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医院招商文件第二次发布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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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由项目业主自行依法确定。

投资建设人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等,建设期间应接受项目业主监督。

回购年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

回购方式:

回购按4:

3:

3的比例支付。

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8%,(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具体以招标竞标结果为准,投资合同执行期内投资回报率不作调整。

建设资金利息:

每年按照投资建设人实际投资额和实际投资时间×

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以中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计息,分段计算。

4.投资建设人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1、2012、201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2亿元及以上的已完工房建建设项目的业绩。

、其它要求: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时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帐户上有不低于所投标段总控制价的30%的存款余额,以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为准。

5.中标人确定

项目业主选择承诺年投资回报率最低的合法竞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后无举报发放中标通知书。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到项目业主与中标人共同确认的账户作为项目启动及建设资金,并同时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为现金,5%为保函),方可签订投资建设项目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投资建设人在接到项目业主发出开工令5日内进场施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节假日除外)至年月日

时带上以下资料在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报名时缴纳资料费元(现金),售后不退。

项目业主不提供其他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业主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9.联系方式

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

邮编:

644000

联系人:

付先生

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项目业主

名称:

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付先生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翠屏区人民医院(李庄同济医院一期)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资金由投资建设人筹集,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回购

1.2.2

项目投资

约26000万元,工程投资约26000万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1.3.1

招标范围

1.3.2

工期

建设工期:

20个月

1.3.3

回购年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

1.3.4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业绩要求:

2011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2亿元及以上的已完工房建类工程业绩。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财务要求:

投标时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帐户上有不低于所投标段总控制价的30%的存款余额,以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为准。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级别壹级,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3年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所提供证件必须注册本单位。

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任何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任务职务。

技术负责人资格:

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资料员、安全员、造价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和招标备案要求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业主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项目业主。

1.10.3

项目业主书面澄清的时间

项目业主对招标文件有澄清、修改的都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修改,同时将书面澄清、修改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分包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以下可以分包外,其他不允许分包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上资质)

偏离

不允许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遗书、澄清、修改(如有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6日。

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一份电子文档(U盘)

投资报价

承诺年投资回报率最低的合法竞标人作为中标人。

(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期算起(3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于年月日15:

00时前(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帐户缴纳1300万元人民币进入项目业主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七日内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补足)。

收款单位:

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熙街支行

银行账号:

3.4.2

质量保证金

合同结算价格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期回收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

3.4.3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除中标人之外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以退还。

3.5.2

近年完成的类

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2011年1月1日以来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3)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

份数

叁份,另附标注有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

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业主的地址:

项目业主全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各投标人自行检查自己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

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

本次评标委员会由项目业主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在四川省专家库中抽取。

评标办法

见评审办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人

项目启动及建设资金

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到项目业主与中标人共同确认的账户作为项目启动及建设资金,并同时交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为现金,5%为保函),方可签订投资建设项目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履约保证金

工程中标价的10%,(其中5%为现金,5%为保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位置:

页面底端。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招标代理

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年投资回报率唯一

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有效的年投资回报率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压证制度

实行项目责任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项目业主和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禁止其在3年内参加宜宾市翠屏区招投标活动。

原件核查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须带上拟派往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安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

监督部门将在网上平台核查拟派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其他主要人员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专家必须对相关证照的真实性予以查验,并将查验结果作为专家组的评标依据。

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以上人员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中担任任何的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否则按废标处理。

民工工资担保

中标人按中标合同价5%缴纳现金或保函至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化工地

达到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行业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项目业主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候选人。

投资回报及资金支付

(1)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8%,具体以招标竞标结果为准,投资合同执行期期内投资回报率不作调整。

(2)项目投资回报以4:

3的比例方式确定。

第一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工程总投资额(暂按项目财政评审价款为基数)的40%。

第二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30日内支付到工程总投资额(审计确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70%,并支付相应未付投资款的投资回报【即:

(审计确定总投资额-财政评审总投资额×

40%)×

年投资回报率】。

第三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10日内支付剩余总投资额(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30%),并支付相应未付投资款的投资回报【即:

(审计确定总投资额×

30%)×

(3)建设资金利息:

支付第一期投资回报时,支付建设期资金利息。

重新招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将重新招标:

(1)报名家数不足3家;

(2)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家数不足3家;

(3)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0.1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由监督部门和项目业主共同做出,当出现前后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时,由监督部门依据行业规定和习惯做出解释。

1.总则

项目概况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项目业主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项目业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项目业主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项目业主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项目业主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工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见前附表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工程量清单、图纸

(7)资格审查资料;

(8)资金筹措方案;

(9)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资回报

3.2.1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8%,(按百分比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具体以招标竞标结果为准,投资合同执行期期内投资回报率不作调整。

3.2.2项目投资回报以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基数乘以投资回报率,项目业主保留提前还款的权利,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2.3投资回报分三期,以4: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项目业主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情况:

(1)是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

(2)迟到(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4)未提交授权委托书(5、)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证明材料不全的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项目业主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项目业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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