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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划区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6条规划层次

(1)市域

范围:

为榆林市域1区11县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榆阳区、府谷县、神木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米脂县、绥德县、佳县、吴堡县、子洲县和清涧县,总面积43578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中心城区

为榆林市区7个街道办事处和榆阳区的榆阳镇、牛家梁镇、小纪汗乡、芹河乡、青云乡及横山县白界乡靠近市区的部分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400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7条发展目标

(1)能源新都

充分利用榆林能源富集的有利条件,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动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以能源工业带动其它相关产业建设,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经济辐射面广、产业竞争优势突出的发展聚集区,建设成为陕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

(2)国家名城

深入挖掘榆林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丰富内涵,保护并有效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形成融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城市风格和城市魅力。

(3)大漠绿洲

发展以榆溪河两岸公园、湿地、农田为城市绿肺,结合郊野公园、环城绿带、组团隔离绿地、重要交通线两侧绿带等,构筑多层次、大范围的绿色生态体系,将榆林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大漠绿洲”。

(4)宜居城市

传承现有组团式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持续建设城市绿化生态系统,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工作就业条件,建设成为陕甘宁蒙晋接壤区及西北地区的宜居城市,创造和谐、优美、安全的人居环境。

第8条发展策略

(1)构筑以能源产业为主的多层次产业结构

充分利用资源富集的特点,发挥煤炭、化工、电力等产业的优势,延伸现有产业链,积极培育接续产业,逐步改变高度依赖资源开发的单一产业模式,发展多层次的产业结构。

(2)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推进榆林与周边城市,特别是与银川、鄂尔多斯、包头、吕梁等城市在产业结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空间与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统筹南六县与北六县、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区及工业基地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集中,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

(3)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品位

加强商务、商业、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扩大榆林在陕甘宁晋蒙接壤区的区域辐射及吸引能力,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竞争力。

(4)强化生态建设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加快榆林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建设,加强榆溪河两岸、组团隔离绿带、城区周边林场等绿色空间的保护,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有效地利用水资源。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第9条城乡统筹战略

(1)加快城镇化进程。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二、三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作用,引导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加快中心城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人口向重点城镇集中。

(2)南北六县协调发展。

大力开展青壮年劳动力适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实施劳务输出发展战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北部六县进行有序转移。

在劳动力转移的同时,应对南部六县进行资金补偿,专款专用致力于当地的生态环境建设。

(3)加强城市支持乡村。

加强为农牧业服务的第二产业的发展。

加大城市对乡村的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并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结构。

增加农业、牧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牧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

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和联通。

给予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相同的就业机会,逐步消除农村与城镇在包括医保、社保等方面的差别。

(4)保护生态环境。

编制榆林市域的空间管制规划,并将其提升为地方政策法规,严格按照空间管制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10条城镇发展战略

(1)立足产业发展、夯实城镇经济基础。

吸引和推动能源化工企业在工业项目集中区内成集群建设,并通过邻近城镇相关服务职能的配套和提升,促进工业区和城镇的同步发展。

榆林以及靖边、神木、绥德等市域和片区中心城市应当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城镇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着力点,优先发展商贸、房地产、教育、旅游、物流等第三产业,适当发展机械制造和维护、农副产品加工等污染少的工业。

县域、镇域的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吸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在市区、镇区集中布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集贸市场,形成本地的农产品加工基地、辐射一定范围内的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中心。

(2)突出重点、分区极化。

市域划分中心、北部、西部和南部四个经济区,重点培育榆林中心城区、神木县城、靖边县城和绥德县城四个中心城市,在不同片区的中心城市之间建立高等级的交通通讯网络。

(3)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倡导生态型、科技带动型和资源节约型城镇化。

在有效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有序的开发能源,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

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走科技型的产业发展道路。

产业活动和城镇布局顺应自然资源尤其是水资源的约束,坚持“集约型”的规划建设方针。

第11条乡村发展战略

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政策措施。

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引导人口有序转移。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

对农村居民点进行合理集聚,加强游牧民定居点建设,对失去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牧民,优先安排资金,实行易地搬迁。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第二节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12条市域总人口规模预测

2019年,榆林市域总人口365万人;

2020年,榆林市域总人口390万人。

第13条市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9年,榆林市域城镇人口为15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1%;

2020年,榆林市域城镇人口为20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1%。

第三节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14条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榆林市域城镇体系形成六级体系。

(详见附表)

一级:

榆林中心城区规划2020年总人口达80万人。

二级:

