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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与哲人对话——阅读经典文献。

法理学离不开阅读,每周都有大量的阅读任务并要完成读书报告。

我的建议是“袖手于前,始得疾书于后”,读书报告只是阅读成果的表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阅读的过程探寻作者的真意,因此一定要留足时间静下心来阅读。

在阅读的过程中,学会勾画重要句段、书页旁做好批注,或是赞同、或是批判、或是疑问、或是补充,都要做好标识提示自己。

每读完一个部分要留出时间思考整理作者的写作逻辑,读完之后再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如此一番工作做完,读书报告也成型了。

其次,与老师对话——课堂教学。

强老师和凌老师两位老师都是博学且很有经验的学者,他们的课堂总是充满深度、激情洋溢,所以上课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紧跟老师上课节奏,联系文献内容和老师的讲授,做好笔记。

必要的时候可以将课堂内容录音以便课下学习,课后也可以和同学共享笔记相互补充。

再次,与同学对话——课后讨论、笔记共享。

法理学设置了讨论课,这是另一个学习的重要平台,讨论课上可以多和助教、同学交流自己的看法和疑惑,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文献,通过讨论我们也能从其他同学身上学习他们的阅读技巧,此外,对于法律人来说必备的技能——良好的口语表达和说服他人的能力——也能从中得到锻炼。

期末季的时候笔记共享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式,集众人之所长,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完善笔记查缺补漏,另一方面也是同学间相互学习的手段。

最后,与自己对话——梳理脉络,学会提问。

学习的起点和最后一着都是自觉,自觉阅读文献、自觉听课和讨论、自觉反思与整理。

首先是要理解和掌握伟大思想家们的理论。

遇到一个问题,要学会进行横向的联系,思考这个问题不同的思想家是如何看待和解释的,如此反复训练才能深刻理解他们的逻辑体系。

更进一步,要将与他人对话的结果整合形成自己的观点,对事要有自己的看法和态度,不要失掉清明。

同时,学习法理学要学会多提问。

法理学这门课,提问题比找答案更重要。

相比于问题而言,答案是暂时性的,只有学会提问题才能独立的看待这个世界。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和解释路径,通过提问,我们可以去书里寻找答案,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与同学探讨,不断向内追寻与自己对话,从而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思考。

在我看来,法理学有两重意涵。

第一重意涵,法理学是在建构一个“法的世界”;

就像是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联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通过法理学,我们建构起了法律与灵魂秩序、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生活习俗、法律与地理科学等的联系。

学习法律,我们需要用法学的眼光去看整个世界,只有当我们能够把世界上的任何东西都翻译成law,如此才叫“法网恢恢”。

第二重意涵,法理学是对人灵魂结构的塑造;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将人的灵魂秩序分为三部分——理性、激情、欲望,三种成分的不同比例会产生不同的灵魂秩序与人格。

法律人应当具有怎样的灵魂结构?

霍姆斯、托克维尔、韦伯等都有不同的答案。

霍姆斯说“一个人灵魂的欲求就是他命运的先知”,托克维尔主张法律人应当是理性的,韦伯则强调了“切事的激情”的重要性,身为法律人之一的我们每个个体又该具备怎样的特质呢?

我想这就是通过法理学的教育和塑造我们应该回答的问题。

学习法理学的时光很好,让我有时间去看很多想看而没来得及看的书,去思考很多关切却束之高阁的问题,每周都在敦促自己更进一步。

虽然课程之后又给我的人生添了许多无法回答的问题,但这不正好合了木心所说的“理念之余馨,一种良性的活该”吗?

把事情做得好和把喜欢的事情做得好所收获到的满足感是不一样的,祝愿大家都能真的喜欢上法理学(这并不是一件难事)并收获到属于自己的满足。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2

1.重在理解。

法理学的学习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

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

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

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

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高人指点。

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对于法学专业人士常常也会感觉拿捏不准,更别说那些初来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础司考考生了。

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忌讳应该是闭门造车了。

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学教材,看上几天几夜,也不见得能参透其中的要领。

此时名师的指点,高人的点拨是相当有必要的。

我当时就报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VIP保过班,不仅法理学老师讲得精彩,其他学科名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让我受益匪浅!

3.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

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

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4.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

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

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法言法语,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

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

大家不妨听一下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课件,几位老师对于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有详细的分析和讲解,很实用滴!

在掌握了好的复习方法的基础上,再针对法理学的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避免。

这样,离成功会越来越近。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3

复习方法:

周老师的蓝宝书是必备的,虽然北大老师每个人的独立性都非常明显,但是可以从考题看的出来,每年都或多或少的会出这本书上的原题,所以一定要有这本书。

这本书中有两个地方我觉得可以简略的看:

(1)法的继承和移植:

周老师讲,这是个没有理论价值的问题;

(2)法的关系,老师虽然没有讲重要与否,但是他讲这章的内容在考外国学生和本科直接考博士作为基础题来考。

所以,我觉得大家可以在第一次复习的时候仔细阅读一遍。

另外,看这本书时可以看考书后的思考题来进行。

有一点要说明,这本书上的许多内容都已经考过了,所以以后如何考法很难说,我想从今年的考题可以看出一点,题目重复的可能性还是有的;

以后也会越来越多的出现一些书上没有的问题,所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会突显其重要。

此外,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张文显老师的那本红宝书上有几个问题可以关注一下:

我的体会:

我在考研的过程中就只读了蓝宝书,另外还看了几篇其他法理学老师的论文,比如像苏力老师的,贺老师的,巩献田老师的。

最后要尤其强调一点,老师推荐的书是基础,即便考题不在书上,你也要精通每一本必看得书,其他的`,你有时间再看。

另外在读的过程中,你要领会老师的思维方式,这很重要。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4

转眼之间,我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已经快一学期了。

学到了什么?

