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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第九条监理单位试验室的主要职责:

1.参与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审查验收,每年不少于2次不定期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核查试验人员资格和到岗情况,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检定校准等情况;

2.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各分站试验室能公正地、科学地、准确地进行各类检测工作,协调各分站试验室的工作,使之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轨道;

3.严格按铁道部〔2005〕160号文件和铁道部〔2007〕159号文件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对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试验监理工程师工作是否到位,核查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质量;

5.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6.协助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施工单位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审查其试验检测项目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

7.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8.参加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并提供抽查和验收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9.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每季度末向公司提供所管区段试验检测分析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11.完成公司技术质量部委托的其它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试验室的主要职责:

1.严格按铁道部〔2005〕160号文件和铁道部〔2007〕159号文件要求,对施工标段内工程按工序、层次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2.负责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

3.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岗前培训,按相关要求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

4.进行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5.对施工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行试验,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做好委外试验的管理工作,审核委外试验报告;

8.做好管段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9.协助、配合公司、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积极参加技术质量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十一条其它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

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允许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依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试验检测。

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对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是指受公司委托的独立检测机构,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接受公司及技术质量部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检测成果报告、报送各项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

各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1.各级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要求有工程师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

2.质量负责人要有工程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要配备土工,混凝土,外业检测等专业试验工程师。

专业试验工程师要有技师或助工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配备不少于5人;

4.所有试验人员均应持证上岗,试验室总人数不得低于8人(每个独立运行的试验室,不包括试验站人员);

5.各级试验室应建立满足工作需要的环境场所,有温湿度需要的所有检测工作间均应安装空调,保证现场的温湿度达到要求;

6.各级试验室应备有消防安全设施,试验检测及办公用品,房屋面积应不少于350平方米。

每个试验室应配备至少3台电脑,1辆试验用车及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的办公用品。

所有试验室均应接通网络,便于信息交流与沟通。

第十三条所有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试验都必须独立取样,不得委托他人代取,监理单位需要旁站监督取样的,按监理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

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各试验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体系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采用经铁道部认可的,专业化管理软件进行信息采集、处理、汇总及上报。

实现客专检测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序化,以便各级机构及时掌握试验检测工作的动态,分析试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各试验检测单位应建立试验人员守则、信息上报等各项管理制度,人员离岗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

第十八条对施工所用的所有原材料进场前按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检测项目应立即停工,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

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各检测单位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超出资质允许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与被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5.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

如有发生,根据情节对项目危害情况依照合同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试验室有义务配合上级单位的检查和现场抽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委。

各级试验室可在上级单位的组织下参与对其工作管段外工程的交叉检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试验室新建、调整、变更、扩充时,施工单位于上述情况出现的20天以前,将试验室变化的详情报送监理试验室及技术质量部审核,监理试验室出现类似情况报技术质量部审核。

第二十四条技术质量部应不定期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按一定频次进行抽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检查或抽查。

对有失职、失控和违规现象的检测单位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监理、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采取日常巡视、组织考试、现场提问、工作抽查、查阅资料、定期考核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对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检测单位和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在工程质量检测中考评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开展试验检测劳动竞赛活动。

每半年评选一家监理单位,三家施工单位为优胜单位,颁发“优胜试验室”流动红旗一面。

第二十七条各级检测机构凡是在上级单位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罚款,并在质量信誉评价和劳动竞赛等活动中扣分。

由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检测工作重大偏差而导致严重质量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中心试验室考核评分标准

2.试验用表(另附)

3.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中心试验室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

考核标准及方法

备注

人员情况10分(*)

主任、技术负责人要求8年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分

查阅资料及证书每缺一项扣1分,10分扣完为止。

质量负责人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管段内工程相关专业的试验工程师,具备技师或助工以上职称,配备不少于5人。

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铁路证)2分

至少设置一名资料专管人员。

资质情况10分(*)

是否有上级授权,授权是否真实有效3分,授权检测范围是否同授权单位资质证书及被授权试验室能力相符2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各分项不符合,则该分项为零分。

