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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顶精文CPA税法总结

第一章税法总论5

第二章增值税法5

第三章消费税法16

第四章营业税法20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24

城市维护建设税24

教育附加25

烟叶税25

第六章关税法25

关税25

船舶吨税27

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28

资源税28

土地增值税29

第八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32

房产税32

城镇土地使用税33

契税35

耕地占用税36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37

车辆购置税37

车船税38

印花税39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41

第十一章个人所得税法53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61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64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66

第十五章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67

第一章税法总论

【知识点1】税法基本点

1.税法核心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税务合法性)。

2.基本原则:

法定、公平、效率、实质课税原则

3.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高于行政法、规章等

(2)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之前行为,用旧法不用新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同一行为,二法不同,用新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同一事项,有特别和普通法时,用特别法,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特殊法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释义:

实体法指各税种税法;程序法指征管法、行政法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知识点2】税收范围

1.全归国家:

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购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2.地方与国家共享:

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个人所得、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

3.全归地方: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增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增值税。

【知识点3】国际税收关系

1.税收管辖权划分: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

注意:

属人原则分为:

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

2.国际重复课税:

产生于管辖权的重叠,签署税收协定可减少重复课税

3.国际避税、反避税和国际税收合作。

第二章增值税法

(详见后面说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1】消费税特点及征税环节

1.特点:

范围选择性、环节单一性(卷烟除外)、税负较高且差额大、征收方法灵活

2.征税环节

(1)生产(自产自用特定情况需缴消费税,见后面章节)、委托加工、进口

(2)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组成价格不含利润率,从价含从量税,(成本+消费税从量)/(1-T)

(3)进口:

(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从价)或(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1-T)

(4)零售:

金银、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消费税5%,其他环节不征。

注意:

①既销售金银等,又销售其他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征收,在零售环节销售,一律按5%征收;与金银等组套销售,全额征5%;②包装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价格,5%征收;③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差价价税分离计税,但包金包银、镀金渡银产品在生产环节纳税。

(5)批发(卷烟):

卷烟批发环节多征一道税(雪茄、烟丝批发环节只征增值税)

注意:

邮寄入境的消费品纳税人——收件人,跟进口的是进口人纳税一个道理

【知识点2】税率:

①定额+②比例+③复合:

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注意:

从高征税两情况:

①兼营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量与额的;②成套出售的。

【知识点3】税目:

1.烟类——卷烟、雪茄、烟丝:

(1)卷烟:

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卷烟批发环节5%。

甲乙的划分为不含增值税≥70为甲类,56%+0.003元/支、乙类36%+0.003元/支。

注意:

卷烟定额甲乙类相同:

0.003元/支,200支=1条,250条=1箱。

注意:

2015年5月10日起,批发环节为11%,从量为0.005元/支(考试怎么办:

看日期)

(2)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仅有卷烟5%,无雪茄烟丝

(3)批发商之间不缴纳消费税,卖给零售企业或消费者,才缴纳消费税,不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

2.酒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不再征消费税):

(1)白酒税率——20%+定额,注意换算

计量单位

500克或500毫升

1公斤(1000克)

1吨(1000公斤)

单位税额

0.5元

1元

1000元

(2)啤酒税率——只有定额:

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

算完分类按照定额计算消费税。

啤酒的分类

啤酒采用定额税率

甲类

250元/吨

乙类

220元/吨

(3)黄酒:

24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注意:

区分以下几个地方:

①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②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默认按照甲类250元/T啤酒税率计税)和营业税;啤酒黄酒定额税率,啤酒两档、黄酒一档。

③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④带有“健”的且≤38°的、或发酵酒为酒基且≤20°的属于“其他酒”10%税率

3.高档护肤化妆品30%:

含香水等,不包括:

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1)金银铂钻:

两个比例(5%税率、6%利润率),零售环节征,所嵌宝石前面消费税不可抵扣。

(2)无关金银:

