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方案设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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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侧重诊断服务,助力学校发展。

充分发挥评估的诊断功能,切实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反馈信息和对策建议,提供教育决策参考。

关注学校未来的发展需要,注重督学与督政相结合,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履行管理职责并为学校提供资源支持。

四、评估组织与对象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由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市教育督导室)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评估周期为4年。

第一周期内,民办学校自愿申报评估。

市教育督导室统一制订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办法及评估工具,组织督学培训,选派市督学组成评估组,统筹指导、组织、监督评估工作的实施。

评估组受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委派,对委派方负责,评估报告报送委派方审定。

各区教育局、各区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区属学校的迎评指导,同时协助市教育督导室开展评估工作。

五、评估基本方法

推进诊断性学校评价的深入开展,以评价技术的研发为支撑,优化评估流程,提升督学的专业素质和诊断能力。

同时,革除重成果、轻过程,重结论、轻分析,重查阅资料、轻调查观察以及对学校内涵发展、个性发展关注不够等弊端,推动督导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一)学校自评自诊与督学外评相结合。

学校建立并实施年度自评自诊制度,以客观性的信息采集与主观性的自我反思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自身优势和存在不足形成客观、深刻的认识,形成自我改进的策略。

督学对学校的自评自诊报告进行核实,对学校的自评方法与结果进行再诊断,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自评与外评良性互动、互补。

(二)不定期随访与综合性评估相结合。

各区建立并实施督学联系随访制度,通过对学校办学情况的经常性、随机性、过程性督查,掌握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常态。

随访督导结果作为评估组对学校综合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多元化信息采集。

转变以查阅纸质资料为主的评估方式,通过学校现场观察、问卷、座谈、访谈、观课、抽测学业情况、数据核查等多种形式,从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人士等多方面采集充足的可靠信息,检测教师队伍与学生发展的真实水平,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多方信息相互印证的方法,对学校办学水平作出综合评价。

六、评估程序与要求

市教育督导室负责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评估工作细则及问卷、量表等评估工具,组织实施应用,并依据实践需要不断修订完善。

办学水平评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重点环节:

(一)学校自诊

1.自评自诊。

学校建立校本自评自诊机制,应用、研发诊断评价技术,扎实落实“制订规划-推进实施-评价反思”的管理链条,推动自我管理由主观向客观,由静态向动态,由依靠经验向依靠科学转型。

学校自评自诊工作应达到如下要求:

(1)按照办学水平评估指标要求,重点针对学校发展规划自定目标的达成度和校本发展措施的作用效果,开展自评自诊。

(2)开展自下而上、全员参与的自我评价与自我诊断活动,将学校综合评价与部门评价、个体评价有机结合。

(3)主动采集和分析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相关工作对象的意见建议。

(4)基于事实性证据作出判断,将主观性的自我反思活动建立在客观性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5)在总结办学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地发现问题,进行归因研究,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改进。

(6)学校自评自诊应成为一项长效的重要工作机制,成为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融入学校日常管理系统。

2.自评结果报告。

学校自评自诊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形成学校发展情况自诊报告等自评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每学年初(9月30日)将上学年度的自评材料报辖区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

校本自评机制、自评过程与自评效果将作为督学对学校作出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督学评估

1.确定受评学校。

每学年9月30日前,学校可向辖区教育督导室申报评估,同时,市教育督导室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当学年其它受评学校名单。

受评学校应符合校长任职1年以上,学校开办1年以上等条件。

2.评估预告。

评估前5个工作日,市教育督导室在市教育督导网及受评学校内发布评估公告,使全体教职工和家长、社区等相关人员了解评估活动的具体安排,并能通过来访、信件及网络等方式积极地、客观地反映学校有关情况,拓宽评估的参与面。

3.资料预查。

受评学校提交自诊报告、发展规划、佐证资料等材料的电子文本。

评估组到校评估前,预先上网查阅学校申报材料,对学校办学整体情况进行初步了解,提高实地评估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

4.实地评估。

评估组对受评学校的实地评估时间为3天。

原则上日程安排如下:

第1、第2天分组采集信息,每天工作结束前汇总资料、交换意见;

