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安全评价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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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前言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位于*****镇北**村,是一家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井巷工程施工、土石方开挖与矿产品购销。
****年3月26日企业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司为了合法进行矿山工程****,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年6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专项评价。
为认真做好该项目的安全专项评价工作,我单位成立了评价小组,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和情况查询,评价小组本着服务企业、保障安全、推进经济建设的宗旨,认真负责地开展了安全专项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施工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依据,以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为参考,结合检查情况,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证件及安全设施的可靠性进行符合性评价。
本评价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和分析,对危险有害因素发生的条件和发生部位以及危险程度进行了评价,有针对性地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状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委托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安全评价的目的、依据和范围
1.1评价目的
(1)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日常安全管理能力与状态,以及安全设施、劳动保护等安全生产条件的保持性、符合性进行评价。
(2)查找、分析和预测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
对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消防或控制危险危害程度,达到提高本质安全程度的目的。
(3)指导矿山****实施过程中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建立矿山****安全本质化机制,提高矿山****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地下矿山****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及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4)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5.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0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05.01);
(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09.01);
(8)《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01.01);
(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01.13);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6.1.);
(1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0.07.19);
(12)《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0.10.01)。
1.2.2行政规章
(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9.1);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1);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02.01实施);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05.01实施);
(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2009年6月8日);
(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2009.07.01实施);
(7)《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年6月1日);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6.1实施);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07.01);
(1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2010.11.15实施);
(11)《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214号);
(1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16号);
(14)《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2年版);
(15)《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动部发[1993]442号);
(16)《关于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管〔2010〕126号,2010.05.14);
(17)《关于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测检验工作的通知》(*安监管一〔2010〕144号);
(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
(19)《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93号);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非煤矿山推广使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177号);
(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31号);
(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防治水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0〕75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严防坠罐跑车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86号);
(24)《关于进一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管【****】58号)。
(25)《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安监管〔****〕45号;
(26)《关于印发<
河南省非煤矿矿山****、地质钻(坑)探单位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安监管〔****〕69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管办〔****〕61号。
1.2.3标准及技术规范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3)《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2008);
(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
(5)《作业场所空气粉尘测定办法》(GB5748-1985);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噪声作业分级》(GB12801-1991);
(9)《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10)《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25295-2010);
