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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检查要点

4.2.1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中,所用建材必须符合国家及各地区相应规范要求。

4.2.2多层住宅、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分区管道以后的给水管道材质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使用镀锌钢管。

4.2.3各种不同材质塑料给水管道的连接要求和操作方法应符合产品要求、设计和地方推荐性应用标准的规定。

当采用承插粘接时,粘接用胶粘剂应满足使用的粘接强度和系统供水的卫生要求。

当采用橡胶密封连接时,其材质应满足密封性能及卫生要求。

4.2.4暗敷塑料给水管道埋入墙体内,应与土建配合做好留槽或开管槽,管道埋墙深度从管外壁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深度,从管外壁至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管件外表面不得突出墙面,管道在槽内应固定;

管道应经二次试压合格后方可采用M10水泥砂浆补槽。

管道安装完毕,初装饰工程应在墙面上标出冷、热水管道走向标线,以免二次装修时损坏管道。

4.2.5明敷塑料给水管道在水表、水嘴、角阀等配水点、受力点以及穿墙支管节点处,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且固定距离均匀一致。

在穿越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

穿越楼层、屋面必须设置金属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或屋面50~100mm,且单位工程中应一致,并应有严格的防渗漏措施。

4.2.6塑料给水管道的试压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时,聚丙烯(PP-R)冷水管道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

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5MPa;

交联聚乙烯(PEX)和硬聚乙烯(PVC-U)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直埋在地坪面层以及墙体内的管道,应在隐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

4.2.7生活污水管道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管上每隔六层或在底层及楼层转弯时离地面1m处应设检查口,检查口高度由地面至检查口中心应为1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有检修门。

公共建筑物内,连续4个及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管上应设清扫口。

4.2.8高层建筑明敷塑料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在楼板、墙体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在楼板贯穿处设置的防火套管长度不小于500mm;

在墙体贯穿处设置的防火套管长度不小于300mm,且明露部分长度不宜小于200mm。

4.2.9塑料排水立管和横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

塑料排水固定支架的间距:

立管管径为50mm的,不得大于1.2m;

管于或等于75mm的,不得大于2m,且间距应均匀一致。

同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固定支架高度应一致。

横管管径75mm及以上,长度大于700mm;

管径50mm及以下,长度大于500mm的,应有吊、支架固定。

4.2.10多层建筑排水立管在底层与排水横管的连接转弯处,应在管底部设置可靠支座,并不应敷设在松软的回填土上。

高层建筑水立管在地下室与排水横管连接处必须设有型钢支架加强固定固。

4.2.11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不得低于底层地面高度,应以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管道应经灌水试验合格,并经中间验收后方可回填,回填土应符合密实度的要求。

4.2.12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

角。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好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消防配水立管固定支架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但在单位工程或小区中高度应一致。

4.2.13给水、消防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时,应采取防沉降或伸缩的措施。

塑料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烟道、沉降缝和抗震缝,且不宜穿越伸缩缝;

当需要穿越时,应设置伸缩节。

消防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地面50mm。

4.2.14自动消防喷淋管道固定吊、支架设置应合理、牢固,不应晃动,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吊架与喷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成排的喷淋管道、喷头及吊支架应成一直线,安装在吊平顶的喷淋头高低应一致。

4.2.15管道焊接连接时,应根据钢管的壁厚在对口处留有一定的间隙(一般为1.5~3.0mm),并按规范规定坡口,焊缝应平整饱满、焊波均匀一致。

焊完后立即除去渣皮、飞溅,并应将焊缝表面清理干净,焊缝及其标记在试压前不应涂漆。

镀锌钢管不应采用焊接连接,被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管螺纹露出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4.2.16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质,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有临时封闭措施。

4.2.17卫生器具的固定必须牢固无松动,位置应正确,允许偏差:

单独器具10mm,成排器具5mm。

安装应平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mm。

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面盆、盥洗槽等地面至器具上边缘为800mm;

挂式小便器地面至下边缘为600mm。

地漏应安装在地面最低处,其蓖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mm;

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4.2.18管道或支吊件在涂刷底漆前,必须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层应均匀,颜色应一致,漆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管道安装后不易涂漆的部位应预先涂漆,涂层应完整、无损坏、流淌等现象。

4.2.19水泵等设备安装,当采用垫铁施工时,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有一组垫铁,每一组垫铁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5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

4.2.20水泵等设备安装,当采用隔震器时,应在基础面或地面抹光、平整后方能进行隔震器的安装,不应将隔震器粉入基础或地面中,隔震器安装位置应受力均匀,不应有偏心或变形现象。

4.2.21管道保温应粘贴紧密,表面平整、圆弧均匀、无环形断裂。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十5%~10%。