第3天上午评估组讨论并形成评价意见,下午以非书面形式向学校反馈初步意见。

评估组主要通过观课、访谈、问卷、资料查阅等方式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每位督学专访校长、教师、家长、学生共计20人次以上;

观课覆盖面为100%学科及1/2以上的专任教师;

对教师、学生开展网上问卷调查,问卷率分别为100%和30%以上,家长问卷200份以上;

检查5门学科以上的学生作业;

对学科组长(教研组长)个别访谈率达100%;

教师学科教案检查率100%;

征求社区、高一级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意见。

提高信息采集的广度、信度与效度。

评估必须关注学校常态,关注师生实际表现,力戒形式主义,尽量不干扰学校正常工作。

对档案资料的查阅要突出精要、注重实证、随机抽查,转变以查阅资料为主要方式和依据的评估模式,以切实减轻学校准备文字资料的负担,杜绝学校弄虚作假的现象。

增强评估的开放性。

试行委托第三方对家长、社区人士、校友进行学校满意率调查,提高社会调查的覆盖面和公信度。

充分运用评估工作平台,促进区际、校际经验交流,受评学校校长应作为观察员,在当学年内观摩3所以上学校的评估过程。

5.工作监督。

评估人员必须做到:

坚持原则,遵循预定程序,不得随意减少工作环节;

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确保评估质量;

督、导并举,注重实效,服务学校发展;

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

市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负责抽查、监督评估过程与质量。

学校现场督导评估结束后,学校如实填写《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质量反馈表》,并按要求回寄市教育督导室。

学校对督导人员的评价结果和对评估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市教育督导室改进评估工作和对督学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评估结果及运用

(一)考察工作完成后,评估小组在离校前向学校进行初步意见反馈,在离校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市教育督导室。

评估报告中,评估组应依据评估方案的三级指标对学校相关工作作出A级(优良)、B级(尚可)、C级(有待加强)三个等次评价,指明学校办学成绩和优势、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学校整改意见或后续发展建议,并提出对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履责建议,体现诊断性、证据性、针对性和发展性。

评估报告经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室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正式反馈学校,并抄送辖区教育行政及督导部门。

(二)现场评估后,学校必须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修订学校发展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实施学校改进计划,学校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自评重点。

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管理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

辖区教育督导室对已评估学校的改进情况组织专项回访,回访报告报市教育督导室。

学校严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方针政策,或各方面工作较为薄弱(三级指标评级为C的项目较多)的,暂缓通过评估。

市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并适时组织回访。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任免校长、核拨经费、制定扶持及管理政策时,应将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并实施办学水平评估总结表彰机制。

召开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总结会,对在督导评估中发现的优秀典型经验或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通报或表彰,同时报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四)建立督学约谈和联席会议制度。

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组组长,具有约谈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向其直接报告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或问题的责任和权利。

每年度召开市、区教育局局长和教育督导室主任联席会议,通报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情况和督导建议,共同研究解决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八、评估实施保障

为全面、深入实施办学水平评估,确保达成预期目标,应落实学校年度自诊制度、督学联系随访制度、督学专业研训制度、评估预告制度、限期整改与回访制度、督导质量监督制度以及评估总结表彰制度,并加强以下各方面的保障:

(一)创建保障。

各区教育局负责指导辖区学校按照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要求,加强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校长和教师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各区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并实施“督学联系随访”制度,选派专业督导人员对学校随机查访,了解办学管理与教育教学常态,并深入指导学校自评自诊。

(二)人力保障。

市、区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充实和优化督导队伍,健全完善督学聘用、专业发展与考核奖励制度,加强督学培训,不断提高督导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履行职责的水平和权威。

兼职督学、特约督学所在单位应对其参加督导评估工作予以支持。

(三)科研保障。

我市“构建发达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研究”已立项为全国“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市教育督导室、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课题研究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区教育督导室、教研部门和学校应积极承接子课题研究,大力加强督导评价专业技术的研发,为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提供技术支持。

(四)经费保障。

市、区教育局根据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及课题研究的经费需求,每年安排相应的项目经费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意见有效期5年。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十月日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

(一)本评价指标包括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38个;

