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绍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课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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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绍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课件doc

 

绍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

 

 

附图1绍兴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2绍兴市市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附图3绍兴市市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图

附图4绍兴市重点防控区及各地方“十三五”主要重点工程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绍兴市大城市建设的关键期、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同时对绍兴市环保工作而言,是指导打造绿色绍兴、美丽绍兴的极为特殊的关键时期。

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进一步提升环境承载力和竞争力,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业污染整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管理能力建设“五大工程”,全面打响治水、治气、治土和保障辐射安全“四大战役”,努力实现生态保护水平、污染防治效果和环境管理能力“三大提升”,确保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性好转是“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政策重视、经济机遇和新《环保法》的实施,亦给环保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工作机遇。

为持续加大污染减排和治理力度,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和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1.1“十二五”环保主要工作

1、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十二五”期间,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精神,绍兴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绍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等文件,全面推进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严格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完成了6大重点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通过整治提升,基本淘汰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基本完成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了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深入开展“低小散”块状行业和“小熔炼、小电镀”等四小行业污染小微企业整治,加强地毯式排查,按“四个一批”分类处理,对整治无望的企业进行坚决关停,完成了675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8235家“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其中直接关停“低小散”企业2270家。

诸暨市完成建材特色行业整治企业340家,电镀园区通过验收。

2、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

“十二五”期间,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和政策减排等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圆满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十二五”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指标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2.6%、17.9%、15.8%、14.5%。

根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各指标累计完成减排比例分别为19.99%、26.26%、22.33%和22.23%,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159%、147%、141%和153%,各指标均超额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3、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控制

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气合治”等水气防治工作,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

大气环境质量略有改善,但幅度不大,SO2、NO2年均值连续五年均达国家二级标准;PM10年均值近五年仍为超标,其污染指数呈下降趋势。

水环境质量呈好转趋势,Ⅰ-Ⅲ类断面比例逐年增加,2015年劣Ⅴ类水质断面明显减少,仅绍虞平原河网的迎恩门1个断面为劣Ⅴ类。

交接断面水质考核保持优秀和良好等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十二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见1.2节。

4、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汤浦水库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改革2项重点突破改革事项已按要求完成任务。

绍兴市是全国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的试点城市,目前绍兴市提出的《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得到省环保厅批复,下一步将作为全国模板予以推广实施。

组织起草了《绍兴市汤浦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绍兴市曹娥江水环境治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分别于2015年11月13日和10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下发。

此外,按期完成8项机制的建立完善,包括推进环境损害评估试点、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制定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深化治水治气治泥及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社会事业环境基础设施等公共建设、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防失职渎职和职务犯罪的预防管理机制等。

积极开展“四边三化”、“五水共治”、“五气合治”及污染场地治理机制建设。

其中“四边三化”方面,在全市上下建立了立体工作网络和分级督查、质量保障、整治认定、信息通报和长效管理等五项机制。

截至2015年底,486个省定点位、2225个自查点位已全部提前完成整治,整治进展位居全省前列。

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

目前,新昌县、诸暨市、嵊州市和上虞区已创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2016年3月新昌县被环保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县,诸暨市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创建,上虞区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创建,目前,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已达63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09个,分别占全市乡镇总数的55.3%和95.6%。

大力推进市级生态村创建,目前共创建市级生态村1264个,占全市村庄数的57.8%。

5、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得以加强

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污染治理。

根据省里有关要求,2014年1月,绍兴市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的禁、限养区进行了重新调整优化。

2015年,加快推进禁限养区畜禽养殖关停整治力度,全市共整治生猪养殖场2820多个,其中关停2440多家,总计削减生猪存栏36万头,占2014年底存栏数的40%。

其中越城区已全面关停生猪养殖场,柯桥区仅保留10家规模生猪养殖场,嵊州市对200头以下的1870家生猪养殖场进行全面关停。

对保留的381家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标准化提升改造,通过集中纳管、建沼气池、推广农牧结合发展循环农业等方式,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新增生态消纳地33.7万亩、沼液利用量26.6万吨。

