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韩国签证所需材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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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复印件
5.在职证明
6.外交部等的照会
2.临时采访(C-1)签证
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根据与外国报道机关的合同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法人登记簿誊本
纳税事实证明
4.
有关采访的证明材料或介绍材料
护照
1张照片
1张签证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5.
记者证复印件
6.
在职证明
7.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北京管辖范围的)
3.短期商务(C-2)签证
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
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材料或介绍材料
(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5.
印鉴证明原件
※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3,5项材料
2,3,5项需要提交到签证申请日为止3个月内的有效材料。
如果所提交的材料已超过3个月有效期,则有可能被需求补充最新材料,签证的签发时间也会因此而推迟
个人简历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以参加展覽會,博覽會,EXPO等目的而申请时,韩国主办方需提供有关活动的介绍材料及中国境内被邀请人员的总名单。
4.短期综合(C-3)签证
[4-1]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可以申请一次或多次签证)
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参观、文化艺術、参加宗教仪式、收集学術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
※以上为目的入境韩国共5次以上,或近2年内共4次以上,可以申请1年多次往返签证
能证明或介绍会议及活动的材料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4-2]配偶等的访韩(非居住目的可以申请一次或多次签证)
韩国国民的外国籍配偶及子女
家族關係證明書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
随行子女只需1~3项
[4-3]团体观光签证
※向旅行社咨询详细的情况
韩国旅行社所需准备材料
中国旅行社所需准备材料
团体签证申请表
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团体签证申请表
签证申请表
归国保证书
韩国旅行计划书
个人简历(团体个别观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团体个别观光)
※对于国有企业、总公司在韩国的企业、跨国企业以及优良的上市企业等派遣硏修人员或是奖励职员硏修或观光的情况下,可以不分领事馆管辖区域来申请签证。
-但是只限于由所属管辖区内的旅行社进行组织,且由该管辖区内的总公司或是协会对全国的职员或成员进行奖励观光的情况。
[4-4]个别观光签证
兹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家庭旅行或个人旅游者
※5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原则上需申请团体签证
无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例:
信用卡帐单,能确认最近一年内存取款情况的存折复印件,车辆·
房产的所有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等
*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9.
10.
[4-5]语言研修签证
90日以内的短期语言研修者
无
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标准入学通知书(国际教育振兴院的申请者需提供短期教育课程志愿书)
学费交纳证明书
学习计划书
父亲或母亲的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
房产的所有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等
*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亲戚关系公证书或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11.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领事馆管辖范围的)
[4-6]邀请配偶父母的签证
为参加婚礼等而进行短期访问者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居民登录表誊本
家族关系证明书
结婚典礼有关材料(请柬或礼堂的签约合同书)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全家福合影)
[4-7]其它签证(家属死亡․看护病人等紧急情况)
[4-7-1]家属死亡
因居留在韩国的家属死亡等紧急情况而访韩者
韩国医院的死亡诊断书(驻韩中国大使馆的领事确认或协助照会)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亲戚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确认书、照片等)
[4-7-2]看护病人
为看护在韩国生病的家属而访韩者
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在韩国居留者的在职证明(在韩国就职时)
患者的护照复印件
[4-8]作为免签入境修学旅行团
在校中小学的学生,领队教师,修学旅行主办机关的负责人或修学旅行主办机关指定旅行社的职员
*人数上没有底限,但、必须包括1个人以上的领队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指定格式)
中国人青少年修学旅行团的名单(指定格式)
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或在职证明
修学旅行团主办机关或指定旅行社的证明材料
5.4次以上访问者
过去曾访韩4次以上者
※入境韩国共5次以上,或近2年内共4次以上,可以申请1年多次往返签证
*
不包括团体观光,免签入境
6.1949年10月1日前出生者的中国同胞(滞留90天,1年有效的c-3签证)
1949年10月1日以前出生的为持有中国国籍的人
7.短期就业(C-4)签证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術指导等盈利目的而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以长期就业(停留时间为91日以上)为目的入境者不属于此签证的签发对象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或法人登记簿誊本
雇佣合同或参加申请书
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的雇佣推荐书(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如有"
雇佣推荐书"
,可免第2、3、6项
8.居住(F-2)签证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中韩两国户籍管理部门都已经登记完毕,以结婚居住的目的赴韩的中国人配偶
邀请函原件
身元保證書(指定格式,担保人是韩国配偶)
婚姻關係證明書
8
交往经历书(需含有邀请人的署名及印章等内容)
9
在职证明书
10
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不动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
11
通话记录(最近三个月)
12
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提供并应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鉴证明书)
13
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署名并盖章)
2张照片
1张结婚签证申请表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有与邀请人结婚事实的记载)
再婚者需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前配偶死亡时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领事馆管辖范围的:
暂住时间为3个月以上)
※持永久居住(F-5)资格签证者以结婚居住目的邀请配偶时,身份证及户籍等材料可以以永久居住者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材料代替。
9.访问就业(H-2)签证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作为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且满25周岁者
(H-2签证:
有效期为5年,滞留期为1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9-1]获得大韩民国国民邀请者
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大韩民国国民邀请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
*中韩国际结婚后,韩国人的中国同胞配偶并未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情况下,只有该中国同胞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可以在驻华韩国使领馆申请H-2签证,不能邀请。
邀请函原件(指定格式)
婚姻关系证明
印鑑證明书
家族關係證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指定格式)
家谱图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领事馆管辖范围的:
[9-2]国家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家族關係證明書(或除籍誊本、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父母是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的材料)
独立有功者证原件及复印件
勋章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亲戚关系公证书或公安局出具的亲属关系确认书、照片等)
[9-3]对大韩民国有特殊功劳的人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勋章․表彰证书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予的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9-4]早期再入国同胞
H-2-A 或F-1-4,E-9资格在韩国合法滞留以后出国并经过一个月的满25岁以上的朝鲜族同胞从韩国出境1个月后2年以内申请
自愿出国确认书
[9-5]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
2000年1月1日以后、以产业研修生入境韩国、并按时回国,经过2个月后的以下相应同胞
-以D-3-5资格工作了1年5个月以上者
-以研修推荐团体的产业研修生工作了2年以上者
*不包括持有产业研修(D-3)签证且99.12.31以前入境者以及投资研修生(D-3-1)
标准劳务合同
事业者登录证
[9-6]无亲戚同胞
通过实事务韩国语能力考试及抽签选拔程序的人
(被选中之后2年以内申请)
准考证
10.驻韩使领馆驻在员及其家属(A-1/多次)
中国驻韩使领馆外交官员或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人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外交部部长的协助照会或能证明派遣、在职的材料
随行家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12.驻在员(D-7/多次)
-在外国公共机关、团体,或公司本社、支社,其他营业所工作1年以上,并且是在韩支社、子公司、办事处或被法务部长官定为关联公司的必需专门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的派遣工作人员
申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邀请事由书
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支社或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注入营业资金事实的证明材料
5
年度纳税事实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简历或履历证明书
本社派遣命令书(需明示在职时间)
本社设立的有关材料(中国申请人需提交包括营业执照等材料)
12.企业投资(D-8/多次)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在外国人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任职的必需专门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
-在韩国国内被聘用者除外
-个人直接投资除外
邀请事由书
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法人登记簿复印件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
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纳税事实证明或注入营业资金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3国家本社投资法人派遣时需提交本社与派遣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在中国对韩进行投资时
-对韩投资意向书及计划书(中国有外换业务的银行出具的有关材料)
-中国银行买入外汇的证明(中国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汇买入认证材料)
13.驻在及企业投资者的随行家属(F-3/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