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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湖美镇淡水源热泵应用试点项目也已建成;

喜来登酒店、茶园新区等项目,共计15万平方米已列入示范实施计划,这必将促进我市建筑节能技术的提高和产业化的发展。

(三)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江亿教授就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问题,通过考察和与我市相关领导、专家进行充分讨论交流后,认为淡水源热泵系统节能效果显著,我市在水资源条件、热泵技术研究、生产施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条件等方面均占有优势,淡水源热泵技术应是我市新能源在建筑领域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值得大力研究推广。

(四)有效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和技术力量进行技术集成

整合国内外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的生产厂家,拟成立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业委员会,规范行业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优选适宜重庆地区的设备和技术,同时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在嘉陵江和长江淡水源热泵应用技术检测基地上对取水和水处理技术进行了一些有效的尝试;

整合重庆地区的知名专家,结合具体工程项目,与重庆大学、后勤工程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家库,展开初步技术集成。

三、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1、建筑能耗现状。

重庆地处我国夏热冬冷地区,其气候特点是夏季高温闷热,冬季潮湿阴冷,居住舒适度差,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和历史原因,我市3.38亿平方米既有建筑95%以上未按建筑节能要求设计建造,属高能耗建筑,室内环境质量达不到最低的舒适度要求据统计,我市住宅和公用建筑的空调采暖能耗高达66.44亿千瓦时,约占我市全年总用电量的26%左右。

在冬夏季供热和空调使用高峰期其用电量可达到全市用电量的40%左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普遍采用空调降温,电暖器采暖,能效比极低,能源浪费很大,造成建筑能耗急剧增长。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目标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工作肩负着艰巨的任务。

如果放任高速地大规模建设高能耗建筑,将对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对能源安全和大气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2、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

我市以“山城”、“江城”著称于世,中心城区以长江、嘉陵江所环抱,江河水流量巨大,,其可利用的低位热能资源巨大。

重庆市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适宜开展以水源热泵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3、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潜力。

我市现有建筑3.38亿平方米,每年新增建筑1500万平方米以上,如果这些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的目标,则每年可节约电量33亿千瓦时,减少排出CO2429万吨、SO23万吨,NO21.1万吨,使城镇高峰用电负荷增长削减20~40万千瓦。

实施建筑节能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率十分显著。

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会推动新型工业化的进程。

经估算,如果新建建筑全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话,仅淡水源热泵的产业化一项,按200元/m2增量成本计算,在现有空调市场容量基础上,将提供近30亿元的新增市场容量,同时将推动水源热泵产品制造、研究研发及工程应用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早,但受社会经济等因素制约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推进难度大,现仍处于发展和技术准备、相关产业培育引导阶段,存在主要问题有:

1、政法规滞后于技术法规。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在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但行政法规方面的政策措施力度不够,仅有建设部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难以操作。

如建筑节能审查作为其他法定程序的前置条件,运作中感觉依据不够充分、底气不足。

2、经济发展水平问题。

实施成套节能技术大约需增加建筑物建造成本7~10%左右,因我市的消费水平较低,房屋销售价格与北京、上海等地区相比差距甚远,住宅套内面积平均成交价格每平方米在2600元左右,开发单位担心节能增加成本后的投资风险,因此缺乏主动性和内在动力。

3、认识问题。

大部分建造者仅考虑初始建造成本,消费者也未从建筑物全生命周期考虑使用成本,仅考虑一次性购房价格,未考虑舒适性和长期使用费用的高低,更没有从社会资源和环境容量等角度考虑,节能工作主要靠劝说和引导,节能建筑市场需求不旺。

4、缺乏激励政策措施。

可再生能源应用成本较高,缺乏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激励政策,开发建设单位积极性不够,目前我市实施的示范工程主要靠引导和宣传,靠开发建设单位的社会责任感来推进。

5、执行落实节能设计标准力度不够。

由于体制、认识、机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尽管我市早在2002年就颁发了强制性地方标准《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下发文件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和备案登记制度,2004年、2005年又及时转发布置了建设部一系列文件要求,但建筑节能工作仍未引起有关人员的足够重视,建筑节能标准在建设各环节落实不好、执行不力、把关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6、技术标准不完善。

目前国家和地方均未颁发建筑节能验收标准、检测评估标准,其它建筑节能产品标准亦不够配套完善,相应的定额缺项。

7、节能产业问题。

我市地方节能产品技术单一,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化程度较低,可供市场选择的节能产品数量少、质量不高,有些节能产品在应用中还存在质量通病未克服、技术标准不配套等问题。

8、节能人才问题。

尽管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培训和系列讲座,但建筑节能技术在全行业普及不够,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设计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对节能技术掌握不够。

