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知识竞赛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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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知识竞赛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7、交强险和现行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一是赔偿原则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是保障范围不同。

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

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是具有强制性。

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是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是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8、交强险的费率是如何制定的?

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充分分析了新环境下赔偿原则、保障范围、赔偿标准、强制性要求、机动车数量增加及投保面扩大等各种变化因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的影响,分别测算了多种责任限额项下交强险费率水平。

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保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对费率方案进行审批。

9、为何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

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

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

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10、交强险采取什么方式“奖优罚劣”费率浮动?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建立这样一种“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利用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可以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督促驾驶人安全行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1、交强险如何体现不盈不亏的原则?

根据《条例》规定精神,不盈利不亏损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厘定交强险费率时只能考虑成本因素,不设定预期利润率,即费率构成中不含利润。

也就是说,不盈不亏原则体现在费率制定环节,而不是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

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实现微利,也可能由于新环境下赔付成本过高而出现亏损。

为了贯彻体现这一原则,保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二是保监会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以便社会监督。

三是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保监会可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

12、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办理交强险业务?

《条例》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交强险业务。

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交强险业务。

目前保监会已经批准22家中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业务并向社会公示。

13、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

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14、交强险可以购买多份吗?

交强险够买多份也没有必要,买一份保障就足够了。

投保人需要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15、交强险的保险期间有多长?

《条例》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16、哪种情况下可投保短期险?

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8、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哪些?

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

19、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多少?

50000元。

2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多少?

8000元。

21、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多少?

2000元。

22、无责任赔偿限额如何规定?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赔偿责任限额的20%,即: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2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项目包括那些?

包括: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4、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的项目有那些?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5、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

为了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条例》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同时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26、交强险制度施行后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在交强险制度施行前商业三责险已起期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27、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何种权利?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赔偿保险金。

28、投保人购买交强险有何注意事项?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

(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29、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交强险有什么关系?

根据《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0、内置式保险标志应该贴在何处?

应贴在驾驶室前风档玻璃右上角。

31、对没有驾驶室的车辆,保险标志应如何处理?

应随身携带,以备路查。

32、自什么时间起,交警要依法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

2006年10月1日起。

33、对当事人无法提供保险标志的,将如何处理?

对当事人无法提供保险标志的,应当依法扣留机动车,责令补办交强险,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4、一次性赔偿各分项赔偿均达到限额后,交强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每一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都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最高限额内赔付,当一次事故达到总的保险限额和分项保险限额时,交强险还是有效的。

35、交强险条款有哪些责任免除等事项?

条款里规定:

首先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第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车辆上的财产造成的损失;

第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水、停电、停气、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的贬值等其他方面的间接损失;

第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和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6、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

救助基金来源主要是包括:

一是交强险保费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第二,对于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第三,救助基金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部分资金;

第四,救助基金的利息收入。

37、消费者可以一次性投保多年期商业三者险吗?

到现在为止,保监会还没有批准一年以上的商业三者险。

所以没有必要投的时间太长。

38、交强险审验期中,会不会出现2年审验车辆,在第二年审验时才投保的情况,车主因此会不会受到处罚?

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除了机动车车管部门不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以检验以外,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交警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都依法检查交强险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依照规定进行投保,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39、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车主此时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遇到这种情况其保费是否要增加?

改装加装要及时跟保险公司联系办理批改手续。

遇到这种情况,看机动车有哪些变化,比如说家用车变成出租营运车时,这个时候需要做一些批改手续进行调整,或者重新拟定保费。

所以被保险人如果没有及时通知批改手续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单年度核定新的保费收入来计收。

40、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其措施与保护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也就是说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金额外另行来计算。

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比如说你保了6万块钱,最多不能超过这个数额。

41、7月1日前已起期的商业三者险按照什么原则赔偿?

7月1号前已经购买的商业三者险,而且保单还没有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来赔偿,也就是说它的保障程度、保障范围都是按照原来的保单来进行赔偿。

所以商业三者险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根据投保人在交通事故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

交强险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42、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有那些?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4)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43、保险人向投保人需履行哪些明确说明义务?

(1)向投保人介绍条款,主要包括:

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对责任免除事项,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审核医疗费用。

(4)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5)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

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

(6)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44、投保人在投保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1、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应提供投保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对于续保业务,投保人需要提供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未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不能提供机动车上年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的,保险人不给予相应的费率优惠;

建立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根据信息平台记录的信息相应浮动费率。

45、投保人对重要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哪些?

重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续保前该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等影响费率水平的事项(交强险实施第一年不需要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6、交强险可以分期缴费吗?

交强险保险费必须一次全部收取,不得分期收费。

47、投保人因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如何申请补办?

投保人因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申请补办的,保险人应在收到补办申请及报失认定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补发相应的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

并通过业务系统重新打印保险单、保险标志,新保险单、保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与原保险单号码能够通过系统查询到对应关系。

48、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49、哪些情况下,保险人可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后,方可办理交强险退保手续,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50、交强险的理赔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5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哪些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2、请列出10个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

53、交强险抢救费用垫付条件有哪些?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54、交强险的垫付标准是什么?

(1)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2)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

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55、交强险的垫付采取什么方式?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56、哪些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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