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婴儿车安全规范30925Benlex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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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不大於以下含量〈於人造樹脂製造材質〉
〈a〉鉛Pb:
單位質量90ppm
〈b〉銻Sb:
單位質量60ppm
〈c〉砷As:
單位質量25ppm
〈d〉鋇Ba:
單位質量500ppm
〈e〉硒Se:
單位質量500ppm
〈f〉鎘Cd:
單位質量75ppm
〈g〉鉻Cr,Hg:
〈5〉塗裝品重金屬含量不應大於以下含量,此要求無法應用至非幼兒可觸及之
零件:
〈b〉銻Sb:
〈d〉鋇Ba,硒Se:
〈e〉鎘Cd:
〈f〉鉻Cr:
〈6〉抗腐蝕〈鍍層〉:
不可有污跡或沾斑積大於2mm於每一50cm鍍層面積範
圍內。
〈7〉塗裝膜厚強度:
無任可破裂毀損於塗裝薄膜。
C.結構:
〈1〉吊床:
〈a〉當重量模型〈見註記1〉置於吊床正確位置時,足部疲乏,
肩部和胸部不應抑制,且吊床之頭部位置不應自吊床偏離。
註記1:
高度、重量、胸圍、坐下高度和頭圍分別是74.8mm,
9.48kg〈頭-2.18kg,身體-4.12kg,足部和手部–3.18kg〉
46.7cm,48.6cm,46.4cm。
〈b〉座位之傾斜:
座位應置於自左邊到右邊之位置處,且應向後傾。
箱型
吊床應從前至後置放。
〈c〉下陷〈Sagging〉:
當測試模型荷重〈見註記2〉被置於吊床正確位置時,座位和
靠背之下陷距離應分別小於50mm。
註記2:
其高度、重量、胸部之腹帶、測試模型頭部之腹帶和坐下高度是
85.1cm,11.74kg〈頭部-2.35kg,身體-5.11kg,手臂和足–
4.28kg〉49.6cm,50.6cm。
〈2〉靠背機構:
〈a〉傾斜角度〈僅止於A型式〉
當靠背機構是傾斜於最大延伸範圍時,其角度應大於130°
,此要求無
法應用至箱型型式吊床。
〈b〉向上角度
於座位和靠背之間之角度應大於110°
。
〈c〉角度一可調式機構設計
假使嬰兒手推車有一可調整靠背角度之機構設計,其靠背應可於每可
於調整位置固定良好。
〈3〉座位皮帶:
座位皮帶之寬度應大於或等於25mm,且易於縳綁於上,當模型荷重座位上且皮帶已被扣上,此座位皮帶能夠防止牢綁測試dummy之腹部。
〈4〉大腿皮帶〈ThighBelt〉:
大腿扣帶寬度應大於或等於50mm。
〈5〉踏板〈Step〉:
除了箱形型式吊床外所有嬰兒手推車應具備有踏板。
〈6〉止動裝置〈Stopper〉:
所有嬰兒手推車之止動裝置應被安裝於足部易於操作之位置,而不藉助手去止動。
〈7〉輪子〈Wheels〉:
型式A之嬰兒手推車輪子外徑應大於或等於180mm,型式B輪子外徑應大於或等於115mm,假使嬰兒手推車左右之車輪未籍輪軸所連結,而是藉支柱所支撐,應提供腳輪裝置以取代車輪,不輪車輪或腳輪,其尺寸大小皆應可平滑地左右迴轉。
〈8〉間隙〈Gaps〉:
於易於移動零件之預期間隙,不應可5mm至13mm之間隙而造成幼兒手或足可伸入之範圍致對嬰兒產兒致命之傷害。
〈9〉靠背和水平面之間之角度:
當前輪被舉昇200mm高,於靠背和水平面之間角度應大於或等於5°
,此項要求不適用於箱形型式吊床和A型式手推車,其有一大於或於10cm高度去防止幼兒且嬰兒手推車滑移開。
〈10〉自地面水平起之最小高度:
嬰兒手推車之所有元件,自地面水平算起應有至少50mm之最小高度。
D.功能性
〈1〉滑行:
嬰兒手推車應滑行平滑,無任何偏移或傾於一側。
〈2〉翻轉:
吊床不應可翻轉,當置入測試dummy於吊床右側位置和朝向前和後20°
於吊床蓋以頂蓋。
〈3〉止動裝置之性能:
當吊床置以荷重15kg安置於10°
傾斜面上,保持止動裝置於操作狀態,其車輪不可迴轉。
〈4〉踏板負荷測試:
