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打印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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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具体承包内容执行附件《分包工作明细表》
1.5乙方单位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资质证书证书编号、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有效期: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1.6项目计税方式为: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第二条工期要求
2.1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分包工程竣工,共日。
2.2主要阶段性节点完成时间: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达到合格标准,确保达到验收标准,且满足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2质量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本合同按下列第
(1)种方式确定结算单价:
(1)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法:
元/㎡;
(2)其他计价方式,具体为:
上述单价均为含税价,其中增值税率为11%,且已包括完成分包工作内容所有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影响或者政策调价而调整单价。
4.2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5.1支付方式:
5.2乙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的时间:
5.3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2)乙方完工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3)其他条件:
。
5.4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日内进行审核,并签署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单。
5.5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
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5.6在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应提交与当期支付金额一致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1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六条安全管理
6.1本工程安全目标:
零安全事故。
6.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6.3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不少于名,并常驻工地。
6.4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否则,结算时扣除该项费用。
6.5本工程若发生伤亡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6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
7.1工程质量必须按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的,结算单价下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进行目标分解,确定各分项工程(或者更进一步细分)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4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
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验,有关拆除、重新覆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7.6本合同分包工程范围内,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第三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工程进度管理
8.1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
8.2其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间,执行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
8.3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的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甲方应于7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8.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如甲方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5乙方主要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元。
8.6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并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结算单价下浮%。
9.2乙方应按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
9.3甲方现场提供间住宿用房,不足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自理),其他生活用具由乙方自理。
乙方应保持现场住房干净整洁,符合文明工地要求。
第十条材料机具管理
10.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
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为:
10.2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
10.3材料(设施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超过约定消耗量的,则超出部分应由乙方按市场价外加15%的管理费折价赔偿。
双方约定各种材料损耗率、工具损坏率为:
钢筋%、砼%、模板材料/㎡、支撑方木/m³
、架管%、扣件%、卡具%,;
其他材料机具损耗率为0%。
10.4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劳务队伍管理
11.1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至50周岁且其身体状况均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性质的合法公民,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还应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名,其配备的数量如下(名单现场书面确定):
项目执行经理(人)、施工员(人)、测量员(人)、质量员(人)、资料、预算员(人);
以上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书由甲方压证管理。
以上人员的工作考勤由甲方项目部统一管理,每个月的出勤不得少于日(2月份不得少于日)。
11.2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变更现场人员,必须报经甲方确认。
11.3乙方应当与其聘用的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并在甲方的监督之下按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养老补贴(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其工资发放表进行备案并加盖乙方公章和签字。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1.4乙方应按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好“规范用工及劳动治安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1.5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1.6在甲方按合同给付乙方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如支付工资不及时,出现工人闹事,则甲方有权扣罚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
累计发生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7在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
个月并按时支付期间劳务人员的工资。
11.8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2.1本分包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
履约过程中,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
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作业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12.2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3.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承担应付未付工程款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损失。
13.2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元;
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另外赔偿甲方因另行发包将承担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3.5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2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违约金元。
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核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
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独立第三方见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独立第三方的见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
合同解除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2个月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剩余工程款。
13.6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拒绝扣除。
13.7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13.8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3.9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
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13.10乙方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或者相同或类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出现3次以上(含3次)且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授权
14.1甲方授权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行使以下职责权限:
14.2乙方授权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14.3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送达
15.1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5.2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
乙方地址:
邮编:
收件人:
收件人电话:
15.3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咸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
1、《分包工作明细表》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