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通案例公路工程监理案例分析讲义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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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
通常的学习顺序是先学完基础课程和目标控制,再学习案例分析,但今年由于教材出的晚,要穿插学习,从现
在就开始进行案例分析的学习。
2.学会融会贯通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多听、多看、多想、多练,多种形式相结合,建立起各种题型乃至整本教材的知识
框架,达到融会贯通的目的。
3.重视历年考题,掌握解题技巧
历年真题认真做3遍以上。
答题过程中先粗看背景资料,再细读问题,然后依据问题的要求认真分析背景资
料,逐条进行作答。
考点一网络计划
(一)
监理工程师
公路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教材精讲班
相关教材
《公路工程监理案例分析》171页
《公路工程目标与质量控制》436页
《公路工程费用与进度控制》389页
《公路工程安全与环境监理》233页
《公路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426页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205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167页
共计2027页
考点一网络计划
知识点来源:
案例教材基本知识点八工程进度控制
《公路工程费用与进度控制》第十章、第十一章
网络计划技术根据工作间的相互关系及工作先后顺序流程绘制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通过计算找出计划中的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通过不断调整、改善网络计划,选择最优的方案付诸实施。
网络计划图是以加注工作持续时间的箭线和节点组成的有向、有序的网状流程图表示的施工进度计划。
网络图分为四类:
双代号网络图、单代号网络图、时标网络图、单代号搭接网络图。
1.双代号网络图的组成
(1)箭线。
每一条箭线表示一项工作。
箭头表示工作的结束,箭尾表示工作的开始。
工作名称标注在箭线的
上方,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要的持续时间标注在箭线下方。
在非时标网络中,箭杆长度与时间长度无关。
(2)虚箭线。
虚箭线表示虚工作,实际并不存在。
仅表示逻辑联接,不消耗资源。
(3)节点。
表示工作的开始或结束的时刻。
包括起点节点、中间节点、终点节点。
(4)线路。
从起始节点开始,沿箭头方向顺序通过一系列箭线与节点,最后达到终点节点的通路称为线路。
线路
可用工作或节点的代号表示。
如①②③⑤⑥或ABDF表示。
2.双代号网络图的绘制规则
在绘制双代号网络图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①网络图必须按照已定的逻辑关系绘制。
②网络图中严禁出现从一个节点出发,顺箭头方向又回到原出发点的循环回路。
③网络图中的箭线(包括虚箭线,以下同)应保持自左向右的方向,不应出现箭头指向左方的水平箭线和箭头偏向左方的斜向箭线。
④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双向箭头和无箭头的连线。
⑤网络图中严禁出现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和没有箭头节点的箭线。
⑥严禁在箭线上引入或引出箭线。
但当网络图的起点节点有多条箭线引出(外向箭线)或终点节点有多条箭线引入(内向箭线)时,为使图形简洁,可用母线法绘图。
⑦应尽量避免网络图中工作箭线的交叉。
当交叉不可避免时,可以采用过桥法或指向法处理。
⑧网络图中应只有一个起点节点和一个终点节点(任务中部分工作需要分期完成的网络计划除外)。
3.双代号网络图的计算
①最早开始时间(ES)
最早开始时间是在各紧前工作全部完成后,本工作有可能开始的最早时刻。
ESi-j=max{EFh-i}=max{ESh-i+Dh-i}
②最早完成时间(EF)
本工作最早完成时间=本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工作延续时间,即EFi-j=ESi-j+Di-j计算规则:
“顺线累加,逢圈取大”。
③最迟完成时间(LF)
最迟完成时间是在不影响整个任务按期完成的条件下,本工作最迟必须完成的时刻。
LFi-j=min{LSj-k}
④最迟开始时间(LS)
本工作最迟开始时间=本工作最迟完成时间-工作延续时间,即LSi-j=LFi-j-Di-j计算规则:
“逆线累减,逢圈取小”
⑤总时差
工作的总时差是指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TFi-j=LFi-j-EFi-j=LSi-j-ESi-j
⑥自由时差
工作的自由时差是指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的前提下,本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FFi-j=ESj-k-EFi-j
4.关键线路及其确定
计算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目的之一是找出计划中的关键线路。
任何一个网络计划中至少有一条最长的线路,这条线路的总持续时间决定了这个网络计划的总工期。
在这种线路中没有任何机动时间线路上的任何工作有延误就会使总工期相应地延长;
任何工作的持续时间如有缩短,则可使总工期缩短,这种线路是按期完成计划的关键所在,因而称之为关键线路。
在关键线路上的各项工作称为关键工作,关键工作没有任何机动时间,即工作的总时差为零。
关键线路的特性:
(1)关键线路上各工作的总时差均为零;
(2)关键线路是从网络计划起点到终点之间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
(3)关键线路在网络计划中不一定只有一条,有时存在多条;
(4)非关键工作如果使用了总时差,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
(5)当非关键线延长的时间超过它的总时差,关键线路就转变成为非关键线路。
考点一网络计划
(二)
5.快速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
工作的自由时差等于该工作的完成节点的最早时间减该工作的开始节点的最早时间,再减工作的持续时间。
6.
