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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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好“三废”、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满足实验教学正常开展需要。
参与并组织改革创新自制教具,改进、创新实验装置。
C.1.9有计划地开放实验室。
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探究性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
有计划地举办实验教学竞赛和成果展示活动。
C.1.10加强实验教学业务进修,经常访问实验教学网站,阅读实验教学期刊,掌握实验教学最新发展动态,学习掌握数字化实验技术,学习掌握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融合的能力,参加有关实验教学学术活动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
C.1.11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应定期对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按制度要求实行奖惩。
C.2实验室管理规则
C.2.1中小学实验室是开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科学)实验教学、综合实践、科学探究的重用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应按照《中小学实验室规程》、JY/T0385-2006加强建设、规范管理,师生共同遵守管理规则,充分发挥技术环境的育人效益。
C.2.2实验室应营造科学的环境和学习的氛围,应张贴科学家画像、实验挂图等,体现其学科特点。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C.2.3学科教师应在演示实验前三日、分组实验前一周,向实验室提交《实验通知单》。
实验室应张贴本学期相关班级实验目录,师生共同监督完成情况。
教师应提前预做实验,研究实验中的个性问题,以指导学生实验。
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应协助、督促学科教师完成实验,并填写《实验室教学日志》备查。
C.2.4师生实验前应仔细阅读教材,详细了解实验目的、原理及步骤,清点实验仪器、熟悉实验装置,做好实验准备。
C.2.5学生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严禁喧哗打闹,不得带入手机。
C.2.6学生在教师组织指导下,严格按照实验步骤和操作规范进行实验。
C.2.7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勇于动手、仔细观察、认真思考,作好实验记录,准确收集实验数据,据实填写实验报告,注重养成诚信、科学态度。
C.2.8师生在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
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避免腐蚀、中毒、燃烧或爆炸等伤害事故发生。
防止触电,防止尖锐物品伤害。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C.2.9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药品和材料,如有损坏,立即报告。
实验完毕,按要求拆卸实验装置,整理、洗涤实验用品,处理好废弃物质。
做好清洁卫生,关好水电门窗。
C.2.10实验室应有计划地对学生课外开放,鼓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探究性实验和科学研究活动。
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对社区开放,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C.3实验仪器设备器材药品管理制度
C.3.1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编号顺序,分科、分类、分室、分柜存放。
仪器柜应规范张贴序号标签,每件仪器设备、每瓶药品应粘贴物品标签。
仪器、药品应分室贮存,化学药品试剂应分类存放。
精密贵重仪器应设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C.3.2仪器室、药品室应有通风、遮光设施,保持合适的温、湿度,并根据各学科教学仪器设备器材特点,做到“十防”(防尘、防潮、防锈、防毒、防光、防压、防震、防雷电、防霉变、防辐射)。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在通风环境下进行,戴防护手套和防护镜。
禁止带电作业。
禁止吸烟。
回收的“三废”和电子垃圾应妥善处置。
准备室应有工作台和常用工具,及时保养、防护及维修教学仪器设备,并作好维修记录。
学校应为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关学科教师配置实验室专用工作服和常用洁具等劳动防护用品。
C.3.3设置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总账、明细账,设置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应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学年盘存一次。
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卡物相符。
C.3.4学校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处置仪器设备器材,定期申购补充新仪器设备器材,及时补充消耗用品。
新进仪器设备器材,须进行质量检测,合格产品方能入库、入账,投入使用。
C.3.5学校仪器设备器材外借,应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具备借用手续,并按时收回。
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本标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精密贵重仪器应填写使用记录卡。
C.3.6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若规范操作、正常使用,致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应酌情赔偿。
师生丢失仪器设备器材,应酌情赔偿。
教师失职、学生故意致使仪器设备器材(尤其是精密贵重仪器)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值赔偿或加倍赔偿,直至追究责任。
C.3.7实验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安全管理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有应急处理预案。
