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社区服刑人员卷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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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所在单位

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关系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电话

备注

注:

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责任书

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朱建国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黄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

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志愿者

1、苏有根志愿参与黄柏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人员朱建国建立“(一对一)”的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2015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6日。

2、社区矫正自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

(1)每月保持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联系,沟通思想,掌握情况;

(2)参与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

(3)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问题或突出困难,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帮助;

(4)关心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或培训。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

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人员

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自愿者的帮教。

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工作者:

联系电话:

社区矫正人员:

年月日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适应社会生活,早日成为守法公民。

根据《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朱道妮为社区矫正人员朱建国的社区矫正监管人。

一、社区矫正监管人的主要职责

1、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人员情况。

3、定期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1、定期与社区矫正监管人沟通信息,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社区矫正监管人反馈的相关信息登记建档。

2、对社区矫正监管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司法所与社区矫正监管人各执一份。

司法所(签字或盖章):

社区矫正监管人(签字):

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

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

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积极配合。

特此宣告。

(公章)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江西省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与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人员包括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和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对于被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执行完毕尚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一、享有的权利

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二、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公益活动;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5、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应遵守的主要规定

(一)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3、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四、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所应履行的手续及必须参加的活动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持《限期报到通知书》,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告之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

按规定接受集中思想教育、个别谈话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及由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3、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定期作思想汇报,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1)“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

每周一次口头汇报;

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上交书面汇报一份;

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普管级”社区服刑人员:

每两周一次口头汇报;

每一个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上交书面汇报一份;

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时间不少10小时;

(3)“宽管级”社区矫正人员:

每月一次口头汇报;

每季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上交书面汇报一份;

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4、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经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5、社区矫正人员不得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案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其他非法组织人员;

会见境外人士,应当向司法所或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会见。

 五、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矫正期间的奖惩规定

  1、根据考核结果,对于表现良好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减刑。

  2、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予以收监执行。

六、乡镇(街道)司法所联系电话

黄柏司法所7660077

矫正个案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朱建国

矫正单位(公章)黄柏司法所

方案制订日期2015年11月10日

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朱建国

性别

出生日期

1995-12-27

交通肇事

职业

无业

籍贯

江西德兴

文化程度

初中

瓦口村27号

婚姻状况

未婚

身份证号

362302************

刑罚执行类别

缓刑

社区矫正期限

二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

地址

父亲

朱道妮

1973.5

群众

务农

178********

母亲

邱春秀

1975.9

该服刑人员是初中文化,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法律观念,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判刑后,回到家乡务工,准备好好工作,认罪伏法,并保证好好接受社区矫正。

1、加强法律教育:

全面了解其家庭情况,结合其个性特征、犯罪性质、犯罪原因,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2、思想矫正:

要求其定期汇报思想情况,组织参加公益劳动,同时采取谈话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等形式,加强思想矫正。

3心理矫正:

定期组织谈话,及时了解其心理、思想状况,进行心理疏导。

4、前三个月采取严管措施,之后看矫正效果决定是否变更矫正措施。

监管负责人:

方淑艳

矫正工作者签名:

司法所长意见:

同意以上矫正方案

签名:

社区矫正人员入矫谈话记录

矫正实施单位:

黄柏司法所

时间:

2015年11月10日上午

地点:

谈话人:

徐敏记录人:

李任杰

被谈话人:

朱建国性别:

男年龄:

20民族:

文化程度:

初中籍贯:

江西德兴

现在住址:

江西德兴黄柏苏家村

内容:

我们是黄柏司法所(局)工作人员,现依法对你进行入矫谈话,并向你了解相关情况,告知你在社区矫正期间权利和有关规定。

一、根据2015年10月28日铅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5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二、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你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司法所为你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由徐火金、苏有根、徐敏组成,协助对你进行监督、教育、帮助,你应该积极配合。

四、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你应当做到:

1、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

2、学习:

应当参加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省意识。

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分别不少于12小时;

3、报告:

应当定期(每周口头汇报1次,到司法所报到1次,上交书面汇报1份)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如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矫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4、请假: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

5、迁居: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社区矫天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6、保外就医:

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就医: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2)请假:

确因治疗需要,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参加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3)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诊疗病历、检验报告或者病情复查情况报告;

7、手机定位监管:

社区矫正人员须全天24小时接受手机定位监管,不得擅自越界,不得人机分离,不得无故关机、停机。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视情节对你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8、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特定场所,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且须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1、问:

你对应当遵守的各项社区矫正监督规定是否清楚?