平行线路法确定总时差
①找到关键线路;
②将要计算的工作所在的非关键线路与关键线路进行闭合(开始节点、结束节点均为关键节点);
③计算关键线路与非关键线路的持续时间差(若经过该工作的线路有多条则取差值中的最小值为该工作的总时差)。
7.节点时间参数计算
节点时间参数是以节点为对象计算的。
节点时间参数是工作持续时间的开始或结束时刻的瞬间。
节点时间参数分为两个,即节点的最早可能实现时间和节点的最迟必须实现时间。
终节点的最早可能实现时间就是计划的总工期。
8.时标网络图
时标网络图以时间为横坐标,绘制各项工作的箭线,使箭线的长度直接反映相应工作持续时间的长短且在图上
直接显示出各项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及工作的机动时间、关键线路等。
时标网络图具有以下特点:
(1)时标图比较接近通常使用的横道图,能直观地反映出整个网络计划的时间进程。
(2)时标图能直接反映出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机动时间及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
在执行计划过程
中,可以随时检查出哪些工作已经完成,哪些工作正在进行及哪些工作将要开始。
(3)因时标图能清楚地反映出哪些工作同时进行,所以可方便地确定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等资源的需要量并进行资源用量调配图的绘制。
(4)调整优化后的时间坐标网络计划,可下达施工任务书,作为进度计划下达给施工单位直接使用。
(5)时标网络计划的调整比较烦琐,当情况发生变化,如资源的变动或工期的拖延等需对时标网络计划修改
时,为了改变工作持续时间就得改变箭线的长度和节点的位置,由此因移动局部几项工作而需要牵动整个网络计划
的改变。
9.网络计划工期优化
所谓工期优化,是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不满足要求工期时,通过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以满足要求工期目
标的过程。
网络计划的工期优化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确定初始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②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T:
△T=Tc-Tr
式中,Tc指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
Tr指要求工期。
③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
选择压缩对象时宜在关键工作中考虑下列因素:
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
缩短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
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
④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若被压缩的工作变成非关键工作,则应延长其持续时间,使之仍为关键工作。
⑤当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时,则重复上述②-④,直到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计算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⑥当所有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都已达到其能缩短的极限而寻求不到继续缩短工期的方案,但网络计划的计算工
期仍不能满足要求工期时,应对网络计划的原技术方案、组织方案进行调整,或对要求工期重新审定。
考点一网络计划(三)
【案例十】【案例四十三】
【教材案例十】
计算下面网络图的时间参数,确定关键线路。
按此计划施工,15天后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A工作还需4
天,D工作还需8天,E工作还需10天。
照这样下去,工程能否按时完工?
如不能,应如何调整?
答案:
1.
计算
2.绘制实际进度前锋线
由于关键工作D延误了1天,照此下去,总工期将延长1天,因此应将其或其后续工作压缩1天。
A工作有较大的时差,可不用调整。
【教材案例四十三】
某一级公路一段路基施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如下表所示。
工序
施工内容
完成用时(天)
紧后工序
施工准备
15
B、C
B
路基清表
7
D
C
涵洞基础施工
10
E
93、94区填土
40
H
洞身施工
20
F
洞口施工
16
G
台背回填
96区填土
J
路基修整及验收
14
承包人施工至C、D工序时,发现地基中存在软土,因而须对路基和涵洞的基底进行处理,同时要将原设
计Φ1.5m的圆管涵改为2×
2m的盖板涵。
这样,设计院出涵洞图纸延误工期7天,路基清淤换填用去15天,涵洞基底加固处理施工用去4天。
由此,承包人提出要求延长工期。
问题:
1.将此施工计划绘制成双代号时标网络图。
2.计算关键线路、计划工期及各工序的总时差。
3.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划工期延长应是多少才合理?
4.承包人要求费用索赔是否合理?
为什么?
