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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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速报范围和时限

(1)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2)对于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成功预报(或避让)地质灾害避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的要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如倒塌房屋或居住人员及灾害现场活动人员等,成功预报案例要有预报前的通知、隐患存在的情况、变化的情况,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三者必须都有;

仅有通知和隐患变化,没有造成损失的,不能算为成功避险。

(3)对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要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4)对于接到报告,但暂未核实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各地要及时先将已知的情况向上一级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将核实的信息补报。

对于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或媒体已经报道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务必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将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时报告。

(5)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2.日报范围和时限

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每日15点前,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将本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局情况,在17点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告,并且实行零报告制度,有灾报灾无灾零报告。

3.月报范围和时限

各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每个月25日15点前将本市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实例,按照统一格式汇总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信息报送内容及格式

1.速报内容

①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及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财产损失等。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②应急调查报告应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精确到时、分)、地点、经纬度、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死亡、失踪、受伤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地质灾害成因、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2.日报内容及格式

每日12点前将本辖区内上一日15点至当日15点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相应内容。

3.月报内容及格式

各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每个月25日15点前将本市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所有地质灾害灾情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填报相应内容。

4.地质灾害成功预报

每月25日将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本辖区内成功预报实例按规定的格式填报相应内容。

典型成功预报实例要同时附专门报告。

(三)地质灾害报告的形式及渠道

1.对于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和重大以上或社会影响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各地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形式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上报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还要及时将事件录入“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2.对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地质灾害事件或成功预报、避险案例,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除通过电话、传真形式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外,还应上报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同时还要及时录入“广西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三、地质灾害巡排查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每年的地质灾害巡查实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的巡查制度。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巡查的组织实施。

巡查人员应该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当地乡(镇)、村(或有关单位)领导;

也可以协调相关部门与专业技术单位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

(一)汛前排查

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在上年汛后核查的基础上,在当年汛期到来之前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情况开展排查,以再次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分布和危害状况,同时检查群测群防员监测工作情况,督促监测员上岗到位,落实汛期各项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和制度,为编制年度方案提供基础依据;

2.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及时确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在其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编制排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位置;

②危害对象及范围;

③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及基本特征;

④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

⑤已采取防治措施;

⑥防治工作建议。

(二)汛中巡查

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在汛期、强降雨或长时间降雨期间,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检查隐患点有无变化,防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进行防灾宣传培训,各项防灾措施部署是否到位,监测人员上岗等情况;

2.编制检查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群测群防体系运行情况;

②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三)汛后核查

1.各县(区)、乡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结束后,对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检查,同时核查原有监测点的变化情况,有无增加、有无变化,增加和列入群测群防,落实责任人、监测人等。

2.编制核查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告情况;

②地质灾害隐患点(区)防灾预案执行情况;

③隐患点变化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点

(1)在排查、巡查、核查过程中,每到一个隐患点,要了解掌握隐患点的变形发展情况和地质灾害防灾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两卡”的发放与使用情况。

(2)向群众大力宣传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给群众解释隐患点的危险性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使群众掌握基本的防范技能。

(3)检查群测群防点的监测情况,对无记录或记录不准确的要及时纠正,指导群众正常监测。

(4)危险性特别大的隐患点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在汛期中每当有强降雨来临之前都应该再次实施巡查工作,实地指导群众避灾与抢险救灾。

(5)每次巡查都应该有记录,认真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巡查记录表。

(6)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制定防灾措施;

并通知乡镇、村或有关建设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橙色预警响应(Ⅱ级)、黄色预警响应(Ⅲ级)、蓝色预警响应(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

各地收到涉及本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当组织研究分析,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1.Ⅰ级预警响应

(1)市国土资源局:

值班局领导率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局值班室24小时值守,当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红色预警等级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向预警区内的县级政府发出启动Ⅰ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响应通知,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适时与预警区县国土资源局展开险情音视频会商,同时,局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前往地质灾害易发区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县(区)、乡(镇)政府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

重要情况随时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2)县国土资源局:

值班局长和值班人员在局24小时值班,当接到市局的红色预警通知或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红色预警等级时,迅速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各乡(镇)政府、国土所、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监测人、责任人发出预警信息。

局领导带队,迅速组织人员分头进入地质灾害易发区,实地检查重要地区群测群防网络运转情况和重要隐患点的预防情况,同时密切与气象、水文部门及市级预警预报机构联系,关注雨情变化,协助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做好各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接到红色预警通知后,立即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并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巡查、检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点监测员到位情况;

迅速协助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避险。

2.Ⅱ级预警响应

局值班领导率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岗24小时值班,实时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当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橙色预警等级时,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市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适时与预警区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险情音视频会商。

会商内容:

当地雨情变化情况,当地党委、政府采取的措施,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排查与监测情况、群众撤离情况等。

