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普查表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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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户数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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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人数小计

本普查小区户数合计

本普查小区人数合计

普查员签名:

访问日期:

《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普查表》填报说明

一、普查对象

本表普查对象是农村地域普查区登记A601表(户1表)的本地户以及居住在集体宿舍中并且在本普查区没有其它住处的本地人口(即登记A603表(户3表)的本地人口)。

登记A601表(户1表)的本地户,户编号与A601表(户1表)相一致,登记A603表(户3表)的本地户,户编号为空。

外来户均不需填报本表。

户籍在本普查区而全家外出的住户也不需填报本表。

住户原则上以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人员为一户,即按自然户登记而不是户籍户登记。

二、指标解释

本户人口:

指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家庭人口,按A601表(户1表)登记的家庭成员数填列。

全年纯收入:

指本户人口2006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但不包括非收入所得,如保险赔款、彩票中奖所得、调查补贴、一次性工伤补贴、婚丧嫁娶礼金、赌博收入等。

工资性收入:

指通过为企业或个人劳动而得到的全部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外出务工收入应扣除来回路费、房租等,但不能扣除在外吃穿用等生活费支出。

家庭经营纯收入:

指家庭经营总收入扣除相应费用后的收入,包括家庭经营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零贸易餐饮业和服务业、来料加工和砍伐薪柴、采集野生植物等各项收入。

家庭经营农林牧渔业纯收入:

指农户生产的全部产品收入扣除相应费用后的收入,包括出售的、自产自用和结存的所有产品。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主要有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收入、城镇亲友赠送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以及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救灾款、抚恤金、扶贫款、赔款(不包括保险赔款)、报销医疗费等等。

人均纯收入:

指本户2006年全年纯收入除以本户人口数。

人均纯收入分组:

按包含下限不包含上限原则,即人均纯收入1000元以下是指低于1000元,不包括1000元,1000-1500元是指含1000元,不含1500元,其它依次类推。

三、注意事项

1、序号从1号开始编,按顺序编写。

比如,某普查小区填报本表的户数为55户,则最大序号为55。

2、每一户在收入分组中必须选择一项打√,不可选择两项或两项以上。

3、普查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询问调查户,综合分析判断调查户2006年收入水平,如实选勾各调查户的人均收入栏。

4、普查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普查表》指标解释

本户人口数:

指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家庭人口数,即常住人口数。

具体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应包括;

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按户1表登记的家庭成员数填列。

纯收入:

指本户人口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指本户2006年全年纯收入除以本户常住人数。

总收入:

是指2006年调查户家庭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

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但不包括非收入所得,如保险赔款、彩票中奖所得、调查补贴、一次性工伤补贴、婚丧嫁娶礼金、赌博收入等。

指调查户成员受雇于(企业)或个人,出卖劳动而得到的收入。

包括在乡村组织中等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在企业劳动得到的收入、常住人口外出务工收入和从其他单位劳动得到的现金和实物折价收入。

家庭经营总收入:

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和建筑业收入、交通运输邮电业收入、批零贸易餐饮业和服务业收入、手工业来料加工费和砍伐薪柴、采集野生植物收入等其他家庭经营收入。

家庭经营农林牧渔业总收入:

指农户生产的全部产品收入,包括出售的、自产自用和结存的所有产品,产品计价原则:

凡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

非出售部分(包括自用的和结存的)按该产品大量上市时的综合平均出售价格计算。

家庭经营农林牧渔业生产费用:

指调查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耗的的物质产品和服务支出,包括自产自用产品,如种籽,饲料等。

家庭年末库存的化肥、农药等不计算为当年费用支出。

家庭经营农业生产总收入:

指包括谷物种植业,豆类和薯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植物性纺织原料种植业,油料、糖料作物种植业,药材种植业,蔬菜、瓜类作物种植业,饲料作物种植业,茶、桑、果树种植业及野生植物的采集。

家庭经营林业生产总收入:

指调查户当年采伐竹木收入、出售树苗和从人工栽培的竹林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如生漆、棕片、松脂、竹笋、油桐籽、油茶籽、乌桕子、山核桃等各种林木果实,以及修剪竹木枝叶(荆条、柳条、蒲葵叶)等等;

包括野生林木的采集产品收入;

但不包括桑叶、茶叶、水果、花卉,它们算在种植业收入中。

家庭经营牧业生产总收入:

指调查户当年出售、屠宰的畜禽、小动物和畜禽产品收入。

包括家畜(仔畜、架子猪也包括在内)、家禽(包括幼禽)及其他小动物收入;

也包括出售鹌鹑、鸽子等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

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计算收入;

活的家畜、家禽及其他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

动物屠宰和死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蚕茧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

牧区和半牧区农民出卖大牲畜的收入,应作为畜牧业收入;

农户出售肉牛的收入和专门饲养大牲畜出售的收入应作为畜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现金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而应计算在出售财物收入中;

包括野生动物的狩猎及其产品的采集收入。

家庭经营渔业生产总收入:

指调查户当年捕捞天然水生的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贝、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全部收入。

包括养殖观赏鱼类的收入。

家庭经营工业生产总收入:

指调查户利用手工和机械进行自然资源开采农副产品,工业品加工和修理以及从事手工业(手工业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从事的工业性生产活动,包括各种制作、刺绣、编织、雕刻、加工等手工业。

)所得全部产品收入,来料加工的产品,按加工费计算收入,自制自用的产品不计收入。

家庭经营工业生产总费用:

