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房屋建筑工程0719版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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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房屋建筑工程0719版整理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手册

(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分值

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

检查依据

检查判定

1

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核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不符合扣90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核对施工单位资质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扣分,并将资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通报执法部门。

2

2

企业对项目的检查管理情况

○企业有关人员参加重要验收的情况:

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未到位一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第6.0.2条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第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15.0.2条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未签到扣分。

3

3

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无公司委派书,扣2分;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没有签署责任书,发现一人次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检查项目管理机构的公司委派书,无委派书扣分;检查质量责任书签署情况,无质量责任书和责任人员有未签的扣分

4

2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未参加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节能验收、竣工验收等;发现一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第6.0.2条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第6.0.4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15.0.2条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检查验收会议签到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签到扣分。

5

3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格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质量评价时主要配备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未到岗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

第6.1.5条承包单位应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方面的管理人员。

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管理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造价(合同)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等。

检查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从业岗位要求的扣分;

质量评价时主要配备人员未到岗的扣分。

6

3

工程分包及分包管理情况。

○没有进行分包单位资质报审的,扣2分;

○没有按规定签署分包合同的,扣2分;

○总包单位有关人员未在分包有关资料中签字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部令第124号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检查总、分包单位的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7

4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未建立完善的三检制、材料进场检验制、工序报验制、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等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的管理制度应有相应的书面资料),发现一项未建立的扣2分;

○建立的管理制度没有执行的,扣4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

第3.1.4条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材料采购、验收、储存,施工过程质量自检、互检、专检,隐蔽工程验收,以及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抽查检验等各环节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没有建立的管理制度或没有执行的扣分。

8

2

现场配置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图集的情况

○没有配置工程必要技术标准、规范,扣1分;

○设计选用的工程图集现场没有配备的,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

第3.1.3条施工单位应备有与所承担施工项目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的有效版本,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控制质量、指导施工的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工法等。

检查现场的标准、规范、图集,有漏项扣分。

9

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及执行情况

○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的,扣5分

○没有相应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扣2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扣1分

○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发现一起扣0.5分;

○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发现一起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

第3.1.11条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签认批复。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复后执行。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执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10

3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洽商程序不符合要求组织施工的,发现一起扣1分。

○重大设计变更没有重新报审组织施工的,发现一起扣2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设计修改、变更、洽商相关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11

6

按图施工情况

○未按图施工的,发现一项扣2分;

○明显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查时发现未按图施工、违反工程技术标准的扣分。

12

4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没有进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扣4分;

○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起扣2分;

○验收资料的填写、签字(签章)不完善的,发现一起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0.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度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检查技术资料中的工程的划分、验收、填写、签字(签章)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分。

13

3

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及时,发现一起扣0.5分;

○填写有明显错误的,发现一起扣0.5分;

○签字不及时、不完善的,发现一起扣0.5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DBJ50-077-2009

第3.9.3条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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