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环境工程学研究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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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技术(cleanproductiontechnology)
∙永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
3.2目标
①:
教学目标
1.理论与实务并重。
2.规划完整之「环境科学与工程组」及「环境规划与管理」两组课程。
3.实际运转及完成各模厂或单元处理设备,提供学生实习操作。
4.建立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及环境系统分析规划室,建全教学设备,建立教学评鉴,改进教学效果。
②:
学术研究目标
1.争取中长程群体整合性研究计划,提升基础研究水平。
2.寻求产学合作计划,落实环境保护科技研发与应用。
3.加强国际学术合作,提高国际学术地位。
办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并积极参与国际著名期刊编审工作。
③:
建教合作研究目标
1.推动跨校之污染防治研发中心及全国环境数据库中心。
2.积极争取与公民营单位长期建教合作计划。
4、教学大楼
4.1环工馆
本所目前使用馆舍于民国72年经教育部同意后兴建,馆址选在长兴街、舟山路及基隆路之交口,并于民国74年落成启用,环工所建坪约1,128坪,完工之后,中庭及四楼屋顶花园由游教授协助设计选取植栽,形成本馆一大特色。
本馆舍为开放式空间,成龙形,首尾相望,为三至四层楼之建筑物,中庭部分绿意盎然,夏日时节更有绿色藤蔓攀附,环境幽静,中庭另有一小型池塘可供师生休憩,为一良好之学习及研究场所。
馆内目前规划有视听教室一间、教室两间、会议室、图书室、精密仪器室、硕士班、博士班研究室及其它各类实验室等。
本馆于民国73年启用后,使用至今已逾二十二年,95年度在现任林正芳所长努力下,已获校方核准经费进行整修,其中主要项目将包括所馆门口广场及大厅整建(含无障碍设施之设置)及教室空调及e化系统及优质洗手间设施等项目,以期能为本所之成员创造更优良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4.2环境研究大楼
本所成立至今,因学生人数增加,空间已渐不敷使用,于前任骆所长起,历经数任所长,皆积极向校方争取兴建新环工馆,后经多次协调,校方同意将基隆路三段155巷内之部分土地,由本所与校方的环境安全卫生中心共同兴建「环境研究大楼」。
环研大楼由金光裕建筑师事务所负责规划设计,总楼地板面积约为1834坪,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局部地下二层之建筑物,建筑经费粗估为新台币一亿四千万元。
落成启用后本所将可使用四、五楼及部分三楼空间,新增约20间各类实验室或研讨室,届时将能大幅改善现有空间不足之问题,并提供更优良之教学与研究环境。
目前环研大楼兴建案进行至申请建筑执照部分,另本大楼已申请获得候选绿建筑证书(证书字号:
CGB850),符合指针项目为绿化量、基地保水、日常节能、室内环境改善、水资源及污水垃圾改善等。
若建筑执照部分顺利通过审查,预计可于民国95年6月底发包施工,于民国97年初验收完工后落成启用。
4.3仪器设备
本所实验室之设备亦极为繁多,部分均属贵重仪器及设备,如理化实验室之电泳仪、臭氧产生机、微波消化器、自动物理吸附分析仪、界达电位计;
微生物实验室之恒温培养室、厌氧培养器、电解呼吸仪、表面荧光仪;
单操实验室之各类生物、理化处理设备、污泥处理、高级处理单元等;
空气污染控制实验室之各类污染物分析仪器、粒径分析仪、烟道采样器、气胶产生器等;
固体实验室之元素分析仪;
精密仪器室之AA、GC、LC、HPLC、IC、TOC、UV/VIS分光仪、ICP、GC/MS等,以供本所师生测定及分析水、空气及固废等污染物以及环境质量监测之用。