视雨情状况,局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地质灾害高发区一线,靠前指挥,指导预警区的县、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遇到重要险情、灾情,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报告。

(3)县国土资源局:

局值班领导率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在岗24小时值班。

实时与气象、水文及市预警预报机构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当接到市或自治区的橙色预警通知,或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橙色预警等级时,启动Ⅱ级响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督促、检查群测群防网络运转情况,视雨情状况,局领导率相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乡(镇)国土资源所:

立即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及核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点监测员到位情况;

如出现强降雨或灾害异常现象,迅速协助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3.Ⅲ级预警响应

局值班领导带班,相关部门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视当地雨情与预警区县级国土资源局进行会商。

提醒密切关注雨情变化;

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的监测情况及变化情况;

了解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及采取措施情况。

局值班领导带班,相关部门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实时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雨情变化,当本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达到黄色预警等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预警信息。

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局领导或相关人员前往地质灾害易发区一线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指导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遇到重要险情、灾情,按照速报制度规定上报。

(3)乡(镇)国土资源所:

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向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巡查、排查及核查地质灾害易发区、监测点监测员到位情况。

出现险情、灾情时,协助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Ⅳ级预警响应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蓝色预警时或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未预报,但存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并立即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报告;

当发现临灾征兆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程序。

此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人员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关注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动态及降雨量变化情况,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

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一)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险情等级

特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灾情等级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险情和灾情响应等级

按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4个响应等级。

(三)应急响应启动

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开展响应行动。

同时,灾区县(区)政府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本级响应。

1.Ⅰ级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为特大型级别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Ⅰ级响应状态,并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步骤:

(1)由市应急办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上报自治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发出Ⅰ级响应通知,要求当地政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市级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灾区,按照本预案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牵头部门召集参与部门研究制订工作组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并调集队伍、物资、装备组织实施。

(5)涉及跨越行政区域、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处置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紧急支援,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总指挥部的领导。

(6)做好配合上级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工作的相关准备。

2.Ⅱ级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根据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灾害事态,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Ⅱ级响应标准后,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决定进入Ⅱ级响应状态,并实施以下应急响应步骤:

(3)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会商灾情,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派出人员赶赴灾区,按照本预案要求迅速组建各应急工作组。

3.Ⅲ级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灾情信息,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意见和方案,报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派出应急专家组协助当地政府应急处置。

当灾害超出事发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事发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权负责处置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跟踪动态,收集灾情信息,对灾区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申请,帮助协调解决。

(四)应急处置重点

1.抢险救人。

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基层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广大群众、工程施工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自救和应急抢险救援。

大型以上灾情或灾害,市协调调集武警水电、公安消防等专业搜救队,协助当地政府在地质灾害、房屋抢险等方面专家指导下,优先抢救被埋压人员。

2.安置群众。

灾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尽快将受灾害威胁、无家可归的群众转移出来,按照“安全、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方针,实施过渡避难安置,通过帐篷、板房特别是支持群众自搭自建简易过渡住房,解决灾民的过渡安置问题。

调集生活物资、卫生队伍,确保转移安置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衣被、有病能医治。

3.抢通保通。

对受损公路和通信、供电、供水设施,各专业部门安排专业工程队伍,积极抢修抢通生命线,为保障抢险救援、灾民转移安置和灾区基本秩序提供基础条件。

4.卫生防疫。

坚持专群结合、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彻底防疫,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清理废墟和积存物,安排农业畜牧部门做好死亡禽畜无害化处理,广泛组织乡村医生和抽调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力量开展“消撒灭”等卫生防疫工作,实现防疫全覆盖,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防治次生灾害。

坚持主动、及早、安全处理,防范和治理各类次生灾害,同步治理可能造成的堰塞湖、病险水库,及时排查地质灾害隐患,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维护灾区稳定。

增加灾区警力,在建立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的同时,全面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加强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积极解决受灾群众利益诉求,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救灾物资资金发放等问题,确保灾区社会安定,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五)应急响应中止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秩序基本稳定后,可以根据事件响应级别,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现场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及传真

桂林市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及传真见下表。

桂林市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及传真

单位

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

传真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2860893

象山区国土资源局

2817040

秀峰区国土资源局

2856362

叠彩区国土资源局

2896169

2816245

七星区国土资源局

2285131

8996381

雁山区国土资源局

3553778

3552908

临桂县国土资源局

5592374

2661151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6861768

6861671

兴安县国土资源局

6211755

6225428

资源县国土资源局

7913923

4366160

全州县国土资源局

4831717

4831122

灌阳县国土资源局

4212196

4218389

龙胜县国土资源局

7512115

7510801

永福县国土资源局

8512249

8556823

阳朔县国土资源局

8822183

8812313

平乐县国土资源局

7882850

6976216

恭城县国土资源局

8212384

8219257

荔浦县国土资源局

7229131

7229383

桂林地质环境监测站

582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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