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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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依照规定与有关成员单位互通信息。

(三)组织机构。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明确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出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络员例会,或列席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三、联席会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重大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检查督促和统筹协调解决需要多个部门联动且带有普遍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它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报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工作进展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

市商务局负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工作情况的整理和汇总,并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落实。

属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办理;

不属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

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单位向联席会议汇报。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由主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并向联席会议汇报。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等日常事务,跟踪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检查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事项,起草有关文件,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五)研究和讨论其他重要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10日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议程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别根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

(二)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主持,专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领导主持,联络员例会一般由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职能要求,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按制度规定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员及其职责

(一)为保证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有效进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联络和协调配合,由各成员单位、县(市)区和市直“三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员具有以下职责:

1、承办联席会议有关本单位的具体事务,参加联络员会议和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向单位负责人及时请示报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重要事项。

2、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息的通报制度落实工作,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通报。

3、协调有关重要活动、专项案件查处活动及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与其它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适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提供专题资料和提出工作建议。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

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建议

一、市委宣传部

指导全市优化经发展环境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市优化经发展环境工作中典型经验,并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与事依法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市委政法委

(一)掌握、分析和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和情况,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二)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孝感建设各项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三)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孝感建设和政法机关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一系列文件精神的情况,督促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公正廉洁执法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确保司法公正,营造最优法治环境。

(四)指导政法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协调、督办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

三、市人大法制委

指导做好本地区《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市人大财经委

通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协助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

配合上级人大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对条例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进行搜集整理并上报上级人大。

五、市中级法院

(一)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执法监督,对损害发展环境及市场秩序的案件进行审理,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及违规经营活动,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法律教育活动,受理企业、社会组织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完善司法为民措施,营造良好的为民服务氛围,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三)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完善商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机制,不断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审判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意识,提高案件判决执行效率,优化审务环境。

六、市检察院

(一)积极参与整治破坏法治环境、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打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查处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等市场主体索贿受贿、严重侵害投资合法权益,以及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等案件;

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造成国家和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等渎职犯罪;

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国家公务人员依法履职。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企业等主体的合法权益。

七、市编办

做好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国务院和省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继续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八、市发改委

(一)做好投资管理工作,抓好项目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增强投资项目的带动效应。

(二)拟订产业政策和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增强产业竞争能力,扶持壮大全市产业,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

(三)做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软环境。

(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承接和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管;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九、市经信委

(一)协调、督办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企业技术进步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等工作,增强企业实力,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新兴产业发展。

(二)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

十、市教育局

(一)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落实外来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平等教育环境。

(二)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三)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积极进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四)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

十一、市科技局

(一)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推进落实国家和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优惠政策。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加强科技资源宏观统筹,促进科技优势转化。

(二)研究拟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

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

十二、市民宗局

(一)贯彻落实好有关民族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有关民族关系和问题,参与协调散杂民族地区有关民族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创造各民族和谐共处的发展环境。

(二)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散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协调散杂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合作等有关工作,为政府做好散杂民族地区经济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十三、市公安局

(一)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打击防范对策;

积极做好有关重要招商引资、重大展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依法查处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依法查处黑恶势力干扰、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积极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公开审批事项,健全审批规范,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十四、市民政局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与行政事业性单位脱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做好城乡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并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五、市司法局

(一)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为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济活动和招商引资等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二)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职能资源,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为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三)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作用,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十六、市财政局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等涉及民生的财政支出,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直接投资,保证经济发展“硬环境”建设投入。

十七、市人社局

(一)拟订就业促进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职业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为扩大就业创造条件;

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二)监督各类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带薪休假等待遇,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十八、市国土局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

(二)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全市矿产资源,优先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资源消耗的矿产开发加工项目,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

(三)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十九、市建委

(一)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优化城乡布局。

二十、市环保局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并协调重大突出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一)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及建设、养护市场监管,保障交通畅通安全;

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深入治理公路“三乱”,创建“和谐平安交通”,优化交通软环境。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战略和规划,建立快捷、方便的交通网络,优化交通硬环境。

二十二、市水利局

(一)做好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全市水资源,统筹全市生活、生产用水。

(二)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和防治水土流失,促进城乡安全和农业发展。

二十三、市农业局

(一)制定和实施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发展。

(二)指导、扶持各类农业市场主体,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储运环节的质量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壮大农业经济。

二十四、市商务局

(一)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承担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会议日常工作,建立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

(二)拟定我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配合省商务厅开展反垄断工作,指导全市外贸、内贸行业发展,为全市商贸企业壮大提供政策支持与公共服务。

(三)做好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五、市文体局

(一)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文化行业市场主体。

(二)推进文化市场诚信建设。

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遏制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构建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二十六、市卫计委

(一)做好全市卫生工作,开展卫生规划制定、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健康的卫生环境。

(二)推动全市医药卫生行业改革,为市内生物、医药、卫生企业经营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扶植。

(三)全面做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十七、市审计局

(一)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揭露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对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促进各项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运行。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十八、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1)统筹做好全市外事工作,为扩大对外开放创造良好条件。

(二)推动旅游项目落户及依法依规维护旅游企业合法权益。

(三)推动涉侨交流与合作,保护本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促进侨务经济发展。

二十九、市法制办

(一)参与《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工作,审查修改与《条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加强经济立法工作,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度不断完善。

(二)做好对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色彩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查工作,并推动进行调整。

(三)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行政权力,加强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对各项重大经济案件进行协调。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市城乡规划局

(一)管理、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严格按照“打通规划、提升规划、全域规划、执行规划”,搞好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重大项目主动做好规划选址、审批等基础性工作。

三十一、市物价局

(一)坚持市场导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坚持放管结合。

中央和省定价目录以外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并通过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目录以内的,健全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深入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价格权益的行为,大力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三十二、市食药监局

(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损害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建设法治、公平的食品医药经济市场环境。

(二)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限,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整体素质提高,助推食品医药经济发展。

三十三、市政务服务中心

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强化审批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

三十四、市国资委

(一)提高以管资本为主监管服务效率,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财务运行动态监督。

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优化资源配置,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研究拟定全市新一轮企业脱钩改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措施。

推进落实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扶持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国家出资企业竞争力。

(三)积极参与企业维稳工作,及时解决国有企业及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为深化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推进与央企、省企合作发展,在改制重组、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民生项目等方面,主动与央企、省属企业、省投融资平台开展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拉动作用。

(五)提升服务效能,着力抓好二个平台建设;

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孝感有限公司,做好国有产权转让和涉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的实施;

依托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孝感分中心,推进股权托管业务,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资本营运平台。

三十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

三十六、市城管局

做好孝感城区规划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行政执法督察。

三十七、市房管局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

拟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城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保障。

三十八、市国家安全局

依法防范、制止和打击经济建设领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破坏活动,积极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反窃密、防泄密以及反恐怖斗争,确保政治环境稳定。

三十九、市国税局

(一)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务环境。

(二)做好税务征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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