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工作5分。

设施、设备情况

10分

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

3分

现场核查,每项扣1分

工作间面积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办公设备、消防、安全等设施是否齐全。

配备交通工具是否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资料室面积及设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制度建设情况

岗位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3分

查资料,每项目扣1分

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3分

仪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是否建立并落实3分

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是否建立1分

内业资料管理情况20分

各种资料建档分类是否清晰、便于查阅2分

是否有外委试验计划及台帐2分

试验记录及报告是否填写规范正确4分

查资料,每处扣1分

是否建立不合格试验报告台帐。

是否建立相关试验台帐。

是否有设备检校计划及检定、自校台帐2分

标准、规范收集情况,是否是现行客专有效标准。

验标160号文件的修改是否及时,书上要有修改标记。

文件资料收发是否登记签认2分

人员培训、学习交流情况10分

是否有试验人员培训计划,人员培训是否满足需要。

查资料,每项扣1分

是否定期组织对验标、试验方法、规程及质量手册、有关文件的学习交流,是否有相应的学习、考试记录。

7分

查记录,缺项、记录不全,每项扣一分

开展试验工作情况20分

料源调查及配合比开展工作,是否按公司要求及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配合比的技术性、经济性、适用性及可选择性是否满足工程需要5分

查记录及报告,从0分到5分按0,1,2,3,4,5级别打分

各种问题通知单是否整改到位,及时回复。

5分

查资料并核对,每一个问题通知单未整改到位或未回复扣2分

检验项目是否齐全,自检频率是否符合验标要求10分

查资料,每缺一个项目扣2分频率缺一次扣1分

人员技能考核

标准规范掌握情况5分

现场考核,分为按0,1,2,3,4,5个级别打分

现场技能考核5分

注:

1、*号项为强制项目,该项目有重大不符合,则该试验室被评为不合格试验室。

2、该考核评分标准适合于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考核。

附件三:

XXX铁路客运专线

桥梁基桩完整性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桥梁桩基础的工程质量是整个桥梁工程质量中的重要一环,基桩第三方检测是把握桥梁基桩施工质量的最后一关。

为确保XXX铁路客专基桩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的质量,根据铁道部《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3-2005)、《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99)等标准有关规定,明确XXX铁路客运专线第三方检测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责任、检测工作程序、范围,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桥梁基桩质量第三方检测是XXX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进行的一项检测工作。

1.3XXX铁路客运专线桥梁基桩完整性第三方检测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归口管理。

1.4本办法用于XXX铁路客运专线所有桥梁基桩完整性检测。

1.5CFG桩的检测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检测工作内容和方法

2.1检测工作内容

XXX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所有桥梁基桩完整性检测。

2.2检测工作方法

对于桩长小于50米的基桩,采用低应变法检测;

对于桩长大于或等于50米的基桩,采用超声波透射法检测。

三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3.1检测单位进场后应立即与对应标段的施工单位联系,掌握工程概况、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等内容并以此为依据建立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独立检测站。

3.2检测单位进场的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和投标承诺,并同时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3.3检测单位应建立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编写“检测大纲”,建全现场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适应施工需要,搞好检测工作。

3.4检测站应配备独立的交通、通信工具,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

3.5检测站建成后,检测单位应书面向公司技术质量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检测站,不得开展检测工作。

四检测人员要求

4.1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标识,进场后尽快熟悉相关技术图纸、技术标准、设计条件等项内容。

4.2检测人员应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4.3若检测单位更换检测人员,应提前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4.4检测人员在工作期间若是需要临时请假,应报公司技术质量部批准。

原则上,检测单位现场负责人一年内(停工期除外)离开工地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五检测工作程序

5.1施工单位报验

5.1.1施工单位处理桩头,桩头的处理标准如下:

⑴桩头必须凿除到设计标高;

⑵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桩头浮浆必须全部凿除;

⑶对于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应在桩头磨好四个平面,如下图所示:

桩头处理示意图

⑷对于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基桩,施工单位应事先在声测管中注满清水,并用塞子塞好,以免掉入杂物;