三级指标为基本评价要素。

(二)本评价方案重点关注学校内涵发展、自主发展、持续发展的效能;

因办学硬件配置为政府责任,督导部门另行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督导等督政工作促进政府履责,本方案未就办学条件列指标。

(三)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法定要求,推动素质教育实施,促进解决近年来我市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方案设定十条指标,学校近三年存在一项以上如下行为或现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并督促整改,办学水平评估暂缓通过: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迫使学生转、退学或提前毕业的;

3.违规举办重点班的;

4.不按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

5.征订或使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或教辅资料;

6.师生存在违法犯罪现象的。

7.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行为的;

8.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足1小时的;

9.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谋取利益的;

10.违反有偿家教“五不准”相关规定的。

(四)本方案三级指标按A(优良)、B(尚可)、C(有待加强)三个档次评价。

评价要素全部达成,某方面工作成效显著,且创造了可资推广的先进示范经验的,评为A;

评价要素基本达成,无重大问题或急需整改的薄弱环节,评为B;

个别评价要素未达成,存在相对薄弱的工作环节,评为C。

三级指标评级有10及以上个C的,暂缓通过评估,按督导部门《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五)本方案指标的理念导向、要素内涵及评估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市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工作手册》。

(六)本方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级

指标

二级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描述

量化考察点

评价等级

一.

1.

1.领导力,专业能力;

人格素养;

公众威信

校长具有较强的领导力和专业能力,有效领导学校管理和课程教学;

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人格魅力,以人为本,以身作则,服务意识强;

在师生员工中威信高。

校长听评课节数、参加教研活动次数、开展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或调研次数;

教职员工的满意度

2.社会责任感;

改革创新;

自身建设

领导班子富有教育理想与追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

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反思进取;

思想活跃、视野开阔,形成学习型团队。

教职员对班子成员满意度;

教职员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

3.执行力;

团结协作,工作效能

管理团队作风务实,执行力强;

部门沟通协作良好,运转效能显著;

师生员工满意度高。

教职员对各部门工作态度的满意率和工作效能的满意率

2.

4.办学理念及其价值取向与认可度

办学理念鲜明凝练;

适应现代教育要求,反映合学校发展愿景,对学校工作具有统领性;

师生知晓度、认可度高。

师生员工对办学理念的知度、认同度

5.发展规划的规范性;

适切度;

有效性

学校发展规划文本规范,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操作性强;

体现素质教育思想,符合学校发展实际;

贯穿并落实于学校学年度与部门工作。

师生员工对发展规划的认可度;

主要规划目标的达成率

3.

6.机构设置;

决策机制;

制度建设;

档案管理

内设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坚持校务公开,畅通民主渠道,议事决策高效;

管理制度健全,符合现代管理,体现办学理念,执行规范有效;

档案收存齐全,查阅便利。

教代会召开次数;

经民主决议的事项数;

对校务公开的满意率

7.依法办学;

安全管理;

财务管理;

后勤服务

坚持依法治校,自觉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应急机制;

勤俭办学,讲究节约,理财规范有效能。

后勤工作服务高效,师生满意度高。

查实投诉数量;

安全专题教育次数,校园安全演练次数,重大事故发生率

8.自诊自评;

社区联系;

对外交流

每学年度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开展师生调研、自诊自评,并应用于决策及改进;

加强家长、社区、相关部门互动合作;

加强校际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面向师生家长的调研次数,问卷量,每年参加各级各类交流的教师人次

9.设施设备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使用

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开放充分,使用率高;

校园信息网络顺畅,教育资源丰富,满足师生课程教学的需求。

实验开出率;

专用教室使用率;

图书报刊师生人均阅读量;

校园网点击率

二.

4.

10.课程观;

课程计划;

课程开设

课程观体现新课程理念,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课程设置与课时安排符合国家、省、市课程计划要求;

课程开设体现校本特色,并能创造性地实施。

课程理念正确理解率;

实际开设的课程门类及课时

11.德育课程、活动课程及其与学科课程的融合

德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明确的课程目标、序列计划及评价方案;

深化德育课程、活动课程与学科课程的有机融合,探究性学习、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丰富,育人效果显著。

每学期德育活动和文体活动次数次数;

综合实践活动开课率;

学生社团数、参与学生占比率;

12.课程资源的挖掘利用;

校本课程的开发;

课程特色与成效

充分挖掘、有效利用课程教学资源,创造性地开发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的目标、内容及实施方案完整规范;

课程育人形成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学生认可度高。

校本课程门类数;

开设校本课程的班级数及比例;

学生对校本课程的满意率

5.

