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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客运站各种规章制度
3.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1、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它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进站”是指:
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
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内严格落实。
8、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合计培训不少于20个小时。
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12、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3、遭遇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它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理。
14、定期对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5、加强汽车客运站站场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治安事件、防违法行为等工作,确保站场秩序良好。
16、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
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2、客运站各种规章制度
客车站内停靠车辆制度
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
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3、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例会制度
一、车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度召
开12-14次安全专题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车站各班组组长、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汽车站
(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汽车站
(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
车站广播室要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
“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
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汽车站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它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2、火灾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汽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