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正式版适用于核定征收02附带修改痕迹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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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提示: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1)有关评述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底稿)保持一致,详见底稿“索引号:

1—6 

页次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4、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索引号:

1—5 

页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问卷 

”;

(2)该评述应与出具鉴证报告的类型一致;

]

(二)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客户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例如对《准则》规定的截止性测试、函证、分析性复核程序等等的说明。

由于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上2007年和2008年存在税率差异(法定税率分别为33%和25%),因此要特别重视对货币资金、应付款项、存货、预提费用等与收入和成本费用密切相关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截止性测试。

二、鉴证结果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行次

重要事项

纳税人自报情况

注册税务师审核意见

1

账簿设置情况

2

收入核算情况

3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

纳税申报情况

5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6

其他情况

1.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确认的结果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审核意见,发表审查结论;

2.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包括内容阐述、应附的相关报表、附件;

3.发表无法表明意见、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由于无法确认有关纳税调整及其应纳税额,因此,除本报告的第五至第九部分不作阐述外,本报告的其他部分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包括内容阐述、应附的相关报表、附件.]

(无保留意见采用):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或成本费用)总额:

元;

2.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4.应税收入额:

5.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应纳税所得额:

7.应纳所得税额: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元;

9.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10.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第五至第九部分及附件。

贵单位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保留意见采用):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应纳所得税额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除XX保留意见的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应纳所得税的具体金额外,我们确认:

(二)对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提示:

1.阐明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应纳所得税额的理据和原因。

2.提出纳税调整的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审核裁定。

(无法表明意见采用):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无法表明意见。

贵单位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

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否定意见采用):

经审核,我们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认为,贵单位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应纳所得税额。

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

2.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登记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X,地税登记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X。

3.地址: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本:

6.注册类型:

7.增值税征收方式:

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8.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经税务机关批准审核,贵单位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概况

贵单位编报的本年第四季度/第十二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申报的收入总额XXXXXX元/成本费用总额XXXXXX元,不征税收入XXXXXX元,免税收入XXXXXX元,应税收入额XXXXXX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XX%,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XXXXXX元,实际已预缴所得税XXXXXX元,应补/退的所得税额XXXXXX元。

五、各项税费的审查: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的审查:

项目

自报数

调整数

确认数

增值税:

本年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本年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本年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本年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本年应交增值税

本年已交增值税

年末未交增值税

消费税:

本年计税收入(适用税率%,适用税额元)

本年应交消费税

本年已交消费税

年末未交消费税

营业税:

本年计税收入

其中:

适用税率%的计税收入

适用税率%的计税收入

本年应交营业税

本年经批准减免营业税

本年已交营业税

年末未交营业税

城建税

缴纳“三税”的税额(适用税率%)

本年应交城建税

本年已交城建税

年末未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缴纳“三税”的税额(计征比例%)

本年应交教育费附加

本年已交教育费附加

年末未交教育费附加

本年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本年已交地方教育附加

年末未交地方教育附加

堤围防护费:

计征基数(计征比例%)

本年应交堤围防护费

本年已交堤围防护费

年末未交堤围防护费

审查调整说明:

2.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的审查

项目

自报应交

实际已交

年末欠交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印花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按当期营业收入总额依0.4%带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价格调节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失业保险

对施工企业必须增加“其中:

按当期营业收入总额依0.4%带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审核,其余行业纳税人不需对此项目进行审核]

审查调整说明:

六、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的审查

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纳税人采用]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的收入总额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审查,调增/调减收入XXXXXX元,经审核确认调整后的应税收入额为XXXXXX元。

按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口径]

(一)未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前的收入总额分项目明细金额的审查

经审核,贵单位未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前的收入总额为XXXXXX元,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为XXXXXX,占总收入的比例为XX%。

各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1)农、林、牧、渔项目收入

(2)制造项目收入

(3)批发和零售贸易项目收入

(4)交通运输项目收入

(5)建筑项目收入

(6)饮食项目收入

(7)娱乐项目收入

(8)其他项目收入小计

加工、修理修配项目收入

服务业-旅游、广告、代理项目的项目收入

服务业-仓储、租赁、旅店、其他服务项目的项目收入

服务业-中介机构项目收入

其他行业-文化体育项目收入

其他行业-其他项目收入

未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前的收入总额合计[=

(1)+……+(8)]

(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审查

(1)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其中:

国债利息收入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合计

要分具体项目披露具体情况]

免税收入相关备案资料、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已按规定要求整理并妥善保存。

(三)调整的具体事项披露

1.贵单位本年度已开具发票未收到款的XX项目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2.贵单位本年度利息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XXXXXX元。

