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金塘返迁房一标段二标段工程二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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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

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购买招标

文件

时间

2012年12月11日公告发布之日起网上下载

地点

自行通过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07973G.com)下载招标文件

现场踏勘

自行组织

龙南县龙泽居东侧

招标答疑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于2012年12月18日17时之前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2012年12月19日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解答

投标文件

份数

资格标正本一本,副本三本;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递交

受理单位

江西银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龙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截止

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

30

开标会

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

30

龙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

备注

1.本工程严格执行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

2.评标费、场地交易费等由中标人支付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监理招标范围:

龙南县金塘返迁房一标段、二标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现场施工条件:

已具备。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监理招投标,并得到龙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监理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详见资格标要求),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开标时,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原件应装袋并贴好本公司标签)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管理部门统一换证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截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资格标并且在开标时携带齐全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对其资格标进行评审,资格标评审合格的方可开启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天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于2012年12月18日17时之前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2012年12月19日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解答。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五)条所述的招标答疑纪要。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8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发出前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监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监理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监理费率报价方式(百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如:

1.2100%),按经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3、投标人应购置相应的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交通工具、软件及硬件设备,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并充分考虑常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身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办公实验等用房、食宿、通讯工具、实验检验仪器设备及其他实验检验等相关费用,把监理范围内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含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备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5)拟派造价员证书。

(6)拟派监理员的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培训证(或岗位证书)。

(7)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

(8)外埠来赣监理单位须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书。

(9)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与总监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11)投标资格审查表。

(12)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投标承诺书。

(13)赣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签字手印式样表。

其他说明:

开标评标时,需提供原件。

2、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目标控制承诺书;

(2)投标监理单位概况表;

(3)参与投标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4)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表;

(5)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和工具目录表;

(6)监理大纲:

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目标及措施等;

(7)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参与本工程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3、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商务承诺书;

(3)投标报价(监理酬金费率报价表);

(4)优惠让利说明;

(5)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

4、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已提供的相关格式,如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5、投标文件一律不得活页装订。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现金叁万叁仟元整(用信封装好,密封并注明某某公司),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2.开标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当场退还(无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一)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资格、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三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资格、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按下列方式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递交三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资格标(正、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商务标(正、副本)单独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

2、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处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重新递交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招标人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招投标监督机构派人员到场进行监督,并邀请有关部门出席开标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评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同时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是否有效;

(6)开启资格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宣布资格条件合格单位名单。

(7)招标人开启和查验资格标合格的投标人技术标文件签章是否有效,有效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

(8)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9)宣读招标控制价;

(10)开启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投标报价,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打分;

(11)宣布商务标得分情况、总得分及中标排序人;

(12)开标会结束。

七、评标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本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令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本投标单位职工的;

④注册监理工程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一年内有不良记录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招标人约定的废标、无效标、拒收条款。

①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到账的;

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见附件一)。

3、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2人,经济类专家2人,招标人代表1人。

4、本工程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确定中标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6、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1-3家中标排序人。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七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

4、本工程监理招标所涉及评标专家费、招标场地使用费由中标人当场支付。

(二十一)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监理合同。

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16.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第一层楼面浇捣后无息返60%,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财政出具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中标人未按时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逾期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

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监理费),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5.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监理费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监理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监理工期

甲方要求工期:

监理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准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竣工结算审计期间以及质量保修期间所包括的时间范围。

二、监理服务质量

1、监理人必须按投标时监理大纲的承诺派驻监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的,委托人将按500元/人次处罚监理单位,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人员,但是,若按要求派驻的监理技术人员在实施监理时不能胜任本专业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更换人员,直至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并按每更换一次罚款5000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拒不更换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原则上每天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每个月到现场不少于10天),未经委托人同意,如果一月累计到现场少于10天,则对监理人处以1000元/天罚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原则上每天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每个月到现场不少于20天),未经委托人同意,如果一月累计到现场少于20天,则对监理人处以1000元/天罚款,造价员不得少于6天,每少一天缴纳500元/天的罚款给招标人,每月考勤的结果作为支付监理费的依据。

3、监理人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与财政最后审定的工程结算误差在±

10%以内(含10%),超出10%以上,则由监理人承担审核造价超出10%部分的审核费。

4、监理单位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成果文件,否则,委托人对监理人予以每次1000元罚款。

5、监理人在监理时间内,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监理人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并承担每次1万元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委托人有权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单方终止合同。

6、监理因渎职、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委托人对监理人予以造成经济损失的双倍罚款;

造成重大损失,委托人有权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

7、若发生以上费用,分别在监理费阶段性支付和尾款中扣除。

8、若由于监理人的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委托人将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并停止支付剩余的监理费。

三、监理合同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监理费的计取按本工程施工竣工决算工程造价中的直接费乘以监理中标费率据实结算,但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费以中标价乘以监理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二)监理费的支付

各栋分别按:

第一层楼面浇捣后付监理费的30%、第十层楼面浇捣后付监理费30%,完成施工招标清单工作内容后付至监理费的8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后付清。

第四节技术规范

一、施工监理规范:

本工程执行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二、施工技术规范:

本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五节附表、附图和附件

附表一:

本项目拟派监理人员要求

附件一:

监理招标评标细则

附件二:

购买招标文件温馨提示函

附件三:

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四: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

附件五:

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

附件六: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附件七: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附件八:

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

龙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我单位龙南县金塘返迁房一标段、二标段工程的监理招标文件编制已完成,并已认真审核,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请予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有关手续。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单位(公章):

2012年12月10日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章)

2012年12月10日

附表一

序号

职务

数量

资格条件

其他

1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核验)

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2

房屋建筑专业

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1人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资格

(提供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

证书原件核验)

3

水电安装专业

省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核验)

4

合同及造价

管理人员

具有造价员资格

拟派的专业监理员要求

5

土建专业监理员

≥2人

其中:

拟派的监理人员应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监理培训证(或岗位证书)

原件核验

附件一

本工程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

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65分,商务标(综合素质)35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

综合得分第二高者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

当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情况时,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排序,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抽签决定排序。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

详细评审时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06〕8号)第四十二条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存在的全部偏差。

(一)对重大偏差的认定

重大偏差应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重大偏差的规定,认真公正的进行认定,必要时应采用询标方式听取投标人对相关问题的解释,重大偏差认定后,全体评委应签名。

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扩大重大偏差的认定范围。

(二)对细微偏差的认定

非重大偏差的偏差,认定为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系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信息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书面补正,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予以书面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或者否决其投标。

二、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专家对技术标独立评标计分,取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再加上招标人综合评分即为该投标人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资格标评审

资格评审的主要条件:

(1)监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以上(含)资质】副本、营业执照副本。

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专业】。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房屋建筑专业】或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专业】。

(4)拟派的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7)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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