除本所现有之仪器设备外,如有实验需求,可至「台大贵重仪器使用中心」洽询使用如高磁场核磁共振仪(NuclearMagneticResonanceSpectrometer)、质谱仪(MassSpectrometry)、各类电子显微镜(ElectronMicroscope)、元素分析仪(ElementalAnalyzer)、X-光单晶绕射仪(X-RaySingleCrystalDiffractometer)
等贵重仪器。
5课程资讯
国立台湾大学环境工程学研究所「环境科学与工程组」课程规划表
课程
类别
课程性质
课
程
名
称
备 注
先修
预备性
水文学
工程数学
(一)
环境工程
(一)
热力学
流体力学
工程数学
(二)
环境工程
(二)
视研究生背景与论文主题指定修课,不列入毕业学分计算
基础性
环境化学
环境生态学
环境流体力学
环境微生物学
环境数学
视研究生背景、论文主题及核心课程与设计课程之先修规定指定修课,得列入毕业学分计算
必修
共同
专题讨论
必修4学期。
若2年以内毕业者,每一学期均须修习。
博士班未完成40%进度审查之学生为每学期必修。
核心
理化处理方法
有毒气体控制理论
生物处理方法
粒状物控制理论
本组研究生必修2门以上
设计
给水系统设计*
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设计*
污水系统设计
空气污染控制设计
本组研究生必修1门以上
实务
水质分析
空气污染物分析
仪器分析*
单元操作
综合
水污染总论
固体废弃物
环境规划与管理总论*
空气污染总论
产业环境管理
由指导教授指定选修1门以上
选修
硕、博士
班选修
环境毒物学
工业废气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
环境经济分析
地下水污染
工业卫生要论
环工法律案例
区域计划概论
环境基本科学
空气污染化学(D)
高等生物处理(D)
胶体与表面化学
(一)(D)
水质控制特论
(一)(D)
水质控制特论
(二)(D)
土壤与地下水模式(D)
国际环境议题特论(D)
环境质量测析
科技英语讲演(I)
环境污染物宿命与迁移
环境新兴污染物
环境分子生物技术
环工统计
噪音控制
恶臭管制
水及废水处理
大气扩散
气胶学
危害性废弃物管理
河川污染分析
工业卫生工程
空气质量管理
地理信息系统应用
工业生态学
环境保育
环境法律概论
生态工法概论
水库及河口生态系统管理
认识水环境
质量传送特论(D)
环境有机化学(D)
高等理化处理特论(D)
台湾环境议题特论(D)
其它地球科学相关课程
得依实际需要选修。
选修课程以两年开一次为原则。
*每两年开授一次或不定期开授
国立台湾大学环境工程学研究所「环境规划与管理组」课程规划表
微积分
环境保护导论
基础统计学
水文学(或其它地球科学相关课程)
视研究生背景指定修课四科,不列入毕业学分计算
环境工程概论
经济学(或其它社会科学课程)(注1)
自然保育
区域计划概论(或都市计划相关课程)
视未来论文主题指定修课,得列入毕业学分
作业研究
环境规划与设计
环境政策与管理
环境系统分析
环境影响评估及实习*
环境风险分析与实习
地理信息系统应用*
环境风险评估与实习
注1:
社会科学包含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等。
注2:
*每两年开授一次或不定期开授。
核心与设计课程具备之先修课程表
核
心
先
修
备
注
课程名称
(1)先修课程可与核心或设计课程同修
(2)大学部已选修课程并经授课老师同意者,可以选修核心或设计课程
环境化学及环境流体力学
工程数学或环境数学
环境风险分析
设 计
先 修
课程名称
给水系统设计
环境工程
(一)
(二)或水与废水处理
有毒气体控制理论或除尘理论
固废处理工程设计
6博士班招生模式
环境科学与工程组:
1.招生名额:
11名
2.报考资格:
获有硕士学位者
3.考试科目:
分审查、笔试及口试,笔试考试科目为水及废水处理、空气污染防制及固体废弃物。
4.审查占总成绩35%,笔试占总成绩40%,口试占总成绩25%
5.本组预定于本校第三梯次发榜日期公告
环境规划与管理组:
5名
分审查、笔试及口试,笔试考试科目为环境生态、环境管理及环境规划。
5.本组预定于本校第三梯次发榜日期公告
7联系方式
国立台湾大学环境工程学研究所
GraduateInstituteof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NationalTaiwanUniversity
交通指引(Transportation)
