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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战略合作协议

区域战略合作协议

区域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

甲方)

为促进xx区民间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推动xx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发挥xx-xx学院金融管理学科的传统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民间金融改革政策研究、课题研究及地方资本市场培育与服务技术攻关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乙方以研究报告等形式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

三、乙方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员以挂职、兼职、顾问等形式,为瓯海区政府金融管理机构、金融企业及民营企业高管开展金融管理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理财和上市开展技术辅导服务;甲方鼓励区内民营企业、金融机构与乙方合作建设应用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

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

五、甲乙双方在XX区共同建立专门的合作协调机构,每年不定期举行会议,统筹协调各类重大战略合作事项及相关政策,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章:

日期:

2012年6月28日

XXXXXX签章:

日期:

2012年6月28日乙方:

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篇2]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鉴于:

华农纳米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唯一拥有肥料专用纳米碳技术研发、生产和应用专利所有权的高科技公司。

公司生产的“zx-i型肥料专用纳米碳材料”于2015年5月荣获国家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经过三年以上的大面积农作物、经济作物的试验和推广应用证明:

对提高农作物产量、品质、提高化肥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南亚(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民营企业。

为共同推进“zx-i型肥料专用纳米碳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合作范围、时间

1.1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和生产的“zx-i型肥料专用纳米碳材料”生产纳米增效肥系列产品,在东南亚区域内(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及台湾)从事推广、示范和销售。

在上述区域内甲方不再授权任何生产商和经销商从事纳米增效肥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1.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扩大到XX的区域。

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作资格。

1.3乙方不得在同一区域经营第三方与甲方同类型的产品。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资格。

1.4本合作协议有效期限为5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1.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所辖营销区域内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销售量。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合作资格。

(按区域和市场双方协商)

二、销售任务

2.1甲方的产品划分为三类:

A类:

ZX-I型肥料专用纳米碳材料(粉末);

B类:

ZX-I型肥料专用纳米碳材料(溶胶);

C类:

纳米增效肥。

2.2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须销售甲方各类产品总量必须达到协议的数量吨或以上,

具体及细节,应双方共同协商并记录在案。

2.3双方合作协议期限内,如因市场或原材料的波动,可以应变修订销售数量或

金额。

三、样品管理

3.1甲方可为乙方免费提供有限度的营销样品,及一切市场推广所需的材料,印刷

及信息支援,乙方应支付过量样品的成本货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时,向乙方发货。

样品的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3.2甲方为乙方提供之免费样品,乙方不能将甲方的样品转提供给甲方的竞争对手

或测试。

如有违反协议,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失,同时本合同自行失效,甲

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3.3乙方如有参与地区,域或国际的展览,招商或投标等,甲方应于全力配合,并

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及检测报告,以及免费提供有限度的迷你型样品。

在国际展中,如

有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有意代理,乙方可以转介回甲方给相关的'区域代理,或由甲方书

面同意回馈乙方跟进。

四、价格条款

4.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但根据成交金额的大小和实际情况可以另行协商付款协议。

4.2甲方若修改产品报价,特别是提高产品报价,必须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

通报乙方。

如乙方在提价期内有投标文件处于有效期内的,在乙方中标后,甲方应予以

乙方提价前出货价供货。

4.3甲方产品按出厂价格供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对外价格体系。

但个别

国家的税务有别,当地代理可以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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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纳米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营销协议书

4.4甲方不断推出新品,乙方享受甲方的新品以最优惠价购买的权利。

五、业务协作

5.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资质、资料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5.2如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技术和业务人员进行产品、及

技术的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若有乙方授权区域的用户向甲方咨询有关产品及价格,甲方应全权转介给乙方

处理及跟进。

5.4如果,咨询方为当地国家机关,部门。

甲方应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配合跟进

及处理。

六、市场配合

6.1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反馈产品在其区域的市场情况,以便双方有目的地调整

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制定新的推广计划。

6.2乙方应根据当地市场制订切实可行的销售策略和经营方案,建立客户档案,及

时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动态,并向甲方传达客户资料和意见。

七、工程支持

7.1如因项目竞标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完成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工作。