包括神木、绥德和靖边三个县城,规划2020年人口为20、15、15万人。

三级:

包括府谷、定边、横山、银州(米脂县城)、宽州(清涧县城)、双湖峪(子洲县城)、佳芦(佳县县城)和宋家川(吴堡县城)8个县城。

规划到2020年,府谷人口达13万人,定边达10万人,横山达10万人,银州达7万人,宽州5万人,双湖峪达4万人,佳芦达3万人和宋家川达2.5万人。

四级:

包括大柳塔、锦界、镇川、店塔、鱼河和金鸡滩6个镇。

规划到2020年,大柳塔和锦界人口达2万人,镇川达2万人,店塔和鱼河达1.5万人,金鸡滩达1.5万人。

五级:

包括牛家梁、东坑、麻镇、新民、孤山、宁条梁、马蹄沟、乌镇、义合、大保当等10个镇。

规划2020年人口为0.5-1万人。

六级:

其它小城镇,规划2020年人口为1000人/镇。

第15条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规划将榆林市城镇职能划分为综合型、工矿型、交通商贸型、旅游服务型、农牧集散服务型五种类型。

综合型城镇包括榆林中心城市以及神木、府谷等11个县城;

工矿型城镇包括大柳塔、锦界、店塔、鱼河和金鸡滩等8个镇;

旅游服务型城镇包括杨家沟、波罗、巴拉素、尔林兔、贺家川和青阳岔6个镇;

交通商贸型城镇为镇川镇;

剩余的小城镇均为农牧集散服务型(详见附表)。

(1)榆林中心城区

榆林中心城区是陕北国家能源化工基地的核心、陕甘宁晋蒙接壤区重要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宜居的生态示范城市。

主要承担文化、商贸、金融、信息、物流、旅游等区域性服务职能和市域范围内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服务职能。

(2)神木、绥德和靖边县城

神木县城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榆林市域北部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也是县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承担县域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文化教育、金融服务和工业生产等职能。

绥德县城是未来的区域性交通枢纽,榆林市域南部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也是县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主要承担区域交通和商贸职能。

靖边县城是榆林市域西部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也是县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主要承担境内天然气和石油的深加工职能。

(3)其他县城

其他8个县城都是县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其中府谷和佳县县城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3)小城镇

主要承担小范围内的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集散和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

第16条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点——轴”形式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点:

“一主三副”

一主即榆林中心城市,是整个市域城镇发展的核心地区。

三副分别是神木、名州和张家畔镇,分别是市域北部、西部和南部城镇发展的核心地区。

(2)轴:

两组“人字型”发展轴

主轴:

无定河谷的城镇以及长城沿线的城镇构成主要的“人字型”发展轴。

辅轴:

太中银铁路和青银高速沿线的城镇以及黄河沿线的城镇构成次要的反“人字型”发展轴。

第四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17条市域空间区划

将榆林市域分为4个分区,并根据自然条件和土地开发利用功能的不同,每个大区细分为不同的亚区,并提出针对性管制措施。

市域空间区划一览表

分区

亚区划分

生态敏感区

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等

生态脆弱区

水土流失严重区、林草生态区

城镇建设控制区

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

矿产资源开发控制区

第18条自然保护区管制措施

(1)在不破坏自然景观、不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下,允许进行适量的旅游活动。

(2)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在保护区附近兴建工厂和污染型设施,严格制止破坏林木植被的非法狩猎活动。

第19条水源保护区与水源地管制措施

(1)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城镇水源地及其保护区,不得向水源地保护区排放污染物。

(2)鼓励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植树种草。

(3)水源保护区的土地不得作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用地使用。

(4)不同城镇共有的水源地应由共同上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各自为政、无序和恶性开发。

第20条风景名胜区管制措施

(1)区内实现全面绿化、禁止开山取石、搞好生态环境保护。

(2)区内严格控制各类建设。

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工程建设,严禁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

外围的建设项目应确保对风景名胜区无污染,并在景观风貌上相互协调。

第21条文物古迹管制措施

(1)结合文物普查,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建设行为,在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增加任何与旧址无关的项目,且高度、色彩、体量等应与旧址风貌相协调。

第22条基本农田管制措施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对基本农田的环境污染。

第23条水土流失严重区管制措施

(1)逐步减少区内人口。

(2)严禁在本区域内进行无序的资源开发和城镇建设,禁止在大于15%的坡地上开垦耕地。

(3)积极鼓励以小流域为单元、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有机结合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鼓励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4)植被建设应以防护林为主,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适当发展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