(1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1-2006);
(1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
(13)《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
(1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
(1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6)《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19)《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
(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1)《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2009)。
1.2.4相关文件及资料
(1)*****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委托书》;
(2)*****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号:
41128200000641;
(3)*****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号:
****;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5)现场收集的资料。
1.3评价范围及类型
根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全评价项目委托约定,本次安全评价的范围是金属非金属****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进行专项评价。
1.4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程序如图1-1所示。
图1-1安全评价程序框图
第二章企业概况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位于*****镇北**村,是一家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井巷工程施工、土石方开挖、矿产品购销。
****年3月26日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职工38人,主要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3人,特种作业人员24人,其中爆破员3人,爆破器材押运员1人,凿岩工2人,信号工2人,提升操作工3人,通风工2人,电工3人,焊工3人,排水工2人,空压机工3人。
公司内设办公室、安全科、项目部等职能部门。
该公司成立以来,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总则、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空压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破器材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凿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车辆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绞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共22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措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与发放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应急救援演练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爆破区安全管理规定、应急救援器材管理规定、仓库管理制度,共24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了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挖掘机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排险(撬毛)工安全操作规程、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通风工安全操作规程、绞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排水工安全操作规程,共11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配备了主要负责人,成立了安全科,配备了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职业病危害预防、安措经费提取使用、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操作人员证24个,做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经费提取与使用制度,按要求提取安全经费,配备了警示标志、报警器等安全设施,为职工购置了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工作服、绝缘手套、胶靴或胶鞋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年6月在***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年9月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办理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加强事故应急管理,编制了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配备了MF4干粉灭火器、医药箱、担架、数码照相机、手电筒、雨衣、胶靴、两用锹、2L60型自救器、氧气袋、DT-620风速计、DR70C-02测氧仪、M314750型多种有害气体检测仪、大绳、安全绳、千斤顶、洋镐、铁丝、电工工具等应急救援物资,并于****年9月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完善了安全检查制度。
近几年来,由于该公司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进行施工作业,企业目前没有施工现场。
表2-1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镇
工商登记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号
411282000006415
工商登记日期
****.3.7
注册资金
1000万元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从业人数
38
专职安全员人数
4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质证书号
发证日期
****.3.26
资质等级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有效期限
****.3-2015.3
第三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1主要危险因素识别与分析
根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资质的业务范围,其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放炮伤害、火药爆炸、冒顶片帮、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透水、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地质灾害(坍塌、滑坡、泥石流)、容器爆炸、洪水危害、高温或低温危害等危险因素。
3.1.1放炮伤害
在施工过程中,爆破作业的设计和组织、炮孔装药、炮孔堵塞、起爆作业、盲炮处理、爆破安全距离确定等某些环节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都可能一起爆破伤害事故。
发生爆破伤害事故的常见原因有:
1)使用爆破器材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了解爆破器材的特性及操作规程导致事故。
2)早爆:
早爆是雷管或装药在预定起爆时刻之前发生的意外爆炸。
引起早爆的原因:
雷管受到意外冲击、静电或杂散电流等。
3)迟爆:
指爆破网路在规定起爆时间以后又突然起爆,在人员进入时发生较大危险。
迟爆的原因:
有拒爆雷管存在;
孔内炸药燃烧;
在残眼上打孔;
拒爆处理不当等。
4)未按规定等待时间进入作业面。
5)爆破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或装药过多导致飞石伤人。
6)爆破时未设立安全警戒、安全标志与信号,人员误入危险区。
7)作业面距离较近时不统一放炮时间或放炮时互不通信息,作业人员未能安全躲避。
8)剩余或未使用的爆破器材乱存乱放不及时退货,造成丢失或保管不当引发事故。
3.1.2火药爆炸
爆破器材在装卸、储存、发放、加工等环节不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都可能引起炸药爆炸事故。
