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土建施工分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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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材料价格:
按工程所在地同期造价信息价和市场价格调差。
2工程期限
2.1工程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完工的,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2.2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日之前,向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日内答复乙方。
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由于不能按期开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
2.3暂停施工。
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处理意见合格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批准后继续施工。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2.4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4.1变更。
2.4.1.1甲方提出的变更:
业主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甲方或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变更申请通知。
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
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4.1.2乙方提出的变更:
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征得监理单位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免于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4.1.3设计造成变更:
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情况时,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乙方按修改后的图纸组织施工。
2.4.1.4乙方应在设计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任何费用、工期的增加或延长;
甲方将在乙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因变更引起合同价格的减少,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变更的资料扣减相应的费用,变更以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书的内容为准。
2.4.1.5除非甲方发出指令中止相关工作,乙方在双方协商是否属于变更、及/或与此有关的变更具体金额的审查和协商期间,不得停止或不履行任何工作,即使甲方和乙方未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仍须按照甲方相关指令的要求完成工作,不得推迟。
2.4.2不可抗力。
2.4.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5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壹天内给予答复,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3合同文件构成
3.1本合同文本。
3.2双方认为必须具备之其他任何文件。
4图纸
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甲方于每一单项工程下达开工通知2日前提供设计图纸。
4.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包括做竣工资料用的竣工图)。
4.3图纸保密要求:
甲方在任意单项工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图纸,除用于甲方的工程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将其提供于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
4.4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套。
5现场施工负责人
5.1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
5.1.1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职权:
5.1.1.1代表甲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5.1.1.2负责接受乙方代表提出的各种申请、报告之签证;
5.1.1.3得以随时检查乙方施工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返工、停工;
5.1.1.4有权代表甲方依据合同下达各种指令。
5.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
5.2.1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职权:
5.2.1.1代表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5.2.1.2负责向甲方提供各种申请、报告;
5.2.1.3就施工有关事宜负责与甲方进行协调。
5.3监理工程师
5.3.1监理授权范围:
依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
6材料、设备供应
6.1施工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供。
6.2乙方自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附有合格证、材质单、原产地证明、说明书等全部相关资料,由甲、乙、监理三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
6.3乙方自备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其清出场外,已经使用的应立即予以更换,因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如拒绝服从,视为终止本年度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双方负责的工作
7.1甲方负责的工作:
7.1.1组织双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施工图交底,并负责整理施工图交底记要。
7.1.2审批乙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7.1.3审批乙方工程开工、竣工报告。
7.1.4组织工序衔接,如遇到较大的误工及难点,双方协商解决。
7.1.5于工程开工之日派出现场管理人员。
7.1.6审查乙方的工程量报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2乙方负责的工作
7.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劳动组织、设备配备、工程进度、质量保障体系),于工程开工3日以前报甲方批准。
7.2.2负责向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提供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发生工程事故及时报告甲方。
7.2.3负责一切施工过程中的审批报验工作,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7.2.4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工期交工。
7.2.5于每一单项工程开工之日派出现场施工负责人,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员。
7.2.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若干规定。
7.2.7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好管线附近相临之设施。
7.2.8施工中应加强计划性,在交叉施工中应作好协调工作。
7.2.9由于乙方不履行以上各款规定之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
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负责无偿返工;
造成塌方、回填等后果的,重复劳动不计入工程量;
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2.10甲方付款前乙方负责开具发票及承担相应税金。
7.2.11工程开工前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交施工工程的施工计划并经甲方认可。
7.2.12乙方在申请交工或竣工验收时从现场清除并运出不再需要的机械、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7.2.13负责对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保护,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损失。
7.2.14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治安管理规定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7.2.15乙方承诺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在此方面主动接受甲方监督,并于每月底前向甲方报送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如乙方不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代替发放后从工程款众相应扣除
8质量、验收
8.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其说明施工,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工程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应独立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乙方保证其施工及其工作成果应完全符合业主的设计要求和使用目的;
乙方保证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并承诺因任何质量问题对业主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这些损失的发生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乙方应无条件地予以赔偿。
8.3乙方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应保持一套符合工作情况、有效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及保证体系,按设计文件、技术规格书、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8.4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本工程中存在的任何质量缺陷、瑕疵进行及时的维修、补救。
