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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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7、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8、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情况报告制度
1、发现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要及时报告.
2、发现旅客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的要报告。
3、发现被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财物要报告。
4、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要报告。
5、发现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要报告。
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要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值班巡视制度
1、应当24小时有值班负责人带班,负责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2、服务台应设专人值守,为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客房区应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3、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要坚持每天查房查铺,查房时注意检查每个房间实住人数与登记的人数是否相符,检查每个铺位的实际入住人和登记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通过查房查铺,注意发现掌握回旅馆较晚、夜不归宿的旅客,并将情况记录下来。
5、注意发现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住宿、会客者擅自留宿及转让房间、床位的情况,一经发现要进行核查,并向值班经理报告。
6、发现房间内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动提醒旅客将物品存入小件寄存处。
7、监控室应设专人全天值守。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遮挡摄像头、公共区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况,并妥善处置.
8、每日巡视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填写《值班交班登记簿》.
单位名称:
安全检查制度
1、全面负责旅馆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广大旅客的安全。
2、积极宣传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检查落实情况,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治保工作。
3、认真检查旅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遵纪守法、提高警惕、保守机密,注意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检查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及“四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以防为主,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5、对重点部位重点检查,做到人人重视安全工作,层层把关.
6、对已经发生的事故保持冷静,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
门卫会客制度
1、坚守岗位,不准与任何人闲谈,不准看书、看报,不准擅离职守.
2、对出入本店大门的旅客要严格验证,不能让非住宿客人随意出入。
3、对来访宾客要详细填写会客登记,来访宾客离店时要检查被访者是否签字,并注意时间,不准旅客私留客人住宿,
4、注意观察出入人员动态和周围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
5、会客登记单只限当天进入客房区使用,会客时间不得超过晚十一时。
拣拾物品制度
1、拣拾物品不准私自处理或侵占,要及时上交主管领导。
2、对旅客遗弃的违禁品和可疑物品,要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规定上缴公安机关.
3、所有拣拾物品要规定填写在《北京市旅店业捡拾遗留物品登记簿》上。
4、妥善保管旅客遗留的财务,并设法归还原主或公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无人认领的,登记造册,送交公安机关。
小件寄存制度
1、在服务台设置“贵重物品请寄存”提示牌,服务员主动提示旅客寄存贵重物品。
认真向旅客作好“三防”宣传,行李物品存放于小件寄存室,贵重物品及现金交业务室存放在保险柜中单独保管。
2、服务员在旅客寄存物品时应认真填写、核对存(取)物手续,严格把关.旅客凭房卡或其他住宿凭证寄存物品,服务员收存物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取物凭证。
客人取物时,服务员要认真查验,核对旅客姓名、房号及所存物品名称、件数、取物凭证等,防止丢失、冒领事件发生.
3、严禁存入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违禁品,以及带密级的文件、资料等。
4、遇旅客取物凭证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严格对旅客寄存物品进行控制。
经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同意领取物品时,除查验住宿证、领取人证件外,还要开列所有物品清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领取。
领取时要请取物人在清单上签名,如发现冒领,立即报告。
治保会(小组)工作报告制度
1、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负责,建立治保会或治保小组,专门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2、治保会(小组)定期开会研究治安保卫工作,指定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3、治保会(小组)要经常组织人员,认真检查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5、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检查各岗位对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做到勤走、勤看、勤听,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
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
7、协助值班经理处理旅馆各岗位发生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做到重大问题不过夜。
8、维护旅馆正常经营秩序,注意防抢、防盗、防破坏,执勤中要严格遵守规定,照章办事。
通知协查接收制度
1、前台值班员对公安机关通过《社会信息采集系统》下发的通知、通报、协查等要立即点击查看并打印或抄录.
2、将通知协查内容按要求粘贴或抄录在《北京市旅馆业电话电传记录本》上,并在记录本上注明来电单位、接收电传人姓名、接收时间(年、月、日、时)等.
3、接到公安机关下发的通知、通报、协查等,应及时向值班经理汇报,并由值班经理阅后签字,必要时组织从业人员传阅.
4、对核查发现问题的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防火制度
1、全体从业人员需了解防火、灭火基础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现火情能够立即扑灭,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2、防火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电源、电器设备要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3、从业人员应向住宿旅客做好有关消防安全和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
4、严禁旅客将爆炸物、易燃物、自燃物等带入旅馆。
5、严禁旅客在客房内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及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准擅自改动电源,私拉电线。
6、严禁在旅馆内使用明火.
7、不准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
8、禁止旅客躺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未熄灭的烟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