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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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九、安全生产评比奖惩制度

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址山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1、镇长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并督促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实施安全管理。

  5、定期听取安委会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

  6、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

  7、负责落实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领导是本地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4、负责督促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组织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指导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加强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

  6、辖区内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以及重大火灾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7、镇政府其它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向镇第一责任人负责。

镇其它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明确防范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发现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特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生产和使用。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任期目标管理。

4、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定期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

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指导和监督全镇各村(居委会)、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承担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建议;

组织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主要活动;

督查镇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4、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镇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负责镇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

6、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和其他违法行为;

依法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8、承办镇政府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会议,综合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安监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经常检查所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居)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镇政府下设的非常设机构,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协调本辖区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督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向镇政府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对事故隐患处理意见及建议。

  

(二)督促检查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镇政府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按规定组织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将调查结果及应采取的措施,向镇政府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交流、分析、布置、检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完成镇政府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会议

  镇政府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年度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每季应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督促、检查本镇安全生产的工作,会议要形成纪要,并按分工认真落实。

  

(二)安委会工作会议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应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交流、总结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记录。

(三)会议一般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

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出席对象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召开会议部门的领导请假并要主动“补课”。

各种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对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提高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三)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持证上岗率为100%。

(四)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

(五)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台帐。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镇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镇安委会每年检查不少于6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重点检查对象一般为辖区范围内的化工、矿山、建筑、学校、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易燃易爆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单位,并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状况,组织开展好各类专项治理工作。

  (三)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测领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检测率和持证率要达100%。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或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加强跟踪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危险源监控制度

危险源控制法是实现超前防范,确保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防治方案,为实现安全监督和管理的科学化,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建立由镇安委会、企业技术人员的危险源分析、评估和确认小组,对本辖区内的危险源进行定性定级。

(二)对危险源实行由镇有关部门、企业的两级监控网络,以实施有效的监控。

(三)危险源点的确认分类。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危险场所;

3、有易中毒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易高空坠落的危险场;

5、有易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刺危险的场所;

6、有易灼烫、坍塌、淹、溺、落物、崩块伤人的场所;

7、有易粉尘超标,环境污染的场所;

8、有易有发生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险的场所;

9、其它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四)指导企业对危险源统一设置监控牌,标明监控点的名称、监控级别,监控要求、责任人和简明的监控措施。

(五)建立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制度、台帐资料和防范预案。

(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应严格把关,对危化品的流向、用途、储存要如实记录,要按照“五双”(即双人采购、双人保管、双帐、双锁、双人出库)的要求,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三)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

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四)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五)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六)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评比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鼓励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镇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每月的例行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详细记录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每季召开的安全生产大会上作出通报,对工作到位的单位作通报表扬并介绍经验,对存在较大隐患的单位作公开批评教育。

对存在重大隐患且经验屡次检查仍不整改的企业采取对外挂牌,向社会公示警告,并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汇报,由上级部门提出解决方案联合整治。

(二)每年年底由镇安委会根据企业一年来的表现进行评定,选出3至5个工作优秀、成绩显著,且全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上报镇政府表彰,并在全镇三个文明大会上宣读,由企业负责人上台领奖,镇政府发给“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牌匾及一定数额奖金。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

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二)归档材料须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三)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安全生产各项监督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四)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五)归档材料应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六)归档时间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七)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

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八)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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