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知识鞍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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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贷款,执行人民银行优惠贷款利率。

比同档次商业银行所有个人消费贷款利率都要低。

同等期限、额度贷款

比商业贷款放贷利息低15-20%。

⑵费用低“中心”在贷款过程中,除收取贷款利息外,不在收取其他费用。

办理贷款时,由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公证处收取的公证费,均低于商业银行贷款收费标准。

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期限贷款,担保费按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

⑶工作严谨、服务周到

“中心”承诺:

正常情况下,对手续完整的贷款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个工作如内办妥全部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中心”业务大厅,有“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公证处”专职人员,在这里您可以办妥全部贷款、担保、公证等手续,享受到“一站式”服务的便利。

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政策性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了执行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宏观政策外,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这些政策也在适时的调整。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

最高贷款额、最长贷款期限、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

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性规定:

⑴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

最低贷款额为1万元。

⑵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离、退休年限;

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

最短贷款期限为1年。

私有房屋(二手房)贷款,贷款期限+房屋现房龄≤30年。

⑶首付款比例!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不低于30%;

集资建房不低于20%;

私有房屋(二手房)房龄10年以内的,不低于30%;

20年以内,不低于

40%;

30年以内,不低于50%;

⑷个人“月偿还能力”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40%计算。

以上政策性规定,“中心”将依据国家和地市相关部门政策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4.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什么利率政策、有哪些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调整现行规定是:

遇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前已发行的贷款继续执行原利率,从下年度一月一日起执行当日挂牌利率。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手续?

⑴商品房(现房、期房)

商品房、期房和现房,房屋开发企业的资质和售房许可必须经过“中心”调查和认定。

①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

身份证或军官证(共同还款人,指借款人的配偶);

户口薄(首页、户主页、本人及共同还款人页);

②结婚证、离婚证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局的婚姻状况证明;

③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现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供职单位及岗位情况的证明;

④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相关资料;

⑤首付款发票。

⑵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

④集资建房协议或经济适用房购销协议、房屋价款结算单;

⑤首付款交款单。

⑶私有房屋(二手房)交易

④私有房屋买卖(交易)协议、(交易中尚未更名)房屋所有权证;

⑤售房发票

⑥完税证。

以上材料除出示正本元件外,均需提供A4纸复印件一式四份。

6.贷款申请至放贷流程图、图示说明

订购房屋

a↓b

领取收入证明

c↓d

贷款申请

e↓f

证件查验━━━━━━━━━━担保审查━━━━━━━━━━贷款审批

↓↓↓

━━━━━━━━━━━━━订立合同━━━━━━━━━━━━━

g↓h

发放贷款

a—签订购房合同(协议)、办理购房手续、取得房屋交易证明材料;

b—交首付款、开取首付款发票;

c—领取证明表时应带齐已有购房资料,说明借款申请人工作、户籍、婚姻及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d—领取借款人相关情况证明、共同还款人相关情况证明的空白表,由所在单位业务人员填写,不要有空缺;

e—须由申请人亲自到“中心”的“贷款受理”柜台陈述贷款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f—申请人申请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在本政策问答第6问的规定范围内,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偿债能力不少于申请贷款的“月还款额”;

个人月偿债能力=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

40%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总偿债能力=借款人月偿债能力+共同还款人月偿债能

力;

证件查验担保审查贷款审批

分别又公证机关、担保公司(保证人)和“中心”,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合法性、有效性验证;

查验所购房屋产权情况,并对其进行抵押权属的“预登记”;

“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复核、审批。

“中心”、受托银行、保证人汇签借款合同。

订立合同

g—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到“中心”贷款柜台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产权登记费、代理费及代办产权费用;

向公证处办理公证,交纳公证费;

签订《借款合同》。

h—获准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携带上述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原件到“中心”贷款柜台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提示:

借款人需持有贷款受托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储蓄卡,用于委托银行代为

扣取还贷款项。

办妥以上全部手续后,“中心”指示受托银行将所贷款项划给房屋开发商;

“二手房”贷款支付到借款人名下。

10.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资金要求,还有什么方式能够解决吗?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组合贷款”为你提供解决超限额资金需求的另一个融资的渠道。

组合贷款—即申请人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申请人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

由受托银行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

贷款组合的形式发放的贷款。

11.贷款的还贷种类有几种,现在采用的哪几种?