第24条林草生态区管制措施

(1)保护现有植被,加强植树造林工作。

(2)加强防范,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3)森林公园的建设应重视林业资源的保育,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4)有旅游度假功能的森林公园中开发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以下,没有旅游度假功能的森林公园中开发建设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控制在0.1%以下。

第25条中心城区和县城管制措施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进行城市建设。

(2)一般不安排大型能源化工项目。

产业以服务业为主,辅以少量环境污染小的加工业。

(3)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通过城市土地整理,积极开发城市存量土地。

(4)优化用地结构,注重城市功能的完善与提升,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

(5)积极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的改造,将近郊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考虑。

第26条建制镇管制措施

(1)在建制镇的规划区范围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进行城镇建设。

(2)加强建制镇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重点建制镇建设标准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一般建制镇应能基本满足本镇区生产、生活的要求。

(3)农区建制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应控制在120-150平方米左右,牧区建制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应控制在180平方米左右。

第27条矿产资源开发控制区管制措施

(1)资源加工区以生产为主,一般不安排生活区,并实施有效的生产安全防护。

(2)对煤炭塌陷区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恢复原有植被,增强水资源赋存条件。

(3)石油开发区实施“原油管输、污水回注和生态建设”三大工程以及“总量控制、单井环评、污水回注、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打井泥浆废液无害化处理和落地原油回收再利用”六项措施,全面改善油区环境质量。

第五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28条发展目标

市域形成以铁路、公路为主,航空、管道为辅的立体运输体系,打通东出北上南下的快速运输通道,与区域交通网络进行有效的衔接,确保当地能源化工初级产品以及二次加工产品的大规模外运。

第29条发展策略

(1)面向东部沿海地区,建构以铁路为主、公路为辅的大运量煤炭运输通道。

(2)加强区域联系,实现和蒙西、山西以及宁东地区国家级运煤通道和高速公路的衔接。

(3)加快市域铁路线、公路网和机场的建设;

加强对外交通设施与榆林中心城区道路网的衔接。

形成以城市为依托,机场、铁路及公路场站为枢纽,协调发展的铁路、公路、航空及水运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4)将榆林和绥德建设为区域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

第30条市域铁路网

规划“两横一纵”的铁路网,重点解决煤等大宗货物的外运问题。

(1)“两横”

两横分别为太中银铁路和神朔铁路。

(2)“一纵”

一纵为新包神—神延铁路。

第31条市域高速公路网络

规划为“两纵两横”的高速公路网,重点解决榆林市矿产资源、化工产品外运和过境车辆的通畅问题。

(1)“两纵”

分别为包(头)茂(名)线榆林段和为府(谷)商(洛)高速榆林段。

(2)“两横”

分别为青(岛)银(川)陕西段和榆(林)佳(县)高速公路。

第32条市域干线公路网

规划调整和确立干线公路、提升等级,主要解决榆林市矿产资源、化工产品及农副产品的区内运输和部分外运问题。

(1)10条干线公路分别为210国道、307国道、302省道、303省道、204省道、301省道、沿黄路、大王路、兴神路和敏野路。

干线道路名称

规划等级

210国道

一级、二级、三级

307国道

二级

302省道

303省道

204省道

一级、二级

301省道

一级

沿黄路

大王路

兴神路

敏野路

(2)新(迁)建榆林、绥德、靖边三个一级客运站,成为全市的公路交通枢纽。

新(迁)建横山、府谷、清涧三个二级客运站,实现全市所有县城拥有二级客运站。

(3)新建榆林、绥德、靖边三个货运站。

第33条航空

榆林新机场在规划期内迁往榆林市区西北方向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汗界村,建设标准为国内4C级支线机场。

第34条管道运输

加强市域内陕京输气管道、西气东输管道、靖边—银川输气管道和靖边—西安输气管道等重大天然气输送管道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输气安全。

加强对输气管道沿线和周边地区的植被保护与恢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第35条煤炭运输通道

(1)铁路

国有神华公司的煤炭外运通道规划为2条,分别是神朔黄线和既有的包神线——包大线——大秦线。

地方煤炭的外运通道规划为3条,分别是神延线——西延线——宁西线、神延线——绥德——太中银铁路、以及新包神线——包大线——大秦线。

(2)公路

过境和市域内部的煤炭等大宗货物规划通过神府高速和青银高速公路东运。

第六节市域旅游规划

第36条旅游发展总体定位

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革命纪念圣地,著名的边塞古堡群游览胜地,陕西省旅游副中心城市,陕甘宁蒙晋五省接壤地区的旅游休闲城市。