地址(Address):
106台北市大安区舟山路71号
(71Chou-ShanRd.,Taipei106,Taiwan)
电话(Tel):
886-2-3366-4393~4394
传真(Fax):
886-2-2392-8830
Email:
giee@ntu.edu.tw
网页管理员(WebAdministrator):
韦佩玲
886-2-3366-4390
weipei@ntu.edu.tw
8国立台湾大学环境工程学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须知
8.1入学资格
1.获有硕士学位经本校研究所博士班入学考试通过者。
2.本所硕士班研究生修业一年合乎学位授予法第六条规定径行修读博士学位者,应经所务(座谈)会议同意,向学校推荐之。
3.硕士学程在职进修专班学生申请径行修读博士学位者,应经所务(座谈)会议出席老师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始能通过向学校推荐之。
4.以第2、3项资格申请径行修读博士学位者,应已修完本所规定之「核心课程」,提送数据上应注明各核心课程之成绩排序(例如共40名学生修╳╳课程,申请人成绩为╳╳分,成绩排序为╳名)。
8.2入学考试
1.本所入学考试由本所招生与考试委员会主持。
2.入学考试之笔试命题由招生与考试委员会决定之。
3.入学考试之口试部分由委员会于笔试后办理;
考生背景资料(历年成绩单、推荐信、论文纲要)之审查部分亦同。
4.考生成绩之评定,笔试成绩占全部成绩之40%,口试占25%,背景资料占35%。
8.3学位指导委员会
1.本所博士班学生学位指导委员会,系由本所全体专任教师组成。
2.每位博士班学生,由本所专任教师3至6名(含指导教授)组成指导小组予以平日之指导。
指导小组教师名单应送所务座谈会议报备,必要时得安排非本所专任教师为指导小组成员。
3.指导小组就该生之修业计划书、10%进度报告(论文计划书)、40%进度报告及70%进度报告,进行指导及审查。
8.4博士班学生选课规定
1.学分规定:
博士班学生入学后可在本所或相关系所开授之课程中修课,应修满24学分以上(径行修读博士学位者,连同硕士班已修学分至少修毕48学分以上),但不包括专题讨论、论文、预备性先修课程、外国语文,其中并至少应有12学分为主修科目,至少6学分为辅修科目。
U字头课程须与论文方向有关及为跨领域之基础科目始予计算。
2.表一及表二所示分别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组」(简称「科工组」)及「环境规划与管理组」(简称「规管组」)之课程规划表。
3.预备与必修课程:
博士班学生必须修习预备性课程之全部,核心课程至少2科,实验至少1科(科工组)或实务至少2科(规管组),设计课程至少各1科(科工组),综合课程1科。
凡未曾修习此些课程者,必须补修,唯补修预备性课程学分不计入博士班所需最低学分数内。
综合科目则依指导教授之建议选修,以不同于主修科目方向为原则。
核心课程与设计课程之先修基础性科目之要求与硕士班之要求相同。
必修课程如已在本所修过,或在其它同类型研究所修过且经本所该科目授课教师核可者,可以免修。
未于12月31日或6月30日前送件并其后经所务会谈通过及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其40%进度之同学,下一学期仍需修习「专题讨论」。
4.博士班科工组研究生之预备与必修课程应与论文方向相符,分成「水」及「空气」两类,并依课程规划表修课
8.5论文进度规定
1.博士班论文进度审查事宜如表三所示。
博士生提出论文口试之前,必须完成本所各项论文进度规定,其规定见表四(必修科目表)、附录一(修业计划书格式)、表五(10%进度审查表)、表六(40%进度审查表)及表七(70%进度审查表)。
A.修业计划书:
博士生于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交指导小组审查签名。
修业计划书有任何修正时,均应再提出修正版的修业计划书,交指导小组审查签名。
B.10%进度:
论文计划书必须于入学后两年内完成(学期结束7月31日前),交指导小组审查签名,方始通过。
申请时缴交10%进度审查表(表五)、修业计划书(附录一,含更新及旧的表A2或表A3:
修课计划检查表)及相关之修课证明资料。
