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煤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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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煤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最新文档格式.docx

首先把好设计和施工关,其次把好原材料选用关,再次把好竣工验收关。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的机制。

整村推进,科学规划。

坚持整村推进,优先安排危房数量较多、相对集中的中心村,实现既建新房,又见新村。

同时严格落实“为农村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困难家庭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求。

二、方法和措施

(一)解困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

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农村低保户;

(2)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农村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农村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特别是要优先帮助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

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区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住房困难户,由区住建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区住建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区政府认定。

政府驻地镇规划区内的农村住房困难户和全村总户数在100户以下的村庄,不在此次改造的范围;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

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

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3、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查—区级核准。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中,坚持集体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

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解困工作;

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解困任务。

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危房改造问题。

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解困工作,同时,与当地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协调。

1、新建住房。

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新建住房应集中成片建设。

2、改建住房。

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

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

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

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各乡(镇)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并采用更加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方法。

(三)解困要求

1、建筑面积。

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40—60平方米。

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

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

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

具体要求是:

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危房改造节能标准:

设置双层窗户、屋面吊顶、墙体加厚加保温层。

(四)补助标准

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给予补助:

中央每户补助资金7500元,节能每户补助资金2500元;

省每户补助资金2600元;

市、区每户补助资金各1950元。

每户补助资金不平均使用。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中央、省、市、区财政配套解决。

财政补助不可能满足建房的全部资金需求,要坚持政府补助、社会集资和个人自筹相结合,调动一切力量,多方面多渠道解决住房解困的资金问题。

一是经济状况好的乡、村,在中央、市、区四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投资或垫付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改造对象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拿出些钱,为自己解决住房问题。

三是可以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新、造工作。

四是动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捐款捐料,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捐助。

五是群众投工帮工节省开支。

由村里党员干部或困难对象的亲朋好友义务投工,降低解困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2、改造资金的管理。

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中央、省、市三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区、乡、村的补助资金一并交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由区住建局根据各乡(镇)、村的工作进度,按照管理程序的规定拨付。

应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六)质量安全管理

(1)合理规划选址。

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灾害易发生地段,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涉险水库地段,尽量避开风口、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地域或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应回避地下管线较集中地段,避开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地段;

(2)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

各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的责任单位,主抓质量安全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坚决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现象。

(3)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到人。

各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隐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程序

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

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申请表》,并提供户籍或身份证件、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

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符合条件的,区住建局、民政部门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

区住建局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

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分年、分批解困计划和名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区政府向市住建局、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并报山西省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5、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解困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同时上报新建、改建住房图样或规划设计方案和解困乡(镇)的工作机构及负责人。

6、建档立案。

对解困对象要建立解困档案,对家庭情况、住房情况、补助情况、解困情况、类型等逐一建档,专人管理,做到解困一户、归档一户、保存完好、有据可查。

各乡(镇)要在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完成下一年农村住房解困的申请、评议、审查、核准等工作,每年年初确定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工作计划、名单和实施方案。

在危房改造开工后15日内,将信息系统开工信息全部录入;

竣工后15日,将信息系统竣工等各项信息全面录入完毕;

农户纸质档案一式三份,区住建局、乡镇、村委会各留存一份,纸质档案内容必须齐全。

三、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同市新荣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解困住房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负责确定危房改造户以及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区包乡(镇)、乡(镇)包村,责任到人,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市政府给我区解决的3343户改造任务分三年下达,由我区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各乡(镇)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区财政局要按照年度解困任务,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监管改造资金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会同区住建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必需的农村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解决列入计划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区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解决移民搬迁村的危房改造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区残联负责解决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乡(镇)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建立“层层分解改造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改造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目标。

建立完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透明资金拨付制度。

(四)制订改造规划

大同市新荣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搞好调查研究,摸清住房改造情况、建立住房改造档案、扎实搞好前期工作,在全面、准确掌握农村群众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分期分批推进、分户分类实施”的原则,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适用居住的标准,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切实可行的要求,制订我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改造名单和实施方案。

(五)加大监管力度

村镇建设助理员应对施工过程逐户现场检查。

住建部门要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六)搞好政策衔接

在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和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困难群众,不再作为此次的解决对象。

要搞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在保持原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和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大同市新荣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网”,公布移民整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情况。

(七)加强舆论宣传

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物、投工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我区农村危房改造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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