关停水禽养殖场515个,削减存栏71万羽。

扩大水面禁限养区范围,将主城区及开发区重点水域全部列为禁养区,对原先的箔桩网箱等养殖设施全面进行清理,制定生态养殖规范标准,大力推广“洁水养鱼”,全市完成水面整治4.5万亩,其中拆除河蚌4200亩、网箱900余亩,越城区水域基本实现水面清养全覆盖。

积极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71.4万亩、病虫害统防统治74.3万亩,实现化肥减量3586吨、农药减量416.4吨,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4-2015年,全市共投入建设资金48.1亿元,完成治理1384个村,新增受益农户48.49万户,建制村覆盖率累计达81%。

柯桥区将城镇附近和城镇排污主管沿线的200个村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排污管网,实行城乡污水一体化处理,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55.8%。

6、环保基础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及处理能力得到加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了柯桥区江滨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厂)、诸暨海东污水厂和诸暨市枫桥、店口、山下湖、牌头镇、次坞镇、璜山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嵊州市三界镇、甘霖镇、长乐镇,新昌县儒岙镇,柯桥区平水镇、王坛镇(合建)等镇级污水处理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二期7.5万吨/日处理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十二五”期末,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168.5万吨/日;完成嵊新首创污水厂、诸暨菲达宏宇污水厂、海东污水厂提标改造,绍兴污水厂和上虞污水厂分质提标改造工程均已全面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2015年底,诸暨山下湖镇、牌头镇、枫桥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均已试运行,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柯桥、嵊州、新昌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均按一级A标准进行建设。

“十二五”以来,新(扩)建龙德环保等5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能力已提升至6050吨/日,比“十一五”增加124%;新建1座3万吨/年的危废集填埋场。

7、环保监管能力得以提升

不断强化环境执法刚性。

进一步加强环保、公安、工商、税务、建管等部门间的紧密合作,积极探索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市公安局驻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市本级、6个县(市、区)和4个开发区均已建立公安驻环保工作机构,驻环保机构民警、协警共23人。

细致排查化解环境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具体举措、保障经费和治理时限,实行项目化管理,并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对全市范围内的市级和县级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督查督办,环境隐患得到化解和控制。

深化完善环境信访例会分析制度和办理督查制度,将环境信访处理与环境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信访调处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大环境信访和投诉处置力度。

完善“非工作时间环境投诉处置管理办法”,对环境信访实行全天候受理和现场处置,认真执行全市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制式”管理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重点环境问题及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置。

积极探索环境监管模式。

以“网格化为基础、精细化为手段、项目化为载体、协作化为动力、科技化为保障”为主要内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初步建立四级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

形成了“政府主导、村推镇聘、部门指导、公众参与、企业自律”具有绍兴地方特色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实施不间断、全方位、立体化的环境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存在,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目前,嵊州市已全面开展基层环保所建设,其他县(市、区)开展基层环保所建设试点。

绍兴市还修订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提升环境监管科技水平。

探索创新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作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流量和总量控制的新手段,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完善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平台和短信预警、关阀限产、依法停产等管理机制,强势倒逼企业从内部深挖潜力,转变生产方式,提升自身管理,注重转型升级。

已建成全国首套污染企业“治污设施中控系统监管平台”和497套刷卡排污终端,已经覆盖所有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和大部分市控污染源,在全国最早实现系统化实战应用。

固体废物实现动态监管。

固体废物动态监管系统依托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电子刷卡系统和信息化监控平台三方面实现对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

整个系统分为网上监管平台和视频监控平台两大部分。

目前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共计82家企业实现联网监控,48家污泥产生单位实现污泥刷卡转运,800余家企业使用固体废物动态监管系统进行固废管理。

2015年底,绍兴市固体废物动态监控视频与省平台完成互联对接,实现省平台对全市所有视频的容灾备份。

1.2环境质量状况及趋势分析

1、环境空气

“十二五”期间,绍兴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SO2、NO2年均值近五年均达国家二级标准;PM10年均值近五年均超标,超标倍数范围1.15~1.45。

从2010~2015年趋势来看,SO2、PM10指标年均值呈下降趋势,NO2指标年均值变化不大。

详见表1-1及图1-1、图1-2。

表1-1绍兴市环境空气指标年均值及评价(单位:

mg/m3)

项目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二级

标准

SO2

浓度值

0.041

0.044

0.040

0.038

0.029

0.021

0.060

污染指数

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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