8.5道路的施工范围为到达现有公路(包括与现有公路的碰接),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8.6乙方应对所有的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妥善的保管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适当存放、保护标记、按照合同要求和良好职业惯例的保养,防止气候(日晒、雨淋)、风沙、火灾、水淹、偷盗、抢劫和其他类似事件造成的损失。
如果因保管不当/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或承担让其他人修复或更换的费用。
乙方对这些设备和材料的检验、入库、出库、校核、使用等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
8.7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采购计划和/或方案进行采购工作,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8.8为了保证场站工程范围设备、材料等统一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购指定品牌、型号和规格的产品,也有权指定统一的供货渠道。
8.9所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均需由监理现场检验,得到监理签字认可质量合格后,方能进场投入施工、安装。
8.10乙方采购的工程设备和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提交给甲方一套原件和两套复印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合格证、质量等级、产地、供货商名称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
8.11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其说明,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8.12每道工序施工完毕,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8.1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上报全部竣工资料。
(按各地要求附相应竣工资料)
8.14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15日以内,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工作,甲方无故不予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9HSE管理
9.1乙方应建立HSE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使其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满足业主在健康、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要求。
9.2乙方所提供的开工报告必须满足工程项目需求,应包含HSE工作方案、工程主要的危害辨识及控制措施。
9.3乙方应按时向业主提供HSE周/月报和数据统计资料;
乙方必须向甲方报告所有的事故或事件;
乙方应保存所有的HSE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记录、检查记录、会议记录、事故及事件记录。
9.4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业主及监理单位的HSE监督检查,并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9.5乙方应针对项目特点,建立健全HSE管理网络,配备足够的HSE监督管理人员,并在施工队伍中配1名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9.6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合同附件《工程项目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标准附约》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
9.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
9.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施工安全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保险
10.1乙方投保的保险
10.1.1乙方应根据合同和应用的政府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在合同期限和任何延期长期内,自负费用投保雇主责任险/员工团体意外险、施工机动车责任险、工地外第三方责任险、施工机具险以及其它因工程施工需要而需投保的险种,并维持保险有限。
10.1.2乙方投保险种雇主责任险/员工团体意外险、机动车责任险、工地外第三方责任险和施工机具险等的保险金额及责任险额应能够足额保障与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工作的所有风险。
且上述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并不是乙方的责任限额。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应认为甲方同意用该保险金额来代替乙方超出投保金额部分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0.2乙方保单的特殊条款
10.2.1投保险种的所有免赔额部分均应由乙方承担。
10.2.2乙方投保单上应表明:
10.2.2.1机动车责任险、工地外第三方责任保险及施工机具险,业主应被列为附加被保险人,同时保险人放弃向业主、甲方和﹨或甲方关联方行使代位追偿权的所有权利。
10.2.2.2如保险人要撤销或修改保险单,保险人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前20天通知甲方。
保险人同时应将投保人未能支付保费或其他违反保单规定的情况下通知甲方。
10.2.2.3乙方投保的所有保险应先于甲方投保的保险
10.2.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投保业务,甲方将强制购买该保险,所发生的任何保费和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一旦发生事故,甲方并不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11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具体根据总包合同)
11.1乙方按甲乙双方结算应付款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1.2工程结算款额以建设单位给甲方的单项工程总造价下浮%后的工程款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单项工程土方结算款。
1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以建设单位拨款进度拨付工程款,保留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无息),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1.4支付方式:
银行汇款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包括:
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海啸、台风、地震等风险因素。
12.2不可抗力不包括下列情形:
12.2.1乙方设备、工作人员运输和派遣的迟延或全部或部分不足
12.2.2由于合适的工作人员未能准时到位而致的全部或部分迟延履行
12.2.3任何设备、机械故障或瘫痪
12.2.4来自乙方自身之任何影响或限制
12.2.5任何人为因素的破坏、干扰或过失
12.2.6气候等因素
12.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反合同。
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于二十四(24)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于四十八(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做出详细解释。
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保障
13.1乙方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所雇用员工提供保险及福利,同时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13.2乙方不得拖欠与本合同承包工程相关的员工工资。
13.3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3.3.1人员的伤亡;
13.3.2乙方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13.4乙方由于以上原因引发纠纷应承担的各项支出,甲方有权直接从欠付乙方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同时甲方有权从欠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责任而形成的连带赔偿损失。
14保修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确定,但最低不少于二年。
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对产品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从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在产品质保期外发生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实行终身服务,仅收取成本费用。
15违约责任
15.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5.2因乙方原因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误1日偿付合同总价款1‰的逾期违约金。
延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争议
16.1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选择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在诉讼期间,除合同被解除或被终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继续进行工作。
17附则
1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为生效。
17.2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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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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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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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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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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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