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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依旧尚无定论。

目前“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有如下2个规定:

1、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所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有以下处理方法:

作为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可能会存在一些不一样的情况。

但到底如何续期?

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

有偿续期的话,收费标准是什么?

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现实中已有这样一个产权到期处理案例:

补充说明一点:

我们能做什么?

尽可能的在买房的时候预防、避免这个问题呢?

首先要了解,其实,我们购买各类商品房之后,获得是房屋产权,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

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

是私有财产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其中,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年限的。

是指国家向组织、机构、个人出让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国家根据开发商开发的类型不同,出让的年限也不同,一般如下: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也就是说,我们购买的各类商品房,房屋所有权永远归属我们,只要你的房子没有完全毁灭,你就一直享有拥有权。

但是土地使用权有50年、70年等,会有到期的问题。

因此,由于房屋有折旧,日常生活中的房产增值,是因为其所占用土地增值.如果要买房,一定要注意它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若剩余年限较短,需谨慎购买。

土地使用权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年限计算起始时间也不同。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算起,产权年限与房子建成时间无关。

举个例子:

也就是说,你2016年买到的房子虽然还是70年产权,但买到时只有64年(70-6)的土地使用权。

2、公房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从交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

对于一个小区来说,不同楼栋建成时间不一样,因此,一般是按照本栋楼第一户办理上市的时间计算。

产权年限与房子建成时间无关。

举个例子:

3。

买50年产权的商住两用型房子有什么隐藏的风险?

50年产权的商住楼不存在任何“风险”。

但是“缺点"

倒是有一些。

1、首先50年产权不能落户,未来刚需接盘的少,增值幅度比住宅低.

2、50年产权属于商业地产,政策上是要征收房产税的,每年征收购房价格的0.84%,但是现在实际上没有执行这一条,以至于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未来政策走向就不好说了,住宅要开始收增量的话商住楼的房产税估计也是要收的了。

3、卖出时交易税费高。

商业地产过户时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个人所得税是必征的(不像住宅可以满五唯一的情况下减免),契税按3%征收。

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商住两用房在出售时,如果买入和卖出之间有差价的话,则需就增值部分缴纳30%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除非做成原价出售.如果买入和卖出间隔时间较长,则房屋所在区域的地区指导价(税务部门认可的最低过户价)肯定会调高,也就无法做成原价出售,那么必然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费为差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30%-60%(按差额比率不同累进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物业费一般比较高.

5、大部分商住楼都是商水商电,生活费用贵。

6、商住楼的公摊面积一般都比较大,得房率略低。

不过商住楼的优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不限购,不占房票,不影响首套房贷,一般以小户型为主,租金高,楼内环境较好.

4。

如果我捡到1亿人民币我可以合法拥有它么?

《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

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打消幻想吧,少年。

不过如果是在台湾,依台湾民法是这样的:

第803条

  拾得遗失物者,应通知其所有人。

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应为招领之揭示,或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报告时,应将其物一并交存。

 第804条

  拾得物经揭示后,所有人不于相当期间认领者,拾得人应报告警署或自治机关,并将其物交存。

 第805条

  遗失物拾得后六个月内,所有人认领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机关,于揭示及保管费受偿还后,应将其物返还之.

  前项情形,拾得人对于所有人,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三之报酬。

 第806条

  如拾得物有易于腐坏之性质,或其保管需费过钜者,警署或自治机关得拍卖之,而存其价金.

 第807条

遗失物拾得后六个月内所有人未认领者,警署或自治机关应将其物或其拍卖所得之价金,交与拾得人归其所有。

所以,要是做梦捡到1亿人民币,也要记得是梦到在台湾捡的哈!

5.抵押车可以购买么?

购买抵押车有什么注意事项!

有什么风险?

二手车市场上有很多“抵押车”出售,这种车价格极其诱人,通常只有市场价的六折七折甚至更低。

有人买了觉得没问题,有人买了之后吃了大亏.经常有人问我们抵押车到底能不能买,今天就详细解释一下。

(法律概念)抵押,质押,典当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就是,你的东西还是你的,使用权还是在你的地方,不发生转移,但是他项权利(抵押权)归抵押权人,如果不解除这个抵押权,你不能转让这样东西的所有权。

栗子:

你住的房子抵押了,你还是能够继续居住,实际使用不发生任何影响,但是你如果打算把房子卖了的话,就得先将房子抵押注销,然后才能过户.