C.3.8仪器室应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教学仪器设备器材药品说明书、技术标准、合同文本、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书籍杂志等文书档案资料。
C.3.9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C.4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C.4.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C.4.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C.4.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C.4.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C.4.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C.4.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
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C.4.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C.4.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附录F
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F1图书馆馆长工作职责
F.1.1在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校图书馆的建设、开发、利用。
F.1.2负责全馆日常工作,主持馆务会议,根据学校工作意见确定本馆工作任务并做好人员安排,按要求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F.1.3负责图书馆对外事务,组织全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学术交流活动。
制订本馆有关各项规章制度、管理细则,随时处理、解决各种业务问题。
F.1.4负责收集、汇总全馆各部门的资料、数据,完成本馆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各种检查所需的资料、数据等。
F.1.5根据学校财务预算及办学方向,制订本馆文献采购计划(含纸质图书、报刊、电子读物等)。
F.2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
F.2.1学校图书管理员是教学或教学辅助人员,是为学校图书文明窗口建设、学生读书习惯和能力养成、教师教研进修提供支持和帮助的重要业务岗位。
F.2.2图书管理员应不断进修提高,具备阅读课教学指导能力,学习掌握数字图书馆、图书数字化、图书管理信息化等新知识和技能。
具备中级职称的图书管理员应能培训和指导初级职称的图书管理员的业务工作。
具备高级职称的图书管理员,在具备中级职称的基础上,还应具备扎实的图书情报学理论研究、课题研究、著书立说的能力和成果。
图书管理员均需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证书。
F.2.3根据教学、教研、教改以及学生阅读需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要求,定期购入高性价比的书刊等文献资料,组织、接受团体或个人的文献捐赠、征集,努力提高藏书质量,保证馆藏建设的持续性。
主动与各部门、各教研组联系,积极收集本校教师及学生的有关教学、教研、教改资料,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资料馆藏。
F.2.4应按本标准《图书馆(室)管理规则》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分类合理、著录规范、编目清楚、排架有序、查找快捷。
F.2.5牢固树立“读者第一”的服务观念,按时开放、热情服务,耐心解答读者咨询,及时向读者宣传、推荐图书,主动协助师生查找所需文献,指导师生进行文献资料检索和科研课题查新。
配合学科教师做好学生读书活动组织工作,并创造条件向社区开放。
F.2.6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应定期对图书管理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按制度要求实行奖惩。
F.3图书馆(室)管理规则
F.3.1中小学图书馆(室),应以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为指导,加强图书馆技术环境建设,配置文献保护、传输、打印、复制设备,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中心,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
F.3.2合理使用购书经费,进行年度馆藏分析并制订书刊等文献采购计划,应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中《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中《四川省中小学图书装备标准》配置图书、报刊、电子读物等。
学校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F.3.3做好书刊等文献资料的总括登录、个别登录和注销登记账册。
图书、报刊、校本资料等分别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期刊分类表》进行。
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报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非书资料著录规则》,计算机编目按《中文图书机读目录格式》进行。
校本资料根据其载体形态分别著录。
仍然实行手工检索的学校应建立分类目录、书名目录,通过计算机进行书目检索的图书馆(室),可停用卡片目录。
F.3.4书刊等各类型文献资料应及时整编加工并上架。
馆藏文献应图章齐全,索书号抄写工整清楚,书标粘贴整齐规范。
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体系组织馆藏文献,按索书号顺序排列文献资料,书架排列科学合理、整齐美观,书架架标齐全,起止类号标识清楚、明确。
新刊到馆应及时验收、签到、加工、上架,过期报刊按时装订成册,报刊合订本登录、整编后可流通借阅。
F.3.5定期清点馆藏文献,做好清点记录。
具有保存及使用价值的珍贵文献资料应及时修复,延长其使用寿命。
明显破损、内容过时等完全无使用价值的书刊等文献资料进行剔旧处理,每册剔旧图书应加盖“注销”章。
丢失或剔除文献,应严格办理审批注销手续,对财产账薄及计算机数据进行相应的标注、删除处理,做到账、书、记录一致。
F.3.6学校图书馆(室)应对本校师生实行全开架借阅,有条件的学校可将图书馆(室)延伸至校园,通过建立班级读书角等形式,营造书香氛围、方便师生阅读。
