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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3、签定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时间。

4、关于缓聘、不聘、不愿被聘、聘用合同有无法律效果,均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5、岗位聘任合同期限均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须持证上岗。

6、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本幼儿园与在编教工签定《聘用合同》,以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聘用合同经甲、乙双主协商签定后,一式二份,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有个人保存。

7、本幼儿园与非在编教工签定《岗位协议》。

(五)受聘人员的考核

为正确评价受聘人员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为受聘人员奖惩,调岗、晋升工资、辞退提供依据,对受聘人员实行一学年2次考核(学期末进行)

1、考核时间、范围:

(1)每学年(9月、10月、11月、12月、1月)对全体在岗聘用人员进行第一学期工作考核。

(2)每学年(2月、3月、4月、5月、6月)对全体在岗聘用人员进行第二学期工作考核。

(3)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方法

(1)月考核:

教师和后勤每月一次,由各条线负责人出详细数据。

月考核占年终考核的50%-70%左右。

(2)学期考核:

根据嘉定区幼儿园教师工作评价指标作为标准,由考核小组进行打分考核,占年终考核的30%左右。

幼儿园中层干部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 

伍建设,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实、优化园内管理力量,拓宽选人视野,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性,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幼儿园依据《嘉定区教育局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本园实际,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 

幼儿园中层干部聘任制,是指签订聘任合同,确立幼儿园与受聘者之间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满后,重新进行选聘。

第四条 

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应当体现“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幼儿园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中层干部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教育、培养、指导与考核。

第二章 

中层干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中层干部协助园长开展部门工作,享有中层干部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由幼儿园根据实际确定。

第三章 

聘任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第八条 

中层干部后选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教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愿为幼儿园的可持续性发展作贡献。

(二)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组织协调、教育科研和学习反思能力,勇于开拓创新,熟悉电脑操作。

(三)熟悉应聘岗位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优势。

(四)不断学习,拓宽知识面,改进教育方法,为教师作表率。

(五)积极组织区、园的各项活动,成绩优秀。

(六)从事教育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 

幼儿园成立中层干部遴选委员会,委员会由幼儿园园长、书记、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等人员组成,对中层干部的聘任、考核、解聘等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聘任的程序

第十条 

中层干部任期届满,在幼儿园干部遴选委员会领导下,向教代会述职,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后,集体聘任。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中层干部遴选委员会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决定和公示本园中层干部的空缺职位。

第十二条 

幼儿园中层干部遴选聘任委员会根据上届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教代会民主测评结果,决定和公示续聘人员名单与续聘岗位。

第十三条 

公开竞聘中层干部空缺岗位的主要方式。

(一)幼儿园公布竞聘中层干部空缺岗位。

(二)在规定时间内,应聘人员向幼儿园遴选委员会提出书面应聘申请。

(三)在规定时间内,幼儿园遴选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选,入围者比例为1:

2。

(四)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遴选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应聘人员向遴选委员会作书面竞聘阐述。

(五)幼儿园中层干部遴选委员会根据面试考核,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然后决定干部岗位聘任人员名单,并公示。

(六)幼儿园法人代表与受聘人签订合同。

(七)聘任结果报教委。

第五章 

聘任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十四条 

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聘任合同,经幼儿园法人代表和受聘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

单位与受聘人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聘岗位、工作目标及要求

(二)聘任期限

(三)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

(四)岗位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

(五)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

(六)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七)其他有关聘任的事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前考核。

考核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根据考核结果,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续聘与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七条 

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合同。

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况要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按程序变更合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终止;

(一)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二)幼儿园被依法撤消或合并。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一)被调离中层干部岗位。

(二)本人申请辞职被批准。

第二十条 

受聘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经考核认定不能胜任中层干部岗位的。

(三)经考核虽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不明显,影响分管部门,条线工作的。

(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取不当利益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双方有解除合同的,均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中层干部的聘任一般在暑期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党政班子。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教工培训和职业发展办法

为使教工适应岗位和幼儿园发展的需要,幼儿园提供各类相应的培训,培训一般分园内、园外培训二种。

幼儿园鼓励教工业余自费自学。

园内教工培训规定

1、凡新进教工必须参加“入幼儿园教育”和“岗位规范操作”培训;

2、教育局规定的职后培训考核未达标者,根据教育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幼儿园教工外读培训规定

(一)幼儿园支付培训费用的外读管理程序

1、教工申请在外就读相关课程(包括等级工、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业务技能等培训内容),必须列入园内的培训计划;

2、教工外读如占用工作时间,应事先办理外读申请手续,经园长签字同意后,登记备案,方能外出培训。

并由培训机构出具公假证明,交分管领导作上班考勤,如上班时间培训无故缺课,按旷工处理;