于单项合同额大于20万元的项目,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公司进行备案。

7.2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针对具体项目出具工程授权书;并提供所需各种认证、

检测报告等资料。

7.3如有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组建课题项目组,协助乙方重点攻关、管理大中型

项目,甲方须尽全力协调、配合,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八、维权打假

产权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维权工作。

8.2乙方不得对甲方商标、标签等标识遮挡、涂改或破坏,更不得从事对甲方产品

的假冒或仿制等违法行为。

一经发现,甲方将立即停止供货,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3若乙方单独进行本协议产品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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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纳米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营销协议书

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8.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产品合作权以任何形式转让。

8.5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资料信息以外,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的经营

状况、信息资料、客户跟踪状况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其他有关乙方的情报资料。

乙方

也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的经营技术、营销策略、商业秘密等情报。

九、物流管理

9.1对于乙方或乙方客户的单项订单,甲方协助办理运输事项,运费由乙方或乙方

的客户承担,特殊情况可按乙方要求调整运输方式,但需双方确认后货运价格后发货。

9.2乙方收货时应与货运公司当面点清收货数量、规格型号,外包装破损的应当场

开箱检验,确认产品质量后才能签收;如发生货差、货损,须在货运公司的《货物托运

单》上注明缺损货物的型号、数量,拒绝签收缺损货物,作为收货依据与公司对帐,对

于经确认的因运输造成货差、货损,甲方本着不影响客户的原则,可先行垫付部分货物,

待货运索赔到位后再与乙方结算。

9.3乙方对所收到的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验收期限为3天(如货运公司

要求当场验货,乙方应给予配合)。

如有异议,应在验收当天内向甲方提出相关的书面

投诉反馈资料和依据,否则可视为乙方对所收产品验收合格,其产品所有权随之由甲方

转移至乙方,其后由物流因素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十、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本

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守约方实际损失大于此违约金数额的,超过部分违约方亦

应全额赔偿。

11.2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经守

约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30天后仍未改正,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

包括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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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纳米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营销协议书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因在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

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三、其他

13.1甲乙双方须相互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之影印件,以表明双方都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双方一致确认:

甲方与乙方为战略伙伴关系,甲,乙双方未经对

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业务活动。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不为对方的经营

及经济活动承担任何的担保和法律责任。

13.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编:

300457邮编:

14954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廊坊银行与永清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背景下,廊坊银行于8月24日在永清县政府驻地,与县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努力将永清打造成以“一圈四链”为核心的社区金融生态圈.永清县县长张兵主持签约仪式,永清县常委副县长胡国永及永清开发区工委、县人行等部门,廊坊银行董事长李德华、廊坊银行行长邵丽萍及相关业务部门出席签约仪式.

此次战略合作,将助推廊坊银行以县域金融为主体,以小微业务和创新业务为两翼支撑的“一体两翼”的战略定位在永清县成功布局.廊坊银行将在永清围绕社区金融生态链,再次开发多款麦当劳式的产品套餐,为永清各社区经济体提供经济发展规划、融资规划、招商引资等增值服务,大力支持永清建设成为首都经济圈的“金融副中心”.

廊坊银行行长邵丽萍表示:

“廊坊银行独有‘一圈四链’的社区金融生态圈设计理念,在京津冀地区拥有区位及金融服务优势.廊坊银行将永清看作一个完整的金融生态圈,针对永清的企业、企业的供应链、供应链的上下游、基建方、周边商户等,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满足社区内金融生态圈各层面的融资需求.”

2015年,廊坊银行以实质性行动,发挥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2015年5月,廊坊银行就与廊坊控股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融资授信方面,廊坊银行拟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为廊坊控股提供授信额度30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首都二机场建设、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助力廊坊控股发展实体经济.