发生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有:
1)爆破器材存储点未按规范设计;
2)爆破器材未按规范、标准储存;
3)保管员或爆破人员没有穿抗静电衣服,导致静电引爆雷管,发生意外爆炸;
4)爆破器材未按规范、标准装运;
5)爆破人员不按规定作业,或由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6)企业没有建立并不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领、退制度。
7)爆堆中有残留的炸药和雷管。
3.1.3冒顶、片帮
岩稳固性差,由于施工活动中掘进工程的开挖,造成矿岩赋存条件的变化,岩体周边暴露于空气中,在爆破震荡松动、岩层水蚀、风化等因素的作用下,使岩体产生应力不平衡,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冒顶、片帮、塌方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
3.1.4机械伤害
井下****作业过程中,各种高速运转的空压机、水泵电机传输带、钻杆以及往复运动部件的外露运动部分,因设备、设施缺陷、防护不良或没有防护,致使人体遭受伤害。
井下施工主要采用的风动凿岩机、空气压缩机、局扇等设备,这些设备在运转、检修过程中都有可能因缺少防护或防护不完善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
露天矿山施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矿山机械设备,这些机械设备包括钻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这些设备在运转、装卸矿岩、检修过程中都有可能造成碾、碰、挤、压、撞、倾覆、飞石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机械伤害是采掘运输过程中因人员失误或设备缺陷而引起的机械设备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它是矿山开采中最常见的伤害之一。
3.1.5车辆伤害
矿山公路运矿车辆较多,工业场地的废石、矿石装卸使用的自卸汽车,装载机和外来运输车辆,发生车辆伤害的可能性较大。
引起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是主要有:
交通安全管理薄弱,驾驶人员意识不强,思想麻痹、违章驾驶、车辆带病运行、车速过快、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和车辆通过填挖方地段等,都有可能造成机动车辆伤害事故。
矿山来往车辆由于驾驶人员思想麻痹、违章等不安全行为导致车辆、交通事故。
井下施工期间采用电机车运输时,若前面有人或障碍物、停车等情况时,没有及时发出警号,人员违章乘坐矿车;
巷道未设人行道或人员未沿人行道行走;
巷道内路标和警示标志不全。
3.1.6起重伤害
井下作业在进行斜井、竖井进行时,其提升设备属于起重设备管理范畴,因此在其进行提升运输作业时,有发生起重伤害的可能,由于提升钢丝绳强度低、安全联锁装置失效、信号故障、缺乏应急救援预案、操作人员缺少相关专业知识、安全意识或责任心不强、没有防跑车装置或阻车器或失效、提升速度快或斜井内没有躲避硐、轨道没有防滑装置等原因,导致跑车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
3.1.7物体打击
在井下****过程中由于井口有杂物或矿岩石块的散落积存,井壁巷道、采场的顶、帮、浮石不及时清理,或撬毛工经验不足撬毛不彻底,撬毛时站位不当,方法不当,巷道支护不牢固,作业时精力不集中,违章作业等,造成设备、岩矿石从井上或巷道采场高处坠下击中人体或设备造成伤害。
人行上山通道未及时清理,漏斗下方站人,也有矿(废)石伤人的可能。
在露天施工中,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足、违章作业,或露天开采方式和方法不当,作业场所内存在“伞檐、老鹰嘴”、作业场所清理不彻底,存在边帮浮石、滚石,抛掷工具、石块,劳动防护措施缺陷等现象,都有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可能。
3.1.8触电(含雷击)
矿山施工中使用的用电设备,如发电机、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照明灯具等均有可能引起触电伤人及引发火灾。
触电伤害的主要因素为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在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
没有必要的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失效;
电器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非专业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
在有雷击的地方因无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失效引发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在井下掘进作业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低压照明,另外,变压器没有安全可靠的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失效,引发其他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电线线路老化不及时维护、,也会发生触电事故。
电机车滑触线悬挂点损坏不及时维修,导致滑触线高度不足;
电机车滑触线未设置分段开关,在检修时不能及时切断电源等均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发生。
3.1.9火灾
主要包括雷电火灾、电缆、电器火灾、爆炸火灾、可燃性风筒火灾及其它失火引起的火灾。
在井下发生火灾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后果比较严重,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器材不足,将造成严重后果;
位于林区作业时,无动火制度或动火制度不落实,有引起山林火灾的可能。
电线老化、电线杂乱不及时整理,使用木质配电盘,在过流、过载情况下,容易导致电线起火,引发火灾。
3.1.10透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形成裂隙、断裂带等通道,在雨季大量的地表水经裂隙、断裂带注入矿井。
或在采空区下部施工时,由于采空区长时间积水,落入下部巷道,均可造成淹没井巷、采场等水危害。
如果水害发生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3.1.11中毒窒息
在施工期间的井下爆破和意外的火药爆炸及井下火灾均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过高,通风不良时会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基建时主要表现在井下长独头巷道、溜井、天井掘进时,不进行通风或通风时间短,人员进入时不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而造成的炮烟中毒空压机储罐积油不及时清理,冷却系统失效时,罐内温度过高,引起罐内火灾,废气排入井下,三轮车运输时空气净化装置失效、不及时更换或修复,也会导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3.1.12高处坠落
井下****时在对竖井、天井、溜井、斜井施工安装作业、检修时,由于防护设施不完备或损坏、操作者失误等造成坠落等危及工作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在露天施工中存在高处作业,露天矿边界未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高处的人员或设备由于基础面不稳固、台阶坍塌、自身失稳、操作平台没有护栏、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设施不完备、操作失误等都有可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3.1.13坍塌
井下****时井架结构不合理或井架没有及时维护以及井架基础失稳,有诱发井架坍塌的可能。
盲竖井在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穿越时,由于支护质量等原因也有发生坍塌的可能。
地表建(构)筑物稳固程度低,人员注意力差,建筑物坍塌时人员有受到伤害的可能。
掘进时产生的废石,废石场边坡不按照设计要求堆置,也有发生边坡坍塌的可能。
在露天开采施工时,露天采场边坡受所处范围的地质构造、岩性、地下水、地表汇水、地表、地形、开采顺序、台阶高度、边坡角度、边坡结构、爆破振动、风化、掏采及边坡监测和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均能引起边坡岩石裂隙、节理加剧,变形破坏,导致边坡失稳崩落、散落、塌方和边坡滑落,山坡滚石伤害,引发安全事故。
挖掘机从下部掏挖,导致形成伞檐,发生坍塌。
矿体埋深较大,上部第四系黄土层覆盖较厚,不设剥离安全平台,形成一面坡,边坡角大于黄土层自然安息角时,有坍塌的可能,雨季雨水侵入黄土层有发生滑坡的可能。
排土场缺少防排水设施,在雨季雨水冲刷边坡或侵入沉降裂缝,形成弱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