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环保要求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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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要求因餐厅为个性化装饰、布置,各种建筑结构形式均适合开设餐厅,但剪力墙或承重墙挡门、挡窗除外。
餐厅门前须有相应的停车场。
餐饮还应具备厨房污水排放的生化处理装置以及油烟气排放的通道。
5租金承受低层为1.50元/(平方米天)以上,视地段、商圈确定租价。
楼上餐厅租金略低。
6租期一般不少于3年。
连锁快餐店:
连锁快餐业是一种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餐饮服务业态,设有中央厨房,其商品销售流程与其他连锁商业有所不同,管理经营难度高于其他连锁业态和传统餐饮业。
其与其他连锁业态、传统餐饮的差异情况如下:
原料加工配送成品销售其他连锁业态:
商品配送销售传统餐饮业:
原料加工成品销售1商圈选择客流繁忙之处,如繁华商业街市、车站、空港码头,以及消费水平中等以上的区域型商业街市或特别繁华的社区型街市。
2立店障碍连锁快餐业也属餐饮业,需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审,离污染源10米之内不得立店,相邻居民、企业或其他单位提出立店异议而无法排除,也会形成立店障碍。
2002年起我国部分省市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
禁止在居住区或居住建筑内立店。
3建筑要求框架结构,层高不低于4.5米。
配套设施:
电力不少于20千瓦/100平方米,有充足的自来水供应,有油烟气排放通道,有污水排放、生化处理装置,位置在地下室或一、二、三楼均可,但忌分布数个楼面。
4面积要求200500平方米5租金承受大众化快餐店:
24元(平方米天)消费型快餐店:
630元(平方米天)6租期一般不少于5年。
休闲餐饮:
做休闲餐饮(KFC等)快餐店,对商业建筑一般有以下要求:
供电:
由甲方无偿提供供电量250KW至该房产供乙方使用,电缆选用YJV4*185+1*95,一路入户,接至乙方租赁区域内乙方指定位置(租赁区域的一层规划厨房区);
主进开关整定值400A;
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配电室和峰谷平计量电表,配电箱内总闸以后的线路由乙方维修,总闸以前的线路由甲方维修。
供水:
供水管线由甲方无偿提供到乙方租赁区域,并需满足:
日供水指标不小于25吨;
供水压力不小于0.2Mpa,管径不小于DN50mm,乙方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总闸门和计量水表,总闸门以后的管路由乙方维修,总闸门以前的管路由甲方维修。
结构:
甲方保证乙方租赁区域的楼板结构承重:
设计活荷载炸锅及冷库区不小于450KG/M2,其他区不小于350KG/M2;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原结构进行加固;
甲方同意乙方按需新设楼梯及货梯并同意乙方进行由此引起的原结构改造;
乙方在屋面安放设备时,如该屋面不能满足设备承载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屋面进行加固。
所有结构改造、加固等施工由甲方负责协调全面关系及协助与原设计单位沟通。
卫生间及其污水排放:
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自设卫生间供乙方单独使用。
污水管线由甲方无偿提供到乙方租赁区域下方并保证管线畅通,管径不小于DN150MM。
隔油池及厨房废水排放:
甲方无偿提供位置供乙方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出水管由甲方接入大厦地下室污水泵房,甲方污水泵泵出后接入市政管道,管径不小于150MM。
空调:
甲方同意乙方自设空调系统。
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空调室外机组的安放位置,甲方保证能随时进入该区域对空调室外机进行保养及维修,并保证该位置将不导致争议或影响邻里关系。
新风、排风:
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的新风、排风口位置:
每个风口尺寸400600MM。
火锅店:
1商圈选择火锅店是以大众消费为主的餐饮业态形式,选址于人口不少于5万人的居住区域或社区型、区域型、都市型商圈。
2立店障碍与餐厅相同。
3建筑要求框架式建筑,厨房可小于餐厅营业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余同餐厅。
楼上商铺亦可。
4面积要求120500平方米。
5租金承受视商圈、路段、位置而定,一般情况下不高于4元/(平方米天)6租期2年以上。
面馆:
1、商圈选择:
面馆是中式普通快餐的经营形态,原料加工半工厂化,制面、和面、切面等工序在工厂里完成。
面馆以切面半成品加工成商品,大大缩短了生产时间,满足人们速食的要求。
面馆宜选择交通支道、行人不少于每分钟通过10人次的区域。
2、建筑要求:
同餐厅3、面积租期要求:
80200平方米。
2年以上。
主题餐厅:
主题餐饮业态是以特定喜好(文化、艺术、体育等)为主题糅合餐饮文化,形成餐饮企业独特风格、特点的一种业态,其销售对象固定且消费能力较强。
1.商圈选择文化、艺术类主题餐厅可开设在剧院、图书馆、公园、文化艺术故居;
体育类主题餐厅,可开设在相关的体育场所附近。
2.建筑形式与主题相关3.面积以设计特定对象的人群多少而定。
咖啡、茶坊、酒吧:
消费者进入茶坊、酒吧、咖啡馆的动机是休闲或是非正式的轻松谈话,这与进入其他餐饮业的动机不同。
该业态是以文化、情调、特色,以及舒适和愉悦来吸引消费者的,其选址往往是高雅路段,具有清净、优雅的环境,消费对象具有一定的消费能力和文化修养。
2、建筑要求:
茶坊、酒吧、咖啡馆的布置和装饰有个性化与艺术化要求,但对建筑结构形式无特殊要求,视投资者创意、设想而异。
层高不低于2.8米,电力按每100平方米10千瓦配置,有自来水供应。
如与居民相邻,最好设置隔音层。
3、面积、租期要求:
50400平方米。
西点、面包房:
1商圈选择各种商圈均可开设。
品牌企业往往开设在繁华的区域型、社区型的商业街市上。
2立店障碍同种业态。
立店须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会审核准,方可经营。
3建筑要求框架式结构,层高不低于2.8米,门面宽度6米以上,橱窗开阔,离开污染源10米以上。
4面积要求60120平方米。
5租金承受餐饮类型大型中餐知名企业可以承受10元/(平方米天)以下租金,一般企业可以承受35元/(平方米天)的租金。
6租期2年以上。
餐饮业环保要求一.法规要求1.国家第44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
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
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
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
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4广东省东莞市餐厅选址不当拒批莞加强餐饮业建设审批油烟和噪声污染投诉,占环保投诉的五成以上。
昨日(19日),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了解到,餐饮业的油烟污染是市民投诉的热点,但也是处理的难点。
为此,市环保部门表示,要加强对餐饮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对逾期不补办手续或拒绝补办手续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现时在城区范围内市民投诉最多的是油烟和噪声污染投诉,占环保投诉的五成以上。
据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油烟污染多且难以处理的主要原因是住宅区功能及规划混乱。
通常是楼下开小食店或商店,甚至是酒楼、卡拉ok,楼上则是住宅或办公室。
而且很多建筑物在设计上没有预留油烟排放通道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安放场所,导致出现油烟直排扰民。
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于餐饮业的审批工作。
