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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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建筑名称电梯编号
安装地点工程合同号
建设单位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型号
施工单位施工队组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开工日期年月日
开工告知书编号竣工日期年月日
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
施工单位(盖章)制造单位(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控制
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按钮控制
、自动门
按钮控制
、手动门
信号控制
集选控制
并联控制
梯群控制
代号
SZ
SS
AZ
AS
XH
JX
BL
QK
2、“拖动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拖动方式
交流单速
交流双速
交流调压调速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
直流调速
代号
AC1
AC2
ACVV
VVVF
DC
3、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4、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电梯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6、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
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7、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8、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施工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9、施工单位和整机制造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
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0、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印章,如施工单位不是制造单位,还应加盖整机制造单位印章确认,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11、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注:
改造或重大修理检验时,应对标有▲的项目和改造和重大修理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改造或重大修理监督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设备品种
型号
使用单位名称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
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制造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维保单位联系人
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电动机型号
限速器型号
曳引绳根数
曳引绳直径mm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安全钳型式
□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VVVF□ACVV□AC1□AC2□DC□其他
自检主要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量仪□转速表
□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温湿度计□测力计□放大镜(20倍)□线锤
□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便携式检验灯□限速器测试设备□其它
备注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
结论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证书,包括:
①门锁装置型式试验证书
②限速器型式试验证书
③安全钳型式试验证书
④缓冲器型式试验证书
⑤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
⑥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
⑦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
⑧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证书
⑨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证书
⑩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
⑪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型式试验证书
⑫限速器调试证书
⑬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1.2
安装
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
结论
1
技术
资料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420-2007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应保存完好,至少包括:
①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5)项除外];
②监督检验报告(改造、重大修理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③定期检验报告(改造、重大修理后监督检验时查验);
④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⑥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⑦应急救援演习记录(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⑧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时查验记录表格制定情况);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①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②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③其它档案和制度;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1
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果
自检
结论
2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2.2
机器设备间专用
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2.3
安全
空间
(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净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2.5
照明与插座
▲
(1)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器设备间照明;
(2)机器设备间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2.6
主开
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
▲
(2)主开关不得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①轿厢照明和通风供电电路;
②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③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供电电路;
④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路;
⑤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