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危废产生单位台帐格式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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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6、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转移。
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
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备案。
违反本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填写说明
本台帐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记录其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情况。
台帐共分为六部分,依次为封面、危险废物相关法规摘要、填写说明、环保部门核查记录、危险废物基本信息(含流向信息)、废物管理记录表。
由产生单位从浙江省环保局网站()处下载并打印(下载路径:
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标准格式),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使用,每种危险废物每年(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填写一本。
本台帐中《废物管理记录表》部分必须手工填写,打印无效。
台帐使用完毕后,由产生单位保存至少五年。
一、封面部分
1、【编号】:
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填写该危险废物的名称,第二部分填写该本台帐启用的年份,第三部分可由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填写台帐流水号、或者产废车间或装置的名称编号等,也可不作填写。
如:
某单位2015年11月1日启用的第三车间产生的精馏残渣台帐的封面编号应填写为:
精馏残渣–2015-3车间
2、【单位名称】: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环保部门核查记录
该部分由环保部门填写,企业人员在相应栏目签字。
三、基本信息部分
(一)危险废物产生基本信息
1、【废物名称】:
应与台帐封面上的废物名称一致;
2、【废物类别】:
填写该类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对应的“废物类别”,如农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等。
3、【废物代码】:
该种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相应的类别代码,要填写4位代码,如:
精馏残渣代码为“HW11”、农药废物的代码为HW04等;
4、【上年留存量】:
台帐启用之日,单位内部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
5、【产生点】:
产生废物的车间或生产装置名称;
7、【废物形态】:
在相应项前的“□”内打勾,如不属于列表中项目,则在空白处自行填写并勾选;
8、【危险特性】:
9、【包装情况】:
详细填写单位内贮存该种废物时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的材质(如:
钢、铁、铝、塑料等)、类型(如:
桶、罐、箱、编织袋、散装堆放等);
范例:
200公升铁桶、吨袋、塑料吨桶、储罐等。
(二)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
1、【自行处置情况】:
单位内部处理处置设施名称,主要是指高焚烧等高温热处理、或者填埋处理;
企业内部综合利用的,不属于自行处置;
如自建焚烧炉处置。
2、【委托利用单位信息】:
委托外单位利用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所在地等信息;
(除以下所列的处置方式外,其余均为利用。
)
3、【委托处置单位信息】:
委托外单位处置废物的,详细填写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及邮编;
(处置是指:
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物化(如酸碱中和等,废酸用于生产水处理剂的、或废酸再生的,属于利用。
))。
(三)流向信息变更记录
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中的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请在该部分内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变更日期及变更后的内容,同时在《废物管理记录表》当日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某种废物委托利用单位发生改变,则变更项目填写“委托利用单位名称”,变更日期填写变更委托利用单位的日期,变更内容填写现委托利用单位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所在地等。
四、危险废物管理记录表
1、
(1)
【日期】:
该种废物产生、自行处置或委托利用、处置的日期(月、日);
2、
(2)
【产生量】:
当日废物产生数量(千克);
3、(3)
【自行处置量】:
当日自行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处置是指以焚烧或填埋方式处理的,不包括自行利用,如某化工厂内可重复套用的溶剂,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4、(4)
【利用量】:
当日委托其它单位利用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
5、(5)
【处置量】:
当日委托其它单位处置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
6、(6)
【贮存量】:
当日该公司贮存设施中该种废物的数量(千克);
8、(8)
【备注】:
需要说明的其它事宜,当该种废物流向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填写《流向信息变更记录》的同时,在该栏中注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9、【本页合计】:
该行中,“贮存量”应当为当日贮存设施内该种废物的数量。
该行中的其它项目,均为该页表格相应产生、利用、处置等数量总和。
11、废物管理记录表内,若填写内容为空,应用斜线划去。
环保部门核查记录:
1、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
企业人员签字:
核查情况:
2、核查时间:
3、核查时间:
4、核查时间:
危险废物产生基本信息: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产生点:
上年度留存量(吨):
废物形态:
□固态□半固态□液态□气态(瓶装)□颗粒状□粉尘状□(自填)
危险特性:
□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毒性□感染性□(自填)
包装情况:
危险废物流向基本信息:
自行处置情况:
委托利用单位名称:
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省/市):
委托处置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流向信息变更记录:
1、变更项目:
变更日期:
年月日
变更内容:
2、变更项目:
3、变更项目:
4、变更项目:
5、变更项目:
6、变更项目:
危险废物管理记录表
日期
产生量
自行处置量
委托利用处置情况
贮存量
备注
委托利用数量
委托处置数量
本页合计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统计汇总表(产生单位用)
(公章)组织机构代码:
________________所属行业______________行业代码________
所在地:
市县(市/区)年度:
年
序号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上年度留存量(吨)
产生量(吨)
自行处置量(吨)
委托利用量(吨)
委托处置量(吨)
委托利用处置量(吨)
贮存量(吨)
其中,贮存1年及以上的量(吨)
废物流向
合计
——
续前表
……
本市利用处置(是/否)
本省其它市利用处置(是/否)
外省利用处置(是/否)
接收单位经营许可证编号
利用处置方式(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物化、利用,其它)
是否无害化处置(是/否)
是否存在处置困难(是/否)
存在困难的原因
填表人:
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01、本表用于产生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数据来源为该单位管理台帐。
每年统计上报一次,应包括本单位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废物种类较多的可分页填写。
02、【单位名称】:
填写产生单位规范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03、【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产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04、【所属行业】:
填写产生单位所属的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的“大类”填写,如“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05、【行业代码】:
填写所属行业对应的两位数代码,如属于“医药制造业”的、填写“27”,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填写“26”。
04、【年度】:
按台帐封面的年份填写;
05、【废物类别】、【废物代码】:
即某种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类别,请按《管理台帐》“废物产生基本信息”中相关栏目填写。
如类别为“精馏残渣”、代码为HW11,类别为“表面处理废物”、代码为HW17;
06、【上年度留存量】:
台帐启用之日,单位内部贮存该种废物的数量(吨),请按台帐“废物产生基本信息”中相应栏目填写。
07、【产生量】:
统计周期内,该种危险废物的新产生量(不包括该种废物的上年度留存量)。
08、【自行处置量】:
统计周期内,企业利用自建处置设施处置该种废物的总量。
09、【委托利用量】:
统计周期内,委托其它单位综合利用该种危险废物的总量,按台帐管理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合计量填写。
10、【委托处置量】:
统计周期内,委托其它单位处置该种危险废物的总量,按台帐管理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合计量填写。
11、【委托利用处置量】:
统计周期内,委托利用与委托处置量的总和,委托利用处置量=委托利用量+委托处置量。
12、【贮存量】:
截止统计周期末,贮存设施内该种危险废物贮存的数量;
已无贮存的,填写“0”。
13、【其中,贮存1年及以上的的量】:
上述贮存量中,有已贮存≥12个月的危险废物的,请填写相应的数量;
否则,请填写“0”。
14、【废物流向】:
该种废物属全部自行处置的,统一填写“自行处置”;
属委托利用处置的,请填写接受单位的名称。
如统计周期内未作任何利用、处置的,统一填写“厂内贮存”。
15、【本市利用处置(是/否)】:
该种废物自行处置的、或者委托本设区市企业利用处置的,统一填写“是”;
其它情况,填写“否”;
16、【本省其他市利用处置(是/否)】:
该种废物委托浙江省内其他设区市的企业利用处置的,填写“是”;
其它情况,填写否;
17、【外省利用处置(是/否)】:
该种废物委托浙江省以外的企业利用处置的,填写“是”;
18、【接受单位经营许可证编号】:
该种废物全部或部分委托利用处置的,请填写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19、【利用处置方式】:
填写该种废物的利用处置方法,请按表头列举的类型(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物化、利用、其它)填写。
其中,物化主要是指废酸、废碱中和处理,废酸用于生产水处理剂等产品的属于利用。
若利用处置方式不属于上述列举类型的,请填写“其它”。
20、【是否无害化处置(是/否)】:
(1)属自行处置的,处置设施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填写“是”;
其它自行处置的,填写“否”。
例如:
某公司自建危废焚烧炉处置危废,该焚烧炉通过环保验收(包括已通过环评、且在试运行期限内的,不包括已通过环评、但未超期试运行的),属于无害化处置;
而某公司使用本单位燃煤锅炉焚烧处置危废,不属于无害化处置。
(2)属委托利用处置的,接收该种废物的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该种废物在接收单位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填写“是”;
其它委托利用处置的,填写“否”。
21、【是否存在处置困难】:
填写该种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处置困难、问题。
因各种原因而找不到接受单位、或者接受单位清运频次满足不了要求的,填写“是”;
否则,填写“否”。
22、【存在困难的原因】:
请如实填写该类废物处置困难、问题的原因。
“无接受单位”、“接受单位清运频次低”、“接受单位提出的分类、包装、预处理等要求难以实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