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设计评标专家培训资料全套3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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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示范文本制度】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编制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初步审查】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可由交易中心进行初步审查。

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步审查。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发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向招标人指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出之前予以纠正。

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备案。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公告应通过深圳建设信息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建设网发布。

招标公告连续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在其他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十五条【重新组织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招标公告第一次发布,投标人少于3名的,需按规定放宽条件再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投标人仍少于3名的,可继续招标程序,或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通过直接发包确定承包人。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

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七条【合格投标人公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招标人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及其业绩证明材料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建设网公示3个工作日。

并在公示期满之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法。

资格预审完成之后,招标人不得再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和信誉方面的评审。

第十八条【招标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参加由招标人主持的招标会。

未按时出席招标会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第十九条【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参加。

未按时出席的,招标人不能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日内向招标人确认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

否则,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

采用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20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40日;

采用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45日。

除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外的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并且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二)近三年内被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被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并立案的。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

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开标的时间与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八条【开标人与参加人】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开标方式】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投标人见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勘察(设计)周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的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直接确定专家名单应当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建设网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第三十一条【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独立评审。

评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开始评标前,招标人介绍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选举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

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的记录人;

(三)投标人进行方案介绍(若有);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议;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签署评审结果。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介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三十三条【评标方法】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等。

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一)记名投票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经投票汇总排序后,得票数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二)排序法。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经投票分数汇总排序后,得分最多的前1至3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综合评估法的内容和程序】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以技术文件为主。

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85%;

商务部分权重一般不大于15%,且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的所有评价因素,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和细化;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如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应当进行保密、编号处理)。

技术标经评审、分数统计后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

(三)技术标(暗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应在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打分完毕、总分汇总后进行开启;

(四)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值汇总、标明排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按招标文件要求确定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第三十五条【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应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建设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方案的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七条【有效投标不足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无效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可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重新招标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获取招标文件后5日内,确认投标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招标失败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者按规定直接发包的,曾在本招标项目中提交缺乏竞争力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或者承接工程。

第三十九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在深圳建设信息网、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和深圳建设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一条【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补偿费用,也应一并给付。

被作为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订立合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十三条【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处理按照“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进行。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四条【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等专项设计。

第四十五条【规划重点控制的项目】规划重点控制的项目是指重要的公共建筑,如火车站、机场、交通枢纽、地铁上盖项目、体育场馆、大剧院、博览建筑、图书馆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以及城市制高点的建筑等。

第四十六条【规划重点地区建筑项目】规划重点地区建筑项目是指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市中心区及周边地区、海滨地区、红树林地区、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奥体新城的重要建筑,以及列为城市建设控制性地区的建筑。

第四十七条【名词的含义】本实施细则中所称“以上”、“不少于”均含本数,“以下”、“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实施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在主管部门制订并经市政府印发有关《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之后,自动失效。

 

附件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流程图

附件二建筑工程招标信息采集表(勘察、设计)

附件三其他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

附件四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

附件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附件二

建筑工程招标信息采集表

(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年月日

2008年7月制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主管部门

□市建设局□区建设局□市局□龙岗大工业区

□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分局□其它:

计划立项批文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投资估算

本次招标

部分估算

资金来源

政府%;

国有%;

集体%;

私营%;

外资%;

其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内容

□勘察

类型

□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测绘

□水文地质□其它:

□设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阶段

□可行性研究□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阶段□其它:

方案招标类型

□概念性方案招标□实施性方案招标

工程概况

□房屋建筑工程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控制高度

数量

层数

□市政公用工程

□道路、桥梁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燃气、热力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其它:

□其它

招标组织

形式

□自行组织招标

□委托代理机构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投标保证金

方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保管□交易中心保管

投标补偿

□无□有补偿金额为元(人民币)

评标方法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抽签定标法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权重分配:

技术;

资信;

价格。

□其它: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人数为人,其中建筑(规划)设计专业人,结构专业人,经济专业人,专业人。

□从深圳市建设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从招标人自行提供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提示:

招标人自行提供的专家名单中,必须保证能出席的备选专家人数是实际出席人数的三倍以上(含三倍)。

公开招标的填写以下部分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是否采用

资格预审

□采用

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领取时间:

上午:

时至时

下午: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套

□不采用

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报名条件

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企业资质

具有□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级资质。

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设计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专业级的资格。

同类项目经验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

□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今年以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纪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我市相关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投标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投标卡;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员验证指纹;

(以下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

投标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无需提交,通过网上报名即可;

□需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三楼9号窗口

邀请招标的填写以下部分

邀请招标理由

□全部由集体资金投资、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集体资金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不占主导地位,且不属于国家和地方的重点项目的;

□技术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本项目符合直接发包条件,但选择邀请招标方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详细列明法律法规规定条款):

拟邀请投标人

企业名称

企业

资质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

资格∕职称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公章):

审核人(签字):

审核日期:

件材料清单

应提交的附

□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项目审批文件(按国家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提供)(复印件一份);

□4、代理招标合同(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提供)(复印件一份);

□5、符合邀请招标法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以下由主管部门填写

中心经办人办理意见

办理意见:

经办人(签名):

2008年月日

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签名):

中心领导审核意见

重要提示:

1、本表中项目编号和工程编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本表及附件中材料可只提交一份给交易中心存档。

3、表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的意见应明确表示“资料已审核,同意招标”。

4、本表设置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且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附件三

其他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

指纹采集指南

一、受理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统一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之外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专业和劳务分包、货物采购(机电设备与建材)、咨询服务、代建制、拆除和地质灾害整治等项目。

二、需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的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附联系电话);

6、拟委派投标员的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附联系电话);

7、法定代表人、拟委派投标员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三、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19咨询电话:

83785155

五、重要提示:

1、一家企业最多可办理2张企业信息卡、委派3名投标员。

2、所有申请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办理企业信息卡及投标员指纹采集。

附件四

招标投标分段限时投诉的规定

为提高招标投标活动效率,本工程招标投标各阶段的投诉处理按“分段限时投诉”原则进行。

投诉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投诉或超过本规定要求投诉时效的,主管部门可以不受理该投诉。

一、对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

公告发布首日起五日内。

二、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投诉时限:

招标文件发布后五日内;

补遗或答疑文件发出后的下一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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