同年6月8日,廊坊银行与天津冶金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战略合作的协议框架内,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互利共赢、携手发展.廊坊银行将充分利用在金融领域的资源与服务优势,向冶金集团进一步提供等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紧接在6月10日,廊坊银行与霸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廊坊银行将在霸州重点突出县域综合金融服务的特色,打造公共服务、产业链、园区与商圈、居民及村民四大服务平台,支持霸州市的产业结构转型和中小企业发展,把廊坊银行打造成为京津冀地区特色的县域综合金融服务提供者.

作为廊坊市唯一国有参股的法人城商行,廊坊银行历经15年的发展,目前拥有天津、河北2家域外分行、1家北京发展研究中心、30余家支行、员工1400余人.横跨燕赵、服务京津,近年来廊坊银行的增速、增量均名列同业前茅.

 

战略合作协议书

2018战略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人士发起的XX项目(以下或简称项目)达成以下战略合作意向:

一、项目合作宗旨

为弘扬公益精神,传播全民的社会责任感,关注普通人生存状态与发展机遇。

乙方于2015年8月联合甲方及社会各界共同发起XX项目。

XX项目的核心理念及宗旨是每年通过12个公益主题,传播关注社会最普通人群的公益理念和文化。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XX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认同并支持XX项所倡导的理念和宗旨,同意并授权乙方在项目宣传及执行过程中合法列明或对外公布甲方系乙方在XX项目中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2、甲乙双方如需使用对方公益项目的相关内容,需提前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3、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甲方的正当权益。

4、乙方将在其XX项目中,开展与甲方项目相关的策划、推广等活动;甲方将就乙方XX项目中符合甲方宗旨的公益活动,进行积极配合和参与。

三、合作期限

双方经协商就XX项目的合作期限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即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有效。

1、乙方承诺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并执行整个项目,并自愿承担因执行、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后果。

2、双方的合作是平等自愿的,乙方仅以双方均认可的范围及方式体现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监督乙方合作行为的正当性、合规性,有权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完善并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4、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组织或项目的名义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对方品牌或形象的活动,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

5、本战略性合作协议中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不具有排他性,双方均有权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

6、本战略合作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如无书面异议,则自动延续两年。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方是以研发、制造、销售及为主的公司,并且拥有完善的销售配套体系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乙方拥有完善的人际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能够为甲方提供较好的市场开发支持。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相互协作。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开拓市场。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

1、乙方依据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参加招、投标和报价等;甲方为顺利夺标和获得订单,根据竞争对手、投标、实际订单及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乙方报出合理的价格和交货期,支持乙方投标和报价。

2、乙方以甲方名义参与的所有项目所签订的合同应由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履行,否则视同无效。

3、甲方针对每个成功交易项目应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服务费根据供货出厂单价和销售单价的差价及实际供货数量计算所得。

因此,每个交易项目甲、乙双方将依据实际标的额,另行确认供货价差表。

供货价差表为服务费计算的唯一依据。

4、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按实际签订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项目合同订单产品的生产和配送,并根据项目订单计划按时按量供应产品。

2、甲方负责项目合同履行时的技术工作处理,如材料送检、抽检等工作。

3、甲方应保障供货产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约定标准,若出现不合格产品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销售和促销资料。

5、甲方应接待乙方客户的相关业务考察,甲方承诺乙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尽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泄露上述秘密。

6、甲方应及时回应乙方的询价和招标邀请。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主导各个项目合同的人际公关,自项目接触至其完结,全部与项目有关事宜所产生的公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合同货款回收工作。

五、保密:

1、甲、乙双方应对相互工作接触及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工作事项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

如果甲、乙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合作感到满意,经双方同意,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壹年。

七、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甲乙双方在彼此互联网站中转载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时须注明该信息由(合作方网站)提供字样,并建立链接。

4、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网站信息的版权及所有权,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站点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网站以外媒体发布来自合作对方站点的信息,否则构成侵权。

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二)相互宣传

1、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3、甲乙双方在有关INTERNET专题的研讨会和金融、金融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

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到XX年XX月XX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7、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XX年XX月XX日日期:

XX年XX月XX日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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