10%税率——珊瑚首饰等——生产进口委托环节

(3)卖给央行没有批准的单位——零售

5.鞭炮烟火15%:

不含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从量:

汽柴石脑油、润滑剂/纸、燃料油。

注意:

①航空煤油暂缓征收;②含铅汽油不再征消费税;③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不是润滑油,不征消费税。

7.小汽车多档:

含中轻型商用车。

不含气缸250ml以下的。

不含电动车、沙滩、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

8.摩托车3%/10%。

不含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250ml以下的摩托车

9.高尔夫球及球具10%。

10.高档手表20%:

指不含增值税售价1W/只以上的手表。

11.游艇10%:

仅指机动游艇(8m<艇长<90m)。

12.木制一次性筷子5%(烫花、竹制等非一次性的,不征消费税)。

13.实木地板5%:

含实木复合地板,以及实木墙面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版。

14.电池4%:

原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2016.1.1起,才对铅蓄电池开征4%。

15.涂料4%:

对挥发量<420g/L的涂料免征,其他开征。

注意:

2015消费税目中删除汽车轮胎、酒类中的酒精,新增电池、涂料

【知识点4】计税依据

1.不含增值税,计税基础=含增值税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同增值税。

2.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

3.价款+价外费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此处征增值税+消费税,随同货物不是营业税)、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运票开给购买方、代收事业基金不含)——价外费用界定完全同增值税→正常情况下二者的计税依据相同。

4.从量计征:

(1)销售——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收回的数量。

(4)进口——进口征税数量。

5.包装物的计税问题——同增值税——共用一个文件

图解:

从上往下①-⑤具体情况:

①-③收到就价税分离计消费税;剩余④-⑤均需考虑是否到期(约定或1年)。

啤酒黄酒从量计税,看不出押金的影响,但界定啤酒类型时,含押金(不含税)——有利于税务局。

6.计税依据特殊问题1:

移送100箱,销售80箱。

消费税为生产地交。

(1)移送至本市非独立核算100箱——不征税(视同本公司车间间转移);门市部实际销量——征增值、消费税80箱。

(2)移送至外市非独立100箱——征增值税100箱构成门市部进项税,按80箱征消费税(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消费税,而不是组成计税价格);门市部实际销售80——80箱增值税

(3)移送至独立核算——征增值税、消费税100;门市部销售——80增值税

7.计税依据特殊问题2:

换取、抵债、投资(以下简称“换抵投”)——按照同类最高销售额,增值税用同类平均销售额

8.计税依据特殊问题3:

关联方——必须符合独立企业之间作价原则,品牌使用费——计算消费税+增值税(价外费用)

【知识点5】各征税环节

1.生产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抵扣税额

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自产

出厂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

销售额

按照领用原则计算抵税(领用了,但没卖出去,仍按领用扣除)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

自用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

同类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

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

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2.委托加工:

受托方只收加工费和提供辅料,否则不是委托加工(印花税两种都承认)

(1)纳税人:

委托方;扣缴义务人:

受托方(个人个体工商户除外),不扣交则为应扣缴额的50%-3倍罚款。

(2)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不再交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则收回后统一交消费税。

(3)代扣代缴的计税价格:

(1)受托方同类产品;

(2)不存在受托方同类产品,用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加工数×定额税率)÷(1-税率)(4)二者关系归纳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关系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费和代垫辅料

涉及税种

①购买材料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税(无利润率)

①买辅料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②对方未扣缴,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代扣代缴的需交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5)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

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用组价公式(同代扣代缴公式)。

3.进口:

(海关代征)

(1)定额征收:

消费税=数量*单位税额

(2)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注意:

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到岸前运费+保险(运+保=1%,保=3‰前2)

(3)复合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数量*单位税额)/(1-消费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额*税率+数量*单位税额

注意:

组成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此及时基础增值税消费税同。

【知识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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