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施工成本控制毕业论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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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4
3.1.2建设项目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4
3.2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4
3.2.1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4
3.2.2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5
3.3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6
3.3.1项目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6
3.3.2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7
3.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7
3.4.1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7
3.4.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8
3.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9
3.5.1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9
3.5.2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9
4.结论......................................................10
参考文献....................................................11
1.绪论
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今天,旧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造价管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由于风险不能共担,显失公平,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必然加大。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国外的投资商纷纷进入中国境抢占我国巨大的投资市场,而我们也将利用入世的机会到国外投资和经营项目,入世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公认的游戏规则运作,改变过去那种传统的、与国际标准不相符的方法,因此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的正式实施,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工程计价模式与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接轨的一项具体措施。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一种既符合建设市场竞争规则、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方向,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又是价格改革的中心。
因此,造价管理改革中首要的任务是计价模式的改革。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报价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是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行为规化、法制化的一项改革性措施。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系统论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在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应注意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对于工程项目业主利用清单计价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论基础
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涵义
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我国的计价方法和国际通行方法接轨,也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
(2)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从而实现了双双的风险共担,责、权、利对等。
(3)有利于投标单位通过报价的调整反映出质量、造价和工期间的科学关系
2.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2.2.1“统一计价规则”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计价行为的目的。
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政府应管什么,不应管什么。
2.2.2“有效控制消耗量”
通过由政府发布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2.3“彻底放开价格”
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
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
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2.2.4“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
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有关条理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2.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
(1)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形式不同。
价时单位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
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
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
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
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
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
(4)新规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
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
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4)计价依据不同。
这是清单计价和按定额计价的最根本区别。
按定额计价的唯一依据就是定额,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定额,包括企业生产要素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施工机械配备及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
目前可能多数企业没有企业定额,但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推广和报价实践的增加,企业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定额和相应的项目单价,当企业都能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报出综合单价时,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通过招投标)定价的计价格局也将形成,这也正是工程量清单所要促成的目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要改变政府定价模式,建立起市场形成造价机制,只有计价依据个别化,这一目标才能实现。
3.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研究
3.1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与控制
3.1.1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最主要的工作是明确项目的投资数额、质量标准、进度要求等总体目标。
但在我国的许多大型工程项目中,多次出现因盲目决策而造成大量的投资浪费,导致资金损失。
目前在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单位大多是委托设计单位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但设计单位通常只精于工程设计,对投资估算和造价控制并不在行,再加上本阶段工程量不明确,所以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也较差;
还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所报项目能被批准,事先与设计单位串通,要求其在投资估算时有意低估,严重影响了估算的准确性。
可见,项目决策的深度不够和估算的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是建设工程造价在项目决策阶段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3.1.2建设项目决策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做好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造价人员首先要获取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情况、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资料以及现有已建类似工程资料等众多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仔细认真分析,确保项目投资预测的准确性。
(2)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采取可行性研报告估算投资包干办法,让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超支投资的风险。
还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简易初测,以便计算工程数量,能有效地提高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3)全面细致编制投资估算。
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准确、全面地估算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考虑每个细节,避免产生过大误差。
(4)建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有关的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并根据它未考察项目的各项财务状况,如其盈利能力、清偿能力等,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5)科学选优。
立项后应对各个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和评价,并选取综合效果最佳的方案。
具体可采用专家论证和招投标方式来进行优选,根据项目执行有关的基本数据资料,让专家来评价判断,提出意见,选出最佳决策方案。
3.2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3.2.1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通常工程设计阶段所能控制的投资量占总投资量的比例非常高,约占70%左右,所以工程设计的质量对工程造价有决定性的影响。
这一阶段存在的过程造价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体制弊端。
当前的设计体制主要存在协调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弊端。
设计人员认为只按设计任务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就行了,而工程造价控制则是经济技术人员的事情。
许多概预算人员并不懂得工程设计的有关专业技术知识,他们只会按图纸套定额进行概预算的编制,还有的人员认为设计人员已进行了多方案比较,不必再对设计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管理。
这样造成设计人员与经济人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容易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现行的设计费用标准是按造价的比例收取,因而有些设计单位盲目扩大工程规模,增加工程造价来收取更高的设计费,最后出现许多设计标准过高等不合理现象,导致设计概预算严重超标。