13.教学理念;

教学计划;

教学常规管理

切实面向每一个学生,确立与新课程理念和办学理念相一致的教学理念,并在本校有效实施;

能按照课程标准、结合学生心智能力落实教学计划;

严格执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保障教学有序实施。

师生对教学理念的知晓率;

教师对教学管理满意率;

中层干部听课率;

校级教学常规检查次数

14.课堂教学;

作业设计;

课业负担

构建有效课堂,落实有效教学,优化学与教的方式,实施“以学定教”的教学机制,实现新课程的三维目标;

精心设计和批改作业,强化作业诊断对教学的反馈;

监测学生课业负担,强化“减负提质”的策略研究,保障学生愉快学习。

集体备课的次数;

学生对课堂教学满意率;

课堂教学优良率;

学生对作业量及批改情况的评价

15.教学环境;

个性化教学;

学困生帮扶

教学环境和谐,师生关系融洽;

实施适合不同学生的教学策略,学生个性化学习渠道畅通;

关注学困生学习行为与能力,帮扶学困生进步取得明显成效。

学困生人数及学习进步幅度;

学生对教育公平的满意度

6.

16.教学监控;

质量检测与诊断;

教学质量效果

有序监控教学过程;

有效检测教学质量,有据形成测量报告,对存在问题及时调研、分析、诊断、改进;

各学科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教学调查和学科教学分析报告的质量;

各学科教学检测成绩;

区域调考合格率和优良率

17.教学评价体系及其制度与机制;

树立全课程评价观,构建课程教学评价体系;

完善教学评价制度,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促进师生持续发展;

提高教学评价效能,拓宽教学评价领域,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校级、科组评课、议课活动次数

三.

7.

18.教师职业操守、团队精神和教育修养

教师团队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犯罪等现象;

教师团队崇尚正义、乐于奉献,凝聚力强;

教师具有良好的教育修养,精心教书,潜心育人;

深受学生尊重和爱戴。

师德师风的查实投诉量;

家长、学生对师德的满意率;

教师职业认同感

19.团队发展机制和工作机制;

教师团队形成老中青梯度发展机制,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引领作用凸显;

构建以年级组为管理实体、学科组为教研主体的分工合作机制;

构建以班主任为核心,科任教师为主体的共同育人机制。

各年龄、教龄、学历、职称教师比例;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数量比例;

主持科研课题数;

教师课堂教学优良率

8.

20.把握课程理念、课程标准和三维目标的能力;

各科教师能把握新课程教学,自觉落实课程理念、课程标准和三维目标,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各学科均能承担区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等。

教师参加区级以上试卷命题人次;

市、区、校级公开课节数;

教师参加教学比赛获奖人次;

21.组织活动,管理班级,转变学生等育人能力

教师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管理班级、辅导学困生、转变问题生、开展家访等方面的能力,且能适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学生对教师教育能力的满意率;

教师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人次比例;

教师学期家访次数

22.专业研修与校本培训

教师有专业研修的目标和规划;

能在日常教育教学中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应用教科研成果;

有较高质量的论文、研究报告等;

校本培训体现全员性、针对性、实效性,教师队伍专业水平进步显著。

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制订率;

教师公开发表、获奖论文数和著作数;

组织校级课程教学研讨活动次数;

校级培训参与教师数

9.

23.教师考评制度与实施效果

学校评优评先、聘用选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等制度办法科学合理,实施过程公开公正;

各类考评能促进教师个体发展、促进教师团队合作,教师满意度较高。

教师对考评工作的满意度;

教师年度考核合格率

24.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

建立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坚持诊断改进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教师队伍整体专业水平进步显著。

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反馈意见书数量;

教师专业水平进步率

四.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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