原则上,只有在桩身混凝土实际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报验。

5.1.2施工单位在处理好待检桩桩头后,填写基桩检测报验单(格式见附表)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驻地监理和检测单位。

5.2驻地监理和检测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检电话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赶到检测现场,三方共同在施工单位的报检单上签字确认。

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没能准时到达现场,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站,由监理站出面协调解决;

若检测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没能准时到达现场,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技术质量部。

5.3检测单位开始进行检测,驻地监理全过程见证检测并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5.4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单位,及时提供检测单位所需的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保证检测结论的准确性。

5.5在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24小时之内,由检测单位出具初步检测结果通知单报驻地监理(格式见附表)。

5.6对如因声测管堵塞造成该桩不能检测或不能完全检测,则按检测规程的要求采用钻芯取样法进行完整性检测,钻芯取样法所需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六监督检查

6.1公司及部质量监督站XXX分站组织对基桩抽检,如发现第三方检测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6.2每三个月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聘请检测专家,对检测单位进行综合检查。

七试桩

7.1依合同约定,检测单位进场后3个月内,按照本管理办法开展桩长大于50米的桩的对比试验(声波透射法和瞬态激振法),并提交对比试验报告,在合同期内完成至少100根桩长大于50米的桩的对比试验。

八缺陷桩和问题桩的处理

8.1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

类桩,检测单位应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将检测结论报驻地监理的同时,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对缺陷桩的处理工作。

8.2对

类桩,按标准规定进行钻芯法核实。

如钻芯法检测结果与超声波法或小应变法一致,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如超声波法或小应变法检测结果为

类桩,而钻芯法检测结果为

桩,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如钻芯法检测结果为合格桩,所发生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九资料整理

9.1检测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现场检测工作的一个月内,上报正式的检测报告。

9.2各检测单位应采用统一的最终报告格式和基桩完整性检测记录(见附件),报告应按单位工程出具。

9.3基桩检测报告一式6份,提供给施工单位3份,提供给公司技术质量部、驻地监理各1份,检测单位存档1份。

9.4检测单位每月3日前向XXX铁路客专技术质量部上报上月检测工作月报。

月报内容包括:

检测进度情况、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分析和检测站相关情况汇报等(见附件)

9.5检测单位每周六18:

00前向XXX铁路客专技术质量部上报周报,周报格式参照月报格式。

十计价

10.1计价办法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十一附则

11.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相关检测标准

附件2:

XXX铁路客运专线基桩检测报验单

附件3:

基桩检测初步结论通知单

附件4:

检测月报格式

附件5:

基桩完整性检测记录

附件6:

最终报告格式

附件7:

综合考评表

附件1相关检测标准

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声测及低应变检测分类标准

Ⅰ类桩:

桩身混凝土完整性好,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Ⅱ类桩:

桩身混凝土基本完整,有小缺陷,截面稍有削弱,但对桩的受力无影响,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Ⅲ类桩:

桩身有缺陷,但不是断桩等严重缺陷或桩身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但达到或大于设计强度的80%;

Ⅳ类桩:

桩身混凝土有断桩等严重缺陷,或桩身混凝土强度小于设计强度的80%;

《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218-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声测及低应变检测分类标准

1)声测分类标准

Ⅰ类:

各检测剖面的声学参数均无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Ⅱ类:

某一检测剖面个别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Ⅲ类:

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

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

局部混凝土声速出现低于低限值异常。

Ⅳ类:

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明显异常;

桩身混凝土声速出现普遍低于低限值异常或无法检测首波或声波接收信号严重畸变。

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2)基桩低应变分类标准:

有桩底反射波,且2L/c时刻前无缺陷反射波。

有桩底反射波,且2L/c时刻前出现轻微缺陷反射波。

有明显缺陷反射波,其他特征介于Ⅱ类和Ⅳ类之间。

无桩底反射波,且2L/c时刻前出现严重缺陷反射波或周期性反射波;

或因桩身浅部严重缺陷波形呈现低频大振幅衰减振动。

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附件2

XXX铁路客运专线桥梁基桩检测报检单编号: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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