住房贷款的还款种类:

月等额本息、到期一次性还请本息(仅限于1年期的贷款)、月等额本金、递增还款和递减还款等。

“中心”现行还贷方式:

⑴“月等额本息法”,即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同的还款额(月还款额=本月应还本金+本月应付利息)偿还本金、缴付利息的还贷方式。

等额本溪法计算“月还款额”公式:

月利率×

(1+月利率)贷款月份总数

月还款额=本金总额×

━━━━━━━━━━━━━━━━━━━

(1+月利率)贷款月份总数-1

⑵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只限于1年期贷款)到期还款额=本金总额×

(1+年利率)

12.等额本息还贷法,月还款额计算表

期限

月还额

1年

10459.00

6年

161.653

11年

99.290

16年

76.455

21年

64.900

26年

58.102

2年

436.880

7年

141.951

12年

93.143

17年

73.561

22年

63.264

27年

57.079

3年

297.872

8年

127.219

13年

87.968

18年

71.007

23年

61.785

28年

56.140

4年

228.440

9年

115.801

14年

83.557

19年

68.740

24年

60.442

29年

55.276

5年

186.840

10年

106.702

15年

79.758

20年

66.716

25年

59.219

30年

54.479

以贷款一万元为例。

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59%;

5年至30年(含30年)年利率5.13%计算。

注:

一年期贷款还款额为到期一次性还款额。

13.偿还贷款的还款方式有那些?

现有二种还款方式:

⑴委托银行代扣款方式

发放贷款的同时,由借款人同受托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受托银行在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从借款人约定存款账户内代为扣款,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

⑵柜台还款方式

借款人还可以到受托银行“委托贷款”柜台以现金交款方式偿还贷款。

14.提前还贷款有什么要求,贷款利息又如何计算?

不论是一次性还清本息还是部分提前偿还贷款,都要求借款人贷款期满一年;

贷款期限内只允许二次提前还贷。

部分提前还贷的还款额不少于本金余额的三分之一。

⑴提前一次性还清本息。

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规定在受托银行向“委托贷款”柜台人员提出“提前还贷申请”,经“中心”批准后,结清还款日前的利息,可还清贷款本金余额。

其中应付利息,按贷款本金余额按实际占款天数依

《借款合同》规定利率(日利率)计算。

⑵提前偿还部分本金。

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规定,在受托银行向“委托贷款”柜台人员提出“提前还贷申请”,经“中心”审批后提前还贷,在结清当期(本月份)应还本息后,再归还欲提前偿还的部分本金。

提前还贷次数和还款额,以当期还贷计划所示的还贷次数和金额为准。

特别提示,《借款合同》对提前还贷有如下约定:

①提前还款只视为贷款期限变更,保持原有的还款方式和每月还款额不变;

利率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档次执行;

②“中心”按借款合同约定和实际占用贷款天数,计收利息;

③未经“中心”批准的提前还款,不减计利息。

15.职工购买豪华或超大面积住宅,商业网点(门市房)和车库等非自住住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每平方米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超过贷款时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交易价格标准2倍的,视为高档豪华住宅。

房屋单体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视为超大户型住宅。

达到上述标准的超大面积户型、别墅型住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商业网点(门市房)和车库等不属于购买自住住房行为,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6.贷款合同期内是否可以变更原有合同条款?

原则上不可以。

但是,在合同期内发生《借款合同》规定的可变更事项,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征得合同当事人各方同意。

《合同法》规定,变更合同在未达成新的合同或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的接触与变更,需事先征得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同意。

合同的解除或变更,自新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17.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是否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

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必须在还清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才允许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和条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18.什么情况下“中心”和受托银行可以停止放贷或提前收回贷款?

⑴借款人恶意欺诈,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

⑵保证人违约或丧失担保能力。

抵押物毁损且残值不足以抵偿贷款余额和利息,借款人又不能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⑶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⑷借款人拒绝或阻挠“中心”和受托银行对贷款监督检查的;

⑸由于借款人的原因,造成“中心”或受托银行利益遭受损失的;

⑹《借款合同》约定的接触合同事项。

上述情况之一者,“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对拒不偿还或不全部偿还贷款的,按人民银行“挤占挪用贷款”罚息率计收罚息。

19.对单位及职工个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有何处罚?

对提供虚假或不实证明的单位,“中心”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报集团公司处分、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骗取贷款的个人,除追收贷款、处以罚息外,记载个人信用档案,直至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纪检监查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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