能否坚决保证做到?

答:

能做到

2、问:

你作为社区矫正人员,是否明确自已的身份,能否认罪伏法,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监督改造,争取早日成为守法公民?

3、问:

谈谈你的犯罪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

4、问:

你目前的家庭经济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一般

5、问:

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在黄柏这边

6、问:

你在今后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什么打算,准备怎么做?

在家找点事情做

7、问:

在社区矫正期间有无其他困难?

暂时没有

8、问:

以上回答是否属实?

属实

问:

请你核对笔录,以上内容如无误请签字。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按手印):

监管人情况反馈登记表

序号

反馈时间

监管人

反馈情况记录

接待记录(签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说明:

此表用于记录社区矫正监管人(单位)每月一次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反馈情况。

每年一页。

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情况登记表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

年度:

走访时间

走访地点

情况记录

走访人(签名)

此表用于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者每月一次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走访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

矫正单位:

刑罚执行类别:

日期

方式

是否按规定

要求执行

矫正责任人

签名

备注

1、书面思想汇报:

严管每月交1次,普管每1个半月交1次,宽管每季交1次。

2、该表一人一份,与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记录一并存入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汇报及报到情况登记表

该表一人一份,记录社区矫正人员口头汇报、书面汇报及报到情况,存入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

(严管每周口头汇报一次,每周到司法所报到1次,每周上交书面汇报1份;

普管每2周口头汇报一次,每2周报到1次,每2周上交书面汇报1份;

宽管每月口头汇报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每月上交书面汇报1份)。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教育情况登记表

授课人

学习教育主要内容或方式

时间

考核等级

考核人

1、联络员负责记录、考核。

考核等级分为:

好、中、差。

2、教育时间:

严管每月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12小时,普管每月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10小时,宽管每月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3、此表存入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

姓名

张国庆

谈话人

徐敏

谈话地点

黄柏司法所

谈话时间

2015.12.2

李任杰

(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其遵纪守规情况、思想心理情况和道德行为表现情况,询问了他们的实际工作、生活情况和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想法,及时掌握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思想动态和外出工作情况,督促其认真矫正,重新做人。

问:

请说一下你最近工作、生活等情况?

回来后我一直在家。

一切挺好的,没有做违法的事。

你对今天的学习有什么感想?

今天学习了法律法规,我保证以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管,保证好好接受改造。

你对接下来的工作生活有什么安排?

暂时没有特别的安排,继续待在家里吧我想在家找点事情做。

你最近有没有离开德兴?

没有。

你很快就要解矫了,在剩下的日子你要遵纪守法,圆满完成矫正。

好的。

请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以后自觉到司法所报到,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劳动。

记录人(签名):

存入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

社区矫正人员社区服务情况登记表

社区服务地点及内容

工时

联络员

2、社区服务:

严管每月参加12小时,普管每月参加10小时,宽管每月参加8小时。

3、此表存入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正情况登记表

1986.8.28

婚姻状况

已婚

职业状况

身体健康状况

良好

曾有病史

自2014年6月19日起

至2015年12月18日止

咨询

测试

地点

测试内容

测试结果

咨询师

签名

司法所处理

意见或措施

2015.3.21

黄柏卫生院

心理健康咨询

正常

兰喜红

一切正常

此表存入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

技能培训及就业记录表

技能

培训

事项

(1)

(2)

主办

部门

未参加

情况

就业

其他

社区矫正人员分类季度考核鉴定表(严管)

(年月日)

考核评分鉴定

考核项目及分值

自查分

考核评分

考核项目鉴定

得分

承认犯罪事实,有认罪悔过表现的,10分。

对受害人有报复言行的扣10分。

每周一次口头汇报,每季12次,共6分。

缺1次扣0.5分。

每周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上交书面汇报1份,每季报到12次,上交书面汇报12份,共12分。

每缺1次书面汇报或少报到1次扣0.5分。

每月参加社区服务12小时,每季度36小时,共36分。

每少1小时扣1分。

36

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12小时,每季度36小时,共36分。

其他加分扣分情况

总分

本季度

奖惩

社区矫正工作者意见

(签名)

县级

司法

行政

意见

本表为社区矫正人员季度矫正考核用表,每季末填写。

社区矫正人员分类季度考核鉴定表(普管)

每2周1次口头汇报,每季度6次,共6分。

每缺1次扣1分。

每2周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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