F.3.7应加强文献资料的宣传、推荐服务,广泛开展各项读书活动。
学生办证率、师生到馆率应达到100%,书刊等文献资料流通率不低于40%。
做好各类借阅流通数据的登记、统计与分析。
F.3.8学校应配备图书馆(室)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系统,实现书刊等文献资料的采购、编目、典藏、流通、检索等业务的自动化管理。
加强图书馆与校园网(城域网)的结合,实现网上电子文献资源共享,创造条件鼓励师生共建共享文献信息资源。
F.3.9严格执行借还制度,敦促读者遵守管理规则、爱护图书,对违纪读者耐心教育,降低文献丢失率。
各类文献资料需及时上架、定期理架,保持架位准确、整齐,降低文献拒借率。
书刊资料丢失、损坏,应酌情赔偿。
F.3.10书刊等文献资料应纳入校产管理,确保账物相符。
加强各项业务工作的数据记载,各类帐薄、登记表等是馆藏财产的重要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丢失,图书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或转退学等,须还清所借书刊等文献资料后办理离校手续。
F.3.11图书馆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条件,做好防虫、防火、防水、防鼠、防盗、防尘等工作,保证学校书刊等文献资料的财产安全。
F.3.12学校应为图书管理人员配置专用工作服和常用洁具等劳动防护用品。
F.4阅览室管理规则
F.4.1阅览室(包括数字阅览室)是师生读书学习、教研进修的场所,可通过布置新书推介橱窗、学生读书作品展示架及张贴名人名言警句等形式营造学习氛围。
图书柜架和阅览桌平面布局应科学、规范,室内通风、采光、照明、消防、防盗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F.4.2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遵守秩序、服从安排。
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不接打手机。
书包、饮料、食物等不得带入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严禁烟火。
F.4.3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折叠、涂写、撕剪、污损。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夹带书刊外出。
阅览书刊后,主动归还原位。
如有疑问,请咨询管理员。
F.4.4爱护数字阅览室设施设备,遵守绿色上网和知识版权规定,严禁访问不健康网站。
附录I
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I.1信息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I.1.1中小学信息技术人员(含网络教室管理、校园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多媒体设备管理、影视策划制作、校园电视台管理、监控录播、软件策划开发、远程资源接收等),是教学或教学辅助人员,是学校正常开展信息化教育教学活动与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业务岗位。
I.1.2具备中级职称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能培训和指导初级职称信息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
具备高级职称的信息技术人员,在具备中级职称的基础上,还应具备扎实的信息技术、教育技术、网络技术理论研究、课题研究、创新制作的能力和成果。
信息技术人员均需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获得上岗资格证书。
I.1.3信息技术人员在教育技术中心(组)领导下,负责拟定本学期学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资源建设等工作计划,按照各年级、班级的教学需求和学科教师的申请,拟定各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周课表,填写信息技术专用教室教学日志。
总结本学期信息技术工作完成情况。
I.1.4负责信息技术设备的账务管理、实物管理、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以及申购补充,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负责信息技术设备的保养、防护、维修及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要。
I.1.5负责学校网络管理与维护、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负责网络舆情监督。
指导师生建立个人网站、学习空间。
I.1.6负责学校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管理,指导班级教室信息技术设备管理。
指导学生遵守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管理规则,及时处理各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应急情况,确保设备和学生人身安全。
组织学生轮流打扫信息技术专用教室清洁卫生。
I.1.7参与组织学校数字化校本资源、区域精品课程资源的研发、制作与推介,指导学科教师课件制作。
I.1.8负责组织对学科教师进行新技术、新工具、新软件的校本培训,指导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负责组建学校信息技术特长活动小组并开展活动,组织师生参加信息技术各类评选赛事和成果展示活动。
I.1.9熟悉信息技术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使用方法、技术标准、商家产地、一般质量检测方法和性价比。
收集整理信息技术设备及教学档案资料。
负责向学科教师推介新产品、新资源。
I.1.10加强信息技术业务进修,经常访问相关网站,阅读信息技术期刊,掌握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最新发展动态,参加有关信息技术学术活动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学术能力。
I.1.11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应定期对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按制度要求实行奖惩。
。
I.2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I.2.1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发布交流技术平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