2、质押就是,你的东西还是你的,但是东西的使用权你失去了,转移到了质权人的手上.栗子:

你的戒指质押给了张三,那么如果这个质押成立的话,你的戒指就交给张三保管了,但是张三没有处分这个戒指的权利(类似于人质);

如果你说你把戒指质押给了张三,但是你依旧能够带着戒指,那么这个质押不成立。

典当的话,范围比较大,可以质押典当,可以抵押典当。

详见1、2两点。

抵押车在法律角度来看,是合法的车辆,可以购买的。

首先明确两个概念

通常市面上出现的抵押车严格来说应该叫做质押车。

买卖质押物的行为实质上是转让“债权关系”,是合法的。

目前金融贷款大致有三种贷款方式,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

后两种贷款方式中通常都会有质押物,市面上所谓的抵押车,其实就是贷款合同中的质押物,所以严格来说这种车辆叫质押车。

抵押车=质押车

换句话说,质押物在贷款方手中,而贷款方在得不到欠款人的还款时,会将质押物出售(实际上是转让债权关系〕以减少自身损失,所以才市面上才会有抵押车出现。

下面通过一个例子讲一下一辆抵押车是如何产生的。

马光买了一辆兰博基尼,在买回来这辆车之后,正常到车管所上牌.

车辆登记证、行驶本、保险、购车发票、等手续都一切正常,这辆车完全合法的属于马光所有.车辆使用一段时间后,由急事急需一笔钱,他来到银行用这辆车作为抵押进行贷款,银行在查了征信记录之后,如果符合要求会贷款给马光(不符合要求的后面再说),车辆登记证(也就是俗称的大绿本)会作为质押物交给银行,这个时候这辆车在车管所就变成了"

抵押”状态。

马光需要按时向银行还款,到期之后拿回车辆登记证,到车管所进行解押。

由于没有车辆登记证,严格意义上来说这辆车属于马光与银行共同所有,车主马光这个时候对车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不能将车卖掉.假如车主马光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又需要用一笔钱,他名下又没有其他房产,且这辆车也不能正常买卖。

如果他想获得高额贷款,只有选择将这辆车开到抵押公司进行抵押贷款。

抵押公司根据车况和车辆状态和马光签订各种协议,将款放给马光,这个时候的质押物就变成了这辆车。

既然抵押公司是做生意的,需要赚钱,所以一般抵押公司在收到这辆车后,都会将车辆再次出售。

买家崔志新看到信息之后,谈妥了价格将车辆买下。

这里要注意,崔志新与抵押公司之间的买卖不是这辆车,而是抵押公司与原车主马光之间债权关系。

因为这辆车不属于抵押公司,但他们有与原车主马光之间的债权关系,这个关系他们有权转让,也是合法的.所以崔志新与抵押公司之间签署的是”债权转让协议”,绝对不是”车辆买卖合同"

也就是说马光的债主从抵押公司变成了崔志新,如果此后马光将原本欠抵押公司的钱还到了崔志新手中,那么崔志新应该将车还给马光。

因为这个时候马光还欠着银行的钱,所以车辆就会出现两种状态,解押或者不解押。

如果马光继续向银行还款,在合同到期之后,车辆就会变成解押状态,后续的问题就会比较少。

解押之后,如果崔志新拿着她与抵押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找到马光,而马光也选择不再还钱给崔志新,那么双方可以到车管所进行正常过户。

但大多数情况下车主不会继续向银行还钱,银行在一定时间之后就会起诉至法院,法院就会通知车管所将这辆车进行“查封”。

自此之后,这辆车就不能进行过户,如果法院不能找到车主,车辆状态就会变为"

锁定”,被锁定后不能年检和上路,上路被查也会直接扣车,也是后续买家遇到的普遍的问题。

小结:

这是抵押车在市面上流通的第一种可能,看着复杂其实相对简单.

可以看到这辆车进行了两次抵押和一次"

债权转让"

.第一次出现在车主与银行之间,如果车主履行合同向银行还款,那么车辆就会解押.一般贷款购车都是此种情况,这也与购房贷款的性质一样,是很普遍的现象。

在二次抵押之后,并且有买家接受了抵押公司的”债权转让"

此后变数非常大,买家可能承担很高的风险.

如果买家找到原车主,并且原车主依然按时向银行还款,那么车辆可以解押。

解押之后原车主有两种选择,第一不再还款给买方,则必须要将车辆过户给买方;

第二是还款给买方,买方则需要把车辆还给原车主。

现实情况中买方能找到原车主的几率太小,原车主在二次抵押之后往往已经”破罐破摔"

不再向银行还款,只想通过二次抵押拿到一笔钱之后就此消失。

抵押公司将债权转让之后也与这辆车完全脱离关系,剩下的问题就变成了买家和原车主间的"

纠缠打斗"

.

因为原车主不再向银行还款,银行会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查封这辆车。

买方接下来面临的问题可能是突然有一天这辆车不能年检,或者在路上会被交警扣车。

这时候即便报警也没有用,因为这辆车根本不是你的.如果你觉得这已经让你觉得头疼,那么如果有担保公司介入的情况你会更头疼。

前面说了,车主马光在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时银行会查询他的征信记录,如果符合要求会将款放给他,如果不符合要求,就会有担保公司的介入。

在担保公司出现之后,这辆车就会变成“三角债或多角债"

,最终买家承担的风险就会更高。

担保公司在马光和银行之间起到第三方担保的作用.如果银行找不到马光就会找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向银行还款.担保公司为了能随时找到马光,会在马光的车上安装一个或多个GPS定位,或者安装远程断油系统,还会多配一把或多把备用钥匙。

