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591621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矿长考试题库B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6.自《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行之日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7.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可以不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90%的罚款。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100%的罚款。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的原则。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不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某单位发生火灾,烧毁财产100万元,没有人员伤亡,该事故不算生产安全事故。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6、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17、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18、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19、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不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20、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适用于《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21、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

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2、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定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2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26、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7、煤矿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现任的上述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2年内必须调整到位。

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0.5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28、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尽快变招工为招生,五年内实施到位。

29、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6个月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上岗后要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

3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32、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破产重组的国有重点煤矿,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负责安全。

33、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收购兼并地方中小煤矿的,由收购单位负责安全。

股份制煤矿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

34、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作出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

35、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

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

36、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37、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提出的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通风可靠、先抽后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38、瓦斯治理的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严防积聚”。

39、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要抓好“三项行动”。

即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40、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要着力推进“三项建设”。

即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41、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了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抓好“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做到“三个下降”,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4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44、《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规定:

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4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46.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

()

47.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8.煤炭资源实行属地所有原则,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所有权,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49.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50.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

标准。

51.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的权利。

()5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53.参加医疗保险,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5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55.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56.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7.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8.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59.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60.《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6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62.《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6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

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6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6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6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

3个)以上采煤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6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6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人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6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1.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2.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4.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按设计组织生产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6.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

患。

77.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8.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80.根据《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

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不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81.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煤矿主要

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

全生产隐患排查。

82.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

改。

83.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84.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

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8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8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告知相关部门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87.根据《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之规定:

对决定关闭的煤矿,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和线路。

88.决定关闭的煤矿,仍有开采价值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进行拍卖的,应当按照新建矿井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89.根据《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之规定: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万元

至10万元的奖励。

90.受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结。

91.国有煤矿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一律由安监人员带班进行。

二、单选题

9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交事故报告。

A.40;

B.50;

C.60

9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

A.2006年;

B.2007年;

C.2008年

94.事故发生后应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1;

B.2;

C.3

9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96.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人应处以()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97.在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经批准可延长,但不超过()日。

9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A.30,7;

B.20,5

C.15,3

9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A.生产单位;

B.任何单位;

C.安监部门

10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一般事故;

B.较大事故;

C.重大事故

10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负责调查。

A.省级人民政府;

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10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A.事故发生单位;

B.事故责任人员;

C.事故处理人员

10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事故为()。

A.重大事故;

B.一般事故;

C.较大事故

1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的事故为()。

A.特别重大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处

10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A.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B.安监部门负责人;

C.有关部门负责人

10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思想汇报心得体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