I.2.2中小学校园网应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指导意见》设计和建设,中心机房及网络设备间应装备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
I.2.3中小学校园网是学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
不得移动或改动网络设备位置;
不得干扰、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所有设备、成套软件纳入固定资产规范管理。
I.2.4校园网所有用户应以实名注册,对自己所发布信息负全责,接受上级部门与公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游戏。
学生用户应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I.2.5网络中心应全天24小时开机,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运转。
I.2.6非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I.2.7管理人员应监视并记录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随时监督网络舆情、屏蔽有害网页,出现异常情况应根据需要立即关闭服务器系统,及时处理。
出现危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
监视电压、电流、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
监视运行的作业和信息传输情况;
填写中心机房运行日志。
I.2.8为了确保中心机房的安全,应逐步实现网管人员对服务器的远程操作,定期更换服务器口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口令。
不得将系统特权授予普通用户,不得随意转给他人,对过期用户应及时收回所授予的权力。
I.2.9学校重要数据不得外泄,重要数据的输入及修改应按权限、由专人完成,并作加密处理。
I.2.10收集整理网管中心技术档案。
妥善保存备份资源。
打印涉密资料应按权限保存,废弃资料应及时销毁。
I.2.11网管人员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实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严防漏电、着火、雷击、被盗、磁化、系统崩溃、病毒攻击、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不得带入机房。
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观看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视频信息。
I.2.12中心机房不会客、不做与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无关的事情。
机房的设备与软件不随意外借。
I.3信息技术设备管理制度
I.3.1信息技术设备(含教育信息资源),是实施课程标准、传播教育信息、培养学生信息素养和探究创新能力的重要物质条件和教育信息资源。
I.3.2学校应达到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信息技术设备配备要求,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处置信息技术设备,定期申购补充新设备,及时补充消耗用品。
新进信息技术设备,须进行质量检测,合格产品方能入库、入账,投入使用。
信息技术设备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的“通用仪器”编号进行登记。
贵重设备应双人监督管理,建立使用日志。
I.3.3设置信息技术设备总账和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I.3.4信息技术设备贮存室应有通风、遮光设施,保持合适的温度、湿度,并根据信息技术设备特点,尤其是非书资料贮存,应做到“十防”(防尘、防潮、防锈、防毒、防光、防压、防震、防雷电、防霉变、防辐射)。
应装备有工作台和常用工具,及时保养、防护及维修信息技术设备,并作好维修记录。
学校应为信息技术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专用工作服和常用洁具等劳动防护用品。
I.3.5学校信息技术设备外借,应具备借用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用后按时收回。
I.3.6师生在教学过程中,致设备、资源损坏,可酌情赔偿。
教师失职、学生故意致使设备、资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值赔偿或加倍赔偿,直至追究责任。
I.3.7学校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应落实到部门和人头,有应急处理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有条件的班级可设置学生“信息技术科代表”协助管理。
I.3.8应收集整理并归档保存信息技术设备说明书、技术标准、合同文本、相关文件、工作日志、书籍杂志等文书档案资料。
I.3.9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I.4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管理规则
I.4.1中小学信息技术专用教室(指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媒体学术报告厅、数字阅览室、电子备课室、录播教室等),是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学校管理、信息交流、资源集成的主要场所、是学校信息化发展的重要窗口。
I.4.2中小学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应按GB50174-2008、DB51/T1565-2013进行设计和建设。
I.4.3中小学信息技术专用教室设备应按固定资产规范管理,统一编号、定位、贴签、入账,确保账物相符。
I.4.4定期对设备及电路、防雷、消防、防盗等设施等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及时掌握使用情况,发现故障隐患应及时排除。
禁止携带危险化学品入内。
实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严防漏电、着火、雷击、被盗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I.4.5学科教师使用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应提前一周通知,由管理人员排出专用教室周课表,课前作好设备调试、资源安装工作,并及时填写专用教室教学日志。
I.4.6学生进入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应实行人机对位,责任到人。
严格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