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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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文档格式.docx

要深入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警示教育和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建设,筑牢防控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一是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先锋行动”、领导班子建设年活动。

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思想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塑造干净干事形象,营造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是认真抓好每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突出主题、集中时间进行纪律教育,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特别是要解决好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一是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坚持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廉政理论专题学习。

把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理论、决策、部署以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要求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各类廉政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二是结合每年纠风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系统学习卫生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学知识,深入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是坚持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要深入开展向钟南山、王玲、郭春园、何建猷、陈家祺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

同时,结合创建“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每年总结推广一批精神文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先进集体以及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先进个人,弘扬正气。

(三)加强法制教育。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

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要按照市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布置和要求,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更加规范。

二是加强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廉政法制教育。

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和执法人员行政行为规范、行政责任、行政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养他们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三是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法制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执业和依法办事的水平。

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刑法修正案(六)》的立法宗旨,进一步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四)加强警示教育。

一是坚持开展反面典型教育。

要利用案例剖析、现身说法、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参观廉政图片展览、观看VCD专题片等形式,在系统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

二是坚持开展干部岗前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负责人坚持对新任的单位正、副职领导以及副科以上干部及时进行岗前任职廉政谈话,有针对性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增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坚持开展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局党组将对在医药购销领域出现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单位,对其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警示谈话。

对反映有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谈话,对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防控商业贿赂的领导机构。

坚持把宣传教育纳入卫生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具体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政治学习和教育,每季度自查小结一次,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大内部刊物、卫生网站等媒体的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力度。

要在《卫生》报、局信息网站开设治贿工作栏目,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扩大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开展廉文荐读、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览等喜闻乐见、易于参加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医院、进站所、进家庭。

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三、完善制度,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的管理机制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度是保证。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努力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的管理机制。

(一)完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制度的管理,特别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临床新技术应用的审批管理。

防止和纠正盲目扩大规模、购置高精尖设备、开展不成熟的诊疗项目或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盲目开展医疗技术等行为。

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三甲医院要探索制定和试行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并加强对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管理,切实发挥临床路径在缩短住院天数,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的作用。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有经济负担。

(二)完善政务、院务公开制度。

一是要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以依法公开为出发点,以各种法定证照的审批发放为重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在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的基础上,二甲以上医院要逐步实行门诊费用清单制度等,增加收费透明度。

二是继续规范和创新公开的形式。

要实现五个“上”:

第一要“上墙”。

要在便于干部职工和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公开栏、公布投诉电话等;

第二要“上网”。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重视利用互联网推进政务、院务公开;

第三要“上屏”。

要在本单位服务大堂和办事窗口等显眼位置设立电子屏幕或触摸屏,公开主要医疗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办事程序、指南等;

第四要“上报”。

要继续办好《卫生》、院报、院刊等。

并要开辟政务、院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第五要“上会”。

落实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病陪人座谈会和社会人士座谈会等。

三是要完善政务院务公开预审制度、备案制度、评议制度和举报制度。

要做到先审核后公开,对公开的内容要实行归档备案,保存期限为2年,要坚持公开与民主评议相结合。

探索建立一套设置科学、操作性强的政务院务公开工作考评体系,构筑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和规范采购行为。

一是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市镇的有关规定。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挂网限价竞价采购。

达到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采购限额标准的医疗设备器械、基建或装修工程要按规定分别纳入政府采购和参加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

如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先经我局审核批准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医用耗材包括检验试剂、内置材料以及低值耗材都要进入招投标程序。

未达到招投标额度要求的,也要进行货比三家,询价采购,由集体研究,择优确定。

严禁拆解工程,规避招标和领导亲属承包单位基建装修工程及设备购置。

实施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的项目要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设计基建或装修工程、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流程,严密各个环节,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同时,要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招投标采购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有权的不操作,操作的没有权”这一思路予以实施。

三是加强药品制度建设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基本用药目录、药品采购监管制度、新药引进的后续管理制度、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医疗卫生单位临床用药只能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不得将保健品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购进医院药房药库。