3.贵单位本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4.贵单位本年度租赁收入(含逾期押金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5.贵单位本年度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6.贵单位本年度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7.贵单位本年度固定资产盘盈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8.贵单位本年度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XXXXXX元已转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9.贵单位本年度财产转让收入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

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总额)纳税人采用]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成本费用总额XX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审查,调增/调减成本费用XXXXXXXX元,调整后经审核确认的成本费用总额为XXXXXXXX元。

明细如下:

各项目成本费用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

(1)农、林、牧、渔项目成本费用

(2)制造项目成本费用

(3)批发和零售贸易项目成本费用

(4)交通运输项目成本费用

(5)建筑项目成本费用

(6)饮食项目成本费用

(7)娱乐项目成本费用

(8)其他项目成本费用小计

加工、修理修配的成本费用

服务业-旅游、广告、代理项目成本费用

服务业-仓储、租赁、旅店、其他服务项目成本费用

服务业-中介机构项目成本费用

其他行业-文化体育项目成本费用

其他行业-其他项目成本费用

成本费用总额合计[=

(1)+……+(8)]

调整的具体事项如下:

1.贵单位本年度已取得合法凭据未计入成本费用的XX项目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成本费用。

2.贵单位在本年度会计核算中少计XX项目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成本费用。

3.贵单位在本年度会计核算中多计XX项目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减应税成本费用。

七、应税所得率的审查

纳税人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如下:

在每年征收方式相应位置打√,如为核定征收,则继续填列核定征收文书信息,包括:

文书号、主营项目、核定应税所得率、文书日期]

税款所属期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文书号

主营项目

核定应税所得率

文书日期

XXXX年度

(上上年度)

(上年度)

(提示:

适合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的客户)根据XXXXXX税务局(XXX)XXX号文件,贵单位XXXX年度按照主营项目为XXXXXX,应税所得率为XX%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第六点“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的审查”结果,贵单位本年度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九条,不存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的问题。

适合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客户,而且必须相应出具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根据XXXXXX税务局(XXX)XXX号文件,贵单位XXXX年度按照主营项目为XXXXXX,应税所得率为XX%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第六点“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的审查”结果,贵单位本年度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九条,贵单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税务机关有可能重新核定贵单位的应税所得率。

八、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

经审核,贵单位收入总额XXXXXX元/成本费用总额XXXXXX元,不征税收入XXXXXX元,免税收入XXXXXX元,应税收入额XXXXXX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XX%,在XXXXXX税务局(XXX)XXX号文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不会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

[提示:

按照收入总额及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应税所得率;

按照成本费用及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总额÷

(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九、应补(退)所得税额的审查

(一)经上述审查调整后,确认贵单位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确认数比申报数调增/调减XXXXXX元。

(二)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为不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属工业企业/其他企业[提示:

…/…二选一],本纳税年度从业人数为XX人,资产总额为XXXXXX万元[提示: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按本年的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资产总额保留两位小数],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按规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XXXX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可以减征所得税。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按本年的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资产总额保留两位小数]。

相关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已按规定要求整理并妥善保存。

[提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或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且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增加以下披露]

由于贵单位的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设立登记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且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提示:

…/…二选一],适用减低税率同时减半征税政策。

此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金额为XXXXXX元,其中减半征收金额XXXXXX元[提示:

分别按申报表填报说明有关第17行“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第18行“其中减半征税”的金额填报要求计算确定,下同]。

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增加以下披露]

由于贵单位设立登记日期在2015年1月1日前/贵单位设立登记日期所在月份为2015年XX月[提示:

…/…二选一],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为XX,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为XX,10月1日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适用减低税率同时减半征税政策。

此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金额XXXX元,其中减半征收金额XXXXXX元。

(三)确认贵单位本年度实际已预缴所得税XXXXXX元(不含稽查查补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年末应补(退)所得税XXXXXX元。

附件:

1.已(或未)经我们审查调整的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结论的附表填列的数据必须是经审查调整后确认的数据,发表无发表明意见、否定意见结论的附表填列的数据是纳税人编制未经审查调整的数据]

2.贵单位编报的XX年第四季度/第十二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3.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

广东中国注册税务师:

XXXX年XX月XX日

说明事项:

1.本报告格式适合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使用。

2.纳税人如果未发生有关应税收入、成本费用等需披露事项,应保留标题并以文字说明未发生相关事项。

3.经审核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要纳税人盖章确认才能成为有效的申报依据。

4.本报告格式正文应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表格除外)。

5.本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正文、附件等所有页面,均必须按顺序编号,并骑缝加盖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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