对于选址不当、有可能给当地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和建设。
对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各镇区环保局分局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另外,对于已经建成营业但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将要求其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对于逾期不补办手续或拒绝补办手续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餐饮行业建设项目要进行全面验收。
如厨房油烟、火烟、备用发电机尾气、噪声、锅炉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范进行验收。
对于未完善环保验收手续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而擅自投入经营的,依法从重处罚。
(记者梁茜)5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1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阎立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涉及餐饮业污水排放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规划、建设、房产、城管、卫生、工商、国土、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合理布局餐饮业。
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
用于餐饮业的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当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第六条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下列地点禁止新建、扩建餐饮业(以下简称新办餐饮业):
(一)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
(二)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湖泊、江河水面;
(四)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严格控制在距离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建筑物集中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边界30米范围内新办餐饮业。
确需新办的,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应当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等主要功能建筑物边界最近点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
第七条新办餐饮业项目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选址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应当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或者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并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餐饮业项目可以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应当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或者营业。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逐步推行餐饮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具体项目和范围另行规定。
可以实行餐饮业经营者环境污染防治承诺制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新办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条件、标准、要求及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认为自己申办的餐饮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并愿意承担告知书中的责任和义务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书面承诺书后,对需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需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新办餐饮业项目应当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申请人对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第九条下列餐饮业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报告表之前,应当通过公告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经营者、项目所在地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格控制区域范围内的新办餐饮业项目;
(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征求意见的其他项目。
6关于印发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赣环监字200645号关于印发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便于我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排污量核算,促进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我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暂行办法。
我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外排废水难以监测的,按本办法核定水污染物排放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以下七种类别:
(一)纯餐饮类:
中、西餐馆、酒店,带餐饮的咖啡店、酒吧等;
(二)宾馆类:
集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的旅馆、宾馆、饭店;
带生熟食加工的超市等;
(三)美容美发类:
美容、美发、理发、洗发等;
(四)娱乐类:
茶楼、KTV、歌舞厅等;
(五)洗浴类:
桑拿、洗浴、足浴、洗衣等;
(六)汽修类:
洗车、汽修等;
(七)其他类:
办公楼、写字楼;
商场、无生熟食加工的超市;
照相、洗相;
无餐饮纯住宿的旅馆、宾馆等。
二、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一)污水排放量按两种类别计算:
第一类纯餐饮类、宾馆类、娱乐类、其他类按用水量的80%核算污水排放量;
第二类美容美发类、洗浴类、汽修类按用水量的90核算污水排放量;
(二)相关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按照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数表核算。