我不敢肯定,只是多少有一些想法……

整个学期,通过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课堂上老师的讲解,东台电大老师面对面的辅导,我对“法”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或许这种认识是肤浅的。

总有一种感觉,理论的东西,就像蒙娜丽莎,你看着她的时候她不笑,一转身她就笑了。

美术老师说那是因为达芬奇把她的笑画在了阴影里。

起初对“法”的理解,也一样。

法理,刚接触的时候,觉得枯燥乏味,但内心又有一种丢不开的偏好感觉。

法理,也是理论。

理论就是理论,就是美,没话说,就是给人很多希望。

于是也能体会为什么有的学者一辈子搞理论,还痴迷其中,怡然自得呢!

不过有时候联系一下现实,那些飘起来的思绪就被泼凉了,心也沉了下去了。

我在想,这是我的悲观,还是现实的灰暗;

是理论映衬的效果,还是理论和现实的碰撞才让我们产生了一种社会责任感?

剪不断,理还乱……于是,我想想还是从法理学入手,慢慢领会!

通过这一学期对《法理学》的涉猎和整合,我在这里知道了:

法学的起源和发展、法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其他法学思想、法的类型、法系、法治的概念,……。

初步了解了“法学和法理学、法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法的创制、法的实现”;

加深了解了“法治与法制、权利论、法律文化、法律关系、法律解释、法律规范、法律适用,……。

对此,我首先从整体上有了一个宏观的对法的认知,进而简明扼要地理解了一些法的基本概念。

这是电大开放教育《法理学》授课中一种很好的对“法”和“法理”的启蒙教育。

以上仅是我在学习《法理学》中吸收并总结到的综合之后的观点,但难免也少不了很多偏颇。

有不妥之处,恳请老师和同学们雅正!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5

大一,大二时,我将精力过多的投入到了英语当中。

初次接触法理学,实在是枯燥不堪,加之所用教材为人大版孙国华编写,阅读之后却不知所云,后转入读张文显的法理学,仍然有一些让我费解的地方。

当时虽然对法理学稍感兴趣,也是基于其与曾经喜欢的哲学有几分想像。

偶尔在图书馆看几篇法理学的论文竟能投入进去,便有学法理的意向。

后逐渐接触一些部门法,发现作为基础学科的法理学知识之欠缺,使我有重新拿起了法理学教材,越来越明白法理之重要性,也逐渐培养起学法理的兴趣。

当我有心去读法理方面的著作之时,却又不知该从何看起。

在老师推荐书目中其中找了本最薄的《大陆法系》来读,竟被书中所提到的“理性”,“民族主义”弄得一头雾水。

偶尔看到梁慧星教授写到关于读书的建议,意思大概是说如果读书过程中读了后文而忘记前文等于没读,想想自己的读书经历郁闷了很久。

读过《西方法律思想史》后,自问有何收获,只是初次了解法律如何在外国的土壤中成长,偶遇经典之句,联系现实社会,慨叹智者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抄录下来以备后用。

仅此而已。

后读《法理学:

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对博登海默用大量篇幅去介绍西方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表示不解,书中总会引用一些原著的原话,有些语言晦涩难懂,我也总会再翻译成自己的话,批注在书旁,亦或写上自己的理解。

如,对诡辩派论者安堤弗认为“任何人只要违反自然法则就必定会受到惩罚。

但是,如果一个人违反国家的法律而为未被发现,那么他就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丧失名誉。

”所以我对这句话的评价是:

“诡辩派的思想总是具有创新性,预见性,超前意识颇强,该句的价值在于放置在现今社会仍然适用。

前一句中的自然法可理解为一种客观规律,符合发展观;

而后句看似与现实不符,却是对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嘲弄”。

这种读书方法固然可以让我对一些名家的观点记忆深刻,阅读速度自然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偶遇几位研习法理学的师兄,经其指点顿悟不少。

时至大三,总会对自己所读书之甚少而焦虑万分。

但不管怎样,这半年时间也是很有收获,遂记下读书笔记,以便学习交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读书方法,在数量与质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一直所追求的。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6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

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

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

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

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

第一,安定性的价值;

第二,正义性的价值;

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可以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对于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手机版法律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是道德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

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

如果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

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

轻判案例在国外并不罕见,法律背后有许多当事人自身无法承受的现实之重,但为何在我国却引起连番呼声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状况并不理想的今天,民众时常难以辨别什么是法律合理的妥协,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让步,既然难辨真伪,还不如一网打尽来得干脆。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在传统观念中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缚人的,其实不然。

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是这样说的:

“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

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

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

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

(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

)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

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_前的英国说出这样精辟的话是多么的伟大啊,我们认真的理解这句话,我们可以得到新的认识。

法律事实上是保护和扩大我们的自由的。

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得到公力救济的,而私力救济往往是非常危险的。

法律的存在为我们得到公力救济提供了可能。

法律可以使企图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怀忌惮,使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

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法律。

没有法律,我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我们的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法律是重要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

这和我们国家的传统有关,我们国家在传统上的法律,是以刑为主,法律调整的方式是惩罚,刑罚的方式。

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关系是由道德来调整的。

中国的法律传统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中国人讨厌和法律有关系。

与法律有关系一般就是监狱、刑罚、斩首,总是没有温情的东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我们的传统的法律体系改变了,但是我们的传统还是根深蒂固的。

许多执法者也没有现代的法律意识,我们现在学习法律基础。

法律知识是学习的一个重点,同时我们明白法律的意义更是重要的。

所以我们了解到了法律的意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是至重要的。

有了对法律的目的的正确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法律,更好的知道学习法律的意义。

学习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这学期的法理学课程我明白了很多,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

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因为经济利益。

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

我们不但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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