管道保温用铁皮做保护层,纵向缝搭口应朝下,咬缝应严密、平整。

保温层与支架处接缝应严密,不应将支架包成半明半暗状态。

4.2.22燃气水平管道安装不得有“袋水”现象。

天然气管道接口其丝扣连接处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不得使用厚白漆。

管道装紧后不得倒回,接口的螺纹外露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

4.2.23燃气管道在穿越楼板、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套管管径比燃气管管径大二档,套管的上端高出楼板80~100mm,下端与平顶平齐,穿越吊平顶的燃气管道没有接口的,吊平顶中可不设套管。

4.2.24住宅建筑挂表预留支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g20,高度宜离室内地坪2.2m,燃气管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涂刷黄色识别漆二度。

4.2.25室内民用燃气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倍,但不小于3KPa,并在10min内压力不下降。

 

电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对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本检查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电气安装工程。

3.职责

工程部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1.检查内容

4.1.1.1检查监理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4.1.1.2抽检监理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资料、监理日记等。

4.1.1.3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1.2.1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4.1.2.2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装部位的要求。

4.1.3.2进入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电气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等长城安全认证标记等资料齐全。

4.1.3.3电气工程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4.1.3.4电气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电动设备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4.2.1暗敷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暗敷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4.2.2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

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在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4.2.3镀锌钢管和薄壁铜管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管端螺纹的长度不应小于管线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

镀锌钢管连接采用紧定螺钉连接的,螺钉应拧紧,且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镀锌钢管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连接跨接接地线。

4.2.4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应焊跨接接地线,圆钢跨接接地线的直径不应小于6mm,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

焊接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得有点焊、咬肉、夹渣和钢管焊穿等现象。

采用套管连接的,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焊缝应牢固严密。

4.2.5明配钢管或塑料管排列应整齐,其水平或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固定点间距均匀一致,在转角或接线盒处两侧应对称设置,管卡间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规范规定。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施工,走向合理、横平竖直,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

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吊架等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锈漆和面漆。

4.2.6套接扣压式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当管径为DN25及以下时,每端扣压点不应少于2处,当管径为DN32及以上时,每端扣压点不少于3处;

且扣压点宜对称,间距宜均匀。

套接扣压式薄壁铜管在管路连接处可不设置跨接接地线,但管路的起、终两端应采用专接地线卡与箱、柜PE线可靠连接,套接扣压式薄壁铜导管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4.2.7PVC硬塑料管外壁应有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塑料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口应牢固、密封。

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的塑料管,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4.2.8在吊平顶内由接线盒引向照明灯具等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软管等保护,接线盒的朝向应便于维修,盖板应严密,导线严禁有裸露部分。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

软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4.2.9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除特殊情况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兆欧姆,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超出GB50258-96第2.1.8条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4.2.10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

线槽接口处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线槽内敷设的导线,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但不得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4.2.11电气线路在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配线工程施工后,埋地敷设的PE保护地线(镀锌扁钢)在接入箱、柜内都必须明露,并与PE汇流排可靠连接。

对住宅中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作好记录。

4.2.12导线的色标:

从供电部门设置的熔断器引出线起至电表箱、配电箱(柜)、住宅分户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线均应按规范要求分色,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N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黄绿双色。

4.2.13导线在箱、柜内应绑扎固定、接线端子编号清晰;

导线在柜内不应有接头。

电缆头在柜内应固定牢固、排列整齐,并及时挂上电缆标志牌,标志牌上应注明编号,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标志牌上字迹应清晰及不易脱落。

4.2.14配管进箱、盒、柜、屏必须机械开孔,落地安装的配电枢、屏底座应设置基础型钢,柜与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并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用裸铜软线与PE汇流排可靠连接。

安装在泵房内的配电柜,为保护电气设备、导线等减少受潮,宜在地面砌筑砖基础,高度宜为200mm。

在箱、柜接线中,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线,最多不能超过2根,当接2根导线时,中间应有平垫片分隔导线。

4.2.15照明配电箱、板、柜及电表箱内均应设置N线和PE保护线的汇流排,N线和PE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将N线或PE线多根绞接或压接在铜接头内。

PE线截面设计无规定时:

相线截面在16mm2及以下,PE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相线截面在16~35mm2时,PE线为16mm2;

相线截面大于35mm2以上时,PE线为相线截面的二分之一。

4.2.16配电箱和电表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气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2.17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楔,嵌装在吊平顶上的灯具应有加强龙骨框架或专用吊架,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装饰软包等可燃物件上。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搪锡并打保险扣,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Kg时,应增设吊链,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

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并应有记录。

4.2.18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且方便维修,但不宜装在吊平顶内;

明装时其高度不宜小于3m;

室外安装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高度低于2.4m时,其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4.2.19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校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1.8m。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

开关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150~200m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并不应装于门后。

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插座高度应一致,开关、插座等器具不应安装在装饰面板、大理石等嵌线条中,以免破坏整个装饰美观效果。