(2)招投标中的片面性。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给设计单位提供了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但当前项目的招投标出现了片面性,如在评标中片面注意方案设计阶段的招标,只要方案较好的便能中标,而不管其后面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作,从而方案招标后缺少竞争机制,导致设计单位控制造价的积极性降低,最终也容易出现造价超标的问题。
(3)设计深度不够。
在一些工程项目中,其设计阶段考虑的问题不够,设计深度不够,出现缺项、漏项以及前后设计不衔接等问题,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断追加投资,从而使得实际造价远远高于预计的工程造价。
3.2.2工程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加强设计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工程建设是一个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采用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方式,能使总承包商从设计、施工全过程出发,协调好设计与采购、施工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对工程项目从整体上进行有
效地调控。
同时,对项目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让其负责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等得到较好地控制,从而也能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围之。
(2)完善设计招标,加强设计监理。
应克服方案招标中的片面性,按照各种设计方案构思的巧妙性、新颖性,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定标。
并且不仅仅在方案设计阶段投标,还应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也进行投标,让各竞标单位有竞争压力而努力控制造价。
还应将监理工作引入到设计阶段,以保证设计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科学合理。
(3)加强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制作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工程有关的各专业也应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保证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
如果发现某项费用指标超出任务书的投资限额,应立即纠正,以免后期盲目削减造价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施工图阶段要严格控制工程量,确保其准确性,还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实行限额动态控制。
还应让设计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实现奖惩制度,来促使他们控制限额指标。
3.3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3.3.1项目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
《招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
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2)工程量清单编制问题。
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项目早日开工,在初步设计审查后就开始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有的甚至采用模拟清单招标,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与实际施工图不符,普遍存在清单项目有遗漏、清单数量有出入、清单描述不清,最终结算与中标价格相差甚远,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
(3)当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合理的竞争。
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工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符合工程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4)在招标工程中任意压价,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真。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资金,利用僧多粥少这一现象,使得个别施工单位通过低价中标;
而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以获得额外收入,或干脆偷工减料,在材料上以次充好来蒙混过关,留下质量隐患。
(5)建筑工程招投标“黑白合同”盛行。
目前在我国工程招投标中,建设单位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签订“黑白合同”的问题相当突出。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映向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他说,所谓“黑合同”,就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私下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垫资带资承包、压低工程款等。
“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隐患,既损害施工方的利益,最终也损害建设方的利益
(6)。
在检查中,检查组了解到这个问题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难以查处。
要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规和监督,严肃查处签订“黑白合同”等行为。
要充分认识黑白合同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政府在投资建设项目时要带头遵守法律,同时要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按照“建管分离、用建分离”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的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3.3.2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
(2)不断提高标的的编制质量和评标人员的业务素质,切实防止压标或低价抢标。
(3)严格禁止招标人利用施工企业找活心切的特点,人为地要求施工企业压价
让利和提出垫资施工等条件。
(4)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作用。
可以考虑实行招标代理制,让信誉高、实力强、技术全面的招标机构代理,政府只负责监督,这样,可以避免政府权力的寻租行为,从而使招标行业步
入良性发展轨道。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颁布后,对遏制建筑市场中的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上述新问题又产生了。
要解决以上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认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全程式电子网络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推进公开办事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4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3.4.1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
当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违反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急于项目的开工,而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甚至出现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没有领会投资额度和建筑标准的要求,也没有对设计深度和有关招标文件及合同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导致在施工中出现大幅的变更,也就难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对施工监理的认识不够。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承包商的工作进行监理,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达到要求。
监理与二者的关系是平等的,对二者应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但目前社会上对监理服务的认识不足,另外还有一些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差,导致业主不敢完全放权监理,使得监理在工作中权利有限,不能很好地对乙方进行监督。
而建设单位也想拥有自己一套齐备的人员,以便于更好地贯彻自己的意图,而不习惯受监理人员的监管。
使得监理人员的工作在双方受阻,这也容易导致造价失控。
(3)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一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一些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随意签证,对其他一些不应签证的项目也盲目签证,甚至一些签证直接由承包商填写,而监理人员没有仔细查实便进行确认;
还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而弄虚作假,以少报多,企图蒙混过关,监理工程师也没有严加核实便签证认可。
(4)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
有些施工单位故意对钢筋抽料、钢筋混凝土梁等单位造价高,计算复杂的项目,多计工程量,也虚报造价;
还有的对定额中已综合考虑的容进行单独列项,巧立名目来高套定额;
还有的故意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围。
这些都造成实际造价与施工单位报上的造价严重不符。
(5)现行计价方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建设项目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往往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发生数量,当发现工程量中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由于工程为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施工单位会在投标时就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方式,造成实际工程造价的上浮。
3.4.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
在工程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首先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
具体来说,就是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
突出事前控制是指要避免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完再报决算的习惯模式。
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的工程变更都必须建立先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立项后才可以实施的程序。
另外,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变更立项报告在说明变更处理方案的同时,必须同时说明相应的变更价款,从而使业主决策时对造价心中有数,避免造价失控。
(2)强化工程监理力度。
在整个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起着中间衔接的作用。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可观、公正的评价工程质量,
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降低工程造价,从而使施工阶段的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
(3)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土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应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要制定完备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每一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有效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量作为编制结算的依据,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4)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