,财务审核,教学平台第一责任人审批,单笔超过0.3万元报分管财务常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5)学院日常办公、公务类公用经费由行政中心经费管理员经办,经财务处审核后报行政中心第一责任人审批,单笔超过0.3万元报分管财务常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6)日常后勤运行类经费开支由后勤平台经费管理员经办,经财务审核后报后勤平台第一责任人审批,单笔超过0.3万元非常规经费(如水电气等)报分管财务常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7)在各专业学院列支的学生竞赛费、学生活动费、教师公务费、教学运行及设备维修实验耗材费,由专业学院经费管理员经办,经专业学院常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在财务处审核直接报账,单笔超过0.3万元,报学院分管财务常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第一学期末超过预算60%,财务处提示预警,需在学院分管财务常务副院长处备案。

(8)各平台(中心)办公费、交通费和业务活动费,由各平台经费管理员经办,经平台(中心)第一责任人审批后报财务处审核报账,单笔超过0.3万元(含)报学院常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第一学期末超过预算60%,需在学院分管财务常务副院长处备案。

(9)各专业学院、平台(中心)的业务活动费,指联系关联业务部门所产生的招待活动费、部门内业务开展所产生的活动费,招待费在预算范围内列支,但要先经主管院长或平台(中心)第一责任人签批招待申请单后发生报账;交通费是指部门业务使用学院公车费用和私车公用费用,私车公用车费计算方法:

市内1.2元/公里计算,长途1.0元/公里另加过路过桥费。

四、预算内常规经费物资采购和经费报销流程

(一)预算内的常规运行经费:

主要是各部门因学院常规工作运行需要和业务开展的费用,由专业学院/平台的经费管理员填写报销单,财务处审核,专业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平台第一责人批准,财务处支付报销;单笔超过3000元以上,需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批准,财务处支付报销。

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二)预算内零星物资采购。

2000元以下预算内的零星物资采购,各专业学院、平台(中心)可以自行采购。

采购和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三)常规预算内大宗物资的采购。

常规预算内大宗物资采购原则上在每学期期末,各专业学院、平台(中心)根据下学期工作规划和时间节点进行汇总报资产处,资产处汇总后报财务处审核,学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审批。

大宗物资采购的内容包括办公用品、后勤维修耗材、实验室耗材、办公设备等常规物资。

采购和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五、常规经费类别明细

经费类别

经费科目

经费责任人

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奖金、社保、住房公积金、师资培训

人事处处长

行政中心负责人

学生活动经费

学生事务费、奖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助学岗位、文体活动经费、团报、学生报刊费、新生军训费、学生科技活动

学工平台

第一责任人

教学业务经费

实验实训耗材费、试卷及材料印刷、课程教材建设、专家讲座、体育维持费、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办公及差旅、质量工程建设、教学科研基金、办学质量评审费

教学平台

第一责任人

招生就业费

宣传广告、招生录取规费、就业指导

专项,院长办公会,招生方案

日常办公

公务费

期刊杂志订阅费、院报院刊经费、办公费、公务费、董事会活动费、业务招待及活动费、工会经费、会务费、通讯及网络使用费、差旅及交通费、宣传广告

行政中心

第一责任人

日常后勤

运行费

后勤运行费、水电费、维修及材料费、车辆运行及维护费、保安消防安全经费

后勤平台

第一责任人

各专业学院

学生竞赛费、学生活动费、公务费、教学运行费、设备维修及实验耗材费

专业学院常务

副院长或院长

各平台

办公费、业务活动费、交通费

各平台

第一责任人

六、预算内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

1.项目论证和立项。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需求所立实验室建设、学科建设、文化环境建设、图书购置、设备仪器购置等项目,须经项目专家委员会和项目组成员共同讨论认可,完成项目报告,并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准予立项。

项目组成员必须要有采购、资产和财务内审员等相关人员。

2.设备材料的采购。

项目设备采购组根据项目需要,通过市场考察匹配设备和物资,并形成采购意见书,有项目组负责人召集项目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必要时要组织项目专家组组织招投标,法律顾问全程参加,最后形成合同会签意见,将合同会签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

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联签审批意见,签订合同,根据合同进行物资采购。

3.验收和付款。

采购部门按照计划实施采购后,项目组人员参与验收,形成验收材料,财务办理付款手续。

采购的物资是分期付款的,在付款申请总额达到80%(含)时,必须组织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含信息中心)以及财务内审员共同参加联合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后方可付款。

工程付款达到此比例后,除以上验收、归档外还需要审计报告。

 

4.费用报销流程

 

5.预算外的项目采取以一事一报原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按预算内的流程执行。

七、个人借款标准及管理

1.由于业务需求需要使用现金,需要从财务借款的情况,需要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按照归口经费报账流程签字审批。

2.财务人员审核借款情况,如有未清借款必须先销清前款否则不能借款,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分管财务常务副院长特批。

3.所有借款应在30天内报销及清结。

确有特殊情况要延期,须在到期前到财务处说明情况,并在原“借款单”上注明,经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

如无特殊事由超过还款期的从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

八、差旅费开支标准与管理

1.因工外出需事先办理申请或者持文件处理签,方可出差。

2.差旅费由车船费、住宿费和补助费三部分组成。

3.车船费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乘用交通工具的规定如下:

(1)二级及以上主管:

选择乘用飞机经济舱或火车软卧。

(2)其他教职员工:

原则上选择乘坐火车软、硬座;但如出现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乘坐硬卧或飞机。

因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的,须向分管院长进行汇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住宿费按级别和出差地分为五级三类费用标准(见下表),出差人在相应标准内凭据报销。

5.补助费由伙食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组成,实行五级三类费用标准(见下表),由组织单位收取会务费包括食宿的不再报伙食补助,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凭据报销,超支不补,节约归己。

6.学院派车出差,不报销交通费、车船费。

7.所有差旅费用全部归集到经费对口部门列支。

项目

地市以下地区

省外及地市以上地区

特珠地区

级别

宿

宿

宿

教职员工

180

50

30

20

280

260

60

30

20

370

320

80

30

20

450

三级主管

220

60

30

20

330

300

80

30

20

430

350

100

30

20

500

二级主管

220

60

30

20

330

300

80

30

20

430

350

100

30

20

500

一级(副)主管

300

80

30

20

430

350

100

30

20

500

420

120

30

20

590

一级(正)主管

300

80

30

20

430

350

100

30

20

500

420

120

30

20

590

注:

(1)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海口、深圳、珠海等城市;

(2)二级主管包括:

各专业学院/平台(中心)正副职、副教授等;

(3)一级主管包括:

校级领导、外聘顾问、教授等。

九、经费预算监督审计

1.学院财务处设立预算科目编号与预算指标进行预算控制。

每月编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汇总表,抄报上级财务审计部门。

2.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可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提出监审意见;每学期(半年)进行一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内审,由上级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十、附学期材料申购报告;零星物品采购表;私车公用报销单;业务招待申请表

十一、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2017年11月13日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11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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