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如下。
2.关键线路为A-C-E-F-G-H-L
计划工期为100天。
各工序总时差:
TA=TC=TE=TF=TG=TH=TJ=0TB=TD=9(天)
3.合理延长计划工期:
C+E+F+G+C′+C“=(10+20+16+10)+(7+4)=67(天)B+D+B′=(7+40)+15=62(天)
计划工期延长天数:
67+(A)+(H+J)-100=67+15+29-100=11(天)
4.承包人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因为本工程增加费用不属于“因业主风险”而造成,且施工机械可调至其他路段施工。
考点二索赔
(一)
考点二索赔
案例教材基本知识点十五工程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公路工程费用与进度控制》第七章
1.索赔的定义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中合法的权利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过程。
广义的索赔从主体上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索赔)及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反索赔),从内容上包
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索赔具有以下几个本质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赔偿的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的规定;
(3)承包人自己没有过错;
(4)所索取的费用是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没有包括且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另行承担的风险费用;
(5)承包人已发生实际损失(时间或费用);
(6)
所索取的费用是一种损害赔偿(而不是违约罚款),必须以损害事实为依据。
2.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是:
(1)有明确的合同依据(或法律依据)。
即合同中明确约定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应增加额外费用和(或)延长工期。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承包人也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发包人因过错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有具体的损害事实。
即承包人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身确实因此而受到了损害,如财产损失、成本
增加、预期利益丧失等。
(3)索赔期限符合合同约定。
即承包人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监理人允许的期限)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通知书。
(4)索取的费用和(或)工期与损害事实相符。
即索赔通知书中所报事实真实,资料齐全,计算方法公平合
理,计算结果可信。
3.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①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②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③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
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④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索赔处理程序
①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②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
(2)-
(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③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5.提出索赔的期限
①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交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②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
提出索
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6.索赔的特殊事件
(1)化石、文物。
一旦发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由发包人承担。
(2)不利物质条件。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发包人要求抢工的支付抢工增加的费用,但不
包括利润。
7.不可抗力的处理
损失承担原则:
1)永久工程,包括己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
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工期索赔的计算
利用网络进度计划进行分析、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延误的工序在关键路线上,关键工序上的延误也就是总工期的延误。
2)被延误的工序是非关键工序,且该工序被延误的时间没有超过其总时差。
没有工期补偿。
3)被延误的工序是非关键工序,但其被延误的时间已超过了它的总时差。
用该工序被延误的时间减去它的总
时差,其差额即为总工期的延误;
但如果同时还有其他事项的发生,即还有其他工序被延误时间,则只能通过重新
计算网络图的时间参数来进行。
9.费用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一般可归结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包费、施工管理费、利息、利润、保险费等。
1)一般增加工作量的索赔事件的费用索赔是需要索赔所有发生的费用。
包含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2)确定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承包商人员窝工补偿标准时,可以考虑承包商应该合理安排窝工工人做其他工作,
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施工机械闲置补偿标准要视机械来源确定,如果是承包商的自有机械,一般按台班折旧费标准补偿;
如果是承包商租赁来的机械,一般按台班租赁费标准补偿。
因机械故障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行负
责,不予补偿;
4)人工和机械窝工费用要计取规费和税金,对于工期索赔成立的事件,在计算窝工费用索赔时也应适当计取现场管理费,一般给出窝工补偿综合税费中就包含了部分现场管理费和规费、税金。
5)有时在分析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事件的费用索赔时,还要注意分清是业主的责任事件还是风险事件。
责任
事件是指自身不当行为等导致的工程工期和(或)费用的损失,是通过自身努力可以避免其发生的事件,风险事件
是指非自身不当行为等导致的工程工期和(或)费用的损失,是非自身能够避免的事件,如洪水突发、地区停电等。
10.共同延误的处理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在初始延
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4)如果初始延误者是承包人原因,则在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考点二索赔
(二)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十八】
【教材案例一】
某公路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后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2个月。
当工程进展到一半工期
时,承包人提出申请延期,其延期理由为:
原有的电信电缆拆迁延误。
承包人申述:
因土方工程(关键路线上)电信电缆迁移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应由第三方将电信缆移走的工程一直到上月才迁走,造成工期延长,针对此事件须给予延期5个月,上述申请能否批准,请你答复。
1.土方工程处于工期关键线路上,因拆迁问题耽误施工,从而工期确实发生了延误。
2.原有的电信电缆拆迁由第三方施工,为业主应承担的责任,所以承包人此项工期索赔可以成立。
3.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23.1款关于“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而承包人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的5个月才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同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也未能在28天内及时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监理人可视为承包人放弃了此项索赔权力,所以不能支持其索赔的请求。
【教材案例二】
某高速公路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组织人员机械进行了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系
列的事件:
(1)发生了历史性罕见的暴雨;
(2)现场劳动力不足;
(3)业主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追加了一项额外工作;
(4)现场施工遇到了无法预见的不利地质条件,使路基施工难度加大;
(5)施工场地使用权的提供发生延误;
(6)工程款支付不到位。
若上述事件的影响均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且承包人均已按照索赔时效时间递交了索赔意向书和最终索赔通知书,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监理工程师该如何处理?
事件
(1)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工期风险由业主承担,费用风险承担原则为:
各自承担自己的财产损失。
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具体核实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明确业主应承担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部分予以批准。
事件
(2)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事件,不予索赔工期和费用。
事件(3)属于业主的责任事件,予以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4)为无法预见的不利地质条件,是业主应承担的风险,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5)属于业主的责任事件,予以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6)属于业主的责任事件,予以工期和费用索赔。
【教材案例十八】
某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两件事情:
事件1:
该建设项目的业主提供了地质勘察报告,报告显示地下土质良好。
承包人依此做了施工方案,拟用挖方余土作通往项目所在地道路基础的填方。
由于基础开挖施工时正值雨季,开挖后土方潮湿,且易破碎,不符合道路填筑要求。
承包人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取土作为道路填方材料。
事件2:
该工程按全月规定的总工期计划,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现场搅拌混凝土。
因承包人的混凝土设备迟迟不能运往工地,承包人决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业主否决。
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使用何种混凝土。
承包人不得已,只有继续组织混凝土搅拌设备进场,由此导致施工现场停工,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
1.对于事件1,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并说明理由。
2.对于事件2,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1.在本事件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方,承包人也不能就另外取土而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
①合同规定承包人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这是承包人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自己负责。
②取土填方作为承包人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