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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关于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广州考点报名工作安排的公告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年月日、月日举行。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号)和广东省考区《关于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考点报名工作安排,具体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年度考试共设个专业(见附件),其中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月日月日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注: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其他个专业(包括护理学师级,护理学及其各亚专业中级)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月日

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

月日

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年;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

(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年月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号)等文件规定。

(五)其他相关报考规定

.之前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首次报考考生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这类报考人员在报考时,必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或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经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年。

、自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专业(中级,专业代码为),执业范围为“急诊医学”专业的考生可报考该专业(这类考生若在年度报考了其他专业,则考试成绩不继续滚动)。

、自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六)各级别、各专业的具体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三、考生报名须知

.为规范报名工作,更全面掌握考生报考信息,准确审核考生的资格条件,要求本考点所有考生均须如实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该表可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下载(即本公告附件)。

.针对往年报考中出现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资格执业证书或伪造工作履历(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挂靠医疗机构报考药师、技师多见)等行为,在此重申:

如上述情况一经核实,考点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对以违规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者,考试管理部门有权申请吊销其资格证,并予年内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罚。

.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见附件),加盖单位审核公章。

提醒考生留意本人身份证的有效期,如身份证有效期在考试期间过期,须在该页面签订“承诺书”,保证在考试期间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无须提交办理资格证所用的纸质证件相片。

四、报名工作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工作期限:

年月~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见附件),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或本人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广州考点报名点的设置及其受理范围、工作期限。

按考生所在工作机构属性(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设置报名点。

公立医疗机构考生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可由单位统一办理,或由考生个人前往相应报名点办理。

()公立医疗机构报名点设置: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各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均单独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

工作期限:

年月日~日(逢周六、日休息);各区卫计局分别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区卫计局直属单位的集体报名确认,工作期限:

年月日~日(逢周六、日休息)。

()民营医疗机构(或非卫计局直属单位)报名点设置:

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和黄埔六个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统一到南方人才市场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花都、番禺、增城、从化、南沙五个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到所在地的区卫计局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点名称

受理对象

报名日期、时间

报名地址

咨询电话

南方人才

市场

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六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或非卫计局直属单位)考生

年月日

上午

下午

(周六、日正常受理)

华普大厦东座楼

(天河路号)

 

花都区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年月日

上午

下午

花都区卫计局楼组织人事科(花都区公益路号)

 

番禺区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年月日

(周六、日休息)

番禺人才楼培训部(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号)

 

增城区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年月日

上午

下午

增城区卫计局楼人事科(荔城街富力路号)

 

从化区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年月日

上午

下午

从化区卫计局楼人事档案室(河滨南路号)

 

南沙区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年月日

上午

下午

(周六、日休息)

南沙区卫计局室(南沙区环市大道中号)

 

()请考生务必按照公告的工作期限及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予补办,且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报名点受理、审核报考材料,考生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在接到考生报考材料后,应即时审核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公章);初步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资格条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最后面一起装订。

.交费、报名结束

考生核对报考信息无误,交纳考务费(广东考区暂不实行网上收费),考生报名至此结束。

考务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号)执行。

具体标准如下:

考试级别

考试方式

收费标准

士级、师级

人机对话考试

元科目

纸笔考试

元科目

中级

机考、纸考

元科目

(四)报名点复审、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再次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考生并退回有关报考材料并删除其网上报名数据。

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市卫计委直属单位和广医附属医院、市直单位报名点为年月日,各区报名点和南方人才报名点为年月日。

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补交,由此造成考点、考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材料整理要求:

①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②在所有考生申报表的左上角,盖上本报名点代码和名称的印章,便于查找分类;③交材料时,应先在报名管理系统按级别分别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表格,然后打印成花名册;提交的材料按士、师、中级别分成三个类别,各类别须按照花名册的顺序从小到大排列、编号;④提交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列明存在问题材料的具体情况;⑤对于有问题的材料应单列上报(按审核情况报告列表排序)。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报考数据交接: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年月日月日期间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室(荔湾区西华路号)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缴费工作。

自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位身份证号。

.领取考试准考证:

各报名单位凭证明于月~日期间到上述地址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

.成绩查询与办证:

军队卫生人员的成绩发布与查询以及办理资格证工作由军队相关部门负责,不属本考点工作范畴。

五、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考生可于年月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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