是指家庭经营工业生产所支付的生产费用。

包括工业生产耗用的原料、燃料、电费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还包括来料加工产品所耗用的燃料、电费,但不包括自产自用和来料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

家庭经营建筑业总收入:

指调查户成员当年从事房屋或建筑物的新建和维修以及设备安装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参加国家举办的基本建设工程所得到的收入。

家庭经营建筑业总费用:

是指为了从事本户以外的房屋或建筑物的新建与维修以及设备安装而耗用的建筑材料、电器设备、燃料、电费以及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

家庭经营批零贸易、餐饮业总收入:

指从事批发贸易、零售商业和餐饮业活动的收入。

家庭经营批零贸易、餐饮业总费用:

是指从事批发贸易、零售商业和餐饮业活动时所购买的生产用具支出、租用铺面支出、帮工工资支出、燃料支出、电费支出、税费支出及其他费用开支。

家庭经营服务业总收入:

指家庭经营日常生活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服务活动的收入。

包括从事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管理、旅馆、车店、理发、照相、洗染、缝纫、修理、导游等收入。

家庭经营服务业总费用:

,指用于家庭经营的包括金融保险业、房地产管理、旅馆、车店、理发、照相、洗染、缝纫、修理、导游等日常生活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服务活动的费用支出。

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总收入:

指调查户成员当年从事对本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货物运送、旅客运送及从事邮电行业活动的收入。

交通运输业总费用:

指为从事对本户以外单位或个人进行货物运送和旅客运送所耗用燃料和小型工具的购置、维修等开支。

家庭经营手工业来料加工费收入:

家庭经营来料加工的产品,按加工费计算收入。

其他家庭经营纯收入:

除上述各项家庭经营收入以外的纯收入。

财产性收入:

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

转移性收入:

指调查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主要有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收入、城镇(农村)亲友赠送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离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救灾款、抚恤金、扶贫款、赔款(不包括保险赔款)、报销医疗费等等。

家庭非常住人口寄回带回收入:

指本户成员中非常住人口在外面寄回和带回的现金和实物折价。

实物收入按实际购买的价格计算;

如不知道原来的买价,可按当地的实际零售价计算,如无零售价,可按同类产品的合理比价推算。

城镇亲友赠送收入:

指城镇亲友赠送的现金和实物折价收入。

土地征用补偿收入:

指调查户由于所承包的土地、自留地被国家或集体征用所得到的补偿收入。

包括青苗的赔偿费等。

利息收入:

指调查户把钱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借给单位和个人,购买国库券、债券等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股息收入:

指家庭投资各类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自己不参与经营,而得到由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派送相应的股息和利润分成。

还包括家庭在股本市场购买的各种股票所获得的收益,以及股票发行公司按入股数量定期的股息、年终分红等收入。

租金收入:

指调查户出租住房及其他财产所得到的租金收入。

但不包括出租生产性固定资产所得到的租金收入。

离退休金、养老金: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并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领取的离退休金。

包括退(离)休人员的退(离)休金和生活补贴,因工致伤的退(离)休人员的护理费,退(离)休人员的安家补助费、医疗费、书报费、困难补助以及原工作单位所得的各种其他收入。

救济金:

指国家对各类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的特别津贴。

包括国家对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国家对特殊困难家庭发放的困难补助的现金和实物。

救灾款:

指家庭因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等后,从国家、集体或个人得到的救济金、救灾款、以及救济粮、衣物等的折价收入。

抚恤金:

是指家庭得到国家对因战或因公致伤、致残和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给予安抚的现金和实物。

扶贫款:

因贫困而得到国家或者社会各界的无偿扶贫或者扶持的各种款项。

赔款:

指国家、单位、个人支付给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家庭的各种赔偿,不包括保险赔款。

报销医疗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合作医疗到有关部门报销医疗费而得到的收入。

各种税费:

指调查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承包款、附加费、村提留、乡统筹、一事一议费和各种集资摊派费用。

生产性固定资产:

指生产过程中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

农民家庭使用的固定资产,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指生产性固定资产当初的购进价、新建价或开始转为固定资产的价值。

自繁自养的幼畜成龄转作役畜、产品畜、种畜,按市场同类牲畜的平均价格计价。

国家奖励和外单位赠送的固定资产按购置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参照其新旧程度酌情计价。

包括:

①生产用房屋及建筑物:

指直接用于生产的房屋及建筑物,如车库、仓库、沼气室、温室、牲畜用房等。

②役畜及产品畜:

役畜指以使役为主要用途的大牲畜。

产品畜指生产各种畜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牲畜,如母猪、种公猪等种畜,乳牛、羊等取乳品的牲畜,产毛、鬃等畜产品的牲畜等。

③大中型铁木农具:

指大中型铁木制作的农具,如犁、耙、耧、耖、水车、拌桶等铁木农具。

④农林牧渔业机械:

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机械,如大中型和小型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机引农具(犁、把等)、机动船、机动插秧机、机动收割机、机动拖拉机、机动扬场机、挖坑机、植树机、饲料粉碎机、机动剪毛机、机动挤奶器、渔用机动船、抽水机、农用泵等。

⑤生产设备:

指生产中的各种机械和技术设备,包括机械和非机械设备。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指农村住户在家庭经营生产活动中,因使用固定资产,而转移到新产品中的那部分固定资产价值。

在农村住户调查中,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定为15年。

人均纯收入收入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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