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工作月度进展情况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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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失业人员上期
结转
人数
失业人员本期
新增
失业
人员
本期就业
失业人员期末
实有
期末
从业
总数
登记失业率(%)
女
性
就
业
转
失
高
校
毕
生
就业
困难人员
残
疾
长
期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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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补充资料:
报告期内符合规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登记失业人。
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表 号:
人社统EP3
年季度单位:
元
本期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额
本期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
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费用
职业介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
技能鉴定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见习补贴
其他
职业培训补贴
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企业
吸纳
公益性岗位安置
灵活就业
对国有困难企业为“4050”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
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人社统EP4
年季度单位:
人、户
本期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数
本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本期享受岗位补贴人数
本期享受技能鉴定补贴人数
本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人数
本期享受见习补贴人数
本期其他享受政策人数
本期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企业户数
本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
本期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人数
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情况
人社统EP5
年单位:
上期末
结转港澳
台人员在
内地就业
本期内
新增港澳
港澳台人
员终止在
本期末
实有港澳
结转外国
人在中国
就业人数
新增外国
外国人终
止在中国
实有外国
合计
内资企业
其中:
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
1.香港、澳门、台湾各自在内地就业的期末实有人;
2.各国各自在中国就业的期末实有人。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工作情况
人社统EP6
有效期至:
2014年11月
期末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个数
期末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数
本期办理就业登记人数
本期单位登记招聘人数
本期登记招聘人员的单位数
本期登记求职人数
女性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
农村劳动者
总计
市(地、州)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年季度单位:
个、人
续表
本期接受职业指导人数
本期接受创业服务人数
期末代理保管人事档案人数
期末管理流动党员人数
本期介绍成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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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工作情况
人社统EP7
上期末结转的就业困难人员数
本期新增就业困难人员数
本期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数
残疾人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
其他原因减少的就业困难人员
期末实有就业困难人员数
上期末结转的零就业家庭户数
本期新增零就业家庭户数
本期消除的零就业家庭户数
本期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数
总计消除的零就业家庭户数
总计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数
期末实有零就业家庭户数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
人社统EP8
年月单位:
上期结转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本期新增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本期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人数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
自主创业
社区岗位
基层项目
科研助理
部队
地区
本期新增应征入伍人数
本期新增升学人数
本期新增出国(境)人数
本期末实有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
就业见习
职业培训
有就业愿望并正在求职
自愿暂时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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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地生源的离校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
上期结转人,本期新增人,本期实现就业人,本期新增应征入伍、升学、出国(境)共计人,本期末实有未就业人。
2.家庭困难离校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
上期结转人,本期新增人,本期实现就业人,本期新增应征入伍、升学、出国(境)共计人,本期末实有未就业人。
3.离校未就业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情况:
上期结转人,本期新增人,本期实现就业人,本期末实有未就业人。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
工作平台综合情况
人社统EP9
年单位:
个、人
街道个数
街道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数
乡镇个数
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数
建立
劳动
保障
工作
机构街道
个数
有
编
制
工
作
员
获
得
职
资
格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乡镇个数
社区个数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数
行政村个
数
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数
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社区个数
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行政村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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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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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章:
部分监测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人社统EP10
填报单位名称:
省年月单位:
上期末实有外出就业人数
本期内新外出就业人数
本期内新返乡人数
本期末实有外出就业人数
报告期末本地非农就业人数
其中省外就业人数
其中从省外返乡人数
在企业就业人数
自主创业人数
其中:
行政村总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
主要指标解释
(一)人社统EP1号表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
2.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
3.自然减员人数:
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
4.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人数。
5.就业困难人员:
指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人社统EP2号表
1.登记失业人员本期新增人数:
指报告期内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城镇人员总数。
本表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人员。
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但需另行统计(不计入表内统计数值,下同),列入表下补充资料。
2.就业转失业人数:
指报告期新增的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数。
3.高校毕业生:
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4.残疾人:
本处是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人员。
5.登记失业人员本期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中从失业状态转为就业状态的人数。
6.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
指报告期末,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登记在册的城镇失业人员总数。
期末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户籍人员,应全部统计为登记失业人员。
7.长期失业者:
指连续失业时间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8.期末从业人员总数:
指截止报告期末,辖区内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中就业人员及离岗职工总数,不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台、港、澳和外籍人员及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数据来源为同级统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同期统计数据:
(1)统计部门对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的统计中,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之后的单位从业人员数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2)工商管理部门对私营企业情况统计中的城镇投资人数、城镇雇工人数及对个体工商户情况统计中的城镇从业人员数。
9.登记失业率;
本表内的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报告期末,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占期末从业人员总数与登记失业人员期末实有人数之和的比重。
计算公式如下:
登记失业率=
×
100%
10.报告期内符合规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登记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在常住地登记失业的人数。
此项数据作为表后补充数据,不计入表内统计数值。
(三)人社统EP3号表
1.本期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额:
指本期核准支出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额。
2.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费用:
指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3.职业培训补贴:
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职业培训补贴以及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
4.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
指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从就业专向资金中支出的生活费补贴。
5.职业介绍补贴:
指职业中介机构对登记失业人员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后,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职业介绍补贴。
6.社会保险补贴:
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从事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后,按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从就业专向资金中支出的,对国有困难企业为“4050”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
7.岗位补贴:
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的岗位补贴。
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9.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贴息资金。
10.见习补贴:
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
11.其他:
指《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及按省级政府批准的由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其他资金。
12.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指各级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建立的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的基金。
本期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额度是指报告期内,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数额。
(四)人社统EP4号表
1.本期其他享受政策人数:
指享受地方政府批准确定促进就业的其它扶持政策的人数。
2.本期享受各项政策的人数均指本期内全部正在享受或曾享受该项政策(包括本期之前开始享受)的人数。
(五)人社统EP5号表
1.上期末结转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
指上期末登记在册的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
2.本期内新增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新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的人数。
3.本期内港澳台人员终止在内地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港澳台人员终止在内地就业的人数。
4.本期末实有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末登记在册的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人数。
5.上期末结转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
指上期末登记在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
6.本期内新增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新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人数。
7.本期内外国人终止在中国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内外国人终止在中国就业的人数。
8.本期末实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
指报告期末登记在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人数。
9.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110、141、151的企业。
10.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120、142的企业。
11.私营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170—174的企业。
12.其他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190以及甲栏内内资企业中未列出的企业。
1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200—240的企业。
14.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指港澳台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15.外商投资企业:
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中代码为300—340的企业。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指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含外国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及外国商会)。
(六)人社统EP6号表
1.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是指各级政府举办的,为劳动者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和公益
性人才交流服务的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就业(服务)(管理)局(中心)、人才(交流)服务局、公共职业介绍中心、公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就业训练中心、劳服管理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
2.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数:
是指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从事就业服务和人才交流服务专(兼)职工作的实际人数,包括在编人员和借(聘)用人员。
3.本期办理就业登记人数:
指报告期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