第37条规划目标

2019年游客接待量达到38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16亿元/年。

2020年游客接待量达到600万人次/年,旅游收入达到40亿元/年。

第38条市域旅游空间布局

榆林旅游发展空间布局确定为:

“三带四区、四心十九点”。

三带:

大漠长城景观带、黄河峡谷景观带、无定河湿地景观带

四区:

名城文化旅游片区、塞上风情旅游片区、大漠风情旅游片区和黄土风情旅游片区

四心:

榆林城区、神木县城、绥德县城、靖边县城为四个旅游服务的中心城镇

十九点:

府谷县城、佳县县城、米脂县城、吴堡县城、清涧县城、定边县城、子洲县城、横山县城、镇川镇、麻镇镇、尔林兔镇、大柳塔镇、贺家川镇、波罗镇、天赐湾镇、青阳岔镇、安边镇、牛家梁镇、巴拉素镇为十九个重点发展的旅游服务节点城镇

第39条旅游线路的空间组织

近期重点发展南线黄土风情游、北线长城—大漠风情游、西线气海盐湖观光游三条精品旅游线路。

第七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40条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从总体上扭转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建立有效的自然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将榆林市建设成为宜居城市,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阶段目标

至2019年,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强度明显减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加快林业建设,使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5%;

到2020年,水土流失实现初步治理,沙漠化和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所改善,基本实现山川秀美。

第41条规划原则

(1)立足现实条件,因地制宜,分区指导;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治理风蚀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保护好水源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区,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即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生态建设要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相结合。

第42条生态功能区划

以古长城为界,将全市划分为二个生态功能一级区,北部为长城沿线风沙草滩一级区,南部为黄土丘陵沟壑一级区。

在二个生态功能一级区的基础上划分六个生态功能二级区。

北部长城沿线风沙草滩一级区,包括以下三个生态功能二级区:

神榆横沙漠化控制生态功能区,定靖北部沙化、盐渍化控制生态功能区,白于山河源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南部黄土丘陵沟壑一级区,包括如下三个生态功能二级区:

榆神府黄土粱水蚀风蚀控制生态功能区,黄土峁状丘陵沟壑水土流失敏感区和黄河沿岸土壤侵蚀控制生态功能区。

第43条北部长城沿线风沙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以防沙固沙为主,实行“乔灌草”、“带片网”相结合、建设并完善防护林体系。

在沙漠边缘地区,采取综合措施,增加沙区林草植被,控制荒漠化扩大趋势。

以三北风沙线为主干,以城市、厂矿、能源开发项目的周边地区为重点,推广旱作节水技术,禁止毁林毁草开荒,采取各种生物和人工措施防风固沙。

建立农田保护网,改造风沙农田,改造沙漠滩地,普及节水技术,减轻风沙危害。

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沙产业。

各生态功能二级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重点如下:

神榆横沙漠化控制生态功能区,应严格控制土地开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湿地和植被;

保护沙生植被,控制放牧与樵采,营造防风固沙林;

定靖北部沙化、盐渍化控制生态功能区,应控制土地沙漠化,保护和恢复现有植被,营造防风固沙植被;

加强退耕还草,发展人工草地,恢复天然草原植被;

白于山河源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应积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控制水土流失。

第44条南部黄土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建设水土保持防护林;

在黄河两岸营造护岸林带,减少输入黄河的泥沙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全面控制水土流失;

适度发展经济林,建立林果商品生产基地。

发展雨水集流节水灌溉,推广普及旱作农业技术,发展生态农业。

榆神府黄土粱水蚀风蚀控制生态功能区,应加强保持水土。

合理放牧,保护和恢复自然植被,搞好工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

黄土峁状丘陵沟壑水土流失敏感区,应加快建立基本农田,坡地退耕还林还草,广泛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

黄河沿岸土壤侵蚀控制生态功能区,应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开展封山封沟,恢复植被,营造护岸林带。

第45条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坚持城镇发展模式与生态环境条件相适宜的原则。

未来城镇建设和能源开发应根据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来确定适宜的发展规模并进行合理布局,引进先进工艺和技术,降低单位经济活动的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减少生产活动对环境的污染;

走城镇化、工业化与水资源、生态协调发展之路。

在水资源配置中,必须重视和确保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用水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为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46条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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