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州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范本可套用县市乡镇级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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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两侧地貌、方位物也未发生变化。
三、认真做好当地居民的思想工作
由于新的界线划定后,当地居民对两乡(镇)的行政区域界线不是十分明确,通过本次联合检查有利的促进了两乡(镇)当地居民的和谐和稳定,要求当地干部和群众要严格遵守县人民政府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定决定。
后附:
1、《自治乡(镇)(乡)级边界线联检成果验收单》5份。
2、《乡(镇)(乡)级界线联检记录表》5份。
3、边界线界桩联检现场记录表5份
4、界桩联合检查照片5份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月日
*********乡(镇)与********乡(镇)
边界线联检成果验收单
界线名称
***乡—***乡
联检起止时间
月日-日
界线长度
公里
界桩数量
个
界
线
联
检
情
况
1、双方均按县人民政府于199年月以县政发[199]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勘定伊宁县个乡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进行落实;
2、边界线标志物及与边界线实地位置、地貌无明显变化;
3、双方边界线无争议。
桩
1、双方对号界桩进行了涂色、清理了界桩周围的杂草;
2、对界桩的方位物进行了校对;
3、对界桩进行了加固。
联检验收结论
双方边界线无争议
联检验
收组成
员签字
**************乡(镇)代表:
**************村代表:
2008年月日
*********乡(镇)与********乡(镇)边界线联检记录表
界线
名称
联检
时间
月日
界线长度(km)
界桩
.数量
地形图幅数
(比例尺)
1:
50000
参加联合检查人员
***********乡(镇):
现
状
1、双方均按县人民政府于1994年月以县政发[199]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勘定伊宁县个乡镇之间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进行落实;
2、边界线标志物及与边界线实地位置、地貌无明显变化;
3、双方边界线无争议。
异
常
异常地段、长度(km)、所在图幅
异常原因
处理意见及结果
无
联合检查双方代表(签名)
*********乡(镇)
2008年月日
**********乡(镇)
2008年月日
*********乡(镇)与********乡(镇)边界线界桩联检现场记录表
*****乡—****乡
界桩编号
*********乡(镇):
现状情况
对异常情况的处理
处理意见
无被破坏现象,颜色变淡
风吹、日晒
双方对界桩进行修理(涂色)
方
位
物
1
2
3
*****乡
2007年6月14日
2007年6月23日
界桩联合检查照片
照
片
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
为了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双方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及人民团结,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建立平安、稳定、团结、和谐的边界关系,及时妥善化解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有效解决影响边界治安的突出问题,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经双方共同协议,特制定《乡、民族乡、镇乡、民族乡、镇行政界线和睦友好公约》。
一、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边界稳定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双方党委、政府和各级联防联治联席会议体制框架内,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行政区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边界纠纷而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促进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长期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伊犁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党、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讲政治、顾大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以稳定为重点,以科学持续为发展原则,坚持互谅互让,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管界,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讲原则、讲风格;
坚持加强沟通协作、多作换位思考,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三、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双方要分别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指挥、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要明确界线管理机构,落实边界管理人员,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任务列入边界联防联治和边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内容,做到管理队伍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处处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法制教育。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管理界线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要制定和完善与法规政策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实现边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强化法制教育,把行政区域界线有关的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树立依法管界、依法治界的法制观念,使界线毗邻政府、相关部门及界线沿线的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已勘定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自觉维护法定界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主动参与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五、界线联检规范,资料完备准确。
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和界线联检实施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界线联检工作,积极主动与毗邻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界线联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联检中遇到的问题,纠正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按时完成界线联检任务,上报联检报告,做到联检资料整齐规范,完备准确,及时归档。
六、按时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任务。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在区划调整批复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双方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勘界有关规定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全面完成勘界任务。
七、做好年度界线联检工作。
双方民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强化界线年度联检工作,确保界线走向清晰和界桩完好,位置准确。
保护好界线两侧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
在界线两侧开发建设时,要保护好界桩及其方位物,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界线两侧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界线走向不清晰的要及时进行联合检查,做好记录并进行修测调绘,界桩毁坏的要重新设置。
界桩所在地的村,要把界桩保护、维修工作落实到人,确保界桩完好,发现界桩损坏、丢失、移位要及时向上级界线管理部门报告,及时修复或重设。
八、加强跨界开发建设的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管理条例》,建立并做好跨界开发建设的申报审批制度,坚决制止未经审批擅自跨界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
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边界附近地区的资源,坚决制止乱砍、乱伐、乱开采,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护界线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
对有争议的边界资源,有关各方要做好边民的工作,互让互谅,共同协商,公正处置,消除引发边界纠纷隐患。
九、边界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机制健全。
边界纠纷调处资料准确、完备。
边界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机制健全,运转协调有力,实现边界纠纷矛盾调处预警化和快速反应。
界线沿线要完善联防联治,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县市、乡(镇)、村界线管理联络员。
委派或聘请联络员,随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边界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事件,及时请求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在边界出现突发事件时,维护当地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大规模冲突隐患。
设立边界管理举报专用电话,建立边界管理网络,互通边界管理情况,随时消除边界纠纷隐患。
十、加强沟通,共同发展,建设和谐平安边界。
双方民政部门要与边界沿线民政部门加强沟通、走访、通报边界动态。
与毗邻县(市、区)民政部门签订创建平安边界协议书,每年要召开1—2次创建平安边界联席会议,研讨创建平安边界开展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要促成县市、乡镇签订毗邻友好协约,定期走访,加深理解,共建平安边界。
边界县市政府或民间组织通过举办边界贸易、区域合作,企业协作、农牧养技术交流及各种文化联谊活动,促进边界地区人民增进友谊,加深感情,达到边界地区共同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伊犁做贡献。
双方签字:
乡(镇)、村委会(签章)
乡(镇)、村委会(签章)
创建平安边界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创建平安边界的实施意见》(民函[2007]97号)和自治区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7]7号)文件精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搭建我州平安边界建设信息交流平台,特制定州直平安边界联席会议制度。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密切合作,共同应对。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行政区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边界纠纷而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促进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长期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伊犁做出积极贡献。
三、建立机构
在平安边界领导小组框架内,边界县(市)分别成立处置边界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工作组,分别由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市)长任组长,双边政府办公室联系民政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双边民政局分管副局长等为成员,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络员。
四、健全机制
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走访两次毗邻县(市)。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所以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和人员各尽其职;
指派专人和重大危险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应急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五、理顺渠道
界线与实地认定不一致、界桩位置偏移、丢失、损坏等可能引发的土地、林权、矿产、水资源等争议隐患,由双方联席会议协调工作组随时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实地勘测,避免不必要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联系
由民政部门汇总各成员单位边界区域情况通报,经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后向毗邻方及时通报。
形成文字资料报上级民政部门。
七、做好资料整理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建立界线联席会议记录本,配备好gps卫星定位仪、数码相机等专业设备。
做好会议记录和实地勘测结果,景象、专业数据的整理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