江西省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系数表行业类别污染物计量单位排放系数纯餐饮类CODmg/L1418动植物油mg/L104悬浮物mg/L452宾馆类CODmg/L738悬浮物mg/L223动植物油mg/L68美容美发类CODmg/L559动植物油mg/L14表面活性剂(LAS)mg/L18娱乐类CODmg/L787动植物油mg/L33悬浮物mg/L184洗浴类CODmg/L562动植物油mg/L7悬浮物mg/L214汽修类CODmg/L395悬浮物mg/L653石油类mg/L21其他类CODmg/L364动植物油mg/L14悬浮物mg/L144三、本核算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三、本核算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
环保服务行业核算办法通知抄报:
国家环保总局。
抄送:
省政府法制办。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6年12月25日印发7厦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规范(试行)偶这儿有一个餐饮业地方规范,载如下,供对比参考。
厦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规范(试行)为加强厦门市餐饮业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基本要求1.1经营餐饮业的场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新建的餐饮业原则上应建在规划建设的餐饮业专业经营集中区内,下列地点禁止开办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
(1)住宅楼。
(2)距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
(3)未设餐饮业专用烟道的建筑物。
(4)在建筑结构上与居住层直接相邻的商住综合楼楼层。
(5)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6)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设立餐饮业的其它地点。
1.2餐饮业项目开办前,应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
开办后,应按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并依法缴纳排污费。
1.3经营餐饮业项目应根据污染防治需要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设施、泔水收集或处置装置和降噪减振设施,并按环保部门要求排污。
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
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1999)。
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振动排放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2具体要求2.1油烟排放口要求油烟应排入餐饮业专用烟道,烟气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包括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
排放的油烟和气体应不影响周围市民的生产、生活和学习。
2.2油烟净化装置要求经营者应安装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可的油烟净化设施。
经营者根据所设置的灶头功率,折算成基准灶头数,按下表要求选购和安装设备,使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和排风装置的处理能力达到下表中规定的要求。
规定的要求。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对应油烟净化设备排风量m3/h2000-60006000-120001200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2.3油水分离设施要求经营者应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
小型排水构筑物04S519建设油水分离设施,或者安装经国家环保产业协会认可的油水分离设施。
2.4泔水收集处置要求经营者的有效营业面积达到或超过1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处理产生的泔水废渣;
经营者的有效营业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可以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处理产生的泔水废渣,也可以设置规范的收集储存装置,委托专业单位收集处理所产生的泔水废渣。
有效营业面积是指:
用餐场所和厨房的总面积。
2.5降噪减振设施要求经营者所使用的冷却塔、风机、空调、增氧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产品,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
安装位置应避开周围的噪声、振动敏感点。
音响系统应控制音量,或采取隔音减振措施,避免影响周围市民的生产、生活和学习。
2.6污水排放要求经营者排放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没有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2.7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定期维护,鼓励委托专业运营单位承包式运营,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3本规范所称的餐饮业包括:
经营性餐饮项目、单位食堂及含餐饮服务的其它经营项目。
4本规范由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实施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贯彻实施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厦府办200478号),鼓励排污者自觉治理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排污者符合厦门市排放污水收费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市政部门申请核退污水处理费时,需环保部门出具意见的,向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提出申请。
第二条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负责核定下列事项,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一)排水水质是否稳定达标以及达到的排放标准。
(二)是否属于污水资源化项目。
(三)是否已依法缴纳污水排污费或污水超标准排污费。
第三条排污者排放的污水进入正常运转且通过环保验收的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执行本市或国家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其它污水,不论是否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均按最终受纳水体功能执行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
第四条排污者排放的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且已达标,应依法缴纳污水排污费。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应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本市或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