这样在马光与银行之间出了问题之后就可以及时找到马光或是车。

如果担保公司已经替马光向银行还款,这辆车的状态就不会变成”查封”并且还有可能在还完全部欠款之后等待解押。

所以这时候担保公司就会动用一切力量找马光或是马光的车。

如果这辆车恰好已经到了你的手里,就面临被担保公司“要车”“盗车"

甚至“抢车”的可能。

车被收走之后,只留崔志新一个人在风中矗立..。

需要说明,担保公司这种“抢车”的手段固然是非法的,担保公司应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找到原车主来减少自己的损失.但鉴于国家法制的不完善,有些话不能明说。

或者说句俗话,都讲理了还要警察干嘛。

所以由于担保公司需要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会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找到车。

如果抢车的同时对你造成了人身伤害,你可以报警要求赔偿;

如果没有对你造成威胁,那么即便你报警作用也不大。

首先这种行为可能在几分钟内完成,警察可能来不及到场,即便到场了警察也只看车辆手续判断谁是所有人。

虽然所有人不是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有他们之间的担保合同,他们有权控制或处置质押物;

而你手里只有与抵押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你与原车主之间只有债权关系。

所以警察最多进行调解,但调解过程中也会支持担保公司.你当然可以在警察在场时拒绝交车,但担保公司会时刻监视你的举动,一旦时机可是会再次收车。

在车被收走之后,与刚才小结中提到的一样。

你起诉之前的抵押公司没有用,因为债权转让是合法的,抵押公司已经与你和这辆车都没有关系。

你唯一的希望就是找到原车主,让他还给你前款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希望及其渺茫,你懂得。

查封车属于抵押车的一种.比如银行发现这辆车不还贷款了,就像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判决查封这辆车并通知车管所,抵押车就变成了“查封:

抵押状态"

查封车可以上路跑,但是无法通过年检。

查到了查封车,只要其他手续正常是没关系的,但是查封车在车管所的年检系统里面是锁定状态,即使有关系也不可能年检.不能年检,是不能开上路的,查到了依法应当扣车的,年检好了才能拿回去,可是你没办法年检了,所以理论上这辆车是永久扣押了,甚至一些保险公司也会因此而拒赔保险,那就成“黑车”了。

二手车、抵押车、水车(黑车),这几种车各有各的价格,车况相同的情况下,价格应当是一个比一个便宜的.

举个例子,一百万的Q7准新车,二手车可能在80万,抵押车是60万,水车(黑车)是30万。

你当初花60万买来的抵押车,运气好的话,你开了一年车还没被查封,你依然可以以50—60万的价格当抵押车卖掉或者让中介回收;

运气不好的话,还没开半年,某天你突然发现它突然变成查封车了,无法年检就黑掉了,那它的价值就到了三十四万的级别了,亏损巨大。

至于运气好不好嘛,这种事谁说得清,只能说开的越久运气越差。

综上所述,抵押车合法可以买,但是风险巨大,不建议购买!

6.给我做个担保吧”,“不”

栗子:

朋友贷款几十万,我是担保人。

现在这个贷款逾期了,对我个人征信有影响吗?

好吧,我来掰扯一下。

1。

担保有两种,一种是在银行帮别人做贷款担保,另一种是民间借贷里的担保。

在银行给别人做了担保,这笔钱会被银行定性为你的隐项负债。

你的个人征信报告里,就会出现相关担保信息。

银行在认定担保隐项负责时,会处理成「全额负债」的。

什么意思呢?

举个栗子,规划局小朋友崔志新找银行借了50万,担保人是我。

即使日后崔志新还了45万,还欠5万元,银行在评估我的隐项负债时,都是按50万算的.

我再去银行贷款时,很可能贷到的钱会因此少了,或者利息比别人高一截,或者直接被拒贷。

这时我只能催崔志新赶紧把钱还清了.。

我给崔志新做了担保,如果他还不了钱,我必须代他还.

如果崔志新欠钱不还,银行会在他逾期60天—90天的时候,通知担保人、也就是我代还。

如果逾期120天之后,我还没有帮他还,征信报告里这笔钱会显示为「坏账」.银行就有权利起诉我。

如果我没在起诉之前把钱还清,这个「坏账」记录会跟随我一辈子。

基本上我也就告别银行了。

嗯,栽在这方面的人特别多,而且很多是事业单位员工和公务员,互相之间担保贷款。

为了利益,忽视了风险。

.。

3.在民间借贷里给别人作担保,这种情况更常见。

私下担保,是不会上个人征信报告的。

但素,如果你不还的话,债主有权找你追偿、以及告上法院.

一旦闹上法庭,这个诉讼记录就会显示在你的个人征信报告里了。

当了担保人又不替人还钱?

嗯,个人征信就从此就有了污点。

So,不是纯老铁,千万别给人担保,把自己拖下水。

下次崔志新让我帮担保,我一定会残忍地拒绝他.

要是哭了,我跟他说:

职场不相信眼泪,要哭回家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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