逐漸施力於踏板中心荷重20kg,此踏板和其他元件不應破裂,此要求應用至箱形型式吊床,應被設計建構其前方零件是可移除的。
〈5〉座位扣帶強度:
〈a〉當座位扣帶以一垂直方向10kg力量施力〈能力〉5次,其鞍帶不可
膨脹、變形或破裂。
〈b〉當30kg荷重施以座位扣帶中心時,此座位扣帶環扣不應變成可分離。
〈6〉大腿皮帶之強度:
〈a〉當施以30kg負荷於扣帶中心位置,諸如皮帶破裂失敗、縫合線切斷
環扣和扣帶之分離狀態皆不應發生,即使如箱形型式吊床,此要求應
用僅止於其被建構設計成前方零件是可移動的。
〈b〉假使嬰兒手推車,其大腿扣帶被綁於其可移動的勒馬繩,此大腿扣帶
仍不應變成可分離或破裂,此一向上施力能力25kg力量時。
〈7〉靠背機構的負荷測試:
使以30kg負荷於靠背構中心時,無任何失敗發生於其可調整角度裝置處。
〈8〉震動—加速度:
將重物假人置於嬰兒車中﹐若車架有緩衝裝置﹐則將前輪與後輪依次安裝於有10mm高階臺(step)的鼓形測試設備(drum)上﹐再以100圈/min的速度轉動鼓形測試設備。
當測試時﹐由垂直振動加速的座位中心的速度不應大於自軸向以垂直方向震動而被加速之速度,A型車不大於30%﹐B型車不大於50%。
〈9〉耐久性:
依次將前後輪安裝於有10mm階臺(step)的鼓形測試設備(drum)﹐drum以100圈/分鐘的速度旋轉﹐前後輪依次持續旋轉60分鐘後﹐應無失敗發生。
4.測試方式:
A.外觀以目視或感覺為依據。
B.材質:
〈1〉破裂強度應藉Mullcn低壓破裂強度測試機測試。
〈2〉光色牢度測試依KSK0700〈著色紡織物光色牢度測試〉。
〈3〉座布福馬林防腐成份測試依KSKD23〈樹脂一製程紡織品測試方式〉。
〈4〉線的硬度:
線的磨平接觸表面之硬度依彈點硬度測試機測試〈蕭氏A〉依KCM6518
〈硬化橡膠物理測試方法〉。
〈5〉重金屬含量一樹脂製品材質:
〈a〉裁剪6×
6mm尺寸樣品,並分割樣品直至其厚度小於1mm。
〈b〉混入此樣品於預置50倍其質量之0.25%鹽酸,搖晃均勻後,測試其PH
值非1.5藉加上7.3%鹽酸溶液調整使其成為1.5,於搖動1小時後,
維持其現狀1小時。
〈c〉藉原子光譜分析儀之趨近元素測試其過濾溶液。
〈6〉塗裝品重金屬含有量:
取下趨近塗裝量塗裝物並混合其50倍其質量0.25%之鹽酸溶液並於室溫搖動1小時後,維持現狀1小時,自溶液取出樣品1小時後,並測試是否樣品變成生銹。
〈7〉防腐蝕鍍層:
取整個鍍之代表性鍍層點並分割它浸入預置5%氯化鈉溶液2小時〈20±
5°
C〉,自溶液取出樣品,1小時後測試是否其變成生銹。
A.結構:
〈1〉外觀:
目視檢視吊床尺寸。
〈2〉座位傾斜:
置放嬰兒手推車於平坦面上,量取a、a’、b和b’如圖1〈量
測於座位的中心點〉,a和a’之間差應不超過10mm且b應大於b’,於箱
形型式吊床,b和b’之間差不應超過10mm。
〈3〉下陷:
放置荷重測試dummy於吊床正確位置,並檢查其座位和靠背最大下陷延伸,
此檢查乃以座位及靠背下陷如圖2所示。
〈4〉靠背機構:
〈a〉靠背儘可能向後傾斜並檢查如圖3所示之α角,嬰兒手推車被設計建
構成嬰兒的足部縳綁的限制方向機構或為可移動的機構裝置,應被考
慮為箱形型式吊床。
〈b〉向上角度:
假使嬰兒手推車有靠背機構,儘可能使靠背向後同時檢查如圖3之α
角。
〈c〉可調整角度機構:
固定靠背於每個不同角度位置並目視檢查角度。
〈5〉座位扣帶:
量測扣帶之寬度及長度,並安裝尺寸dummy於嬰兒手推車上同時測試dummy之腹部是否確實可使用扣帶繫牢。
〈6〉大腿皮帶:
量測其寛度及長度。
〈7〉逐步目前檢查。
〈8〉止動裝置以目視或以足部操作檢視。
〈9〉輪子應以游標卡尺量測,且荷重dummy置於嬰兒手推車座位上和並以手把
掌控其方向,測試是否腳輪操作平滑和自由地。
〈10〉以間隙量規測試是否其間隙合於標準濾光幕簾、桌子、踏板可折疊面積和
前輪等,嬰兒手或腳、手部可伸入範圍之零件。
〈11〉靠背和水平面之間的角度:
安裝前輪於200mm高之支撐平面,假使嬰兒手推車靠背機構,儘可能傾
