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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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一.docx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一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样式一)

篇一:

XXXX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XXXX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篇二:

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模板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供申请设立普通合伙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

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臵;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二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

(一)、

(二)、(三)、(四)、(五)、(七)、(八)、(十

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从合伙人中产生每次选举得票最多的为本所负责人人选第二至第三名为副主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本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全面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

辞退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岗位津贴在年度终了时由管理合伙人根据行政主任的工作表现提出方案交合伙人会议审议最高不超过全所全年业务收入的X%

第十一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二条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或者薪金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三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事务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第十四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五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

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则先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支付责任律师事务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七条吸收新合伙人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

(一)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3.留臵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臵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十九条对合伙人的处罚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罚

上述处罚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超过90%及以上合伙人表决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市司法局批准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除当事人外)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现金支付;

3.应留臵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臵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臵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争议解决方式

篇三: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事务所名称为: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第二条住所事务所总部设在:

事务所可以在其他国家和中国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第三务宗旨事务所的宗旨为:

谒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努力使之成为世界第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性质事务所为个人合伙制第五条合伙人事务所合伙人分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以下“合伙人”称谓含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对其投资形成的事务所财产共同所有有限责任合伙人按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对事务所出资对外仅按其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入伙、退伙

第七条入伙承认并愿遵守事务所合伙协议及合伙人会议决议者均可申请入伙申请入伙者应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两名无限责任合伙人书面推荐经合伙人有效表决后通过其享受合伙人资格的起始日期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第八条退伙

1、合伙人有权退伙退伙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2、无限责任合伙人无故不参加事务所合伙人大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合伙资格;3、合伙人因违反国家法律、律师职业道德、事务所有关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玩忽职守给事务所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中止或免除其合伙人资格该合伙人对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4、合伙人退伙后应根据退伙时事务所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于退伙后12个月内分割其合伙财产包括该合伙人的投资及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无限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对于其在合伙期间事务所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5、合伙人退伙后应保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不得带走合伙期间本事务所的客户资料违反前述规定者应对事务所的损失进行赔偿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无限责任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合伙人会议上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议修改本协议及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3.参与事务所的管理;4.监督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人事安排;5.享有事务所中因其投资所形成的财产权利;6.参与事务所的盈利分配;7.按事务所规定享受事务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事务所工作满15年及年龄满65岁的合伙人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第十条无限责任合伙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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