提供给患者的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及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任何科室、个人均不得擅自采购和推销。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登记备案制度。

各单位及其部门、科室不得设立帐外帐、“小金库”。

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和基建工程采购过程中,如对方以明示方式给予各种折扣或让利,一律要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

接受社会或企业以各种形式给予的赞助或捐助的财物,如属款项也一律要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物资类要由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严禁有私分或个人占有等行为,严禁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二是加强经济管理。

积极探索和建立经济管理新体制、新方法,不断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继续完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的报酬。

严禁实行科室经济独立核算和将收入直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挂钩以及搞各种“开单提成”等,从源头上促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解决。

(五)建立健全敏感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回避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单位领导要与有直系亲属任职的管理人、财、物部门负责人和重要相关岗位实行回避制度,如会计、出纳、采购、基建等。

二是在同一敏感工作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的实行轮岗交流,并要形成制度,如药剂科主任、设备科主任、药械物资采购人员等。

四、强化监督,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的制约机制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监督是关键。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大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和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督查,防止和坚决纠正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盲目开展医疗技术的行为和超范围执业以及将科室、业务用房搞出租或承包变相承包等行为。

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的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

二是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后勤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挂网限价竞价采购工作的监管。

继续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药品作价办法,继续执行“两个100%”,切实让利于民。

各医疗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合同中要明确采购数量,并要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

对不采购挂网药品、不执行采购合同、不执行作价规定、不按时交货或付款、竞标企业乱收费等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按规定采购交易的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审计监督。

对领导任期经济责任、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及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特别是有否收受回扣和对各种形式的赞助、捐助的财政财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

2006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做到逢离必审、先审后离。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加强会计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相关监督制度,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人事任免、人员录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按政务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自身内部专项检查、医师考核等手段,加强对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是要加强临床医生对药品使用的监管。

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药品使用要实施“动态监控”、“超常预警”等管理制度。

每月抽查每科室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应分别不少于30张和15份,二甲以上医院要推行不当处方院内研讨和点评制度。

每月要公布用量大的前10-20个药品的使用情况,对查证有促销行为的药品应停止购进。

对用药集中和量大的前10名医生要进行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推行电子处方,通过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管。

三是加强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监管。

对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要实行请示报告制度。

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工作人员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参与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以推销产品为目的的所谓“义诊”、“咨询”和“学术”活动。

由学术团体组织并得到企业、公司赞助召开的学术会议、学习培训、出国考察等,参加人员一律由单位确定,个人不能擅自私下接受邀请。

严禁个人未经批准参加带有商业性质的学术活动,坚决杜绝学术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违规审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三)加强对卫生行政审批的监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所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特别是受理、评审、许可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逐步推行卫生综合执法,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

(四)畅通投诉渠道,提高监督效能。

继续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电子邮箱等,通过多种渠道向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坚持领导接访制度,鼓励实名举报。

定期分析、及时核实信访举报情况。

认真执行实名信访信件反馈制度,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结合查办案件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问题的特点、规律和成因,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控商业贿赂问题

要坚持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办法,统揽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通过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加大工作的力度,将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制度。

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四放一控”原则,即放宽公立医院延伸门诊部、诊所的设置;

放宽农村卫生站的设置;

放宽厂矿企业、学校医务室和卫生所的设置;

放宽大型社区内设医务室和卫生所的设置;

严格控制综合医院的审批。

切实加强基层医疗网点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完善补偿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实际,合理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归并,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健全全市卫生许可证统一发放平台,全面提高卫生许可发放工作效率。

完善“一证式”管理办法,对某一单位同时办理不同类别卫生许可证时,能综合办理的,原则上只颁发一个卫生许可证件,以减轻管理相对人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规定,切实发挥在线监督、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和信息服务的功能,使行政审批工作由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

六、加强领导,构建防控商业贿赂的组织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把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卫生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牵头、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各项任务细化、量化,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和工作到位,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确保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通报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请示汇报,主动地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特别是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形成整体合力,为促进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检查。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在抓好教育,完善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科室)落实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效果,认真研究和解决构建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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