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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交付使用期

在签订合同之后的9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1.4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见第四章招标范围、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

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应针对制造商、代理商分别提出相应的要求)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制造商,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资格审查当天-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防火门、入户门等,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

b、如为代理商,其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且所报入户门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资格审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次招标的防火门、入户门等,如是代理商,不但要提供有效的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还应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

c、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代理商提供专项授权书,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

d、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f、同一个品牌制造商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如果同一个产品品牌授权多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该品牌将被拒绝。

注册资金均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准。

2.财务要求:

投标申请人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财务报表,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财务报表,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

3.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提供自2013年9月30日以来(含2013年9月30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门类相关业绩(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5.信用要求:

6.其他要求:

a、投标申请人在南京地区有完整售后服务体系,能确保及时解决供应中的各种问题(提供办公场所的房产证书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b、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c、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d、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f、凡报名参加本标段投标的单位,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本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申请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内无犯罪行贿记录,方有资格入围参与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盖有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的也视同为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的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31日12时00分

6.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5日9时30分

1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1.7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一份

12.6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340万元

15.1

投标保证金

形式:

汇票、转账支票、电汇、保函

金额:

34000元

收取单位: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

账号:

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

其他要求: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凭缴纳码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柜台办理或自助服务区的自助机办理),也可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

4.如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将办好的保函原件递交至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柜面办理《投标保函代收确认函》(等同于《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

16.1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18.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文件在2016年11月15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19.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地点

1.网络传输递交:

将加密形式的投标文件(数据电文)网络传输递交至南京货物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现场递交:

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形式为未加密)递交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25室。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2条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1条现场递交地点

23.1

开标程序

(5)解密时限:

从各自开始解密起30分钟内

23.2

(1)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共同解密。

25.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专家7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江苏省货物招标评标专家库南京分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2.1

授权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3

34.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应提交的资料

根据甲方要求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超过最高限价

招标代理服务费

综合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宁价费〔2014〕262号文”标准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综合服务费,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公证费

中标人按投标价的0.1%向南京市公证处交纳公证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其它

1、本次招标文件中不含总包配合费,总承包合同中已含有配合费。

一、说明

本次招投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1.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

1.1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1.2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及交付使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1条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须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指使用最新的南京货物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本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招标范围、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2根据本章第6条和第7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4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以数据电文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及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6.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修改后,应及时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7.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答复;

在未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是指使用最新的南京货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南京货物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应为加密形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是指使用最新的南京货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通过光盘、U盘等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其形式为未加密。

电子文本仅在启用应急补救方案时使用。

9.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证明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中文以外的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本章第11条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分项报价表和投标报价汇总表;

(2)按照本章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本章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本章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及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文件的编写和签署

11.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分项报价表、投标报价汇总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1.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11.3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付使用期、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1.4投标人应将下列支持、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和所投货物合格的资料的扫描件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从供应商库中挑选相应资料并放入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证明投标文件完整性、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所需的文件;

(4)招标文件规定需要扫描放入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文件。

11.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1.6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在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盖章。

11.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

11.8网络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数据电文)与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使用网络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开标的,以投标文件(数据电文)为准;

(2)启用应急补救方案使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进行开标的,以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为准。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范围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列出供货清单及分项报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12.2投标人如提出优惠条件,不能仅对投标总价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否则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投标。

12.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但签订合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予以核减。

12.4除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招标人对每一项投标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3.2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专项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制造商专项授权书”);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4.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如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5.投标保证金

15.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以牵头人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失约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本章第15.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人未按本章第15.1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予以否决。

1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将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15.5招标人最迟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但本章第20.4条和第24.3条出现的情形除外;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有效期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7.供应商库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使用

17.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以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

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支持、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所投货物合格和供评委评审打分所用的资料,投标人均须从供应商库中挑选相应资料并放入投标文件中相应处。

供应商库中无相应资料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新增资料的入库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核验新增入库资料所需的时间。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新增资料入库并经核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2供应商库中的资料有所变更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供应商库中相关资料,并及时申请核验通过,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现场递交材料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应包装并密封。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电子文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未按本章第18.1条要求对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包装、密封或加写标记而造成提前开启、投标信息泄露或遗失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递交投标文件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数据电文)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本。

19.2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电子文本)不予退还。

20.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20.1投标截止时间后网络传输递交的或者未网络传输递交至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0.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20.4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且视为投标人撤销其网络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数据电文)。

由此造成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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