C.40%进度:
提交一篇投稿SCI、SSCI或EI期刊论文,交指导小组审查签名,方始通过。
申请时缴交40%进度审查表(表六)及10%进度审查之数据。
D.70%进度:
博士生必须完成上列1~3项规定进度、修课满24学分(径行修读博士者,连同硕士班已修习学分共48学分)、投稿论文至少须有二篇被SCI、SSCI或EI期刊接受、论文初稿完成,交指导小组审查签名,并向本所博士班学位指导委员会报备后,方始通过。
申请时缴交70%进度审查表(表七)及10%与40%进度审查之数据。
E.上、下学期10%及40%最后一次进度审查之申请,须分别于12月31日及6月30日前经协审教授签署后送所收件完成,分别于1月及7月第一次所务会谈中讨论。
超过最后送件日期之申请案件,视为下一学期之案件处理。
F.以上各阶段进度审查均需进行现场报告及口头答询。
G.100%进度:
论文口试时间依照校历规定于每年6月中旬或12月中旬举行考试。
H.博士班进度审查申请须于上一阶段进度审查通过并登录之后始得提出。
2.博士生须于每一学期开始二星期内,填写博士班进度报告表(表八)交所办存查。
8.6学位考试
博士班学位考试包含资格考试及论文考试两项。
8.6.1资格考试
A.本所博士班资格考试依据85.5.21台(85)高
(二)字第85509826函准备查之「国立台湾大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实施要点」办理。
B.博士班资格考试依本所新制博士班资格考试办法办理(参见附录二)。
资格考试分为笔试、研究计划书及英文论文评论等三部分进行。
笔试部分由本所专任教师就「科工组」与「规管组」所列之专业科目(占300分)与通识科目(占200分)分别命题,采取专业为主通识为辅之考试方式。
C.博士班学生可于每年6月及12月的第1周内向所上提出资格考试之申请,并于7月中旬及1月中旬前举行考试,考试确切时间另行公布。
D.笔试考试成绩满分为500分,以总分数300分为及格。
E.博士班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于下次重考时允许保留原已及格之专业科目(达180分)或通识科目(达120分)之成绩而不补考该科目;
但如专业与通识科目之总分均不及格者,应重考全部科目。
F.本所博士班学生入学后3年内必须通过博士班资格考,仅可重考1次,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
G.本所博士班学生入学后,要求以曾通过本所或具有本所博士班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免除博士班资格考试者,以前次通过资格考试5年(含)内之资格为有效,超过五年之资格必须重新办理登记及考试。
H.资格考试及格且论文10%进度审查完成后,由所报校完成「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
8.6.2论文考试
I.博士班学生向校方申请论文考试前,至少须有2篇论文在SCI、SSCI或EI期刊发表,或已被正式通知接受发表者,且均为第一作者。
J.本所博士班要求之期刊论文发表,是指由其博士论文主要内容发表之「fullpaper」为限,不包括reviewpaper、researchnotes、technicalnotes、shortcommunication、comments及其它短文。
K.学位考试须于所完成70%进度审查登记2个月后举行,提前举行之学位考试及与口试相关文件均无效。
本项规定不适用已修业至第7年下学期且已休学累计2年之同学。
L.论文考试按教育部及本校博士学位考试规则办理(见附录三)。
8.7督导
1.在校时间:
研究生须经常在指导教授督导之下,在校内进行研习工作,研究生应专心在校研究,但特殊情况下,经指导教授向学位指导委员会报备同意后,得在校外兼职。
2.兼职规定:
由硕士班直升或硕士班毕业当年考上博士班入学的学生应符合2年全时间进修而不兼职;
已在职考上博士班学生应符合2年在校时间每周3天以上。
3.指导教授应按要求事项清单及以上规定严格执行,如研究生违反规定,由指导教授督促其注意改善,情形严重者,应提报学位指导委员会处理。
8.8博士课表
表一 国立台湾大学环境工程学研究所「环境科学与工程组」课程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