3、教工由幼儿园支付费用在3000元/人/次以上(含3000元)的培训,教工需与幼儿园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

4、学费一般先由本人预垫付,培训结束后凭证书或成绩合格单到园长室—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办法根据内部管理条例定)。

自行弃学或考试不合格者(含补考仍不合格),则培训费自理;

5、未办理外读手续的,培训费不予报销,占用工作时间按事假处理。

(二)教工自费业余培训

幼儿园鼓励教工自费业余参加培训,在毕、结业后,将有关资料、证书的复印件交园长室归档,培训课时纳入统计考核范围。

教工职业发展

(一)职称考评

1、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工作。

如个人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并已符合评审资格,可向园评审小组或人事进行咨询,并向园评审小组提出个人申请。

申请同意后按评审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及接受园评审小组的评审,园评审合格后由评审小组向上一级评审部门申报。

2、后勤教工的职称评定工作已经趋于社会化。

如个人要求参加职称评定,可向园领导进行咨询,园长室将提供必要帮助(含提供信息,出具证明或申报)。

奖励与处分办法

为增强教工责任感,激励教工积极进取,幼儿园教工在完成本岗位工作,并作出一定贡献的,可按贡献大小由单位向上级部门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也可参加幼儿园优秀荣誉的评选并获得奖励。

奖励的种类如下:

(一)区级及以上

1、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的评选

2、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

3、区级以上先进的评选

4、区级教育教学的评选

5、区教育系统“好党员”

6、区级以上科研先进个人

7、区级以上家教指导先进个人

8、……

(二)园级

1、年度考核优秀

2、骨干教师

3、……

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要求每位教工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工行为规范,维持有效的工作环境,保障幼儿园、家长、幼儿、教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三)违反手册在下列情况下可从轻或免于处罚:

1、情况轻微,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2、情况不严重,并属有客观原因难以克服者。

3、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有立功表现者。

(四)违反手册在下列情况下可从重升级处罚:

1、后果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

2、对证人及检查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打击报复者。

3、屡教不改者。

(五)教工对纪律处分有申诉的权利,可向园领导或工会调解组织提出。

处分条例

(一)向园领导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扣除部分当月的岗位工资。

(二)在全园教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并扣除部分年度的绩效工资。

(三)在编教工有旷工记录者,当年年度考核视情节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第。

(四)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将解除《聘用合同》或《岗位协议》。

假期及福利管理办法

假期

(一)法定节假日

教工依法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

(二)寒暑假休假

1、在编教工执行教育系统的寒暑假条例(即轮休制)。

2、非在编教工寒暑假按非编教工管理制度执行。

(三)病假

1、教工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告知园领导,并提供由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经幼儿园保健室鉴定后,提交分管领导考勤。

2、教工疾病休假工资待遇根据病事假条例执行。

(四)工伤假

教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或上下班途中而发生的负伤、致残,按《上海市工作保险实施办法》,经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

(五)事假

1、教工因私事请假,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园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2、教工事假期间的工资根据病事假条例执行。

(六)婚假

1、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有3天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者,可享受婚假10天,一次性连续享受,遇国定假日顺延,含双休日。

2、婚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并享受基本福利津贴,但不享受车贴。

(七)产假

1、符合国家政策正常生育的,顺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

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3、享受产假须提供相关医院的证明,经审核后有效。

4、享受产假期间,其工资待遇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5、哺乳假

女性职工产假期满:

(1)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有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

(2)正常上班者,在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注:

半岁内可分上下午各半小时,后半岁连续1小时假时)。

(九)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予有薪丧假3天;

岳父母、公婆丧亡,给予有薪丧假1—3天。

在外省市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费用自理。

(十)请假手续与权限

1、教工申请各类假期,当事人应当事前填写请假单,经园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获准假。

2、教工如因突发事件未能事先请假,应在上班后立即补办手续,并说明理由;

3、未请假或请假未得到领导同意,擅自不上班者做旷工处理。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幼儿园为教工提供免费午餐。

(二)在编教工按政府的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在编教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教工应尽的义务,教工的薪酬所得税款由幼儿园代扣代缴。

教工月考核奖发放标准

1、从年终奖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月考核奖,其中教师人均800元/月,后勤人均75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

2、构成情况:

师德奖100元/月,教师月工作考核奖700元/月,后勤月工作考核奖650元/月。

3、教师、后勤均分三挡。

4、非编教师共同参加考核。

5、临时工参与在编职工的考核,每月从临时工资中扣300元。

6、月考核标准具体细则见前后勤月考核评分表。

另:

考核二次末位人员教师作转岗处理,后勤作待岗处理。

注:

以上细则针对在编职工,包括在非编教师。

各岗位津贴及发放办法

一、各岗位月津贴数(津贴发放以12个月为标准)

1、副园长:

600元/月

2、工会主席:

3、总务主任:

450元/月

4、人事:

350元/月

5、年级组长:

200元/月

6、财会:

7、保健:

160元/月

8、食堂负责人:

120元/月

9、保育组长:

10、其余兼任工作均200元/年。

(包括科研、团支部、师训、早教、推普、科艺教、社区、女工等)家长300元/年。

二、发放办法

1、采取岗位考核与津贴发放相挂钩的方法,使各条线负责人认真、积极主动开展好工作,促进幼儿保教质量的提高,各条线考核都相应制订出标准。

2、各条线负责人(行政扩大会成员)年度考核奖为600元,分上下半年支付,根据每月的月考核测评为依据做发放。

3、兼任工作,如推普、科研、亲子苑、团支部、师干训等岗位津贴年终支付,根据教师的民意测评发放。

津贴发放以12个月为标准。

教职工年终考核奖发放细则

教师:

1.平时占50%。

(指每月个人月考核平均的50%)

2.考核小组打分占30%,以年终打分为依据。

3.家长问卷占10%。

4.幼儿考核占5%。

5.平时查岗记载占5%。

后勤:

1.平时占60%。

(指每月个人月考核平均的60%)

3.平时查岗记载占10%。

一、分配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根据教工的考核成绩,分别按岗位排出名次,并结合等级比例分别得到相应的系数。

二、分配方案

岗位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人数比例 

15-30% 

60-80% 

5-10%

教师 

1.5 

1.2

职员 

1.2 

0.9

工人 

0.9 

0.7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系数,根据各档次人数比例,确定各档次人数,求得奖金基数,再根据个人系数计算出个人奖金额度。

幼儿园考核末位人员处理意见

根据区教育局对各单位考核末位人员的处理,结合本园实际,现提出曹幼考核末位人员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于考核一次末位人员,予以待聘试岗一年,一年内只用不聘。

二、对于考核连续两次末位人员,教师予以转岗或高评低聘,后勤下岗转岗。

教师转为职员(后勤)编制,工作内容视单位需要而定,同时遵循双向选择原则。

高评低聘即根据对该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打分来聘相应专技职务,与所评到的职称无关。

三、对于二次不合格人员,则终止聘用关系。

1、这里所指的考核是指每年的六月份的年度考核。

2、非在编人员也参照执行。

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幼儿园内骨干教师的管理,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及辐射作用,促进师资水平的整体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对象

已经获得曹王幼儿园骨干教师、徐行镇骨干教师、嘉定区骨干教师等称号者。

第二条骨干教师的职责

1、在师德修养方面,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要积极主动承担学校有关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

2、在教育教学方面,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课,努力掌握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每学期至少要承担2次园级及以上公开教学任务和一次专题讲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3、在教育科研方面,要有明确的学习进修目标和计划,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教育科研活动,积极撰写教学随笔,能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科研论文,争取发表或者获奖。

4、在指导教师方面,主动承担起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的责任,积极参加各类研讨活动。

5、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听课记录记载详细。

骨干教师的权利

1、在各级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教学观摩、培训等活动中优先安排。

2、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对应的骨干教师津贴。

考核和管理

1、骨干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园长室负责。

2、从2009年1月起,各骨干教师要对照第二条各项职责开展工作,2009年12月第一次考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津贴。

(1)有体罚、赌博、论文抄袭、向幼儿推销商品等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或者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2)调离本幼儿园或因为各种原因不担任教学工作的。

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方针,营造正确的政策导向,采取切实有效的评选管理办法,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优秀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以适应我园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幼儿园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制度,优化评选管理机制,形成各级各类骨干教师的人才梯队,构建骨干教师评选准、流程畅、效益高的新型评选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园骨干教师工程建设。

通过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园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园教育教学改革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的原则。

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幼儿园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校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营造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其作用。

2、坚持面向一线教师和中青年教师为评选重点的原则。

一线教师和中青年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力军,要注重从教育教学一线发现、培养、选拔骨干教师,摒弃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培养对象,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坚持分级分类评选、公正竞争择优和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

逐步形成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制度,把竞争机制引入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等环节。

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四、具体操作

第一条评选对象:

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教龄3年以上的在编专任教师。

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非专业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上岗证。

第二条评选条件:

1、政治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敬业奉献,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高标准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园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业务水平

A、结合工作实际,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规定学时。

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具有一定的课程改革意识,教学理念正确,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

近年来,承担片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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