斜向後傾斜靠背,量測h1、h2和S〈圖4〉使用以下公式計算β角度值。
Tanβ=
h1—h2
S
〈12〉自地平面最小高度:
量測零件與地面水平面及最接近地面水平面之間之距離。
A.性能:
〈1〉滑行偏移測試:
如圖5,放置嬰兒手推車於無風環境下,靠背向上位置且無負荷於上,置於傾斜10˚之三夾板平面上,並使嬰兒手推車同時於三夾板水平面上往下滑行運動,於測試時期測試是否嬰兒手推車於3m距離或更長距離運動,於所規定1m寬度及3m長度範圍內不得駛出。
假使嬰兒手推車提供腳輪或其結構主軸是彼此不相關進行此測試時,藉使其倒退滑下此平板。
〈2〉翻轉測試:
見圖6,繫綁荷重dummy於座位扣帶放置於嬰兒手推車於4個方向前、後、左、右一於20º
傾斜平面上迴轉,測試是否其會產生翻轉,當此測試時保持靠背於平躺及傾斜的位置測試。
〈3〉止動裝置功能:
應用荷重於吊床之上,操作時放置止動裝置於上,並置於10∘傾斜面三夾板
上,測試是否輪子會旋轉。
〈4〉踏板負荷測試:
應用20kg負荷,有一平滑接觸面100mm×
150mm如圖7所示測試其是否破裂,假若踏板為可調整上和下當測試時,保持此踏板於其最低位置處。
〈5〉座位扣帶的強度:
〈a〉固定座位扣帶藉著能力測試機測試,扣帶兩側夾時末端長200mm長,
自主體分離此扣帶,並保持扣帶於繫緊的狀態下〈如圖8〉應用10kg
之力量及能力速度500mm/min調整兩端之間的距離並固定之,重覆此
過程5次,此繩扣帶延膨脹不超過30mm,以目視或計尺、量測其扣帶
是否有任何失敗的發生。
〈b〉如圖9,調整座位扣帶以輥輪塊達要求長度並以30kg之力量於安裝表
面適當中間的方向施以力量,同時測試是否有任何變形之發生,此輥輪
應可自由地旋轉且此座位扣帶不應接觸於輥輪之任何零件。
〈6〉大腿扣帶強度:
〈a〉如圖10,應用一桿φ25mm置於大腿皮帶上,保持此扣帶於固定狀態下
並施拉力30kg以水平方向施力測試,測試是否有任何變形之發生。
〈b〉如圖11,固定嬰兒手推車之輪子並位扶手中心處施以向上25kg力量以
目視或感覺測試其是否有任何變形的發生。
〈7〉靠背機構負荷測試:
固定角度調整裝置於每一不同之固定階級,以垂直方向施力30kg位靠背左和右骨架中心位置垂直位伸,測試是否有任何失敗發生。
放置一荷重dummy於吊床適當位置處,於任何軸向位置處綁住一加速度之馬錶,輪流旋轉前後輪於如圖12之測試機台上量測前後輪之變異加速度,並計算比率使用公式如下:
加速度於座位〈G〉
加速度於軸向〈G〉
假使嬰兒手推車是供靠背機構,當量測它時,其靠背應儘可能向後傾斜,假使嬰兒手推車無中心軸線,其加速度及馬錶被綁於相連骨架零件連接輪子之最低位置處。
〈9〉耐久性測試:
應用荷重10kg置於座位及靠背中心位置,使用如圖12測試機持續旋轉前後輪組各60min,若嬰兒手推車靠背機構設計,分別於朝後平躺位置測試,測試是否繩索帶測試後因此分離,且是否零件破裂或鬆弛,繩帶己彈性疲乏。
5.檢查測試方法:
A.Lot之混合物〈量的組成〉
<
1>
適合供檢查測試產品數量應被組合,假使產品組成數量少於樣品數量,全部
數量應被檢查測試。
B.取樣方式:
樣品取樣依KSA3151〈隨機取樣試〉
C.檢查測試項目:
檢查項目依循第3段〈品質〉
D.檢查測試方法、條件可接受的或拒絶描述如下
外觀=
KSA3190〈樣品檢查〉
一般檢查1次S–2A&
L:
2.5%
檢查測試項目
樣品尺寸〈n〉
產生驗收數目
產品拒收數目〈Re〉
結構骨架
3
1
材質性能
假使產品乃以相同材料和相同工廠製造,持續製造產品量檢驗測試其性能和材
質,每3個月定期測試一次。
6.標示〈Marking〉:
A.產品:
產品應被標示以下訊息,使之不易於擦掉。
〈1〉製造商〈輸入商〉姓名或其縮寫。
〈2〉地址或電話號碼。
B.包裝:
以下訊息應被標示於產品包裝上,標示指示後製造商貨品品質控制規定
之下進行。
〈1〉製造商〈輸入商〉姓名或其縮寫。
〈2〉電話或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