4.2.20屋面避雷带的安装:

支持件距离应均匀设置,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

垂直部分宜为1.5—3m;

转弯部分宜为300—500mm。

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现象。

避雷带垂直敷设时与建筑物墙面的间隙宜为10~15mm。

避雷带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当屋面采用金属钢管栏杆作避雷带或幕墙金属主构架与避雷带连接时,应符合设计规定。

4.2.21防雷接地、保护接地的材质应为热镀锌件,扁钢的厚度不应小于4mm,截面不应小于100mm2。

避雷带、接地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

当采用扁钢时,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校边焊接(在室外露天或埋地场所应焊4个校边),当采用圆钢时,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

焊接处焊缝应平整饱满,不得有咬边、夹渣、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磨,焊接部位应及时消除药渣,并刷二度防腐漆。

明敷接地线表面应涂以宜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条纹;

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

4.2.22当建筑物防雷采用引下线时,宜在引下线距地面1.5~1.8米处设置断接卡,但在单位工程或住宅小区中应一致;

当引下线暗敷采用“测试点”方式时,应符合设计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防雷与接地安装》的规定,从室外地面至测试点的中心宜为500mm。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共用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姆。

断接卡、测试点的轴线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4.2.23建筑物、构筑物当设计采用等电位接地或防静电接地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等电位联结安装》97SD567有关规定。

4.2.24住宅供电低压接地故障保护应采用TT系统,并设专用的PE接地线。

由电度表箱引至住户配电箱的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住户配电箱分支回路的绝缘铜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住宅内的照明灯位、开关、插座、电视终端盒、电话插座等设置应符合相关地方规定,不应仅设置住宅分户配电箱。

通风与空调公司质量检查要点

对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中的通风与空调安装工程。

3.职责

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工作。

4.1.2.1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有纪要,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

4.1.3.2进人现场的设备、主要材料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以及推荐产品符合设计要求或地方有关规定。

4.1.3.3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4.1.3.4通风与空调的漏光、漏风量检测和系统调试,电机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4.2.1金属风管的钢板厚度和法兰的用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风管与法兰采用翻边连接时,翻边应平整、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9㎜,并不得有开裂与孔洞。

法兰螺栓及铆钉的间距,低压和中压系统风管应小于或等于150㎜;

矩形风管的起始铆钉距棱边不大于50㎜,铆接面应平整、牢固,矩形法兰的四角处应设螺孔。

4.2.2风管和配件的板材连接,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1.2mm时,宜采用咬接;

钢板厚度大于1.2mm时,宜采用焊接。

风管与角钢法兰的连接,管壁厚度大于1.5mm时,风管与角钢法兰的连接可采用满焊或翻边间断焊,间断焊的间距应均匀、一致、不得有点焊现象。

4.2.3矩形弯管不得采用内方角形式,当有弧线一侧风管宽度大于等于500mm时,应设置导流片。

主管和支管的连接,宜采用顺流型式。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630mm和保温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00m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2.4柔性短管在输送潮湿空气或安装在地下室及潮湿环境下应采用不易霉变的材料,其长度宜为150~250mm,接缝处应严密和牢固,安装应松紧适度,不得扭曲,且不宜作异径管使用。

4.2.5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如法兰、风阀等,不得装设在楼板或墙内,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应将内、外表面的灰尘、砂浆等污染物清除干净,风管或风口敞开处应有临时封口保护措施,并保持整洁。

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接口处应平整、严密、并不得缩小风管的有效截面。

风管在穿越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4.2.6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规定,应符合:

(1)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4m;

大于或等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3m。

(2)垂直风管间距不应大于4m,且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小于2个。

4.2.7风管支、吊架的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在安装过程中及时对支、吊架进行调整和固定,使其位置正确,受力均匀;

支、吊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法兰等配件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悬吊的风管与部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

风管支、吊架宜采用镀锌材料,当采用黑铁材料时,应除锈后刷防锈漆,并必须有面漆。

4.2.8法兰垫片的材质如设计无要求时,垫片的厚度宜为3~5mm,垫片应盖住风管翻边与法兰齐平,并不得凸入管内。

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得有死弯或凹塌,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单独支架。

4.2.9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当风机的进风口或进风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风机安装采用隔震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隔震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不得偏心。

4.2.10风机盘管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维修,排水坡度正确。

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现象。

4.2.11风口和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平整不变形。

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

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2‰。

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并应与建筑物弧形、装饰物或线条等协调一致。

铝合金条形风口的安装,表面应平整、线条清晰、无扭曲变形,转角、拼缝处衔接自然,且无明显缝隙。

4.2.12绝热层采用保温钉固定时,每平方米底面不少于16个,侧面不少于10个,顶面不少于6个,首行保温钉距风管或保温材料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120mm。

固定压片应松紧适度,均匀压紧。

绝热层采用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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