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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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西至:

北至: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物业交接

(一)甲乙双方应在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与原物业服

务企业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

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约定时点

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约定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

担。

(二)乙方应在约定时点接管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

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并对接管资料和物业进行

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三)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

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原物业服务企业

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四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管理相关

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根据法律、法规、

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

部位包括: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四)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括。

(五)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

(六)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

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七)协助做好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

放进行管理。

(八)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

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九)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

立消防管理制度。

(十)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

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十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有

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其他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

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元、装修服务费

元,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

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其他费用。

(十三)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

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

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

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十五)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十六)其他:

第五条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

务。

第三章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包干

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

(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

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别墅]:

[办公楼]:

[商业物业]:

[会所]:

物业:

元/平方米/月。

(二)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

承担;

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

或减少服务项目。

(三)实行包干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

用(包括筹备工作费用)由方承担。

第八条酬金制

(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

(二)物业服务费用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

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包括筹备工作

费用);

12、其他费用:

(三)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元的标

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按结算的物业服务费用%

的比例提取。

(四)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

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

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

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

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

乙共同承担];

(五)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

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

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交纳

业主应在(日期)按[月/季

度/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区域内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单位原

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开发商应按前款规定

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停车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露天车位元/个/月;

车库车位元/个/月。

其他约定:

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

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

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

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物业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

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

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

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二)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三)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四)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五)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第四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于广告、

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在符合国家的法

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每半

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五条经营收益分配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

按下列第种方式使用:

(一)纳入物业服务费;

(二)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三);

(四)。

第五章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三)对乙方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四)审核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

使用情况。

(五)不得要求乙方在本物业区域内行使物业服务内

容以外的物业服务。

(六)应在乙方办理接管日前,提供符合办公

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七)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

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九)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续筹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

(十)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

务费的物业区域内的物业费交纳人,应督促其交纳。

(十一)。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

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约定,

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

用 

、特约服务费用。

(二)制定物业服务计划,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

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向甲方告知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有关情况。

(四)可以选聘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

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

方;

乙方与所选定的专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得低于本

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

责任。

(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

记载有关变更信息。

(六)及时向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

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

用人的监督。

(七)对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

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甲方、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改正。

(八)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

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按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

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秩序的影响,并及

时恢复原状。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先行施工,但事

后应予以说明。

(九)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乙

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十)对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

理。

(十一)遵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依法代收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依法使用物业专

项维修资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

维修、更新和改造。

乙方每个月(至少每半年一次)公布一次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规定

的乙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

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合同时效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期限

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十条期满续约

本合同期满前,甲方决定不再聘用乙方的,应在期满

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决定不再续约的,应在期满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于本合同到期前日内签署新

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条接管前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

之前,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

般不超过三个月;

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

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终止后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

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等;

甲方、乙方应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要求

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造成损失的,乙方可要求

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改进,乙方未能改进的,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

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提前解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章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

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原因导致乙方的

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

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

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

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乙方已

采取应急措施的。

第八章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八条突发事件处理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

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

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

成损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申请仲裁。

第十章附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依规定解

决;

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

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物业管理

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签

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标准

四、移交资料清单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幢 

套(单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自行车库

机动车车库

会 

学 

幼儿园

文化活动场

合 

备注

附件三:

物业服务标准

附件四:

移交资料清单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

施、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等资料,以及房屋管线布线图;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

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4、相关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包括业主名称、建筑面积、

联系方式等);

6、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7、实测面积报告;

8、物业服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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