9、地方核心团队未形成。

我市的建筑节能工程大多为“空降兵”外地企业所建,本地企业并未成为工程的核心力量,地方团队力量微弱。

10、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覆盖面不全。

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工作发展不平衡,大多区县还处于空白阶段。

四、目标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长期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2006—2010期间,围绕建筑节能发展的总体目标,以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目的,以可再生能源城市级规模化应用为基本途径,以项目示范为重点,通过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与集成、工程示范、市场化政策与标准体系的制定、能力建设和成果扩散等工作,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25%以上;

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法规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

建立建筑节能暨可再生能源应用产业基地;

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及成套技术。

到2020年,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形成产业链完整、相关产业高度聚集、相关产品和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可再生能源应用产业基地,实现促进重庆地区乃至长江流域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改善建筑能耗状况,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五、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重点

(一)以循环经济为指导,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完成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培育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措施;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根据重庆地区具体实际情况,明确建设、环保、水利、航道、规划、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并推动各相关部门相关实施细则的建立,建立有利于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强制性政策规范,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修订已经成文的部门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加强宏观调控和经济激励制度的建立,通过强制性政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如:

重点推广技术目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同时,综合运用财政投入、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机制,建立经济激励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

(三)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的机制和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的规模化应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体系。

(四)形成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标准体系;

从设计、施工、验收、检验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图集、工法、手册等,完善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生产标准及施工标准,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其科学和有效。

(五)整合地产开发商、设备企业、施工企业、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各方资源,建立以重庆本土企业为核心的团队,增强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市的产业化发展。

六、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发展规划

我市地域辽阔,水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且发展不平衡,加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是的系统工程,这就决定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必须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有条不紊地推进,在措施上,先试点、后示范;

在程序上,先示范、后推广。

根据上述的原则,在“十一五”期间,制订以下的工作发展规划:

第一阶段(2006)

♦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城市级示范申报相关基础性工作;

♦完成对淡水源热泵技术方案前期基础性调研和关键技术论证工作;

♦初步开展淡水源热泵关键技术的技术研究与系统集成;

♦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的前期调研;

♦加强可再生能源城市级示范项目的能力建设;

♦组织专家组和相关人员到国内外进行考察,完成相关技术、政策资料的收集;

并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组织实施试点工程,包括:

嘉陵江淡水源热泵应用技术检测基地、长江淡水源热泵应用技术检测基地、金科·

天湖美镇淡水源热泵试点项目;

♦完成相关条例、制度的报批工作,全面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完善项目实施机构和管理制度等;

第二阶段(2007)

♦深入开展淡水源热泵技术建筑应用的研发与集成;

♦开展政策法规、技术法规体系建设。

完善经济激励制度及相关标准的编制;

♦加大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力度,建设完成50万m2城市级示范工程

♦完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城市级示范工程检测与评估体系;

♦加快可再生能源成套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不断拓展和提高相关行业的产业化发展水平。

第三阶段(2008)

♦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的城市级示范,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工程,实施示范项目70万m2;

♦组织实施产业化基地建设,拓展具有市场化道路的产业化发展机制和模式;

♦可再生能源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可再生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

♦执行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完成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发布工作。

第四阶段(2009)

♦全市范围内全面执行相关配套技术政策、技术规范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政策、工程管理等;

♦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的城市级示范,形成规模化的示范工程,完成示范工程面积50万m2;

♦全面实施产业化基地建设,拓展具有市场化道路的产业化发展机制和模式,进行大规模大范围推广扩散;

♦组织总结示范城市的相关成果、经验形成国家层面的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

第五阶段(2010)

♦加强高效的扩散活动以产生加速的乘数效应,从而使成功范例(如已被证实为切实有效的技术、技术政策、技术指南和市场化机制)以及经验教训等在项目生命周期内持续不断地进行扩散;

♦完成示范工程面积30万m2;

♦实现建筑新能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通过市场需求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综合性工作,对我市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十一五”期间,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将更上一个台阶,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培育社会对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性,切实转变观念,促进建筑业从注重数量向注重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建筑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建筑业的科技含量,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涉及诸多行业、部门和专业,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统筹部署,协调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广泛宣传,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实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经济特性进行分析,增强公众的意识。

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建设行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促进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1.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法规

加快立法步伐,出台《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为我市实施建筑节能提供法律依据;

,引导和规范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完善以淡水源热泵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标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研究和制订与以淡水源热泵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设计标准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产品和检测标准等,提高标准化水平,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发展

重点研发适用于长江、嘉陵江等江河水的取水专有技术、热泵空调工程集成技术和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源热泵设备及成套技术,建立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法规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培育建筑节能暨可再生能源应用产业基地,形成可再生能源从新技术基础理论研究、设备研发制造、工程应用集成及实施、市场推广和管理的完整产业链,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节能产业在我市的发展,改善建筑能耗状况。

(五)以示范工程为载体,促进新技术的推广

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载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这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六)加强国内外交流,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

通过考察访问、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及时汲取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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